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與股份是什麼樣的概念
什麼是股票?股票有什麼特徵?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股票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這種所有權是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票一般可以通過買賣方式有償轉讓,股東能通過股票轉讓收回其投資,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系不是債權債務關系。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只任,承擔風險,分享收益。 股票是社會化大生產的產物,已有近400年的歷史。作為人類文明的成果,股份制和股票也適用於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企業可以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用於生產經營。國家可通過控制多數股權的方式,用同樣的資金控制更多的資源。目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絕大部分是國家控股公司。 股票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l)不可償還性。股票是一種無償還期限的有價證券,投資者認購了股票後,就不能再要求退股,只能到二級市場賣給第三者。股票的轉讓只意味著公司股東的改變,並不減少公司資本。從期限上看,只要公司存在,它所發行的股票就存在,股票的期限等於公司存續的期限。 (2)參與性。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選舉公司董事會,參與公司重大決策。股票持有者的投資意志和享有的經濟利益,通常是通過行使股東參與權來實現的。 股東參與公司決策的權利大小,取決於其所持有的股份的多少.從實踐中看,只要股東持有的股票數量達到左右決策結果所需的實際多數時,就能掌握公司的決策控制權。 (3)收益性。股東憑其持有的股票,有權從公司領取股息或紅利,獲取投資的收益。股息或紅利的大小,主要取決於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公司的盈利分配政策。 股票的收益性,還表現在股票投資者可以獲得價差收人或實現資產保值增值。通過低價買人和高價賣出股票,投資者可以賺取價差利潤。以美國可口可樂公司股票為例。如果在1983年底投資1000美元買人該公司股票,到 1994年7月便能以 11 554美元的市場價格賣出,賺取10倍多的利潤。在通貨膨脹時,股票價格會隨著公司原有資產重置價格上升而上漲,從而避免了資產貶值。股票通常被視為在高通貨膨脹期間可優先選擇的投資對象。 (4)流通性。股票的流通性是指股票在不同投資者之間的可交易性。流通性通常以可流通的股票數量、股票成交量以及股價對交易量的敏感程度來衡量。可流通股數越多,成交量越大,價格對成交量越不敏感(價格不會隨著成交量一同變化),股票的流通性就越好,反之就越差。股票的流通,使投資者可以在市場上賣出所持有的股票,取得現金。通過股票的流通和股價的變動,可以看出人們對於相關行業和上市公司的發展前景和盈利潛力的判斷。 那些在流通市場上吸引大量投資者、股價不斷上漲的行業和公司,可以通過增發股票,不斷吸收大量資本進人生產經營活動,收到了優化資源配置的效果。 (5)價格波動性和風險性。股票在交易市場上作為交易對象,同商品一樣,有自己的市場行情和市場價格。由於股票價格要受到諸如公司經營狀況、供求關系、銀行利率、大眾心理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其波動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正是這種不確定性,有可能使股票投資者遭受損失。價格波動的不確定性越大,投資風險也越大。因此,股票是一種高風險的金融產品。例如,稱雄於世界計算機產業的國際商用機器公司(IBM),當其業績不凡時,每股價格曾高達170美元,但在其地位遭到挑戰,出現經營失策而招致虧損時,股價又下跌到40美元。如果不合時機地在高價位買進該股,就會導致嚴重損失。 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層含義: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3、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編輯本段]股份的特點 1 虛擬股份操作流程 、股份的金額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即股份是一定價值的反映,並可以用貨幣加以度量; 2、股份的平等性,即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3、股份的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資本最基本的構成單位,每個股份不可再分; 4、股份的可轉讓性,即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公司法》允許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2. 公司的概念和特徵是什麼
公司是指企業的組織形式。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在資本主義社會獲得高度發展。我國在建國後對私營公司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國營工、商、建築、運輸等部門中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經營管理組織和某些城市中按行業劃分的專業管理機構,也通稱公司。
我國公司法所提及的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是以營利為目的社團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是適應市場經濟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
現代企業的新特徵編輯
技術上的先進性——建立在現代先進技術基礎上;
管理上的科學性——實行現代化科學管理,包括標准化、精細化管理和社會化、人性化管理;
運營上的「社會性」——它不再是「自由放任」的企業,而是「社會企業」,立足於和適應社會需要。
應答時間:2020-12-0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3. 股票的特徵有哪些
你好,股票是上市公司發給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投資者的一種憑證,每一份股票代表的公司權力是相等的。股票可以在特定的市場內進行轉讓、買賣,但是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購買的資金。股票的特徵:
1、收益性,收益性是股票是最基本的特徵,它是指持有股票可以為持有人帶來收益的特性。
2、風險性,風險性是指股票可能產生經濟利益損失的特性。持有股票要承擔一定的風險。
3、流動性,是指股票可以自由地進行交易。
4、永久性,是指股票所載有權利的有效性是始終不變的,因為它是一種無期限的法律憑證。
5、參與性,是指股票持有人有權參與公司重大決策的特性。
6、波動性,是指股票交易價格經常性變化,或者說與股票票面價值經常不一致。
4. 簡述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徵
股份有限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中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由於所有股份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並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稱「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產生於18世紀的歐洲,19世紀後半期廣泛流行於世界資本主義各國,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中占據統治地位。
