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教懂股票的大神,掛牌企業的股票能上市交易嗎
不能交易
B. 新三板個人投資怎麼交易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投資者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一)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 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在滬深交易所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二)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
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間點為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
「個人投資者的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具體如何把握?
對證券投資經驗,或相關專業背景、培訓經歷提出要求,是為了審慎評估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引導投資者理性參與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在具體把握上,投資者與主辦券商應釐清雙方權責關系。投資者要主動提供有關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的學歷證書、考試合格證明文件、培訓證書等材料,證明自身具備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並接受主辦券商的風險測評,確認自身具備參與市場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主辦券商應做好風險揭示、風險測評和業務留痕工作。
C. 公司已從新三板退出2年,自然人股東取得分紅還能享受股息紅利差別化的個稅優惠嗎
《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繼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公告2019年第78號)第一條規定,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對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本公告所稱掛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持股期限是指個人取得掛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
由於公司已不屬於新三板掛牌公司,所以自然人股東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不能享受股息紅利差別化的個稅優惠。
D. 公司原始自然人股東怎樣交易新三板中的本公司股票
現在自然人參與新三板投資需要500萬以上的資產才可以申請開立,有三板開通許可權的證券公司都可以申請開通。
E. 新三板股票交易有哪些規則
1、每筆委託的股份數量應不低於3萬股,但賬戶中某一股份余額不足3萬股時可一次性報價賣出。
2、沒有設漲跌停板。
3、參與投資者范圍:
(1)機構投資者,包括法人、信託、合夥企業等。
(2)公司掛牌前的自然人股東(掛牌公司自然人股東只能買賣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3)通過定向增資或股權激勵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東。
(4)因繼承或司法裁決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東。
(5)協會認定的其他投資者。
F.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項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指南
為了規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轉
系統)掛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項協議轉讓業務,明晰業務受理要
求和辦理程序,提升工作透明度,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
讓系統掛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項協議轉讓細則》(以下簡稱《細
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業務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全國股轉公司)提交特定事項協議轉讓申請前,應
當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申
請辦理證券查詢業務,查詢擬轉讓股份的持有情況,確認擬轉
讓股份不存在限售、司法凍結等限制轉讓的情形。證券查詢業
務相關規定可在中國結算官方網站查詢。
(二)申請人依據《細則》及本指南的要求向全國股轉公
司現場提交《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項協議轉讓確
認申請表》、股份轉讓協議、轉讓雙方或轉讓雙方代理人身份
1
證明、股份持有證明文件及其他申請文件。
除依法須經行政審批、備案等特殊情形外,申請人應當在
協議簽署之日起 6 個月內提交轉讓申請。
(三)對於符合特定事項協議轉讓業務適用情形,且申請
文件基本齊備的,全國股轉公司受理其轉讓確認申請。
(四)全國股轉公司對申請文件進行形式審核,對其中符
合條件的申請,於受理之日起(需要相關當事人補充文件的,
自申請文件齊備之日起)3 個交易日內出具確認意見,並向申
請人出具轉讓經手費收費通知書。
(五)申請人完成繳費後,領取本次特定事項協議轉讓的
確認函,申請人持確認函至中國結算辦理過戶登記。
二、申請文件要求
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文件,並對所提交的申請文件的真實性
准確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
(一)《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項協議轉讓確
認申請表》(附件 1);
(二)股份轉讓協議正本;
股份轉讓協議中應當明確轉讓雙方、轉讓標的、轉讓數量
轉讓價格等基本要素。
股份轉讓雙方涉及以合夥企業、公司等組織形式設立的產
2
品的,應由合夥企業、公司本身簽署股份轉讓協議,管理人未
在其中擔任執行事務合夥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管理人應出具同
意本次轉讓的聲明或在股份轉讓協議中一並加蓋公章;涉及其
他產品的,應由管理人簽署股份轉讓協議,並於股份轉讓協議
中明確擬轉讓股份由產品持有,其中涉及在《證券期貨經營機
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發布前設立的證券公司定向資
產管理計劃的,可由委託人簽署股份轉讓協議。
股份轉讓一方或雙方涉及境外法人、境外自然人的,或涉
及境內自然人且境內自然人委託他人提交申請的,股份轉讓協
議需要經過公證。
(三)中國結算出具的出讓方股份持有證明文件;
持有證明文件應當蓋有中國結算業務章,且查詢日期距離
轉讓申請提交日不超過 5 個交易日。
(四)轉讓雙方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具體要求見
附件 2);
(五)申請人為集體所有制的,申請人的權力機構就本次
轉讓出具的證明文件;
(六)自然人轉讓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股份的,經公證的
