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濰坊地區污水各種污染源所佔比例,還有污水排放大概情況,有哪個好心人告知一下啊
各街道辦事處,濰坊奎文經濟開發區、北海路商貿經濟發展區、泰華城商務園區管委會,區直有關部門、單位:
《奎文區重點廢水污染源和空氣污染中心片區達標治理方案》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奎文區重點廢水污染源和空氣污染中心片區達標治理方案
為加強對全區重點廢水污染源和空氣污染中心片區的治理,確保轄區重點廢水污染源外排廢水穩定達標排放、三個大氣自動監測點空氣良好率比去年提高5%,進一步改善轄區環境質量,推動全區生態建設再上新台階,特製定如下達標治理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和環境優先的發展理念,按照濰坊市關於重點流域區域和空氣污染片區污染治理的總體部署,充分認識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切實加大環保投入,強化執法監管,突出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河流和重點區域污染問題,確保按期完成轄區重點廢水污染源和空氣污染中心片區治理目標,推動全區環境質量得到持續穩定改善,進一步提升全區生態建設水平。
二、污染治理達標要求
(一)重點廢水污染源達標治理要求
1、轄區內11家重點廢水污染源外排廢水穩定達到污水處理廠進口標准(水質化學需氧量、氨氮濃度分別控制在500mg/L、35mg/L以內)。
2、聯合潤通水務股份有限公司濰坊市污水處理廠外排水穩定達到國家一級B標准(水質化學需氧量、氨氮濃度分別控制在60mg/L、8(15)mg/L以內)。
(二)空氣污染中心片區達標治理要求到年底,轄區內3個環境空氣自動連續監測點位空氣質量良好率比去年提高5%,空氣質量明顯好轉。
三、具體治理措施
(一)重點廢水污染源達標治理措施
1、加強對聯合潤通水務股份有限公司濰坊市污水處理廠的監管力度,每天一監測、監察,確保城區生產、生活污水經排污管網全部進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處理後的水質達到國家規定的一級B排放標准。
2、切實加強對白浪河流域6家、虞河流域5家廢水污染源的監管,對省控以上重點廢水污染源每周監測、監察一次,其他污染源每旬監測、監察一次,確保排放廢水穩定達到污水處理廠入口水質要求。
3、加快濰坊亞星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老廠區搬遷,確保2010年10月底前完成。
(二)空氣污染中心片區達標治理措施
1、加大對工業污染源的治理力度。①加快濰坊萬濰熱電有限公司新上1套二氧化硫脫硫除塵設施建設進度,確保11月底前建成投入運行。②加快濰坊昌能熱源有限公司新上3套二氧化硫脫硫除塵設施建設進度,確保11月底前建成1套並投入運行,2012年底全部建成投入運行。③加快福田雷沃國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濰坊車輛廠噴塗車間廢氣回收燃燒裝置建設,消除異味污染。確保8月底完工投入運行。④加快企業退城進園進度,在山東麗波日化股份有限公司9月底、濰坊亞星化學股份有限公司10月底搬遷後,立即拆除舊廠區現有鍋爐。⑤強化對中心片區重點廢氣污染源的監管,確保廢氣處理環保設施正常運行,外排廢氣穩定達標排放。⑥7月底前關停濰坊潤豐造紙助劑有限公司,拆除生產設備,消除異味污染。
2、加大對建築施工揚塵污染的防治力度。督促施工企業及時在施工場地設置圍擋,在拆遷前灑水保濕,防止揚塵作業,在現場破土處和裸地要灑水壓實,防止大風揚塵,具備條件的要綠化、硬化和覆蓋。
3、加大對交通揚塵污染的防治力度。對瀝青路面的交通道路及兩側每周進行一次沖水,每天兩次灑水,保持路面濕潤不揚塵;非硬化路面要保持24小時路面濕潤不揚塵;道路兩側裸露地面要根據實際情況分別採取綠化、硬化和灑水壓實、覆蓋等措施防止揚塵;道路清掃要盡可能採用國內先進的技術,減少使用機械法乾式清掃,防止清掃二次揚塵;車輛運輸垃圾、煤炭等可揚塵物時要覆蓋並密封。
4、飲食業油煙污染防治。各街區要對區域內餐飲業戶進行清查,確保擁有6個基準灶頭以上的餐飲業戶年底前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設施。
三、組織領導與督查考核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成立濰坊市奎文區重點廢水污染源和空氣污染中心片區達標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嚴格的工作責任制,實行領導包靠制度,加強對重點河流、重點區域污染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嚴格落實環保工作屬地管理法定責任,各街區主要領導要切實負起責任,分管領導要集中精力靠上抓落實。
