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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

發布時間: 2021-11-26 07:18:56

❶ 在股票中,我國目前不允許發行哪些股票

我國目前不允許發行無面額股票,這種股票沒有明確的票面價值,在交易時會存在很大漏洞,很難確定它的內在價值,所以現在國家規定不允許這種股票發行。但這種股票在西方很多市場是比較常見的,它發行以後便於分割。

股票發行價格是如何確定的

一個新的股票在發行時,它的發行價格是由承銷銀團和發行人根據市場情況協商而定的,這個價格會考慮多方面的因素,的時候都會根據市盈率法來確定新股的發行價格,它的計算公式是新股發行價等於每股稅後利潤乘以發行市盈率。股票發行價格直接關繫到發行人與投資人的根本利益,關繫到股票上市以後的走向,如果發行價太高會增加投資風險,抑制投資人的熱情,而發行價格太低,又不能滿足發行人對籌資的需要。

❷ 我國 現行的股票發行制度是什麼

股票發行制度主要有核准制和注冊制,其中國內一直是核准制,最近發展很快的新三板類似於注冊制。

❸ 企業要具備什麼條件才能發行股票

(一)公司法和證券法的有關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包括有關證券法律、行政法規所規定的條件和各個交易所自行制定的條件。《公司法》和我國最高立法機關於1998年12月29日通過、1999年7月1日正式開始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對於股票上市有較為詳細的規定。 其中《公司法》第152條對於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條件規定如下: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發起人主要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公司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達到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比例在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表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證券法》對與公司股票上市的條件未作規定,應依據《公司法》的上述規定。
(二)上海證券交易所與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條件的規定
1、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上市條件的規定
上海證券交易所對於公司上市採取分部上市的方法進行交易。對第一部與第二部申請上市的公司規定了不同的條件。
(1)在第一部的上市條件為:有限責任公司實收股本額不得少於500萬元人民幣;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額占實收股本額的比例不低於25%;記名股東不少於500個;公司最近兩年連續盈利;至少獲得一位交易所會員的指名推薦;已在上海市區設立過戶機構;至少在一份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定期公開公司經營狀況。
(2)在第二部上市的條件為:申請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實收股本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占實收股本額的比例不少於10%;記名股東不少於300名。
2、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公司上市條件的規定
深圳證券交易所依據營業記錄、資本數額、股票市價、資本結構、獲利能力、股權分散程度以及股票的流動性等指標的不同,將上市公司的股票分為三類。三類股票上市條件、交易方式均有不同規定。
(1)一類股票上市的條件:該股份有限公司的主體企業設立或者從事主要業務的時間(即實足營業記錄)應在3年以上,且具有連續盈利的營業記錄;實際發行的普通股總面值應在人民幣2000萬元以上;最近一年度有形資產凈值與有限資產總值的比例應達到38%以上,且無累計虧損(特殊行業另行規定);稅後利潤與年度決算的實收資本額的比率(即資本利潤率)要求在前兩年均應達到8%以上,最後一年達到10%以上;股權適度分散,其標准為:記名股東人數在1000人以上,持有股份量占總股份的0.5%以下的股東,其持有的股份之和應當占實收股本總額的25%以上。
(2)二類股票上市應當具備的條件:有限責任公司申請發行股票前一年有形資產凈值佔有形資產總值的比率不低於20%,普通股實際發行面值應在1500萬元以上;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有形資產凈值佔有形資產總值的比率不低於30%,且累計無虧損,資本利潤率前兩年均在8%以上;最後一年在9%以上;股東人數不少於800人,持有股份量占總股份的0.5%以下的股東持有股份之和,應占實收股本總額的25%以上;企業連續營業時間在兩年以上。
(3)三類股票上市的條件:實發股本金額在500萬元以上;最近年度股本利潤率達到10%以上;記名股東人數在500人以上。

