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下列情況中,公司可以收購本公司的股份的是( )。
A,B,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情況。根據規定,選項A、B、C均屬於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情況。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B. 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的期間限制是多久
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的期間限制一般在一年左右,這個限制完全在本公司制定的規定。
C. 上市公司獎勵員工股份
這個事情,應當如此操作:
1、員工與公司簽訂《股權激勵協議》,對樓主所說事項進行明確約定;
2、公司將其上市股票回購,但受到以下兩點限制:(1)收購的股份數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2)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
3、公司將其回購之股票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D. 股份回購以獎勵職工的會計處理
(1)在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
借:管理費用等 10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0000
(2)回購股份
借:庫存股 10000萬
貸:銀行存款 10000萬
同時進行備查登記。
(3)職工行權
借:銀行存款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庫存股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國外對股份回購作了普遍的規定,特別是在成熟資本市場中,股份回購已經成為一項重要的金融活動。我國《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對相關的內容作了一定規定,但實踐中還很少實施。
(4)公司收購用於獎勵職工的本公司股票數擴展閱讀
股份回購的基本形式有兩種:
一是目標公司將可用的現金或公積金分配給股東以換回後者手中所持的股票;
二是公司通過發售債券,用募得的的款項來購回它自己的股票。
被公司購回的股票在會計上稱為「庫存股」。股票一旦大量被公司購回,其結果必然是在外流通的股份數量減少,假設回購不影響公司的收益,那麼剩餘股票的每股收益率會上升,使每股的市價也隨之增加。目標公司如果提出以比收購者價格更高的出價來收購其股票,則收購者也不得不提高其收購價格,這樣,收購以計劃就需要更多的資金來支持,從而導致其難度增加。
實施股份回購必須考慮當地公司法對回購的態度,美國許多州的公司認為,僅為維持目前的企業管理層對企業的控制權而取得本企業股票的違法的;但如果是維護企業現行的經營方針而爭奪控制權,實質上是為了維護公司利益,則回購又是可以允許的。
E. 關於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用於獎勵公司職工的說法
《公司法》規定的上市公司可以回購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
(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自回購之日起10日內注銷);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3)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有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4)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1年內轉讓給職工)。
獎勵職工的要求:
(1)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
(2)回購數量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
(3)用於回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稅後利潤中支出;
(4)所回購的股份應當在1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 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 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 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F. 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於2006年6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2007年以來,公司發生了下列事項:
一分都不加,誰回答呢
G. 新公司法,公司在哪些情況可以收購本公司股權
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7)公司收購用於獎勵職工的本公司股票數擴展閱讀:
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份並不是絕對的,原則上不可以收購,但在下述情況下公司可以收購本公司的股份:
一是公司為減少注冊資本而消除股份時可以收購。公司發展到一定時期,由於這樣或者那樣的原因,比如公司預定資本過多,公司資本與現有財產不平衡,虧損過大等,為了使資本與財產相平衡就需要減少注冊資本,確保公司資本的真實性原則。公司就可以把一部分股份回購。
需要說明的是公司進行減少注冊資本必須按照減少注冊資本的程序進行,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在收購本公司股份後,應當自收購之日起10日內注銷。
二是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時可以收購。公司收購是資本重組的重要形式,有利於公司的擴大生產及經營活動,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規律,所以法律允許收購。採取這種形式的收購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且在收購本公司股份後,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注銷。
三是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可以收購。法律允許這種情況主要是便於調動職工生產積極性的創造力,對公司發展有利,對社會穩定有益,並不違反公司資本充實原則。
採取這種形式的收購也要經股東大會決議。為確保證券市場穩定,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時,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5%;為確保公司資本充實原則,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收利潤中支出,且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1年內轉讓給職工。
四是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可以收購。這是從維護股東權益的角度出發作出的一項規定,但為維護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司的穩定發展,並確保公司資本的充實原則的法律要求。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注銷。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H. 如何理解「用於收購本公司股份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
股權回購使用的金額就必須有合適的來源,必須保證不影響公司注冊資本、不影響公司存續和運營。
公司法第142條規定的公司回購情形除了用於獎勵職工而進行的回購外,其餘回購的情形都會伴隨著股份的注銷或者符合市場價值的轉讓,換言之都會實際的最後使得公司法中資本維持原則所要求的實際資產與注冊資本相符合。
而只有用於職工獎勵情形的回購,公司必須進行部分(員工出資認購股份)甚至全部出資(員工免費獲得股份)進行股權回購,也就是造成實際的公司資本的減少從而不符合資本維持原則的要求。
要解決公司資本實際減少的問題,就必須規定用於職工獎勵情形的回購的資金來源——公司多出來的資金,而最符合多出來的資金這一概念的就是稅後利潤。換言之,在公司財務報表中,只有稅後利潤,是公司本期多出的可用的資金,這一部分資金的使用不涉及公司資本的減少,符合公司資本維持原則的要求。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8)公司收購用於獎勵職工的本公司股票數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I. 根據《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有( )。
A,B,C,D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