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籌資的問題。。。
初始發行即IPO時,融資規模是由一級市場決定的。
二級市場的股價,只會影響再融資的規模,比如定向增發,公開增發,這時候增發的價格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當時的股價
㈡ 公益性股權捐贈在企業所得稅上如何處理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益股權捐贈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5號)規定:「一、企業向公益性社會團體實施的股權捐贈,應按規定視同轉讓股權,股權轉讓收入額以企業所捐贈股權取得時的歷史成本確定。
前款所稱的股權,是指企業持有的其他企業的股權、上市公司股票等。
二、企業實施股權捐贈後,以其股權歷史成本為依據確定捐贈額,並依此按照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在所得稅前予以扣除。公益性社會團體接受股權捐贈後,應按照捐贈企業提供的股權歷史成本開具捐贈票據。
......
五、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本通知發布前企業尚未進行稅收處理的股權捐贈行為,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可比照本通知執行,已經進行相關稅收處理的不再進行稅收調整。」
㈢ 上市公司捐贈給基金對股價走什麼影響
上市公司捐贈給基金對股價走勢肯定有影響的。如果達到一定的比例,一旦基金減持,將引導股價下跌。
㈣ 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股票期權所得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征管規定是什麼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40號)規定:「二、對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取得股票期權在行權時,納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由<關於「取消個人取得股票期權或認購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納稅有困難的審核」的後續管理>(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號)確定於2016年01月28日失效),可自其股票期權行權之日起,在不超過6個月的期限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其他股權激勵方式參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3項個人所得稅事項取消審批實施後續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號)規定: 「二、關於「取消個人取得股票期權或認購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納稅有困難的審核」的後續管理:
(一)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40號)規定,納稅人若選擇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其扣繳義務人應在股票期權行權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備案手續,報送《個人取得股票期權或認購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備案表》(見附件2)。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由扣繳義務人留存備查。」
㈤ 財政部 持有 哪些上市公司股票 其中A股佔多少H股佔多少 其中財政不顧的持有成本怎麼算
近期境內股票市場出現異常波動,為了促進資本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切實維護上市公司各類股東合法權益,財政部將進一步支持國有金融企業發展,加大服務實體經濟的力度,提供優質金融服務,提升經營業績。股市異常波動期間,財政部在履行出資人職責時,承諾不減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並要求中央管理的國有金融企業不減持所持有的控股上市公司股票,支持國有金融企業在股價低於合理價值時予以增持。
㈥ 企業捐贈有哪些稅收優惠
一、限額扣除規定
根據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具體范圍包括: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
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二、全額扣除規定
特定時期,國家會根據實際情況專門發布對某類型公益性捐贈設置特別稅收優惠政策的文件。曾經有文件規定:企業對四川汶川地震、甘肅玉樹地震災後重建以及上海世博會等特定事項的捐贈支出,可以全額在所得稅稅前扣除。例如,財稅[2008]104號第四條規定:
1.自2008年5月12日起,對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捐贈給受災地區的,免徵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2.自2008年5月12日起,對企業、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受災地區的捐贈,允許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前和當年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三、公益股權捐贈的規定
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益股權捐贈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5號)規定,企業向公益性社會團體實施的股權捐贈,應按規定視同轉讓股權,股權轉讓收人額以企業所捐贈股權取得時的歷史成本確定。股權,是指企業持有的其他企業的股權、上市公司股票等。
企業實施股權捐贈後,以其股權歷史成本為依據確定捐贈額,並依此按照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在所得稅前予以扣除。公益性社會團體接受股權捐贈後,應按照捐贈企業提供的股權歷史成本開具捐贈票據。
本通知所稱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注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且不以營利為目的,並經確定為具有接受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公益性社會團體。
四、視同銷售規定
根據國稅函[2008]828號文件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一)用於市場推廣或銷售;
(二)用於交際應酬;
(三)用於職工獎勵或福利;
(四)用於股息分配;
(五)用於對外捐贈;
(六)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企業發生本條規定情形的,除另有規定外,應按照被移送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收入。
五、注意事項
(一)必須是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公益性群眾團體進行的捐贈。
企業或個人通過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可以按規定進行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公益性社會團體、公益性群眾團體要通過相關資格認定。
對符合條件的公益性群眾團體,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稅務部門分別每年聯合公布名單。
企業和個人在名單所屬年度內向名單內的群眾團體進行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可以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不需要認定。
(三)公益性社會團體、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未超過時限。
接受捐贈的公益性社會團體不在名單內,或雖在名單內但企業或個人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屬於名單所屬年度的,不得扣除。
(四)取得合法有效的稅前扣除憑證。
