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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炒作自己股票

發布時間: 2021-11-18 20:47:03

Ⅰ 上市公司可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你好,上市公司不能買賣本公司的股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明確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後,必須在十口內注銷該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也規定「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購其發行在外的股票」。
不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目的是為了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則,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具體來說,主要是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過買賣、炒作本公司股票的方式進行內幕交易。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職員或主要股東,由於其地位、職務等便利,在獲取有關公司經營與發展的內部消息方面比一般投資者有優勢。如果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他們很可能會通過這種方式利用內幕消息來牟取非法收益。因此,不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是防止內幕交易的重要措施之一。

Ⅱ 上市公司能否炒股為什麼

國家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經貿委做出規定,嚴禁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炒股。1.國有企業不得炒作股票,不得提供資金給其他機構炒作股票,也不得動用國家銀行信貸資金買賣股票。2.上市公司不得動用銀行信貸資金買賣股票,不得用股票發行募集資金炒作股票,也不得提供資金給其他機構炒作股票。3.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為長期投資而持有已上市流通股票(在國務院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以上),應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交易所應採取措施,加強管理,監督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遵守本規定。4.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只能在交易所開設一個股票賬戶(A股),必須用本企業(法人)的名稱。嚴禁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以個人名義開設股票賬戶或者為個人買賣股票提供資金。5.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清算機構和證券經營機構,應對已開設的股票賬戶、資金賬戶進行檢查,如發現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或者以個人名義開設股票賬戶以及為個人股票提供資金的,應及時糾正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為什麼不能?
答:中國股市有一個不應忘卻的歷史教訓:股市漲起來,公司上市所募集的資金,往往會回到股市,用於炒作股票。

過去數年間,這種現象其實一直存在。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場募集資金後,原先計劃中的投資項目變來變去,遲遲落不到實處,實際上,它們已經將大把的資金投入股市。當年甚至有這樣的事:承銷商在股票承銷之際,就已經和上市公司約定,融資後將其中多少資金交與證券商投資。顯然,在股市火爆之時,以股票投資獲取收益,遠比實業投資容易得多。

不過,上市公司如果將融入資金購買地產或是股票,對國家整體經濟將是重大傷害。它不僅會使市場泡沫橫飛,而且同時會削弱一個經濟大國賴以維系健康的實業基礎,從而加劇經濟的泡沫化、空心化。

2001年中國股市進入前一輪熊市之後,很多上市公司因為「委託理財」而身陷困境,有些甚至走到了崩潰的邊緣。這一事實,充分說明我們的擔心絕非杞人憂天。盡管當年那種方式的「委託理財」尚未開閘,但誰能確保上市公司的融資一定會用於實業發展?

況且,通過股票投資「洗錢」也是十分方便的途徑,這使得過去的中國股市幾乎變成了一個上市公司的「洗錢場」。股票投資虧了,上市公司背著;賺了,在上市公司的報表中不體現或少體現,差額落入個人腰包。

上世紀90年代中期,為了托市,有關政策法規對於實業公司購買證券資產予以解禁。而且迄今為止,上市公司在股市上進行投資,幾乎沒有任何防火牆。

鑒於上述原因,在中國股市IPO和再融資重新啟動之時,我們發出「謹防融資泡沫」之語,希望能夠引起監管當局的重視。

當然,准許上市公司購買股票,有利於中國上市公司之間的兼並收購。但如何興利避害,在利弊之間找到平衡,卻是考驗監管部門智慧的問題。

Ⅲ 上市公司可以自己買賣自己的股票么

可以的,國家以前曾經控制公司進行投機而控制股價,所以不允許買賣自己的股票,但為了股權分置改革開放了.

