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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股票發行

發布時間: 2021-11-24 21:05:57

① 公司上市股票發行股票審核程序及關注事項

公司上市股票發行審核程序為,先向證券監管部門提出申請,然後提交有關的申請資料,再由證券監管部門審核,最後審核通過的,發行股票,並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製作認股書。公司上市股票發行的關注事項是,公司的財務狀況、股票的價格和數量、份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一)新股種類及數額;
(二)新股發行價格;
(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第一百三十四條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條
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
第一百三十六條
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② 公司上市股票發行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股票發行(share issuance)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
發行方式:
綜述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股票代理發行的方式按發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一般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

包銷發行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代銷發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發行條件: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四)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五)發行人在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六)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③ 關於股票發行與上市區別

股票發行是指公司為了募集股本而出售或分配自己的股份的行為。股票的發行包括設立發行和發行新股兩種。(1)股票的設立發行:指公司在設立過程中發行股份, 是公司第一次發行股份。它又可以分為發起設立發行和募集設立發行兩種。(2) 股票的發行新股:指公司在成立之後為進一步增加資本投資而發行股份。這是繼公司第一次發行股份以後的各次發行。發行新股的方式兩種:公開發行和不公開發行。

股票上市是指己經發行的股票經證券交易所批准後,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的法律行為,股票上市,是連接股票發行和股票交易的「橋梁」。在我國,股票公開發行後即獲得上市資格。

股票發行有三重意義
1.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但未公開發行
2.公司股票開始公開發行,但未上市
3.公司股票掛牌上市之後,發行新股上市

④ 公司上市時候,發行多少股票是按什麼決定的

一是公司原始股東願意出售的數量,比如原股東長期看好本企業,那麼發行的數量可能不會太多,因為發行太多可能會影響控股權;

二是中國證監會批準的額度,主要是根據企業的融資目的和規模來確定發行數量;

三是看市場的實際情況,包括一級市場上保薦人、主承銷商及承銷團的建議以及二級市場上股市的實際走勢,比如市場行情火爆,發行市盈率很高時,那麼就會選擇多發一些,多賺一些發行溢價,反之則少發一些或者乾脆放棄發行。

(4)公司上市股票發行擴展閱讀:

股票的發行方式:

(1)公開間接發行。指通過中介機構,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募集設立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須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的做法,就屬於股票的公開間接發行。

這種發行方式的發行范圍廣、發行對象多,易於足額募集資本;股票的變現性強,流通性好;股票的公開發行還有助於提高發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擴大其影響力。但這種發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續繁雜,發行成本高。

(2)不公開直接發行。指不公開對外發行股票,只向少數特定的對象直接發行,因而不需經中介機構承銷。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發起設立方式和以不向社會公開募集的方式發行新股的做法,即屬於股票的不公開直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彈性較大,發行成本低;但發行范圍小,股票變現性差。

⑤ 公司上市發行股票

證監會現在明確規定不準發行內部職工股,以前發行的按原有方式繼續執行。公司上市會發布自己上市的信息,而且在上市之前,需要到證監會制定的網站上發布信息(www.cninfo.com.cn)。公司上市首先會提交上市申請備案文件,然後上市報送材料,證監會審核通過後,需要披露招股說明書,而且招股說明書在指定的網站披露時間要早於在公司內部網站上披露的時間。內部職工不會更早知道上市信息,在你知道之前已經披露過了。
因為不發行內部職工股,所以你可能得不到什麼好處。但是公司上市後,估計工資會調整一下。
我們公司上市,我也是才做上市這一塊,還不是很清楚。擬可以自己到證監會網站去查一下。

⑥ 哪位前輩知道一個公司上市及新股發行的詳細流程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條件、程序及申請文件

本文系根據《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及《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現行法律法規總結歸納而成,概括了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工作框架。此外,尚有一些細節問題未列入其中,並且,在實際操作中,還將遇到若干與公司實際情況相關的具體問題,這些都將在實際操作中予以解決。

一、發行新股條件

上市公司申請增發新股,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根據我國《證券法》、《公司法》等的規定,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公司以當年利潤分派新股,不受此項限制);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文件無虛假記載;

(四)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此外,上市公司申請發行新股,還應當符合以下具體要求:

(一)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與對其具有實際控制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他關聯企業在人員、資產、財務上分開,保證上市公司的人員、財務獨立以及資產完整;

(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規定;

(三)股東大會的通知、召開方式、表決方式和決議內容符合《公司法》及有關規定;

(四)本次新股發行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目前,除金融類上市公司外,所募資金不得投資於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

(五)本次新股發行募集資金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擬投資項目的資金需要數額;

(六)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人佔用的情形或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

(七)公司有重大購買或出售資產行為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同時,我國目前對申請增發新股的上市公司最近3年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水平還作出了明確要求:

(一)經注冊會計師核驗,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且預測本次發行完成當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設立不滿3個會計年度的,按設立後的會計年度計算;

(二)經注冊會計師核驗,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低於6%,則應當同時符合以下規定:

1、公司及主承銷商應當充分說明公司具有良好的經營能力和發展前景;新股發行時,主承銷商應向投資者提供分析報告;

2、公司發行完成當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應不低於發行前一年的水平,並應在招股文件中進行分析論證;

