㈠ 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如何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鑒證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2] 85號)的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㈡ 股票收益到底交個人所得稅嗎
本報訊 (記者孟斯碩)正當股指不斷刷新,人們還在計算著自己今年能從股市捧回多少錢的時候,我國第二次高收入人群個稅申報工作將於明年1月1日開始啟動。
個稅申報政策沒變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於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方稅務機關做好准備,以確保2007年度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的完成。
按照稅法規定,2007年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的法定申報期為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如遇法定節假日則順延。昨日,北京地稅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今年個稅申報政策沒有發生變化,個稅申報工作將如期進行。
未賣出股票不計收入
據了解,截止到今年4月2號申報期結束,去年個稅申報的人數接近163萬人,補稅19億元。北京地稅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由於今年股票市場火爆,預計申報人數將超過去年。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去年11月公布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規定,一個納稅年度內,「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包括在11項所得項目中,如果合計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均須向稅務機關自行申報。
北京地稅有關稅務人員介紹,計算股票收入,就是在去年一個納稅年度內,個人股票轉讓所得與損失盈虧相抵後的正數。2007年度股票轉讓所得的計算,只需匯總在2007年度賣出股票的盈虧,並不計算尚未賣出股票的「賬面盈虧」。
未申報者將被曝光
根據《通知》要求,各級地稅機關要要在完成首次自行納稅申報數據歸集、整理和錄入的基礎上,擴大個人收入建檔管理的覆蓋面。並根據首次自行納稅申報的有關數據,確定當地高收入人群集中的重點地區、高收入行業和單位,作為2007年度自行納稅申報的工作重點。
同時《通知》要求各地方稅務機關,確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但沒有自行納稅申報的個人,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查處,並選擇部分有宣傳和教育意義的典型案例在2007年11月底前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曝光。
㈢ 上市公司限售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股息紅利按偶然所得計征個稅,稅率為20%
㈣ 個人從上市公司取得的紅利,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你好,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股息紅利的應納稅所得額為投資者實際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例如,某投資者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為100元,如果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則其應納稅所得額為100元;如果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則其應納稅所得額為50元;如果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則其應納稅所得額為25元。上述應納稅所得額乘以股息紅利的法定稅率20%就是應納稅額。
㈤ 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如何納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對個人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依據「股息紅利」所得,按照20%徵收個人所得稅。 但是對於個人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稅法存在優惠政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5]1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促進資本市場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將個人所得稅股息紅利所得有關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上述規定自文發之日起執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三 注意事項:對個人取得股息紅利所得的稅收減讓,僅僅限於個人從上市公司取得的部分,對於個人從非上市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照常納稅。
㈥ 股票股利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
一、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6)上市公司股票利息收入個人所得稅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㈦ 個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期間取得股息紅利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自2015年9月8日起,對上市公司股息紅利所得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進行了適當調整,對持股1年以上的投資者加大了稅收優惠力度,即持股超過1年的,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同時,對持股1個月以內和1個月至1年的,原有政策保持不變,實際稅負仍為20%和10%。
應答時間:2020-12-01,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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