Ⅳ 上市公司出一般性公告 能買賣自家股票嗎

只要是公告出現,自家公司都不能買賣股票,以防利用消息炒作股票。

Ⅳ 上市公司是如何利用股票炒作圈錢的

市場結構為上市公司過度「圈錢」提供了方便

股票市場結構本身決定了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場群體中處於強勢群體的角色,這就為上市公司過度「圈錢」行為提供了有利條件。雖然融資者解決資金需求的渠道很多,如銀行借款或債權融資等,但股票融資的非償還性及低成本性使其具有了無比巨大的優越性,融資者首選的方案自然是股票融資;當然融資者通過股票融資時必須要將自己企業的發展前景(具體來看就是融資將要投入的所謂項目)描繪得很好,這樣才能吸引投資者心甘情願地將自己口袋的鈔票拿出來,相反投資者在利益預期的促動下,雖然可以通過不同方式了解融資者的真實面貌,但由於信息不對稱及精力、識知等條件限制永遠不可能對融資者情況全部摸清。從這個角度看,股票市場結構本身就決定了融資者群體即上市公司與投資者群體之間是一種不平等的關系。換言之融資者群體在股票市場中是處於優越地位的強勢群體地位,而投資者群體無疑是弱勢群體。用當代美國社會學科爾曼的話來說就是融資者結構群體與投資者結構群體是兩個不同層次的「結構分布」。上市公司作假造假是證券市場上一個普遍存在的難以根治的頑症,被發現的表現為再融資失敗,而未被發現或未引起市場公憤的可能就太多了。

由此可見,在股票市場上融資者群體和投資者群體「結構分布」本身就不平等關系,賦予給上市公司的優越地位,為其能夠在市場上過度「圈錢」提供了方便。

我國上市公司產生的特殊背景為過度「圈錢」提供了土壤

我國股票市場的產生是改革開放後管理層採取漸進式市場經濟模式為導向的大背景下產生的,其產生的基礎存在著制度性的先天缺陷。對於這一點理論界、學術界早已經進行了闡述,筆者這里主要從社會背景去揭示這個問題。

過度「圈錢」行為實際上是舊體制下國有企業「投資飢渴症」行為的延續。計劃經濟體制導致的軟預算約束形成的企業「投資飢渴症」是不爭的事實。我國上市公司大多數是從國有企業改制而來,軟預算約束在沒有得到徹底改進的情況下,過度「圈錢」行為也就難免,而且關鍵是在我國傳統的官本位及地方政府保護主義的影響下,企業原有的「投資飢渴症」意識並沒有因為增加幾個社會股東而削弱。今年股票發行方式由計劃審批制向核准制轉變,最近又公布了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規定等措施,這些都是有利於遏制上市公司「圈錢」飢渴症行為的。

我國社會全面轉型的大背景為一些上市公司過度「圈錢」提供了借口。我國目前正處在加速實現現代化和社會全面轉型時期,企業要做大、做強既是管理層的要求,也是上市公司夢寐以求的,因此上市公司對資金需求也特別大。應當說在這個過程中也有以海爾為首的一些傑出的上市公司通過股票市場「圈錢」已經取得了做大、做強的目的,雖然這種企業寥寥無幾,大多數企業只知道「圈錢」,但從這個角度看,上市公司「圈錢」行為本身並不是壞事。問題是「圈錢」後不幹正事,或者說「圈錢」後將資金存入銀行吃利息或用來搞所謂的「資本運作」(至於以此搞腐敗也並不少見),即上市公司沒有把圈得資金投入到實質經濟中,這種行為無論是首發上市公司還是再次融資的上市公司都可以稱為過度「圈錢」行為。這也許是衡量上市公司「圈錢」行為是否為過度的一個標准。相當多的上市公司首發圈錢後沒有投入實質經濟項目中,使募集資金閑置多年應當引起管理層的高度重視,因為這是導致我國股票市場效率底下的一個重要原因,自然更是寶貴資源的白白浪費。

