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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鴻茅公司股票

發布時間: 2021-11-19 02:28:37

❶ 內蒙古鴻茅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怎麼樣

內蒙古鴻茅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是2016-03-15在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涼城縣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於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涼城縣鴻茅鎮建設街酒源路。

內蒙古鴻茅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150100MA0MX61C84,企業法人鮑洪升,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內蒙古鴻茅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范圍是:企業管理、營銷策劃、會議及展覽服務、廣告業。在內蒙古自治區,相近經營范圍的公司總注冊資本為242242萬元,主要資本集中在 100-1000萬 和 1000-5000萬 規模的企業中,共73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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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鴻茅葯酒的股票代碼是多少

鴻茅葯酒本身不是上市公司股票 不過金宇集團持有該公司77.1%的股份
金宇集團 股票代碼 600201

❸ 鴻茅葯酒案的最新進展如何

近日,因在網上發帖稱「鴻毛葯酒是毒葯」,廣州醫生譚秦東遭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警方抓捕。譚秦東所涉嫌罪名為「損害商品聲譽罪」,內蒙古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稱,譚秦東的文章造成了140餘萬的退貨損失,嚴重損害了公司聲譽。

或許,這背後有斬不斷的利益鏈。抓捕的隊員只是棋子而已,他們只是在執行一些特殊人氏委派的任務,他們的工作而已。

❹ 內蒙古鴻茅葯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鴻茅葯酒能不能喝聽說被查了

利用醫療科研機構、專家、患者名義為產品療效作證明,任意擴大葯品功能和適應症范圍,含有絕對化誇大葯品療效等嚴重欺騙或誤導消費者的行為。經海南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稽查總隊監測,目前,海南市場上銷售的「鴻茅葯酒」「紫燈膠囊」「雙丹顆粒」「咳喘順丸」「活絡止痛丸」等5種葯品,因利用廣告絕對化誇大功效誤導消費者被責令下架,暫停在海南省范圍內銷售。

記者30日從海南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該局依據《葯品廣告審查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經過認真討論,決定對上述5個葯品採取暫停在海南省范圍內銷售的行政強制措施。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目前已經發出通知,要求各直屬局立即責令轄區內所有葯品經營企業將上述5個葯品下架,暫停銷售,並要求經營者提供購進票據和庫存數量;省局布置稽查總隊負責對上述葯品進行抽樣送檢。對拒不執行通知規定,繼續銷售上述葯品的企業,各地可對其銷售的上述葯品採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並上報省稽查總隊。(海南經濟報/記者 姜飛)

❺ 內蒙古鴻茅葯酒是如何通過審批的

因發文指鴻茅葯酒為毒葯,廣東醫生譚秦東被跨省抓捕事件一石激起千層浪。

而此次引起公眾質疑的並不是一款普通的保健品,而是享有國葯批准文號的非處方葯。

針對鴻茅葯酒葯品成分、臨床數據、產品有效性、安全性以及違規宣傳的報道與評論鋪天蓋地。

根據內蒙古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鴻茅葯酒」)官方介紹,其產品「葯借酒力,酒助葯勢」,主治祛風除濕、補氣通絡、舒筋活血、健脾溫腎,用於風寒濕痹、筋骨疼痛、脾胃虛寒、腎虧腰酸及婦女氣虛血虧。

不過,其不僅「不良反應尚不明確」。在原國家食葯監總局官方網站上「臨床實驗數據核查」欄目查詢「鴻茅葯酒」,查詢結果也是0條。

雖然多次受到媒體質疑,但鴻茅葯酒的業績一路飆升。其2015年實現銷售收入12億元。2016年鴻茅葯酒零售葯店終端(包括實體葯店與網上葯店)銷售額16.3億元,同期增長39%,在中成葯市場僅次於東阿阿膠。

方舟子也指出,對中葯的毒性目前缺乏系統、透徹的研究,絕大部分是不清楚的。

十年廣告違規:違法成本不高

與保健酒不允許宣傳治病功效,鴻茅葯酒作為葯品是允許介紹,但鴻茅葯酒在廣告中屢屢違規。

食葯監總局數據顯示,關鍵字為鴻茅葯酒的廣告內容竟高達1192條。

尼爾森網聯AIS全媒體廣告監測顯示,去年1月至11月,鴻茅葯酒取代寶潔,位列投放廣告企業第一,投放總額同比增長55.9%。而根據央視市場研究媒介智訊(CTR MI)的數據,2016年,鴻茅品牌(包括酒精飲品、活動、商業及服務性行業等)在電視廣告中的投放額為150億元。

鴻茅葯酒雖然獲得了合法的批文,但卻屢屢沖破規定,發布違規廣告。

據此前媒體報道顯示,2007年,鴻茅葯酒就因違法廣告被山東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勒令暫停在山東省的銷售。

正是2007年,修訂後的《葯品廣告審查發布標准》在正式實施。其中就已明確規定,葯品廣告中必須標明忠告語等信息,而非處方葯廣告的忠告語是:「請按葯品說明書或在葯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其字體和顏色必須清晰可見、易於辨認。上述內容在電視、電影、互聯網、顯示屏等媒體發布時,出現時間不得少於5秒。

隨後的十年間,鴻茅葯酒開始出現在監管部門公告的違規宣傳企業名單之上。除了違規利用患者形象作證明、誇大葯品適應症之外,缺少「忠告語」也是鴻茅葯酒廣告的問題之一。

2008年,鴻茅葯酒一方面被江蘇、寧夏等地的葯監局責令「暫停銷售」,一方面在強大廣告的帶動下實現銷售額突破億元。據統計,2009年以來,鴻茅葯酒先後被吉林、遼寧、江西等十餘省曝光或查處,多次收到暫停銷售等行政處罰。

