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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合同上市公司股票

發布時間: 2021-12-07 16:27:50

Ⅰ 股權轉讓糾紛陰陽合同是指什麼

股權轉讓糾紛中陰陽合同的認定為:股權轉讓合同中價格條款規避國家稅收的,違反法律關於稅收的強制性規定,該條款無效。如果陰合同體現當事人真實意思,並得到實際履行,當事人在在陰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應該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Ⅱ 受鄭爽「陰陽合同」風波影響,近六成影視股下跌!對此你怎麼看

不得不說鄭爽的影響力,是真的很大。此次偷稅納稅的事件,不僅轟動了整個娛樂圈。沒想到還影響了,整個影視行業。

我現在特別想知道,這些被鄭爽事件所影響到的人。是該恨張恆爆料呢?還是該討厭鄭爽?鄭爽也不愧是鄭爽,走哪都能自帶流量,轟動一片呀。鄭爽跟張恆,究竟誰對誰錯?

我覺得,兩人都不算絕對意義上的好人。所以誰對誰錯,我們這些外行人也說不出來,什麼所以然。我個人是相對應,更支持鄭爽一些。畢竟,她算是為了張恆這個男人,失去了自己的一切。金錢地位,名聲名譽也都因為張恆,而徹底毀於一旦。我相信她一定是愛過這個人,而且還很認真的愛過。只是後來,所有的事情都變了…也把她逼到了這種地步,實屬可惜了,為了這么一個男人

Ⅲ 陰陽合同空殼公司票房造假,明星還通過什麼方式洗錢

近日,官媒公布了明星天價片酬洗錢的“四大招數”,其中陰陽合同空殼公司票房造假均榜上有名。而除了已經被揭露的方法之一,還有一些別的方法也成為了“幫凶”。根據網上曝出的信息,明星還會通過開店,又或者投資其它行業來進行洗錢。

除了上述所說的開店、投資其它行業外,還有很多別的方法,甚至還有不少可能不為人知的方法從來沒被揭露出來。但無論怎麼說,娛樂圈確實應該好好整頓一下,將這種亂象給徹底根治。

Ⅳ 股權轉讓協議存在陰陽合同,如何認定

以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提供的股權轉讓協議為准。

Ⅳ 上市公司利用陰陽合同虛增收入,是不是違法

應該是違法

Ⅵ 鄭爽涉嫌簽訂陰陽合同被查,北京文化「踩雷」跌7%,對公司影響有多大

鄭爽因為涉嫌簽訂陰陽合同被調查,而北京文化也踩雷股票跌了7%,這對公司影響非常的大。因為正常作為北京文化公司旗下的藝人,當藝人在發現問題後,首當其沖的對公司影響也是巨大的。當曝光出鄭爽日收入能夠達到208萬,這對於普通人來說就是一個天文數字,而鄭爽也因為拍攝《倩女幽魂》這部影片,簽訂了陰陽合同被稅務局調查。

鄭爽的人氣

從此前曝光出鄭爽的一些黑料,也都是由鄭爽的前男友張恆曝光出來的。像鄭爽自己可能認為自己是屬於交友不慎,認識了張恆,張恆在和鄭爽交往的時候,所花費的一切費用都是由鄭爽掏錢。即使兩個人在分開以後也是選擇把鄭爽的種種惡行公布出來,對於明星們都會有鮮兒不知的情況。但是在曝光後也還是會讓眾人大跌眼鏡,這當中包含了鄭爽的日薪和鄭爽的摳門兒,買飲料不付錢。

Ⅶ 股權轉讓中陰陽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

對陰陽合同的效力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來認定:一是關於陽合同的效力,基於其沒有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依據《民法總則》第143條規定,應認定為無效合同。二是關於陰合同的效力,因體現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只要內容合法,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應認定有效合同,受法律保護。三是如果利用陰陽合同實施違法行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違法的目的,則不僅偽裝的陽合同無效,被偽裝的陰合同也因內容違法而無效。四是在土地房屋交易過程、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許多陰陽合同,因其違反稅收規定,稅收部門查實後,如果屬於一般偷稅行為,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偷稅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Ⅷ 如何認定股權轉讓中陰陽合同的效力