(二)細化考核,嚴格獎懲。由區政府對重點廢水污染源和空氣污染中心片區達標治理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各街區、部門的政績考核內容,對治污工作不力、完不成治理任務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當年評先樹優資格,並依據有關規定予以問責,嚴肅責任追究,確保我區重點廢水污染源和空氣污染中心片區達標治理目標按期實現。
B. 為什麼沒有紙盒裝的洗衣粉
紙盒裝洗衣粉在國內還沒有,但在國外現在有了。
紙盒採用的是回收材料製作,可降解,回收,環保,但成本高,國內民眾接受度不高,廠家為了降低成本也不願意採用。
一個紙盒包裝的成本至少能購買5個印刷精美的膠帶包裝,而且紙盒的生產流程也比膠帶包裝要繁瑣。而這個成本國家和廠家是不會吸收的,最後還是轉嫁到用戶身上。
其實廠家不採用紙盒還與國人的使用習慣有關。
C. 民事訴訟執行廳能凍結定期存款嗎
可以凍結,如下:
在實際操作中要注意三個掌握,一是要確定哪些財產可以凍結和劃撥。可凍結和劃撥的有:(1)企事業單位在金融機構的存款;(2)個人的存款。
(3)當事人的憑證式國庫券(見最高人民法院發釋[1982]2號《關於對被執行人存在銀行的憑證式國庫券可否採取執行措施問題的批復》);(4)當事人的郵政儲蓄存款(見最高法院法復[1996]1號《關於人民法院依法有權查詢、凍結和扣劃郵政儲蓄、存款問題的批復》);(5)軍隊單位的「特種企業存款」以及軍隊機關不準用於從事經營性業務往來的帳戶,而從事了經營性業務往來結算和經營性借貸或者擔保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所動用的資金(見最高法院(經)復[1990]15號《關於軍隊單位作為經濟糾紛案件的當事人可否對其銀行帳戶上的存款採取訴訟保全和軍隊費用能否強行劃撥償還債務問題的批復》);(6)商業銀行的非「兩金(准備金和備付金)」資金(見中央政法委辦[1996]120號《關於司法機關凍結、扣劃銀行存款問題的意見》)。存款准備金是指經營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將其存款的一定比例的數額,提留存入留入中央銀行。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准備金率,能夠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它包括法定存款准備金和備付金兩部分。存款准備金一般為8%,備付金也是有一定比例的。我們不能因人民銀行的一句簡單的答復而望而止步。
二要掌握哪些可以凍結,不能劃撥:(1)關於信用證開證保證金,應按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7]4號《關於人民法院能否對信用證開證保證金採取凍結和扣劃措施問題的規定》辦理,即對確系信用證保證金的,不能採取劃撥措施;如開證銀行履行了對外支付義務的,根據該銀行的申請應即解除凍結措施;如開證保證金是外匯,信用證的受益人提供的單據與信用證條款相符時,應即解凍;如信用證開證保證金帳戶已喪失了保證金功能的,則可以採取扣劃措施。
(2)關於委託貸款的執行。委託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商業銀行開辦這項業務時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但其為了不正當地保護客戶的利益,在法院以委託人為被執行人調查其銀行存款時,會以該貸款戶是委託貸款帳戶為由搪塞。我們可以加以分析後認定,人民法院是可以對該帳戶上的存款採取執行措施的。我們可以要求金融機構提供一個准確的存款數,也就是帳號上的存款數減去委託貸款數後的數額。如果有必要,可要求其提供總的委託存款和貸款數。但是大家一定要注意委託存款的數目只能大與委託貸款數目,而且一般也是存款數目大於貸款數目的。查詢這類存款,金融機構一般出的是頭一天的資料,所以我們還應該要求其提供當天發生存貸記錄。要防止金融機構作弊,就要結合所查依據,找貸款戶核實,到人民銀行通過調查票據交換的情況核實其真偽。對委託存款帳戶,可以凍結,是否劃撥,根據余額決定。
(3)軍隊開戶單位被凍結的存款中如包括有關戰備和人員生活方面需要的經費,憑該單位上一級後勤財務部門的證明,銀行應予辦理收付(見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銀辦函[1987]136號《關於凍結軍隊在銀行存款問題的復函》)。