特徵:
(1)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法律規定的數目,如法國規定,股東人數最少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的股份,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辦法籌集資金,任何人在繳納了股款之後,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沒有資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賬目須向社會公開,以便於投資人了解公司情況,進行選擇;
(7)公司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手續復雜。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
一個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決定於他是否繳納了股款,購買了股票,而不取決於他與其他股東的人身關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夠迅速、廣泛、大量地集中資金。
同時,我們還可以看到,雖然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的資本也都劃分為股份,但是這些公司並不公開發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轉讓,證券市場上發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因此,狹義地講,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法中股票的概念和特徵擴展閱讀: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的資格,達到法定的人數。
發起人的資格是指發起人依法取得的創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格。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發起人中須有過半數的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達到法定的人數,應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起人。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採取募集設立方式。
規定發起人的最低限額,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國際慣例。如果發起人的最低限額沒有規定,一則發起人太少難以履行發起人的義務,二則防止少數發起人損害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對發起人的最高限額則無規定的必要。
2、發起人認繳和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的最低限額。
股份有限公司須具備基本的責任能力,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要達到法定資本額。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最低限額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對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要高於上述最低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發起人以貨幣出資時,應當繳付現金。發起人以貨幣以外的其他財產權出資時,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並摺合為股份,且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將財產權同發起人轉歸公司所有。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須遵循的原則。
股份的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時為了籌集公司資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為。這里講的股份的發行是設立發行,是設立公司的過程中,為了組建股份有限公司,籌集組建公司所需資本而發行股份的行為。
設立階段的發行分為發起設立發行和募集設立發行兩種。發起設立發行即所有股份均由發起人認購,不得向社會公開招募。招募設立發行即發起人只認購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招募。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且必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同次發行的股份、每股的發行條件、發行價格應當相同。
以發起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以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及發行的股份後,應即繳納全部股款。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其餘份應當向社會公開募集。
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必須依法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並公告招股說明書,製作認股書,由依法批准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簽訂承銷協議,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由銀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認股人出具收款單據。
招股說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
(2)每股的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
(3)無記名股票的發行總數;
(4)認股人的權利、義務;
(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募足時認股人可以撤回所認股份的說明。
(6)資金用途。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並經創立大會通過。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規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項,它不僅是設立公司的基礎,也是公司及其股東的行為准則。因此,公司章程雖然由發起人制訂,但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須召開由認股人組成的創立大會,並經創立大會決議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名稱是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法人必須具備的條件。公司名稱必須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還應標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樣。
