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市公司為什麼要發行股票股票漲跌是為什麼請給詳細點解答,謝謝!詳細的肯定採納!急用啊!
發行股票是為了融資,股票漲跌原因有很多,主要是公司經營好壞有關。
⑵ 股票與上市公司有什麼關系,為什麼會有股票出現
股份公司的股份在公開的交易市場進行公開交易(股份公開轉讓),這個叫做上市.
為了交易的方便,需要對股份的持有憑證進行標注--這就是股票,代表了對應的股份比例(就是在公司的佔有分數).
我們常見的公司,如果需要轉讓股份,是需要到工商局辦理變更手續的,非常麻煩.
上市公司的股份進行轉讓,是通過股票的交割這個形式來實現的,只要在交易所里辦理就可以,可以與銀行轉賬類比.
股票的出現,主要是便於股權的快速交易
⑶ 什麼是股票 企業為什麼要上市
上市主要目的是可以融資,達到快速發展企業的目的。
還可以提高名聲、影響力。
上市後市值快速膨脹,快速增加股東財富,企業也不容易被兼並。
可謂是一箭三雕。
⑷ 上市公司為什麼要回購自己的股票
原因一:提高股東的權益
上市公司用自有的閑置資金進行回購股份,然後把回購回來的股份進行注銷,這樣對於現有股東權益是可以提高的,讓現有股東的權益提高不少。 比如上市公司總股本是100股,流通在外的股份是50股,還有50股是在大股東手中;某一天上市公司花現金去回購10股回來,然後進行注銷10股,上市公司總股本變成90股,這90股是不是權益就會提高呢?這是上市公司要回購股份的原因之一。
原因二:提振投資者的持股信心,刺激股價的上漲
當上市公司的股價長期處於低迷狀態或者長期出現下跌的情況,如果股票的繼續下跌對上市公司會造成較大影響,比如大股東資產縮水,存在股權質押的上市還會爆發股權質押風險等,為了提振投資者信心,促進股價的走勢的回暖,這時候上市公司也會選擇回購公司股份,特別是大規模的回購,肯定能夠刺激股價的上漲,或者讓更多投資者關注到公司的回購的股份的情況,很多投資者選擇買入股票後,也能緩解股價走勢低迷的情況或者長期下跌的情況。
原因三:回購後的股份用於股權激勵
上市公司為了調動的員工工作的積極性,讓員工感覺公司的就是自己家的公司,工作並不是僅僅為了公司,而是為自己打工,員工持有公司股份後,如果公司的發展的較好後,自己持有的股份的股價會大幅度上漲,公司的收益較好後,每股收益也增加,每年獲得分紅也會大大增加,但目前公司的總股份就那麼多,很大一部分在二級市場上流通,分散各個投資者手上,還有很大一部分在大股東手中,讓大股東把這部分股份這些員工也不太現實,所以上市公司會選擇在二級市場購買股份,然後用這部分股份運用員工的股權激勵。
原因四:防止公司被惡意收購,公司的實際控制權發生改變
原本公司的上市的時候很多公司創始人或者實控人為了上市融資,大大稀釋了自己的股權,讓很大一部分股份在二級市場上流通,特別是上市之後很多公司的會完成一些列的融資行為,比如定增股份和非公開發行等繼續稀釋了自己股權,融資後幫助公司度過了難關,後期公司的發展的越來越好的情況,由於流通在股份較大, 如果有其他機構等看中公司的發展,會在市場上大量買入公司的股份,當持有股份達到一定規模後或者持股數量遠大於實控人的時候,這時候公司的實際控制權就會喪失,一旦實際控制權發生改變後,公司的後期的發展和重組等,都是其他人說了算了,之前的萬科的事件基本上就是這類情況。
⑸ 為什麼公司都要上市成為上市公司呢有什麼好處嗎
上市可以募集到更多的資金,是融資的最快捷手段。
公司上市的條件一、上市公司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1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法律特徵:如股東人數廣泛性,股份發行轉的公開性、自由性,股份的均等性,公司經營的公開性;
2 上市公司是符合法定上市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我國公司法對上市條件有嚴格規定,只有符合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才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雖然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上市條件,但其發行的股票並不必然進入證券交易所交易。只有依法經批准,所發行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才能被稱之為上市公司。
二、上市條件
上市條件是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必須符合的法定條件。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二 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三 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四 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五 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上市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具備上市條件後,只是具備了申請上市的資格,而要真正成為上市公司還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批准方可上市。