❹ 如何發行股票

企業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經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經批准擬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發行A股股票的條件
(1)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其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3)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
(4)發行前一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低於30%,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占其所折股本數的比例不得超過20%;
(5)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6)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25%,擬發行股本超過4億元的,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得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15%;
(7)發起人在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8)近3年連續盈利等。
2、股份有限公司發行B股股票的條件
(1)根據《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第8條,以募集方式設立公司,申請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①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②符合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規定。
③符合國家有關利用外資的規定。
④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35%。
⑤發起人出資總額不少於1.5億元人民幣。
⑥擬向社會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人民幣的,其擬向社會發行股份的比例達15%以上。
⑦改組設立公司的原有企業或者作為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國有企業,在最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⑧改組設立公司的原有企業或者作為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國有企業,最近3年連續盈利。
(2)根據《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第9條,已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資本,申請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時,除應具備上述①、②、③項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公司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所得資金的用途與募股時確定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好。
②公司凈資產總值不低於1.5億元人民幣。
③公司從前一次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④公司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有企業改組或者國有企業作為主要發起人設立的公司,可以連續計算。
以發起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增加資本,申請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時,還必須符合募集設立公司申請發行B股時關於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比例的要求。
根據《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企業公開發行股票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前一次發行的新股已募足,並間隔1年以上;
2、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已滿3年,最近3年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利息;
3、公司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4、公司預期利潤率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潤率;
5、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6、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發起人認購部分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7、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份達到股本總額的25%以上(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向公眾發行的股份達到股本總額的15%);
8、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9、發行前1年末,凈資產占總資產中的比例不低於30%,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占凈資產的比例不得超過20%,但是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企業公開發行股票除了滿足上述條件外,還需要滿足證監會規定的合規性要求,如2003年9月證監會公布的《關於進一步規范股票首次發行上市有關工作的通知》(證監發行字[2003]116號)。

❺ 發行股票的條件和主要程序有哪些

您好,
就現階段講,我國企業申請發行股票需要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發行股票的企業必須是股份公司。
(2)妻有樁全的櫥務制度和合格的財務人員。
(3)申請發行股票的企業要有一定的自有資本。
(4)新成立的股份公司至少應有3名發起人;發起人認購的膠份應至少佔發行總額的30,這是對新成立的股份公畝的特別要求。
(5)再次發行股票的股份公司,必須在再次申請發行般察俞的兩年內保持無經營虧損。
發行股票的准備工作:
(1)起草申請發行股票所需要的各種資料和文件。
(2)委託知名度較高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為其資本評估。
(3)發行股票所籌集的資金如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需要先向計劃部門辦理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報批手續。
(4)委託證券公司作為承銷機構。
我國股票發行的基本程序:
.1。股票發行單位向有關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和耍求提出發行服票的申請。首次發行服票的新公司,申請時應提供下列文件:
①發行股票巾請表,這包括:發行公司的名稱,地址、法人代表,所發行股票的名稱、種類,本次發行的范圍、總額,每股金額,工西注冊登記悄況,發行股票的用途,股息紅利分配方式等,②企業營業執照的副本,③企業章程,④發行股票的章程,⑥股票發行的可行性分析報告,⑥發起人認購全部股份總額的30%以上的驗資證明,⑦發行的股票所籌資金若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批准文件。
公司再次發行股票,除申報上述文件外,還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如下文件:①董事會關於再次發行股票的決議,②經注冊會計師查核簽證的最近兩年年度的財務報表。
現有企業實行股份判而發行股票時,除申報上述有關文件外,還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以下文件:①省(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批准企業實行股份制的文件或實行股份制的方案,②由會計師事務所評估資產的報告。
2。有關審批機關受理申請人的申請並按有關政策進行審批。
3。主管機關審定股票式樣。
4。發行人在獲准發行股票後,一般應在三個月完成股票發行。
5.承銷機構(證券公司)接受發行人委託的股票承銷.業務。
6。投資者購股並在承銷機構(證券公司)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❻ 股票發行:公司首次發行股票需要哪些條件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IPO)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主體資格
(1) 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公開發行股票;
(2)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3)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二)規范運行
(1)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2)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3)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最近36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4)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5)發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最近36個月內曾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發行申請,但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或者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准;或者以不正當手段干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或者偽造、變造發行人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簽字、蓋章;本次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發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許可權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7)發行人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三)財務與會計
(1)發行人資產質量良好,資產負債結構合理,盈利能力較強,現金流量正常;
(2)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3)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4)發行人編制財務報表應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在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對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務,應選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
(5)發行人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發行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7)發行人依法納稅,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8)發行人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9)發行人申報文件中不得有下列情形:故意遺漏或虛構交易、事項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濫用會計政策或者會計估計;操縱、偽造或篡改編制財務報表所依據的會計記錄或者相關憑證。發行人不得有下列影響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四)股本結構
股份公司的股本結構,需考慮如下因素:
(1)發起人人數及其住所、國有股及其管理、外資股及其比例等;
(2)凈資產及其折股比例;
(3)主發起人的控股地位(絕對或相對控股);
(4)股份公司計劃募集的資金數額;
(5)發起人擬投入股份公司資產的盈利能力及利潤全面攤薄後的情況;
(6)股份公司將來在二級市場的發展及增資配股等情況