3、公司在招股文件中應當認真做好管理層關於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討論與分析。

二、關於增發過程中的國有股減持問題

若上市公司存在國有股(包括國家股、國有法人股)的,在增發新股時還將涉及到國有股減持的問題。根據有關規定,國有股減持主要採取國有股存量發行的方式。凡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時,均應按融資額的10%出售國有股;若該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未滿3年,則擬出售的國有股通過劃撥方式轉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持有,並由其委託該公司在公開募股時一次或分次出售。國有股存量出售收入,全部上繳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三、增發新股的程序

上市公司增發新股,須由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作出相應決議,聘請主承銷商及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參與,並製作全套申請文件並提交中國證監會,在發行新股的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批准後,方可進行新股發行工作。在此過程中,上市公司還需根據工作進程進行相應的信息披露。增發新股的具體程序如下:

(一)由董事會作出決定,聘請主承銷商。

擔任主承銷商的證券公司將對上市公司有無重大關聯交易、重要財務指標是否正常、資金使用是否恰當、利潤是否達標以及公司經營的風險程度、是否存在違法、違規現象等重要事項予以重點關注,並製作《盡職報告》,在《盡職報告》中將對上述事項作出說明。主承銷商在與董事會就新股發行方案取得一致意見後,向中國證監會推薦上市公司發行新股。

(二)召開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就有關事項作出決議。

1、召開董事會,就本次發行方案作出決議,包括發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具體發行方案,募集資金資金使用的可行性等事項。董事會表決後,應在2個工作日內將發行議案報告證券交易所,並公告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

2、此後,召開股東大會,就上述發行議案及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等事項進行表決、批准。股東大會通過本次發行議案後,上市公司須在2個工作日內對外公布股東大會決議。

(三)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提供相應服務並出具有關法律文件。

上市公司申請發行新股,需聘請律師事務所並由其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聘請會計師事務所並由其出具審計報告及對發行人內部控制的評價報告等。這些文件都將作為申請文件的必備內容向中國證監會提交。

(四)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申請文件申請發行新股,並就申請是否獲准發出公告。

上市公司報送的申請文件包括要求在指定報刊或網站披露的文件及不要求在指定報刊或網站披露的文件兩部分,內容涉及招股文件、主承銷商關於本次增發的文件、律師出具的法律文件、上市公司關於本次增發的申請與授權文件、本次籌集資金運用的文件以及其他文件等。

不論發行新股的申請是否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核准,上市公司均應在收到中國證監會通知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發出公告。

(五)上市公司公告招股意向書,製作招股說明書。

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新股的通知後,可以公告招股意向書。需要注意的是,招股意向書應當載明:「本招股意向書的所有內容均構成招股說明書不可撤銷的組成部分,與招股說明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主承銷商和上市公司根據投資者的認購意向確定發行價格後,編制招股說明書,公告發行結果,其中註明招股說明書的放置地點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互聯網網址,供投資者查閱。招股說明書需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六)上市公司與證券交易所協商確定新股發行上市的時間及登記等具體事項。

在增發新股的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核准後,上市公司即可與證券交易所商定上市時間及登記等具體事項。

⑦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全過程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全過程: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股票代理發行的方式按發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一般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
一、包銷發行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二、代銷發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⑧ 股票發行和股票上市的區別是什麼

概念不同:

首先股票發行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

股票的發行包括設立發行和新股發行兩種。股票的設立發行:指為使公司成立以募集到法定資本數額為目的的股份發行。是指公司在設立過程中發行股份,也是公司第一次發行股份。

股票上市是指己經發行的股票經證券交易所批准後,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的法律行為。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經過承銷商輔導一段時間,報經交易所實地審查通過,其股票即可掛牌上市。股票上市,是連接股票發行和股票交易的「橋梁」。在我國,股票公開發行後即獲得上市資格。


拓展資料:

股票市場可以分為一級市場(發行市場)和二級市場(交易市場),我們在證券公司交易的股票是在交易所成交的,屬於二級市場。實務上看發行新股和新股上市的區別在於,有沒有進入流通。

發行可以是發行流通股也可以是非流通,發行了不見得就是進入流通領域(二級市場);上市是股票進入流通領域(二級市場),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可以通過交易所的交易系統進行交易。

再換一個角度說,發行是在股票一級市場,是指拿錢認購上市公司的股份,交易主體是買方和上市公司之間;上市是股票的二級市場,訪到交易所來交易,交易主體是買方和賣方之間,不涉及上市公司。股票首發(首次發行)只能申購(買入),股票上市則可以自由買賣。

已經公開發行的股票須符合一定條件才能上市交易;而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以說,上市公司概念真包含於股份有限公司概念里。

兩者都可以發行股票。股票分記名和不記名股票,發行方式有公開和非公開發行,排列組合一下,可以有很多種。

現在所謂的「炒股」,炒的是屬於公開發行的記名股票,也只有這種股票可以上市掛牌交易,其他只能依法轉讓而不能上市買賣。所以股份有限公司或上市公司都可以發行很多種股票,區別在於上市公司永遠比股份有限公司多了一種:可以上市買賣的股票。

⑨ 公司發行股票與公司上市有什麼區別

只有公司上市後股票才能在證券市場上隨便買賣,而公司想上市必須符合一定條件(比如近三年盈利達到多少之類的)。
未上市公司的股份都屬於乾股,一般來說都是創始人在創立公司的時候按比例分配好的,這些股份創始人可以私下跟人交易,這種股份一般是不分數量的,只按百分比算。之後股份的變動要麼持有人跟人私下交易,要麼公司進行重組,融資,合並等再重新計算。如果是融資的話要去相關部門報備,不然就是非法集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