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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讓員工購買股票承諾兜底

發布時間: 2021-12-08 16:16:59

㈠ 上市公司鼓勵員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違法嗎賠錢公司給補差額違法嗎

不違法,相當於是兜底回購,很多公司在干這種事情。

㈡ 公司讓部分員工購買自己的股票 最低也要幾十萬 是好事嗎

證券賬戶在二級市場買,還是公司定向增發?
如果是二級市場買,只有兩個目的,第一,公司內部有人做,需要鎖倉;第二,幫忙接盤;
但,兩種可能都不大!
定向增發,這個就需要對公司的財務進行分析,以及增發之後的投資方向,投資方向的前景進行分析,以及未來三年整個經濟環境,以及股票市場走勢的分析;這些很繁瑣,一般都是專業機構才會投資定向增發,並且是折價增發的!
如果公司要求你們所有的員工參與增發,那麼你們公司並未找到有實力的機構來接手定向增發;如果這樣,那麼投資價值有待考察了!

以上廢話了這么多,都是推測加推測,呵呵,你同樣需要在你的位置,多維度的去考慮,然後選擇一個最優結果了!

㈢ 公司強制員工購買自己公司股票,對員工來說,有風險嗎

當然有風險了,股票本身的價值是不確定的,如果公司經營的很好,股票就能漲,反之股票就會下跌,風險很大,公司能將股票獎勵給員工,但是強制員工購買不行,畢竟很難說准這個股票到底值不值錢。

㈣ 股票企業老總兜底員工增持賠了怎麼賠償的最新相關信息

對於多家公司兜底員工增持的倡議,經濟學家宋清輝表示,這種現象一般在市場弱勢情況下才會出現,實控人或董事長發布兜底式員工持股倡議多是出於維護自身股價穩定。
其實老闆喊話員工增持並非最近才有。早在2015年牛市結束、2016年初A股大幅回調時,都有不少上市公司老闆喊話護盤,兜底增持也曾「風靡一時」,此番密集出現算是第三次。那麼實際效果又如何呢?中信建投投資顧問孫佳欣指出,過往兜底增持的公司,雖然在短期內股價大漲甚至漲停,但是在中長線上,有些公司股價卻出現了嚴重縮水,有的至今未解套。兜底增持並非「靈丹妙葯」,決定股價的根本因素還是市場和基本面。
值得注意的是,6月7日收盤,不少兜底增持公司股價出現回落,與大盤走勢相悖。
屈放提醒,上市公司兜底式員工增持,兜底對象是員工,並未承諾包括普通投資者。所以如果未來股價下跌造成損失,普通投資者很可能難以拿到賠償。
也有業內人士指出,老闆們喊話兜底增持套路深。例如:樂金健康在6月6日盤後公告稱,「凡在2017年6月7日至6月8日期間,公司員工增持產生的虧損,由本人予以現金全額補償。」隨後有研究員表示,公告一發,股價就「秒板」,員工交易時間其實只剩2天;又如:安居寶的兜底增持公告「本次倡議僅代表張波先生的個人意見,並非公司董事會決議,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也被外界吐槽為類似雇黃牛排長隊。
對於兜底增持的個股,投資者可以密切關注。如果有大股東和關聯人等集體增持動作,利好股價的信心相對較強,否則應謹慎參與

㈤ 員工買入自家股票,大股東承諾兜底,如果期間有買入賣出怎麼算

員工增持是有鎖定期的,期間內不能交易。

㈥ 公司要求員工投資公司買員工股份,公司的這種操作合理嗎

公司這樣的操作是非常不合理的,公司沒有任何的權利要求員工投資公司的股份,員工是有自己的選擇權利的。

其實很多公司在成長的過程當中都是非常需要錢的,公司之所以想要進行這樣的操作,就是為了能夠獲得更多的資金,從而能夠更好的發展公司的業務。對於公司來說,必須要找到正規的途徑公司,從員工手裡拿到的錢根本不可能起到任何作用的。

員工的錢只不過是少部分。

對於一家公司來說,在發展的過程當中,可能會需要大量的燒錢才能夠在市場上穩固下來,但是在這個過程當中,員工的錢只不過起到了一小部分的作用。一家發展中的公司根本沒有太多的員工,所以所融到的資金基本上也是解不了困難的。

對於一個員工來說,如果在一家公司工作的時候會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最好是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因為公司根本沒有任何的權利要求自己的員工去購買。每一名員工都是有權利去做出任何選擇的,包括去購買公司的股票。

