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高於現股價好還是低於現股價好
1、如果是已經實施並發行了的,股價目前低於發行價格,則近期股價多會向上運行,好事
2、若是還沒有實行增發的,而增發價格高於股票現價,可以從三方面看:
一是股票價格近期會很快恢復到發行價格之上,對市場股價是好事
二是公司近期可能會向下調整增發價格,對增發對象是好事,對股票市場價格則不好
三是由於市場價格低,從而無法實施非定向增發,可能面臨取消增發的意願,對市場則無
所謂利好利空,但至少說明股價無支撐,偏空
3、所以,目前應多注意公司的公告,並注意市場上成交量的變化情況
『貳』 股票現價與發行價相比跌幅超過50%—60%,這個股票是否會出現什麼情況
下面回答的都是不懂的
1股票現價與發行價 正常是沒有關系的因為發行有可能是10年而價格和利潤也是按10前出的價格10年後都變了所以沒啥參考意義除非這個股票是剛剛出來的新股
2所有的股票基本不可能跌到0元的 就算這個股票每年都在虧本 而虧本2年後你的股票名字就是ST了 在過幾年如果你的公司如果還是虧本的 那證券公司會把這個股票下市的 所以根本不會跌到0元
『叄』 股票發行價為什麼比面值要高
股票發行價格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新股票的價格。在確定股票發行價格時,可以按票面金額確定,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確定,但不得以低於票面金額的價格發行。
股票發行,一般就是公開向社會募集股本,發行股份,這種價格的高低受市場機制的影響極大,取決於公司的投資價值和供求關系的變化。如果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價格超過了票面金額,被稱為溢價發行,至於高出票面金額多少,則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這種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體制,就是發揮市場作用,由市場決定價格,但是受證券監管機構的監督。
在股票發行價格中,溢價發行或者等價發行都是允許的,但是不允許以低於股票票面的價格發行,又稱折價發行,因為這種發行價格會使公司實有資本少於公司應有的資本,致使公司資本中存在著虛數,不符合公司資本充實原則;另一方面,公司以低於票面金額的價格發行股票,實際上就意味著公司對債權人有負債行為,不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溢價發行股票,就是以同樣的股份可以籌集到比按票面金額計算的更多的資金,從而增加了公司的資本,因此,以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價款列入公司資本公積金,表現為公司股東的權益,即所有權歸屬於投資者。
『肆』 股票發行價格為什麼高於每股凈資產3-5倍
樓下回答得很好,很通俗。另外你也可以利用公式直接算出股票的價值。假如現在的凈資產為10元,由於公司成長良好,每年可固定分紅1元,那麼股票的價值就等於10元加上以後無限年的貼現值,這個價值肯定是大於10元。
PS:以上我和樓主所說的都是理論上應該這樣的,但是在中國凡事都有中國特色,由於當前我國股票發行制度的缺陷,很容易導致券商和上市公司合謀,蓄意提高發行價格,騙取老百姓的血汗錢。實際上這些公司的業績根本不足以支撐那麼高的發行價,其結果是破發(股價跌破發行價),受傷的總是散戶,大量資金已被上市公司和券商拿去,所以有人說中國股市完全是圈錢的地方,此言不無道理。
『伍』 股票發行價高於現價是怎麼回事
說明發行價高了,已經破發了,這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值那個發行價,典型的圈錢行為-------請採納謝謝!
『陸』 非公開增發股票的發行價高於現價好嗎
非公開增發股票的發行價高於現價是一種利好的表現;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我們也成為定增,定向增發。一般我們認為是利好消息股價表現為上漲。主要以下利好:
1、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場化估值溢價(相對於母公司資產賬面價值而言),將母公司資產通過資本市場放大,從而提升母公司的資產價值。
2、符合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監管要求,從根本上避免了母公司與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實現了上市公司在財務和經營上的完全自主。
3、對於控股比例較低的集團公司而言,通過定向增發可進一步強化對上市公司的控制。
4、對國企上市公司和集團而言,減少了管理層次,使大量外部性問題內部化,降低了交易費用,能夠更有效地通過股權激勵等方式強化市值導向機制。
5、時機選擇的重要性。當前上市公司估值尚處於較低位置,此時採取定向增發對集團而言,能獲得更多股份,從未來減持角度考慮,更為有利。
6、定向增發可以作為一種新的並購手段,促進優質龍頭公司通過並購實現成長。
在2006年證監會推出的《再融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關於非公開發行,規定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以及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一般來說誰都可以認購,但是因為定增一般數額巨大,通常是內幕大股東自己認購,散戶需要認購需要大額資金,至少千萬乃至上億一次性認購。
『柒』 新三板上市企業定向增發股票價格如何確定有什麼規定
新三板定增價格沒有具體規定。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票發行業務細則(試)》第一章第五條:
掛牌公司、主辦券商選擇發行對象確定價格 或者發行價格區間,應當遵循公平、正原則維護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
『捌』 新三板交易規則限價和定價的區別
新三板有4種交易模式:
[1] 新三板集合競價轉讓交易方式
[2] 新三板連續競價轉讓交易方式
[3] 新三板做市商轉讓交易方式
[4] 新三板大宗交易交易方式
新三板轉讓系統提供三種交易方式:競價轉讓、協議轉讓、做市商轉讓。(註:1.自2018年1月15日起原有的協議轉讓類型股票將全部自動轉換為集合競價轉讓方式;2.所有轉讓類型的掛牌公司股票都可以進行盤後協議轉讓。)
新三板集合競價轉讓交易方式:
1、申報時間:每個轉讓日9:15--11:30、13:00--15:00;
2、成交時間(每次撮合前3分鍾不可撤單):
①基礎層:每個轉讓日9:30、10:30、11:30、14:00、15:00撮合;
②創新層:每個轉讓日9:30(含)起,每10分鍾對接受的申報進行撮合,總計25次;
3、委託方式:限價委託(所有轉讓以同一價格成交);
4、委託數量
①買賣時,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股,可以1股為單位增減;
②賣出時,余額不足1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③單筆申報最大申報數量不超過100萬股。
新三板連續競價轉讓交易方式:
1、交易時間
①開盤集合競價:9:15--9:25(9:20--9:25不得撤單);
②連續競價:9:30--11:30、13:00--14:57;
③收盤集合競價:14:57--15:00(不得撤單);
2、委託方式:限價委託、市價委託;
3、委託數量
①買賣時,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股,可以1股為單位增減;
②賣出時,余額不足1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③單筆申報最大申報數量不超過100萬股。
新三板做市商轉讓交易方式如下:
1、申報時間:每個轉讓日9:15--11:30,13:00--15:00;
成交時間:每個轉讓日9:30--11:30,13:00--15:00;
2、委託數量
①買賣時,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股,可以1股為單位增減;
②賣出時,余額不足1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③單筆申報最大申報數量不超過100萬股;
3、委託方式:限價委託(成交價以做市商申報價格為准)。
新三板大宗交易(即「協議轉讓」)交易方式:
1、申報時間:每個轉讓日9:15--11:30,13:00--15:30;
成交時間:每個轉讓日15:00--15:30;
2、委託數量:單筆轉讓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轉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3、交易方式:
①成交確認委託方式(即買賣雙方達成成交協議);
②掛單時,只有買賣方向相反,其他信息(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委託價格、委託數量、成交約定號、對手方交易單元代碼、對手方證券賬戶號碼)相同的情況才能成交,我司的三板席位號為720200;
4、委託價格:不高於前收盤價的1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價格中的較高者,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7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低價格中的較低者;無前收盤價的股票大宗交易成交價格應當在當日最高成交價與最低成交價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