(4)關於證券或期貨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經營或期貨經紀機構清算帳戶資金等,應按最高人民法院法發[1997]27號《關於凍結、劃撥證券或期貨交易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經營或期貨經紀機構清算帳戶資金等問題的通知》的精神辦理。即在凍結、劃撥其交易清算資金時,應凍結、扣劃其自營帳戶中的資金;如證券經營機構未開設自營帳戶而進行自營業務的,依法可以凍結其在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及其異地代理機構清算帳戶上的清算資金,但暫時不得劃撥;如上述清算帳戶中的資金是其他投資者的,應對投資者的資金解除凍結,其餘可以劃撥;當投資者為債務人時,清算帳戶中該投資者的相應部分資金可以凍結、劃撥;當證券經營機構或投資者為債務人時,對於未作回購質押,而確屬債務人所託管債務可以依法凍結提取;對於交易保證金只有在喪失保證金作用的情況下才能依法凍結、劃撥。
三要掌握哪些資金不可凍結和劃撥:(1)地方財政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根據國務院和財政部有關規定,地方財政預算內資金是國家的國庫;財政預算外資金由地方財政統一管理,專項安排,統一使用)。
(2)商業銀行在中國人民銀行的兩金。
(3)軍隊開戶單位上級單位的存款(見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銀辦[1987]136號〈關於凍結軍隊在銀行存款問題的復函〉)。
(4)國防科研經費(見最高人民法院執行辦公室於1995年4月18日致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函)。
(5)稅務機關劃撥的退稅款項(見最高人民法院法復[1996]11號〈關於稅務機關是否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直接劃撥退稅款問題的批復〉)。
(6)工會經費集中戶及上級工會經費(見最高人民法院法復[1997]6號〈關於產業工會、基層工會是否具備社團法人資格和工會經費集中戶可否凍結劃撥問題的批復〉)
(7)被執行人封閉貸款結算專戶中經審查確屬封閉貸款的資金(見最高人民法院法發[2000]4號關於執行〈封閉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外經貿企業封閉貸款暫行辦法〉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的通知))。
(8)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見最高人民法院法[1999]228號〈關於嚴禁凍結或劃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通知〉)。
(9)社會保險基金(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劃撥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
(10)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非因旅行社服務質量和旅行社破產以及其他損害遊客權益的情形,不得凍結和劃撥,且不得從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行政經費帳戶上劃轉行政經費資金。(見最高人民法院法[2001]1號〈關於執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問題的通知〉)。
實踐中常見的幾個問題及建議:1、對金融機構提出的協助通知的三聯(存根聯、執行聯、回執聯)未加蓋騎縫章問題的處理。現在對這個問題沒有統一的規定,各地的做法也不一樣。從文書的角度講不蓋騎縫章應當具有法律效力。但從傳統習慣上講銀行提出的問題也有一定的道理。因此事前加蓋騎縫章可避免浪費口舌,節約執行時間。
2、查詢存款沒有餘額是否應當凍結的問題,答案是肯定的。因為理論上講凍結後的帳戶上的存款只能進不能出,同時對被執行人也是一種心理壓力。如果不採取凍結措施,如果事後有資金流動就後悔莫及了。
3、查詢後是否應當要求金融機構就被執行人在該處是否存在其它帳號作出說明。這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如今金融機構從單位利益、銀企關系等角度考慮,從心理上對法院的查詢是不支持的。被執行人在同一金融機構開多個帳戶逃避法院執行,金融機構往往只提供沒有資金的帳戶,如果不要求其提供說明,就會給其推脫和逃避責任提供機會。作好了這一點,可依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通知》第四條的規定處理。2003年12月,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湖北興發集團與山東麗波日化股份有限公司貨款糾紛案,山東濰坊市交通銀行、濰坊市工商銀行營業部均因此類違法行為受到處理。