❼ 上市公司需具備什麼條件方可發行股票

如果是上市公司,那他一般都已經發行股票了呀!你問的是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吧?

股票的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股票以籌集資本的過程。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發行股票,而有限責任公司是不能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還要經過一定的程序。同時,在股票發行工作開始前,還要確定股票的發行價格,選擇一定的發行方式。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件》對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增資發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分別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六)發行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司發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外,還要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前一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無形資產在凈資產中所佔比重不高於百分之二十,但是證券委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連續盈利。
三、關於增資發行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了要滿足前面所列的條件外,還要滿足下列條件:
(一)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時間不少於12個月;
(三)從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證券委規定的其它條件。
四、定向募集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設立
和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資金的使用同招股說明書所述內容相符,並資金使用效益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時間不少於12個月;
(三)從最後一次定向募集到本次公開發行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內部職工股權證按照規定發放,並且已交國家指定的證券機構集中託管;
(五)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1994年7月1日開始實行的《公司法》對公司發行新股的條件又重新進行了規定:
(一)前一次的股份已經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四)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當年利潤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項限制。

❽ 公開發行股票有哪些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2)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3)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4)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企業公開發行股票除了滿足上述條件外,還需滿足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主板(含中小企業板)上市企業必須滿足中國證監會2006年5月17日發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企業必須滿足中國證監會2009年3月31日發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

(8)我國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擴展閱讀:

公司作為發行人,在中國境內首次發行的條件具體如下: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股票上市條件:

1、股票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額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司發行股份的總額的比例為10%;

4、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❾ 公司上市需要什麼條件

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備上市的資格;

二、申請上市公司,公司經營必須是3年以上,在這三年內沒有更換過董事、高層管理人員、並且公司經營合法、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三、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無虛假出資,沒有抽逃資金的現象;

四、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至少3000萬,公開發行的股份是公司總股份的1/4以上,股本總額至少4億元,公開發行的股份10%以上;

五、上市公司財務狀況:

1、上市公司財務狀況在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3000萬以上;

2、發行前的股份總額至少3000萬以上;

3、在最近的一期沒有彌補虧損;

4、最近一期的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20%以上;

5、最近的3年會計年度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累計至少5000萬,或者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3億以上;

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資金,但是募集的資金之前必須要制定出嚴格的資金用途,所以重點是要嚴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備上市條件;

(9)我國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擴展閱讀:

狹義的上市即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指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增發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當大量投資者認購新股時,需要以抽簽形式分配股票,又稱為抽新股,認購的投資者期望可以用高於認購價的價格售出。在中國環境下,上市分為中國公司在中國境內上市或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或B股)、中國公司直接到境外證券交易所(比如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等)(H股)以及中國公司間接通過在海外設立離岸公司並以該離岸公司的名義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紅籌股)三種方式。

廣義的上市除了公司公開(不定向)發行股票,還包括新產品或服務在市場上發布/推出。

參考資料;上市 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