㈦ 股票員工增加持股兜底是利好嗎

股票員工增加持股
屬於員工持股概念
利好消息不算太大

㈧ 公司強迫員工賣股票,怎麼辦

我來總結一下你所描述的事實:原單位是有限責任公司,後來被現在的單位也是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兼並了;原單位曾叫職工入股,但是現在的單位要把有限責任公司改成股份有限公司,所以要你們把手中的股權轉成股票,而你不想轉。大概就是這么一個事實吧
根據你的補充,我的分析如下:
1.A以前快要倒閉就要求職工認購公司股權,至少15000,當時重慶的房價水平也就3000左右
如果當時是強迫交易,那麼是違法的也是不合理的
違法在於民商事的交易重於意思表示真實,如果沒有購買的意思而一方強加自己意志於另一方強買強賣是違法的行為,根據合同法54條屬於可撤銷可變更行為。但是你明知違法的就應當在1年內行使撤銷權,否則訴訟時效經過就不能勝訴了
不合理在於當時公司已接近倒閉,還要你們認股的話,就是企圖把公司債務轉移到職工的身上,因為一旦公司不是被兼並而是破產的話職工將血本無歸

2.現在被另一家更大的有限責任公司B兼並,現已更名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兼並對於之前已經認股的職工來說是起死回生的事情,也正是由於認了股所以現在職工也是新公司的股東之一,受公司法保護

3.B要申請上市,就急著把A以前的職工內部股份處理掉
這個說法是不正確的,在你完整描述事情經過之前多次誤導了我
首先職工內部股份的提法是不正確的,AB之前都是有限責任公司,而有限責任公司對應的是股權而不是股份,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其次B不是因為要上市才急著把股權轉化,而是B要從有限責任公司轉變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把股權轉化為股份

4.以開會的形式通知大家
這個會准確的說是股東會,具體是經股東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決議才能確定公司轉化事宜。因為職工是小股東,表決權小所以無法與大股東抗衡,只能接受通知
但是小股東的法定權利是在公司決議違反原章程時如果不同意轉化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股權。不建議這么做,下面還有分析

5.你們必須把股票賣給公司,在時限之內不賣,就作廢
如上所分析,你們當前手上持有的是股權而不是股份,請確認這是否為會議的原話。此外不賣也不作廢,依法應該是把股權摺合人民幣退還

6.公司回購的標準是你們工會認可簽字了的,你們沒資格對回購標准提異議了
工會簽字沒用,只要是沒有按照合理價格回購時股東都有權提出異議。至於合理價格的認定一般以當時的市場價為標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7.公司上市後,就把你們的股票分到另一個公司里去
公司沒完成從有限責任公司變形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是無法上市的,而沒處理好股權變形為股票之前是無法成為股份有限公司的,這個說法其實就是嚇唬人,當笑話聽就可以了

8.持股權證者,在股票未獲准上市前對購買股有所有權和收益權
這句話是說你們現在手上拿著的是股權,不是股票。在沒有換成股票前你們對股權是有所有權和收益權的,但是一旦公司變性成為股份有限公司而你們不願意換成股票的話,那麼公司會依法把股權摺合成現金退還給你們從而順利完成變性。因為退了錢給你們就相當於新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你們已經不是股東了,那當然不會再有所有權和收益權

其實看完你的描述,只有第一點中原單位強迫認股是違法的,在現單位中如果收購是經三分二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且價格合理的收購是合法的,只是開會中有些話說得不合法罷了。如果行為合法那麼最終的結果是要麼退股換錢,要麼退股權換股票,你們依法只能二選一
而在本案中,你提到了公司要上市,並且是國有公司上市。請問你是否炒股或者了解股票交易,因為在收購價格合理的情況下把股權換成股份後是很暴利的,往往新股上市都會飆升幾十倍不止...
如果公司是打算讓你們把股權換股票的話,建議考慮接受,如果公司只願意退股不願意換股票的話,只要收購價格合理就可以接受。以上兩種都可以的情況下推薦換成股票繼續持有,這種方式獲利最多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

㈨ 股權激勵兜底意思

意思是參加股權激勵的員工按照約定的價格買入公司股票,激勵行權時間到期,員工可以賣出手中的股票二級市場股票,如果股價低於員工買入的價格,公司會進行相應的股價損失補償,甚至會給予額外的補貼讓員工保證一定的收益,就是說員工按公司激勵價買入公司股票,公司保證讓員工不會虧錢乃至獲取一定的收益。

㈩ 公司強行要員工購買本公司的股票合理嗎

這個是不合理的,購買股票都是在自願的基礎上的,而且任何投資都是有風險的,如果虧損都是需要自負盈虧的,所以這個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