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募集設立的股份公司是不是就是上市的股份公司
募集設立是一種公司設立方式,分為公開和非公開。公開募集並且上市發行股票的可以稱為上市公司。非公開募集(股東少於200人)的稱為非公開股份公司。
㈡ 公司設立時的公開募集股票、上市之前的公開發行股票、以及上市後公開發行股票有什麼區別和相同之處
3個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設立時的公開募集,是指,設立股份公司的一種設立方式,即募集設立(相對應的是發起設立),這個可以參見公司法第78條。就是發起人認購一部分股份,其他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募集成功後驗資,再去登記設立股份公司,其結果就是股份公司成立了。
上市之前的公開發行股票,這個一般是在股份制改制這個階段完成,就是公司要上市的話,就必須設立股份公司,就要完善下股權就夠,有的公司在這個階段都會引進戰略投資者,會向戰略投資者發行一部分股份,可以存量發行(即轉讓一部分現有股權),也可以增量發行(即增資擴股),這次發行的股票在上市後1年內會鎖定,1年後戰略投資者就可以買了套現,即收回投資了。
上市後公開發行股票,就是股份公司已經發行成功後,募集資金已經進入公司賬戶,然後賣到新股的這部分股民就需要一個賣出現在手上股票的平台啊,所以,公司就為他們提供這樣一個平台,就申請交易所其股票掛牌交易,這就是上市後公開發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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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發起設立和定向募集設立的就是未在交易所上市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公開募集設立的就是在交易所上市發行
1、有限責任公司通過發起設立或定向募集設立方式,變更為不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再通過公開募集設立方式到交易所上市發行股票,變更為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段正確,第二段不正確,是股份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交易所上市.
2、有限責任公司直接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並到交易所上市發行股票?這個不正確,
准確的說,國內現在都是發起設立股份公司,然後通過公開募集方式發行股票並到交易所上市
㈣ 募集設立的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的工作程序
(一)盡職調查
對於改制項目,主要是有限公司成立以來的合法性、企業業務狀況和發展前景,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股本形成過程的合法性
從有限公司設立開始,需要關注設立時出資方式(系以現金、實物資產、無形資產等),除以現金出資外,實物資產出資的需要進行審計、評估等相關手續;無形資產出資的需要履行相關手續,如技術認定、評估,以土地出資的需要經過土地評估機構的評估,並需要經國土管理部門的確認(現階段擬上市公司已不允許以商標、商譽等無形資產出資)
在有限公司持續經營過程中,會出現增資擴股、股權轉讓等,每一次股權變動時的法律文件(董事會和股東會決議、驗資報告、工商變更登記等)是否齊備,行為是否合法。
2、資產形成過程的合法性
有限公司持續經營過程中,主要的經營性資產的形成過程。
3、經營狀況
1)經營業績的真實性
2)關聯交易情況
3)財務制度狀況
4)財務數據的真實性
有限公司情況下,由於監管相對較弱、管理者的管理水平、財務人員的水平等原因,不可避免存在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問題,如民營企業大部分或多或少存在漏稅現象,對此只能從大的方面去把握,具體問題必須聘請注冊會計師對企業進行審計後才能知道。
5)特定行業經營的合法性。如醫葯行業,是否具備葯品生產許可證書、葯品批准文號等;房地產行業是否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工程建築企業是否具備工程建築資質;通信設備製造企業是否具備入網許可證是否等等。
6)公司研究開發能力和核心技術情況
7)業務發展前景
需要調閱的資料須為原始資料
(二)進行企業規范工作
(三)企業聘請中介機構
企業需要聘請財務顧問,負責改制方案的擬定、法律法規咨詢、上市前的輔導、中介機構關系的協調以及相關文件資料的製作等等。同時聘請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評估師和律師協助改制工作。
(四)確定改制方案
在財務顧問的主持和統一協調下,會同企業以及會計師、律師共同探討論證改制方案,包括發起人及其出資方式的確定、股本結構設置、財務審計、資產評估、財務制度建立、資產處置(包括非經營性資產的剝離、土地使用權的處置、商標使用權的處置等等)、人事勞資制度建立等等。
(五)進行增資擴股或股權轉讓工作
如果企業在需要對股本數量、發起人數量、股權結構等進行調整,或需要引進戰略投資者,或實施管理層持股(員工持股)等等,則需要進行增資擴股或股權轉讓工作。
(六)進行評估和審計
確定改制基準日,由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評估師對企業進行評估。一般情況下,需要對企業進行兩年又一期的評估。會計審計也一樣
(七)召開董事會和股東會,審議改制事項,簽署發起人協議,修改《公司章程》。
(八)名稱預先核准
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股份有限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程序。在辦理名稱預先核准程序時,應提交發起人協議、董事長簽署的名稱預先核准申請表、董事會決議等文件。