4、對於金融機構在不具備退匯條件下與被執行人串通辦理退回手續的情況如何處理的問題。這個問題目前執行中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是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只有存在影響票據效力的票據瑕疵的情況下金融機構才能辦理退匯手續,如缺少時間等必要的內容,金額大小寫不符等等,否則就確立了金融機構的無條件給付義務。強行退匯就應該承擔限期追回和逾期賠償的責任。同樣是上述案例,該案在審理中,山東濰坊市建設銀行因在接到法院保全裁定後,與山東麗波日化股份公司串通辦理了退費手續受到法院制裁。
關於建議,主要就是建議改革查詢通知樣式。現有的式樣是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幾部門制定的《關於查詢、凍結、扣劃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銀行存款的通知》制定的。已經不能適應新規定的要求,可以改革幾個方面,包括:直接將法院的名稱列印在文頭以節約時間,規范要求協助執行的理由,對空白部分合理布局,增加要求金融機構提供所有銀行帳戶的事項,刪除式樣中不必要的內容,如「你屬——行(處)」。
執行是一項艱難的工作,要達到執行效率和執行效果的完美統一,要求我們的執行人員仔細分析執行心理和時機,熟練掌握執行法律和法規,講求執行藝術和實效,努力實現執行在現有環境下的新突破。
D. 亞星化學的主要股東
編號 股東名稱 持股數量(股) 持股比例 股本性質 1山東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5523280017.501%流通A股、國有股2濰坊亞星集團有限公司 55232800 17.501% 流通A股、國有股 3香港嘉耀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44218100 14.011% 流通A股、境外法人股 4李紅衛39471701.251%流通A股、自然人股 5劉福民24655200.781%流通A股、自然人股 6羅晉渝14977000.475%流通A股、自然人股 7吳向寧13164900.417%流通A股、自然人股 8興和證券投資基金10000000.317%流通A股、境內法人股 9羅作烜8869500.281%流通A股、自然人股 10華寶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單一類資金信託R2007ZX0908000000.254%流通A股、境內法人股 山東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是以高品質食鹽的生產和銷售作為主導產業的綜合性企業集團,公司始建於1949年1月,為省屬國有獨資公司,依法從事本省的鹽資源開發、利用和鹽產品生產、加工、儲運、批發經營業務,由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直接監管。山東省鹽業集團各類食鹽產能140萬噸,除保障本省食鹽市場需求外,還供應北京、上海等十餘個省市,現有在冊職工1.28萬人。2011年度實現營業收入32.72億元,同比增長28%;利潤總額2.35億元,凈利潤1.76億元;資產總額達28.75億元;資產負債率68.53%;凈資產收益率22.78%。截至2011年底,集團原鹽產能達到280萬噸、其中食鹽120萬噸。
濰坊亞星集團有限公司是集生產、經營、科研、設計和進出口貿易為一體的大型國有企業集團,是全國行業100家最佳經濟效益工業企業、全國520家重點企業和山東省136家重點企業集團,並先後獲得化工部技術進步先進企業、山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山東省管理示範企業、山東省經濟效益排頭兵企業、全國五一勞動獎狀等多項榮譽稱號。集團總資產13億元,凈資產5億元,在職職工4200人,擁有濰坊亞星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山東麗波日化股份有限公司、濰坊亞星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濰坊化工工程技術公司、濰坊亞星綜合服務公司等5家全資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