我國《公司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程序如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報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文件。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請,予以批准;對不符和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批准。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批准後,被批準的上市公司必須公告其股票上市報告,並將其申請文件存放在指定的地點供公眾查閱。經批準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上市交易。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到境外上市,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作出特別規定。
⑹ 上市公司能否炒股為什麼
國家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經貿委做出規定,嚴禁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炒股。1.國有企業不得炒作股票,不得提供資金給其他機構炒作股票,也不得動用國家銀行信貸資金買賣股票。2.上市公司不得動用銀行信貸資金買賣股票,不得用股票發行募集資金炒作股票,也不得提供資金給其他機構炒作股票。3.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為長期投資而持有已上市流通股票(在國務院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以上),應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交易所應採取措施,加強管理,監督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遵守本規定。4.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只能在交易所開設一個股票賬戶(A股),必須用本企業(法人)的名稱。嚴禁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以個人名義開設股票賬戶或者為個人買賣股票提供資金。5.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清算機構和證券經營機構,應對已開設的股票賬戶、資金賬戶進行檢查,如發現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或者以個人名義開設股票賬戶以及為個人股票提供資金的,應及時糾正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為什麼不能?
答:中國股市有一個不應忘卻的歷史教訓:股市漲起來,公司上市所募集的資金,往往會回到股市,用於炒作股票。
過去數年間,這種現象其實一直存在。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場募集資金後,原先計劃中的投資項目變來變去,遲遲落不到實處,實際上,它們已經將大把的資金投入股市。當年甚至有這樣的事:承銷商在股票承銷之際,就已經和上市公司約定,融資後將其中多少資金交與證券商投資。顯然,在股市火爆之時,以股票投資獲取收益,遠比實業投資容易得多。
不過,上市公司如果將融入資金購買地產或是股票,對國家整體經濟將是重大傷害。它不僅會使市場泡沫橫飛,而且同時會削弱一個經濟大國賴以維系健康的實業基礎,從而加劇經濟的泡沫化、空心化。
2001年中國股市進入前一輪熊市之後,很多上市公司因為「委託理財」而身陷困境,有些甚至走到了崩潰的邊緣。這一事實,充分說明我們的擔心絕非杞人憂天。盡管當年那種方式的「委託理財」尚未開閘,但誰能確保上市公司的融資一定會用於實業發展?
況且,通過股票投資「洗錢」也是十分方便的途徑,這使得過去的中國股市幾乎變成了一個上市公司的「洗錢場」。股票投資虧了,上市公司背著;賺了,在上市公司的報表中不體現或少體現,差額落入個人腰包。
上世紀90年代中期,為了托市,有關政策法規對於實業公司購買證券資產予以解禁。而且迄今為止,上市公司在股市上進行投資,幾乎沒有任何防火牆。
鑒於上述原因,在中國股市IPO和再融資重新啟動之時,我們發出「謹防融資泡沫」之語,希望能夠引起監管當局的重視。
當然,准許上市公司購買股票,有利於中國上市公司之間的兼並收購。但如何興利避害,在利弊之間找到平衡,卻是考驗監管部門智慧的問題。
⑺ 上市公司為什麼發行股票,靠什麼賺錢我實在不明白
挖錢,叫你們都掏了腰包,經營權和管理權卻還是他們的,就是利用了大眾的賭博心理,白用了你們的錢!舉債還要還呢,發行股票多好啊,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