您好:
陰陽合同更多地是從行政管理角度,著眼合同是否經過法定的登記、備案程序進行的定義,一旦因此發生民事糾紛,則必然涉及對其效力問題的判斷。在筆者最近代理的一起訴訟案件中,陰陽合同的效力問題就成了案件焦點。當事人先簽訂一份反映其真實意思的股權轉讓合同,即陰合同;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時又臨時簽訂了一份內容簡單的股權轉讓合同,即陽合同,其中約定價款遠低於真實意思表示。之後,由於新股東無法兌現發展公司的承諾,原股東提出解除股權轉讓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在訴訟中,對於陽合同的評價成了原告的難題,如果說陽合同有效,則其中價款無法接受;如果說陽合同無效,則已完成的股權轉讓行為欠缺合法的合同依據。另外,陽合同中不僅價款與真實意思不一致,其套用的模板中還無意地約定了仲裁條款,這樣一來,法院管轄也成了問題。因為即便陽合同無效,仲裁條款作為解決爭議的條款,也會獨立出來適用。被告因此提出管轄權異議,並認為訂立在後的陽合同是對之前合同的修改。在庭審中,面對法官的關於陽合同效力如何的詢問,原告一度迴避正面回答,場面頗為被動。確實,在這種股權轉讓合同爭議中,陰陽合同的效力問題是不可迴避的問題,是同類案件中的共性問題。
其實陰陽合同並非規范的法律術語,相較而言,似乎其中的陽合同的名稱更易被接受。有觀點認為,陽合同經過國家行政機關登記或備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77條規定:「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其證明力一般大於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因此,陽合同效力更高;從形成時間來看,往往載明真實意思的陰合同訂立時間在前,登記備案的陽合同訂立時間在後,由此會有一種說法,形成在後的合同對之前合同條款進行了變更。
在陰陽合同同樣常見的建築工程招投標領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1條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該司法解釋實際強調了陽合同的法律效力。
綜上,是否可以說陽合同有效而陰合同無效,或者說陽合同效力優於陰合同?結論並非如此。
合同效力並非證據的證明力,根據合同法理論,合同的效力包括有效、無效和效力待定等類型,並未區分效力的強弱。
陰陽合同共同存在,其中哪一份是真實意思的表示,在實踐中往往一目瞭然,即便陽合同訂立在後,但實際履行的卻是陰合同,因此,並不能因為訂立時間有先後而牽強地說成是合同內容的變更。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別於其他合同,調整該合同關系的建築法有其特定的原則。建設工程質量關繫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關繫到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安全,國家對建設工程質量要求嚴格,確定了一些強制性國家標准。對於一定范圍內的工程項目,規定了強制招投標制度,進而有司法解釋的規定「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但其中有「招標」、「備案」等適用條件。2014年1月1日施行的《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指導意見(二)》第七條規定:「不屬於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發包人與承包人又另行簽訂並實際履行了與備案中標合同不一致的合同,當事人請求按照實際履行的合同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應予支持。」類似規定並不鮮見。可見,即便對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也不能確定陽合同優先於陰合同適用。
相比較而言,企業股權轉讓行為更強調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至今未見法律法規有股權轉讓合同爭議優先依據登記、備案合同審理的規定。在與之類似的二手房買賣領域,陰陽合同也不少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第19條規定:「房屋買賣存在「陰陽合同」,其中陽合同中的價格條款規避國家稅收的,該條款無效,交易價格按符合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條款認定。」雖說該地方法院的意見並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也表達出了法院對此的一般態度。
因此,判斷陰陽合同的效力不能僅僅從陰、陽合同的形式來看[2],不能簡單依據合同訂立的時間來確定各協議之效力[3],而是應當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當事人之間的真實意思。在實踐中,陰合同往往更能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股權轉讓合同並不以辦理登記為生效要件,如果陰合同體現當事人真實意思,並得到實際履行,即便未經辦理登記手續,也不影響其成立和生效,當事人在在陰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應該得到法院支持。對於違反管理性規定的,比如沒有登記、備案,其法律後果或許是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並非否定合同效力[4]。當然,以上是對內資企業的分析,如企業是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合同須經審批機關審批才能生效,陰合同未經審批,則無法生效。

Ⅸ 新三板公司股權對賭,簽訂陰陽股權轉讓協議,是否合法

陰陽合同按合同法的規定,外部虛假合同時無效的,而內部真實意思表示的合同,要看是否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如果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也是無效的。
所以你們工商登記的那份「虛假合同」肯定無效,不能依據此合同進行訴訟。然而你們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那份合同如無其他無效是由,是有效的。可以依據這一份合同進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