(九)辦理國有股權設置事項
若有限公司股東中有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則需要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國有股權設置事項。
(十)申請變更
在改制申請文件(主要包括發起人協議、公司章程、財務審計報告、驗資報告、董事會股東會決議等)准備就緒以後,申請變更。
(十一)股份公司設立
在獲得批准以後,企業召開創立大會暨第一次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通過公司籌建報告,選舉董事長,確定經營班子等。
㈤ 有限股份公司募集設立與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有什麼不同
你好,我是國際注冊高級金融分析師李滸,網路名片是大海撈金
有限股份公司募集設立是設立股份公司的一種設立方式,即募集設立。總體來講就是發起人認購一部分股份,其他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募集成功後驗資,再去登記設立股份公司,其結果就是股份公司成立了。
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也是上市之前的公開發行股票,這個一般是在股份制改制這個階段完成,就是公司要上市的話,就必須設立股份公司,就要完善下股權就夠,有的公司在這個階段都會引進戰略投資者,會向戰略投資者發行一部分股份,可以存量發行(即轉讓一部分現有股權),也可以增量發行(即增資擴股),這次發行的股票在上市後1年內會鎖定,1年後戰略投資者就可以買了套現,即收回投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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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關於公司的募集設立和上市。我一直不明白公開募集設立和上市的關系,還有就是公開募集和定向募集設立區別
公開募集設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一種方式,還一種是發起設立。公開募集設立股份公司,需要經證監會核准,設立之後其股票不必然上市,需要上市交易還需要經證券交易所審核。
公開募集就是向社會公開募集。即,向不特定對象募集,或向超過200個特定對象募集,均為公開募集。如前所言,不管你是否上市,只要是公開募集,都需要經證監會核准。定向募集,就是向不超過200個特定對象募集。如果超過200個,則成為公開募集。
公開募集與定向募集的股票並無區別,都需要符合公司法中關於股票的規定。
IPO,意指股份公司第一次公開募集,其並無特別含義。從理論上來說,IPO之後也並不必然上市交易。但是實踐中則是,IPO的目的就是股票上市交易。所以現實中IPO與申請上市交易是同時緊密進行的。
上市交易的條件當然比公開募集的條件嚴苛,所以為准備上市的公開募集,就會依照證券法對上市的要求,安排好股本總額和股權結構以及財務會計報告等等。
(6)募集設立股份公司就是上市發行股票擴展閱讀
我國《公司法》第77條第3款規定:「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所以,募集設立既可以是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設立,也可以是通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方式而設立。這種方式只為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之方式。
由於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資本規模較大,涉及眾多投資者的利益,故各國公司法均對其設立程序嚴格限制。如為防止發起人完全憑借他人資本設立公司,損害一般投資者的利益,各國大都規定了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在公司股本總數中應占的比例。我國的規定比例是35%。
《公司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證券法》第十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
(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低於200人的,屬於非公開發行的募集設立,不包括發起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綜合以上條款,可見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設立公司的,肯定是募集式設立。
㈦ 請問公開募集設立所發行的股票與上市發行股票的具體區別有哪些謝謝
二級市場流通交易與否!
㈧ 首次公開發行(IPO)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公開募集設立對吧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一定都會上市么
包括啊 IPO有公開募集和私募形式,不一定都會,但基本上,上市還要經歷審核等一系列階段。
㈨ 沒有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是通過什麼方法募集資金的啊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是不是就是上市公司
通過非公開的方式募集資金。
㈩ 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設立和上市發行股票有什麼聯系與區別
本所律師有豐富的IPO經驗,建議到所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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