國內市場良好的二級市場背景也為上市公司過度「圈錢」奠定了較好的市場氛圍。上市公司「圈錢」如果沒有良好的二級市場市場背景也是不可能的。

由於我國股票市場的不成熟,人們對股票市場的認識也不象西方成熟市場那麼 「理性」,投資者介入市場基本以短差運作為主,他們並不十分關心上市公司每年的現金分紅,這也給上市公司只講索取、不講回報的過度融資「圈錢」營造了較好的市場氛圍。這里我們還是以較為關心股東利益、市場口碑較好的飛樂音響作為例子來分析。如果我們剔除市場主力運作等其它非公司因素,該公司上市10多年來非常慷慨地大比例轉送股本,也正是符合了二級市場運作的口味,因為市場需要這樣的分配方案,我們可以想像一下,如果飛樂音響這10多年來均以現金分紅,目前其股價復權還能是1150元以上嗎?!而且如果上市公司採取大比例現金分紅方案,往往被市場人士戴上「資本運作意識」不強的帽子(這些股票在市場上一般被喻為「 瘟股」),另外值得關注的是近期海外上市的國內上市公司也紛紛到國內市場「圈錢」也不無國內二級市場高亢的情形有關(可以想像中國石化、華能電力在香港二級市場分別僅僅值1個、4個多港幣,而國內首次發行價則分別為4.22元和7.95元,傻瓜都會願意到國內融資)。因此對我國上市公司過度「圈錢」行為,我們不能僅僅關註上市公司,還要考慮投資者結構。換句話說,求富心切的二級市場氛圍助長了上市公司過度「圈錢」行為產生。

法規不健全

目前我國股票市場相關制度或規則不健全也為上市公司過度「圈錢」鑽到了空子。以上我們已經提到過我國股票市場產生的特殊歷史背景。這個背景實際上也就決定了我國股票市場制度及規則本身只能通過逐步發現問題來解決問題。目前不少市場人士認為我國股票市場產生的一系列問題在於制度不全或者監管不嚴,譬如《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中部分內容雖然早已經跟不上形勢的發展,但修改速度太緩慢。應當說這些說法不無道理,然而從社會歷史角度看目前我國股票市場法律法規這種現狀也不應大驚小怪。要知道西方發達股票市場制度和規則目前來看是比較健全的,然而是經過多少年才努力才完善起來的。

值得關注的是,由於發展我國股票市場的一個重要動因是為了國有企業改制(變形後有的就成了解困項目),所以制度與規則偏向融資者也是順理成章的(這里產權經濟學分析得是非常透的)。我國上市公司「一年盈、二年貧、三年虧」短期運作行為是司空見慣的,原因自然很多,但也確與一些企業借國有企業改制為借口而從市場上大撈一把的情形有關。一些企業集團通過下屬公司上市後圈錢將上市公司作為「提款機」最令市場深惡痛絕。一些上市公司「圈錢」後大變臉,更能揭示這里的奧秘。1993年上市的一家江蘇上市公司後上市後在97年前雖然給投資者也灑過一些香水,但在1998年借國企解困三年攻堅戰以紡織業為突破口前提下不知如何搞到了增發的額度,增發後便出現虧損,原因很簡單,因為增發所募集的巨額資金被其大股東挪走不知干什麼去了。

Ⅵ 上市公司的老總能炒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可以,但都要作為上市公司的信息對外進行披露,就是說上市企業高層購買或者賣出自己公司的股票都要預先進行披露,避免內幕交易。一般說法叫做增持和減持

不過現在上市公司的主要高層人物及其相關直系親屬的股票賬戶是被證監會監管的,如果有買賣自己家股票的,一般證監會會打電話通知相關人員以及核查,

Ⅶ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能自己炒自己公司股票嗎

控股股東或者大股東可以炒自己公司的股票。

但是要事先申報、事後披露和持股至少鎖定6個月,不能內幕交易(買入時監管,如違規則事後處罰)。必須發公告,占股份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東增持必須公布增持計劃和向證監會提出要約豁免申請,申請被批准才能增持。增持減持每變動百分之一股份也要進行公告。

Ⅷ 上市公司能自己操作自己的股票嗎、

可以。 但可以影響。 比如自己回購 多少股用於 分紅用途等。

Ⅸ 上市公司能否操作自己的股票

近水樓台先得月,可以幕後操作,還可以發布利空利好消息,這樣的好事估計沒有不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