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對公司實行內部管理和對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是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董事會是執行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的執行機構;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依法對董事、經理和公司的活動實行監督;經理是由董事會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 公司的概念和特徵是什麼
一、公司的概念
1、公司是法人。
公司具備民事權力能力和行為能力,擁有屬於公司自己的財產,並以公司的全部財產承擔自己的債務責任。
2、公司是企業。
大多數公司是以達到營利目的而設立的,追求利益、實現營利是企業的特徵。我國也可以以非營利目的設立公司。
3、公司必須依法組建。
公司必須依法在登記機關登記注冊。
4、公司法人可以分為社會法人和財團法人。
(1)社會法人是人和人以投資的形式以實現目的組織起來的財產組合。
(2)財團法人是以財產進行聚合,並且一旦成為法人,聚合的財產會脫離所有人的控制,只為實現特殊的目的。
綜上,我國《公司法》所規范的公司只有企業法人類的公司,不包括非企業類法人或公司、非法人企業。
二、公司的特徵
公司應具備獨立的人格、股東享有有限責任、股份可以自由轉讓、由董事會授權進行集中管理、投資者享有所有權等特徵。
6. 股票有哪些特徵
股票的投機價值表現為股票在股票的二級市場中博取差價的能力。其具體表現為股價的絕對值越小,題材越豐富其投機價值越大。股票市場中的主力主要挖掘的就是個股的投機價值。只有對個股進行投機性炒作,才會在短時間內獲取較大的差價利潤。
7. 有關經濟法公司法。簡答,只答要點。 1,一人公司的概念,特徵。 2,公司股票特徵。 3,公司清算程序。
一、什麼是一人公司
1.一人公司指股東僅為一人,並由該股東持有公司全部出自的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公司的特徵:
1、公司性質
一人公司僅僅為有限責任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特殊類型不能設立一人股份公司
2、股東人數
原《公司法》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為2-50人,新《公司法》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為50人以下,刪去了最低2人的限制,從法律上明確了一人公司的存在。 這里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在自然人設立一人公司的情況下,一個自然人僅能設立一家一人公司,且該一人公司不得再設立一人公司。
3、注冊資本
一人公司注冊資本為10萬元,必須以貨幣由股東一次性繳租,不得分期繳納,也不得以實物或者專利等出資。
4、組織結構
不設股東會,公司章程由股東一人制定
5、股東責任特殊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情況下,如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二、股票作為一種有價證券,具有如下特徵:
1.穩定性
股票投資是一種沒有期限的長期投資。股票一經買入,只要股票發行公司存在,任何股票持有者都不能退股,即不能向股票發行公司要求抽回本金。同樣,股票持有者的股東身份和股東權益就不能改變,但他可以通過股票交易市場將股票賣出,使股份轉讓給其他投資者,以收回自己原來的投資。
2.風險性
任何一種投資都是有風險的,股票投資也不例外。股票投資者能否獲得預期的回報,首先取決於企業的盈利情況,利大多分,利小少分,公司破產時則可能血本無歸;其次,股票作為交易對象,就如同商品一樣,有著自己的價格。而股票的價格除了受制於企業的經營狀況之外,還受經濟的、政治的、社會的甚至人為的等諸多因素的影響,處於不斷變化的狀態中,大起大落的現象也時有發生。股票市場上股票價格的波動雖然不會影響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從而影響股息與紅利,但股票的貶值還是會使投資者蒙受部分損失。因此,欲入市投資者,一定要謹慎從事。
3.責權性
股票持有者具有參與股份公司盈利分配和承擔有限責任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票的持有者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他有權或通過其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會並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股東權力的大小,取決於佔有股票的多少。
持有股票的股東一般有參加公司股東大會的權利,具有投票權,在某種意義上亦可看作是參與經營權;股東亦有參與公司的盈利分配的權力,可稱之為利益分配權。股東可憑其持有的股份向股份公司領取股息和索償權和責任權。在公司解散或破產時,股東需向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股東要按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對債權人承擔清償債務的有限責任。在債權人的債務清償後,優先股和普通股的股東對剩餘資產亦可按其所持有股份的比例向公司請求清償(即索償),但優先股股東要優先於普通股,普通股只有在優先股索償後如仍有剩餘資產時,才具有追索清償的權利。
4.流通性
股票可以在股票市場上隨時轉讓,進行買賣,也可以繼承、贈與、抵押,但不能退股。所以,股票亦是一種具有頗強流通性的流動資產。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只要把股票交付會給受讓人,即可達到轉讓的法律效果;記名股票轉讓則要在賣出人簽章背書後才可轉讓。正是由於股票具有頗強的流通性,才使股票成為一種重要的融資工具而不斷發展。
三、公司清算程序
首先,清算公司財產、制訂清算方案
1、調查和清理公司財產。
2、制訂清算方案。
3、提交股東會通過或者報主管機關確認。
另外,如果公司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時,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清算組有責任立即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人民法院。
然後,了結公司債權、債務
1、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2、收取公司債權。
3、清償公司債務。
首先,應當支付公司清算費用,包括公司財產的評估、保管、變賣和分配等所需的費用,公告費用,清算組成員的報酬,委託注冊會計師、律師的費用,以及訴訟費用等;
其次,支付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再次,繳納所欠稅款;最後是償還其他公司債務。
在清償公司債務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償還公司債務,一向沒有嚴格先後、順序之分,但是,公司財產必須能夠清償公司債務;
第二,在催告債術人申報的期限屆滿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償債務;
第三,在公司清償全部公司債務前,不得向公司股東分配公司財產。
最後,分配公司剩餘財產
