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PA經濟法 公司法]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東交付股票與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是不是有矛盾
不矛盾。1.股票的交付,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將股票交付給股東的法律行為,股票何時交付股東,直接涉及到股東權利的行使時間問題。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依法登記後才能正式成立,而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因此,公司登記成立前,即使已經發行了全部或者部分股份,仍然不得向股東交付股票,因為公司尚未成立,這種憑證還無法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公司成立前即便向股東交付了股票也不具有法律效力。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是針對上市公司而言的,它此前的股份發行的股份可以有,發起設立時的發起人的股票;募集設立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也可以是私募,但私募也是有條件的,具體可以參見《證劵法》第10條。綜上,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東交付股票與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是不矛盾的。
2. 看股份有限公司是不是上市公司,主要看它有沒有發行股票嗎發行股票了就是上市公司,沒有發行就不是
發行股票也不一定是上市公司,凡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所謂股份制企業,股份制企業是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出資者以一定的形式共同出資、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組建、以盈利為目的的法人企業。股份制可以分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兩種。
所謂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已經發行的證券經證券交易所批准後,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不滿足這條的企業就不是上市公司。
公司肯定是股份制企業,股份制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份制企業就不是無限責任公司,所有股份制企業都是有限責任的。只是,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不能發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
3. 非上市股份公司是否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
這是可以的,但是任然需要審批,上市與否只是關繫到貴公司的股票流動性的問題。
4. 有關股份有限公司的疑問,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種,而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不能發行股票
所有有限責任公司,是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法律責任,它可以使獨資也可以使合作或股份制度。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沒有從屬之分,一個指的是責任,一個是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能否公開向公眾募集股份的前提是有沒有在證券市場上市,如果有上市則可以公開募集股份,如果沒有則不可以,只能向特定范圍內募集,不可向大眾募集。
5. 沒有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是通過什麼方法募集資金的啊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是不是就是上市公司
通過非公開的方式募集資金。
6. 關於公司的募集設立和上市。我一直不明白公開募集設立和上市的關系,還有就是公開募集和定向募集設立區別
公開募集設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一種方式,還一種是發起設立。公開募集設立股份公司,需要經證監會核准,設立之後其股票不必然上市,需要上市交易還需要經證券交易所審核。
公開募集就是向社會公開募集。即,向不特定對象募集,或向超過200個特定對象募集,均為公開募集。如前所言,不管你是否上市,只要是公開募集,都需要經證監會核准。定向募集,就是向不超過200個特定對象募集。如果超過200個,則成為公開募集。
公開募集與定向募集的股票並無區別,都需要符合公司法中關於股票的規定。
IPO,意指股份公司第一次公開募集,其並無特別含義。從理論上來說,IPO之後也並不必然上市交易。但是實踐中則是,IPO的目的就是股票上市交易。所以現實中IPO與申請上市交易是同時緊密進行的。
上市交易的條件當然比公開募集的條件嚴苛,所以為准備上市的公開募集,就會依照證券法對上市的要求,安排好股本總額和股權結構以及財務會計報告等等。
(6)不能公開募集股份和發行股票的公司擴展閱讀
我國《公司法》第77條第3款規定:「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所以,募集設立既可以是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設立,也可以是通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方式而設立。這種方式只為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之方式。
由於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資本規模較大,涉及眾多投資者的利益,故各國公司法均對其設立程序嚴格限制。如為防止發起人完全憑借他人資本設立公司,損害一般投資者的利益,各國大都規定了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在公司股本總數中應占的比例。我國的規定比例是35%。
《公司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證券法》第十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
(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低於200人的,屬於非公開發行的募集設立,不包括發起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綜合以上條款,可見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設立公司的,肯定是募集式設立。
7. 股份公司要求成立時股東人數不超200人,但募集設立股份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兩者不矛盾嗎
不矛盾啊。
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有200人的限制。
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
募集設立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也就是說募集設立是先由發起人認購一部分,其餘的開始募集
還是控制在200人內啊。
8. 哪位知道首次公開發行(IPO)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公開募集設立對吧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一定都會上市么
理論上說,公開募集設立是ipo的一種形式。按照證監會的規定,ipo條件之一是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合法存續,也就是無法在成立前公開募集,但是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中留了一個活口:國務院批準的除外,也就是說,在國務院批準的情況下,可以通過ipo募集設立股份公司。但實踐中這幾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公開募集設立只是個理論。
無論是哪種設立方式,股票性質都沒有區別。
交易所是歸證監會管的,所以上市條件相當於也是證監會定的。向證監會申請IPO的時候,公司提出的申請全稱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也就是IPO並上市,證監會也是按發行並上市的標准核準的。證監會核准公開發行以後,向交易所的上市申請只是個程序性的。但實踐中存在IPO後沒上市的情況,比如勝景山河,在IPO募資完成以後掛牌上市以前被曝出了問題,最後沒能上市,IPO募集資金返還給投資者。
ipo就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在我國證券市場上,IPO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一種形式,相對於買殼上市而言。一般老百姓的理解,IPO就是上市。其實嚴格意義上說,IPO只是股票發行,發行和上市是兩個環節。現在企業向證監會提交的申請文件也寫的是「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所以理論上存在發行後不能上市的可能。實踐中也有公司已經公開發行股票了但出現了問題不能上市並且最後將募集資金退還給投資者的情況
9. 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公開發行股票嗎
凡是向社會公開幕集的均為股票,
只不過需要經過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
也就是必須經過有關部門批准。
10. 公司上市前是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的!可是公開幕集設立時不也是公開發行嗎再可是公司上時不是要一定的公司...
這個問題問得很高級!
證券法和證監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都規定了企業上市要有一定的經營時間。但留了口子,國務院批準的除外。所以現在的情況是,公司法在理論上規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公開募集設立的方式,證券法規定了公開募集股份要由證監會批,證監會又規定了要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得三年以上。這樣,就只剩下國務院特批公開募集設立的情形了。所以實踐中是幾乎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