對於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或個人應提供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製並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方可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㈦ 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時間有何要求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規定:「二、對上市公司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適當延長納稅期限
(一)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個人可自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權獎勵之日起,在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內繳納個人所得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40號)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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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㈧ 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如何納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對個人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依據「股息紅利」所得,按照20%徵收個人所得稅。 但是對於個人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稅法存在優惠政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5]1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促進資本市場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將個人所得稅股息紅利所得有關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上述規定自文發之日起執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三 注意事項:對個人取得股息紅利所得的稅收減讓,僅僅限於個人從上市公司取得的部分,對於個人從非上市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照常納稅。
㈨ 國家政策對企業公益有規定嗎求國家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益股權捐贈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5號)相關規定,企業向公益性社會團體實施的股權捐贈,應按規定視同轉讓股權,股權轉讓收入額以企業所捐贈股權取得時的歷史成本確定。前款所稱的股權,是指企業持有的其他企業的股權、上市公司股票等。企業實施股權捐贈後,以其股權歷史成本為依據確定捐贈額,並依此按照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在所得稅前予以扣除。公益性社會團體接受股權捐贈後,應按照捐贈企業提供的股權歷史成本開具捐贈票據。
【案例】甲企業2×16年會計利潤總額為300萬元,向上海慈善基金會捐贈了其子公司10%的股權,該股權捐贈時的公允價值120萬元,歷史成本100萬元,企業已將成本金額計入營業外支出。公益性社會團體接受股權捐贈後,已經按照捐贈企業提供的股權歷史成本開具捐贈票據。假設甲企業2×17年會計利潤總額為200萬元,以支付現金形式發生公益性捐贈支出5萬元, 2×18年會計利潤總額400萬元,以支付現金形式發生發生公益性捐贈支出15萬元,2×19年會計利潤總額1000萬元,以支付現金形式發生公益性捐贈支出4萬元。
分析:2×16年該企業實際捐贈支出為100萬元,捐贈的扣除限額為300×12%=36(萬元),需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為100-36=64(萬元),超過2×16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64萬元,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2×17年至2×19年)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同時,確認視同銷售收入100萬元,視同銷售成本100萬元,因此,該企業2×16年應納企業所得稅為(300+64)×25%=91(萬元)。2×16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具體填報A105010《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第7行「(六)用於對外捐贈視同銷售收入」100萬元、第17行「(六)用於對外捐贈視同銷售成本」100萬元和A105070《捐贈支出納稅調整明細表》「賬載金額」100萬,「按稅收規定計算的扣除限額」36萬元,「納稅調整金額」64萬元。按照《所得稅》准則規定,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64萬元,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64×25%=16(萬元),以後年度按照納稅調減金額,計算轉回已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1.2×16年會計處理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公益性捐贈支出 1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10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16
貸:所得稅費用 16
2.2×17年企業會計處理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公益性捐贈支出 8
貸:銀行存款 8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4(16×25%)
貸:所得稅費用 4
3.2×18年企業會計處理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公益性捐贈支出 16
貸:銀行存款 16
借:所得稅費用 8(32×2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8
4.2×19年企業會計處理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公益性捐贈支出 10
貸:銀行存款 10
借:所得稅費用 4(16×2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4(16×25%)
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扣除明細表 (單位:萬元)
年度 利潤總額 公益性捐贈支出 稅前扣除限額 實際扣除額 結轉以後年度扣除額 納稅調整額
2×16年 300 100 36 36 64 調增100-36=64
2×17年 200 8 24 24 64-(24-8)=48 調減24-8=16
2×18年 400 16 48 48 48-(48-16)=16 調減48-16=32
2×19年 500 10 60 26 0 調減26-10=16
假設其他條件不變,但甲企業不是向公益性社會團體捐贈,而是通過縣政府向某小學捐贈,2×16年該企業實際捐贈支出為100萬元(按照會計核算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確認),捐贈的扣除限額為300×12%=36(萬元),需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為100-36=64(萬元),超過2×16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64萬元,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2×17年至2×19年)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同時,確認視同銷售收入為120萬元,視同銷售成本100萬元,對應納稅所得額的影響為120-100=20(萬元),因此,該企業2×16年應納企業所得稅為(300+64+20)×25%=96(萬元)。 以後年度分析原理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