公司清償了全部公司債務之後,如果公司財產還有剩餘的,清算組才能夠將公司剩餘財產分配給股東。根據《公司法》第195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各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取得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權,是公司股東自益權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公司股東的基本權利。在分配方式上可採取貨幣分配、實物分配或者作價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既最大限度保護股東的權益,又體現出平等和公平分配原則。
8. 公司法的定義和法律特徵
公司法是規定公司的設立、組織、活動、解散及其內部、外部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特點:
1、公司法規范的對象是公司企業
2、公司法是組織法,同時兼具活動法的特性。公司法調整對象的特性決定的公司法首先是組織法,但也正因為如此,公司法又同時具有活動法的特點。
3、公司法主要由具有強制性的法律規范組成,體現了國家對微觀經濟生活的干預。公司法的強制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公司的一切活動,包括公司的設立、組織機構、利潤的分配、股票和公司債券的發行、公司的合並、分立、解散、清算等,都必須嚴格依公司法的規定進行,章程不能改變公司法律規范。(2)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時,將依公司法規定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4、公司法具有一定的國際性。作為國內法的公司法之所以具有國際性,有以下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公司法在歷史上與商法具有極為密切的聯系。另一方面,隨著各國經濟的發展,國家之間的經濟聯系日益緊密,公司作為商事活動的主體,其活動范圍必然涉及國內、國際兩個方面。公司法的國際性使其在一國與國際社會的經濟交往中具有其他企業法律所無法替代的作用。
9. 公司的概念及法律特徵有哪些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由兩個以上的股東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組建的,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組織。是商法領域中最為重要的商事法律關系主體。 公司作為現代社會中最重要的企業組織形式之一,是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公司發達程度的高低在某種程度上決定了各國經濟發展水平的高低。
二、公司的特徵
作為企業基本法律形式之一的公司,與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相比,具有以下幾個法律特徵:
(一)營利性即公司必須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組織。公司的營利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公司應直接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活動,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以自己的收入抵補其支出,並對其經營行為承擔責任;另一方面,公司應以其出資經營某項事業所獲得的利益,分配給其社員,並以進行和獲得該項分配作為其最終的經營目的。公司的營利性使其可以明確地與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事業和以國家管理和行業管理為目的的行政性公司區別開來。
(二)集合性又稱社團性、聯合性,即公司是由兩個以上的股東共同出資所組成的社團法人。在傳統法學理論上,將法人按其成立基礎的不同而分為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凡因人的結合而取得獨立權利主體資格者是社團法人,換言之所謂社團法人應是指由兩個以上的社員基於共同目的的互相結合而組成的社會團體。而財團法人則是指因財產的集合而得獨立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團體。社團法人以其社員的結合為其成立基礎;而財團法人則以財產之捐助作為其成立基礎。公司即為一典型的社團法人。公司的社團性包含了公司應由兩個以上的股東出資設立的內在要求。由於公司需要從事經營行為的物質基礎——資本,因而股東應通過出資促成物質基礎的形成。依此,公司不僅僅像非營利社團那樣可以只是一個純粹的人的結合體,同時也具有資本結合體的性質。公司的社團性曾經是近代公司產生的基礎,基於公司社團性的要求,一人公司無論是設立時股東僅一人,還是設立後股東減為一人,均曾被視為對公司的社團性的否定而為公司法所禁止。但隨著各國日益普遍地對一人公司的承認,這種僅存在一個股東的一人公司與公司的社團性之間具有明顯的矛盾,從而使公司的社團性這一公司基本特性的合理性受到了巨大沖擊。就目前而言,從理論上只能將一人公司視為具有社團性的公司的例外。
(三)法人性又稱社團性或獨立性,是指公司作為一種企業組織,必須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去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能夠以自己的名義持有財產、取得財產和處分財產,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到法院去起訴和應訴。對此我國《公司法》第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第5條規定:「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公司作為法人組織,具體表現在:1、公司擁有獨立的財產。這種獨立財產既是公司賴以進行業務經營的物質條件和經營條件,也是其承擔財產義務和責任的物質保證。我國公司法對公司財產有法定的要求,尤其是規定有公司的最低資本額制度。公司的財產主要由股東出資構成,公司的贏利積累或其他途徑也是形成公司財產的來源。2、公司設有獨立的組織機構。完善、健全的組織機構既是公司進行正常經營活動的組織條件,也是公司法對每個公司提出的法定要求。與民法對一般企業法人要求的組織條件不同,公司法對公司的組織機構規定有更嚴格、更健全、更規范的模式。這種組織機構包括公司的管理機構和公司的業務活動機構。公司管理機構是對內形成公司決策、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業務活動的機構,如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等。公司的業務活動機構包括公司的科室、會計、審計、供應、銷售機構等。3、公司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公司作為經營性組織以營利為目的參與經濟活動,在享有廣泛的權利的同時,也應承擔行使權利過程產生的義務和風險。這是權利與義務一致、利益與風險相一致的法律原則的要求與體現。但公司不同於合夥企業等其他企業組織形式之處便在於,除非適用法人人格否定製度,公司能夠完全獨立地承擔法律責任,從而使其能夠與股東個人責任完全分離。這種法律責任上的獨立性,確實構成了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的集中體現。
(四)合法性即公司必須是依照公司法的規定經合法登記注冊而成立的法人組織。在現代社會,作為公司成立的直接依據是有關的法律規定。另外,公司的成立必須訂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中應當載明法律所要求的所有必要記載事項;不僅如此,公司還必須經過法定程序在指定機關進行登記,其中公司章程又是公司登記的主要內容。從另一方面來說,只要經過注冊登記程序,公司就可以取得不同於其股東和債權人的獨立人格;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即具有的無限延伸的獨立法律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