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礦機巨頭董事長實名舉報百億牛股財務造假,涉事公司對此有何回應
涉事公司回應,該公司不存在財務造假的問題。不過這個公司的回應還是存疑的。具體情況估計要法院調查之後才能夠向社會公布,法院調查的結果,還是比較具有公信力的。這次這家公司的董事長實名舉報。可以說這兩家公司的仇算是結下了。而這家公司的董事長之所以會實名舉報這個公司,也是因為兩家公司有一些利益上的糾紛。
而這個董事長竟然實名舉報這家公司,真的說明他們的仇真的是極大的。主要也是因為在比特幣交易中,兩家公司發生了不愉快的合作。這家被舉報的公司好像是拒絕付款。於是那個董事長才一怒之下准備了那麼多的材料,想要跟對方魚死網破。
❷ 股票財務造假什麼處罰
投資者期待的對財務造假等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嚴厲處罰並沒有到來。繼南紡股份5年財務造假3.4億元僅被罰款50萬元之後,新中基也於7月8日晚間發布被處罰公告,因在2006年至2011年間累計虛增凈利潤達2.2億元被處以40萬元罰款。
嚴厲處罰再一次爽約,強制退市則更是無從談起。由近百件涵蓋民事、行政和刑事司法各個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及司法政策所構建的資本市場誠信司法秩序,正面臨信任危機。
「法律規定如此,類似處罰盡管看似重罪輕處,可已經是頂格處罰了」,或許,管理層在強大的社會輿論面前也有苦難言,總不能突破既有法律規定吧?可有權制定、執行和適用法律規則的管理者,不僅要對遵循適用於其操作的規則負責,還要對法律的實際執行做到連貫一致,並且與法律的「法益」相符合,達到或接近立法目的。對於A股市場的監管者來說,如何在既有法律體系存在先天立法不足、罰責不力的情況下,讓其執法行為最大限度接近立法本意——以執法震懾違法,是其對每一則違法案例結案前應該重點考慮的。
以嚴重財務造假等重大證券違法為例,現行《證券法》等法律規定的確對其罰責規定比較粗疏,且規定的違法成本輕微,這也是迄今為止幾個案子引起巨大社會爭議的原因。但這並不代表管理層就不能在既有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靈活執法,以便最大限度震懾選擇性違法行為。
比如,對於上述財務造假或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由證監會在處罰時認定為重大違法行為,由交易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重大違法行為導致暫停上市的風險」決定相關違法公司暫停上市,進而加大企業違法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達到嚴懲違法、預防違法和維護法律嚴肅性的執法目的。
當然,基於法律的正義實現終極訴求,管理層挽回公眾對法律或其執法的信任的著力點,除了「靈活執法」外,還必須放在「緊急立法」上。根據現有《證券法》修法計劃,《證券法》修訂涉及事項眾多,短時間內難以出台,既然《證券法》的修訂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相關動搖市場根本的違法行為又屢禁不止,招惹眾怒,那就不能坐等《證券法》的修訂而對既有嚴重違法行為姑息養奸,而應積極尋求相關有權部門修法或釋法。
具體來說,可以尋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結合證監會正在進行的退市制度改革,專門針對投資者反映強烈而又動搖資本市場根本的嚴重財務造假、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等行為,出台加大處罰力度的「暫行規定」或「立法解釋」,規定嚴重財務造假等重大證券違法行為予以強制退市。對嚴重證券違法負有主要責任或專業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為其提供服務的專業機構從業人員,除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還應一概終身市場禁入、追究刑事責任,最短刑期三年以上,並規定在《證券法》修訂完成前執行。
❸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有何嚴重後果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後果有: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公司應當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隱匿、謊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條
公司在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上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❹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與公司股價之間有什麼關系
關系可大了,一個上市公司做假賬,影響最大的就是中小股民。上市公司通過財務造假,隱瞞了公司的真實經營風險,騙取投資者的信任,雖說但瞞得了一時,瞞不了一世,等哪天真相曝光股價必然暴跌,同時也要受到證監會的嚴厲處罰。
❺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能從中獲取什麼利益
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問題一直都鬧的挺嚴重,因為無論是相關的監管部門還是對於普通的散戶,一旦發生財務報造假這種事情影響都是非常大的。這個上市公司的股票一夜之間就會跌到谷底跌到停盤的那種。
財務造假這種事情被爆出來的基本只有兩種可能性,一種就是財務丑聞,這種通常都是油混水公司所搞出來的,就是國外有一些金融狙擊公司,他們就專門做空這個公司的股票的,他們有一系列運作的方式,通過商業間諜等方式知道了,你這個公司有問題,蒼蠅不叮無縫的蛋盯上你了,然後財務造假消息往上一放,基本這個公司股票就會達到他們理想的價位,另外一種就是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時候所出具的報告是無法表示意見,或者說其他的不太好的。
❻ 幣圈大佬實名舉報百億牛股涉嫌財務造假,企業造假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那麼我們都知道,所有企業它之所以能夠在社會上存在那麼久,肯定就是他們能夠獲得較大的利潤,才能夠支付得起這個企業在社會上面的一些花費,或者是一些投資。那麼幣圈大佬實名舉報百億牛股涉嫌財務造假,那麼我們都知道財務可以說是一家公司非常重要的一個部門。因為它關繫到利潤結算以及納稅問題,那麼今天我們要說的就是如果企業造假的話,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呢?
因此企業造假他所承擔的責任其實是非常多的,並且有的情況下構成犯罪的話會對人的一生都造成非常嚴重的影響。因此當我們在一個企業下進行工作,或者是我們是這個企業的股東,是我們千萬要做有利於自己企業的事情。不能說為了一點利益就去對自己的公司造成一些破壞,甚至是造成其他股東利益的虧損。
❼ 近幾年有哪些典型的上市公司會計信息造假的案例
下面是3個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案例:
1、萬福生科
典型例子,當數萬福生科(5.940,0.18,3.13%)(300268.SZ)。2012年10月25日晚間,萬福生科公告稱,2012年半年報中虛增營業收入1.88億元、虛增營業成本1.46億元、虛增利潤4023.16萬元,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產事項。
但其造假顯然不僅存在於2012年上半年。2013年3月2日,萬福生科又公告稱,公司自查發現,2008年至2011年累計虛增收入7.4億元左右,虛增營業利潤1.8億元左右,虛增凈利潤1.6億元左右。
2、紫光古漢
而更讓市場震撼的,無疑是與萬福生科同屬於湖南地區的上市公司紫光古漢(000590.SZ)。3月12日,公司披露其財務造假等多項違法事實及證監會的處罰決定——2005年至2008年間,紫光古漢連續四年累計虛增利潤5163.83萬元,占其對外披露利潤累計額達87.04%。
公司遭證監會警告並處50萬元罰款,前董事長郭元林等7名時任高管被證監會警告並處累計39萬元罰款。
3、綠大地
綠大地於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募集資金達3.46億元。
2004年至2009年間,綠大地在不具備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情況下,登記注冊了一批由綠大地實際控制或者掌握銀行賬戶的關聯公司,並利用相關銀行賬戶操控資金流轉,採用偽造合同、發票、工商登記資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將款項支付給其控制的公司組成人員,虛構交易業務、虛增資產、虛增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