2013年,鴻茅葯業曾被浙江省食葯監局列入黑名單,認定其為廣告發布企業信用嚴重失信等級。

另一方面,對於葯品廣告「忠告語」的要求升級為法律條款,2015年實施的新廣告法規定,非處方葯廣告應當顯著標明「請按葯品說明書或者在葯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不僅缺乏忠告語,廣告審批樣式中有服用禁忌和注意事項,在電視劇中卻不出現,消費者無法知曉。

此外,2015年新廣告法實施,首次明確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等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做推薦、證明;鴻茅葯酒因在店堂使用明星代言廣告,被上海工商立案查處,成為新法實施後「廣告違規第一案」。隨即湖北等7省區對鴻茅葯酒作出「暫停銷售」的決定。

「與早期宣傳的誇張程度相比,新廣告法的實施使得企業已經有所收斂,但是行業中的違規宣傳仍屢見不鮮,尤其是在小地方的宣傳平台較為明顯。而隨著對葯品廣告的要求越來越嚴苛,仍然處於監管真空地帶的影視劇植入廣告越來越受到葯品企業的青睞,同樣,也凸顯出越來越多的問題。」史立臣在接受采訪時說道。「連審查制度相對完善的傳統葯品廣告領域都仍有如此之多的違規現象,更何況是監管尚未明晰的葯品植入廣告。」

這與鴻茅葯酒的中葯配方特點不無關系。」北京中醫葯大學法律系教師鄧勇向記者描述了葯企在此種情況下的違法成本較低,不足以形成威懾效果。

由於其是中葯配方,療效、使用者體質等一系列的無標准就被廠家所利用,當消費者發現吃了不管用,廠家會說每個人的體質、所處的環境等有差異,建議再服用一個療程,直至消費者發現確實不管用,或者吃不起為止。

等消費者向企業投訴時,企業要麼拖延時間,要麼乾脆置之不理。如果到有關部門去投訴,至少要兩個月的時間才能有處理結果,況且即便受到處罰,與其所產生的利潤相比是九牛一毛。

這是一個體系性的問題:「監管體系執行失靈是違法葯品廣告盛行的現實困境,葯品廣告管理法律體系有待完善、修訂,此外執法者的素質和落後手段是制約因素,加上地方保護主義推波助瀾,廣告平台媒體自我監管功能先天不足,廣告行業自律缺失,才會使得問題屢禁不止。」

❻ 鴻茅葯酒事件始末是什麼

2017年12月19日,譚秦東發布題為《中國神酒「鴻茅葯酒」,來自天堂的毒葯》的網帖,從心肌變化、血管老化、動脈粥樣硬化等方面,想說明鴻茅葯酒對老年人會造成傷害。涉事企業以他惡意抹黑造成自身140萬元經濟損失為由報警後,2018年1月10日,內蒙古涼城警方以「損害商品聲譽罪」將譚秦東跨省抓捕。

2018年3月5日,程遠律師在自己的微信公號「法律101」發表了一篇名為《廣告史劣跡斑斑的鴻茅葯酒獲「CCTV國家品牌計劃」,打了誰的臉?》的文章。2018年4月16日晚間,內蒙古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述文章嚴重誹謗鴻茅葯酒聲譽為由,將其告上法庭,案件已於2018年4月9日開庭。

2018年4月26日,鴻茅葯酒生產方,內蒙古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發布企業自查報告,面向社會公眾致歉。2018年5月17日,鴻茅葯酒事件被抓醫生譚秦東發道歉聲明;同日17時,鴻茅葯酒公司發布聲明說,接受譚秦東致歉並撤回報案及侵權訴訟。



官方回應

2018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通告,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關於「鴻茅葯酒」有關事宜的通知要求,已組成檢查組赴企業,責成企業將近五年來被各地監管部門對其處罰的虛假廣告情況及產生原因、不良反應發生等情況向社會作出解釋和公開;督促企業對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況作出解釋。

進一步核查企業是否按照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組織生產;對已審批的「鴻茅葯酒」葯品廣告進行復核;監督企業落實葯品安全主體責任。

2018年10月,有消費者就鴻茅葯酒輿情關注的幾個焦點問題上書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該局以「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形式,回答了消費者的疑問。

在政府告知書中,「鴻茅葯酒是否含有有毒成分」,是消費者重點關注的問題,對此,內蒙古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回應稱,在《醫療用毒性葯品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3號)所列毒性中葯品種中有生附子、生南星、生半夏。鴻茅葯酒處方中所用附子(制)、天南星(制)、半夏(制)全部為炮製加工品,不屬於毒性中葯品種。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鴻茅葯酒事件、網路-鴻茅葯酒

❼ 鴻茅葯酒事件怎麼處理了

處理結果:

國家葯監局已組織有關專家對鴻茅葯酒由非處方葯轉化為處方葯進行論證,並責成企業對近五年來各地監管部門處罰其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問題對社會作出解釋。

據悉,2004年至2017年底,國家葯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中,共檢索到鴻茅葯酒不良反應報告137例,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頭暈、瘙癢、皮疹、嘔吐、腹痛等。

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表示,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格葯品廣告審批,加大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鴻茅葯酒:

「鴻茅葯酒,每天兩口」讓很多人認為鴻茅葯酒是保健食品。據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介紹,鴻茅葯酒為獨家品種,現批件持有人為「內蒙古鴻茅葯業有限責任公司」,由原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廳於1992年10月16日批准注冊,原批准文號為「內衛葯准字(86)I-20-1355號」。

2002年,原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統一換發批准文號,該品種批准文號換發為「國葯准字Z15020795」。後經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兩次再注冊,現批准文號有效期至2020年3月18日。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健康網——國家葯監局回應「鴻茅葯酒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