配偶同意本次轉讓的聲明(附件 5);
(七)未觸發掛牌公司全面要約收購條件的,掛牌公司董
3
事會、律師事務所、負責持續督導掛牌公司的主辦券商中的任
意一方就本次轉讓未觸發掛牌公司章程中的全面要約收購條件
出具的意見書(附件 6);觸發掛牌公司全面要約收購條件但
符合豁免要約情形的,可免於要約收購的相關證明文件;
(八)擬轉讓股份由掛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持有的,或者掛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擬轉
讓股份的,掛牌公司董事會出具的本次轉讓不違反限售及公司
章程相關規定,且不違反股份轉讓相關約定的證明文件(附件
7);
(九)依法須經行政審批、備案等方可進行的股份轉讓,
有關部門的批准、備案文件或符合相關管理要求的證明文件,
包括:
1.因涉及國有主體而須取得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
批准或備案文件,或符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相關管理要求
的證明文件;
2.因轉讓股份為銀行、證券、保險等特定行業的掛牌公
司股份,根據有關行業的股東資格或者持股比例限制的規定,
而須取得的行業主管部門或者相關機構的批准文件;
3.其他須經行政審批或備案方可進行的股份轉讓,有關
主管部門的批准或備案文件。
4
(十)屬於《細則》第四條中可申請辦理特定事項協議轉
讓業務的以下情形的,還應分別提供:
1.屬於第(二)項情形的,律師事務所就轉讓雙方是否
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轉讓雙方中存在境外機構的,應由境外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
對境外機構進行查驗並出具法律意見,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
見書時應如實援引該境外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
2.屬於第(四)項情形的,(1)包含特殊條款的股份認
購協議或其他協議等法律文件;(2)中介機構就業績承諾實
現情況出具的證明文件,如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意見、律
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等;
(3)主辦券商出具的核查意見。
業績承諾及補償等特殊條款因故發生變更的,需提交對變
更內容、變更原因及必要性的說明。
3.屬於第(五)項情形的,行政機關就本次轉讓出具的
批准文件;屬於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所出資企業內部進行
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的,出資企業的批復文件及抄報國有資產監
督管理機構的相關文件。
4.屬於除第(四)項、第(五)項及做市庫存股回售、轉
售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的,若轉讓價格低於最近一期經審計的
5
每股凈資產或協議簽署日股票無收盤價的,掛牌公司持續督導
券商對本次轉讓定價方法、定價依據的合理性出具的專項意見;
(十一)全國股轉公司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申請文件應當提交原件,其中轉讓協議、行政機關出
具的文件無法提交原件供全國股轉公司留存的,應當同時攜帶
原件及申請人加蓋騎縫章或簽字的復印件。
上述申請文件應採用中文。申請人所提供的材料為外文的
還應提供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境內公證機構公證的與
外文一致的中文譯本。申請人所提供的材料在境外進行公證的,
相關公證文件需要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或外交部委託的其他
駐外機構進行領事認證。
三、合規性確認
全國股轉公司針對以下要求進行合規性確認:
(一)所申請的轉讓應符合以下要求:
1.轉讓協議依法生效;
2.協議雙方為自然人或者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法人、
其他組織;
3.受讓方符合全國股轉系統投資者適當性要求;
4.協議雙方自然人本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合
法授權的代表向全國股轉公司提出轉讓股份的申請;
6
5.擬轉讓股份為無限售條件流通股,法律法規、部門規
章及全國股轉系統業務規則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6.依法須經行政審批或備案等方可進行的股份轉讓,已
經取得有關部門的批准或備案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
7.涉及信息披露的,信息披露義務人已經按照《非上市
公眾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8.觸發掛牌公司全面要約收購條件且不符合豁免要約情
形的,應當已完成要約並披露要約收購結果公告;
9.所申請的轉讓屬於以下情形之一:
(1)與掛牌公司收購及股東權益變動相關,且單個受讓
方受讓的股份數量不低於公司總股本 5%的股份轉讓;
(2)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
控制的;
(3)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掛牌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轉讓;
(4)按照已披露的通過備案或審查的《公開轉讓說明
書》《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收購
報告書》等文件中股東間業績承諾及補償等特殊條款,特定投
資者之間以事先約定的價格進行的股份轉讓;
(5)行政劃轉掛牌公司股份;
(6)全國股轉公司和中國結算認定的其他情形,包括:
7
做市商與掛牌公司股東履行做市庫存股回售或轉售約定;掛牌
公司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證券交易所申請公開發行股
票並上市,或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股票上市停牌期間,其契約型
私募基金、資產管理計劃、信託計劃等「三類股東」出讓其所
持股份等。
10.屬於《細則》第四條第(一)至(三)項情形、或前
述第 9 條中「三類股東」出讓情形的,轉讓價格不低於協議簽
署日該股票大宗交易價格範圍下限;轉讓協議簽署日該股票無
收盤價的,應當以最近一次發行價格、資產評估報告中的評估
價格或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等為參考,合理確定轉讓
價格。
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全國股轉系統業務規則等另有規定
的除外。
(二)所申請的轉讓應不存在以下情形:
1.擬轉讓的股份已被質押且質權人未出具書面同意函;
2.擬轉讓的股份存在尚未了結的訴訟、仲裁、其他爭議
或者被司法凍結等權利受限情形;
3.轉讓雙方或其中一方處於被限制證券賬戶交易的狀態;
4.本次轉讓可能導致規避股份限售相關規定,或者存在
其他違反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或全國股轉系統業務規則的情形;
8
5.違反股份轉讓雙方作出的關於增持、減持及限售等公
開承諾;
6.協議簽署日與提交申請日間隔超過 6 個月且無行政批
准等特殊情形的;
對於需補充或更正申請材料的,全國股轉公司出具反饋意
見,申請人應及時按照反饋補充提交相關材料。申請人自收到
反饋意見 3 個月內未補充提交相關材料的,全國股轉公司終止
對該轉讓申請的審核,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對於符合相關要求的,全國股轉公司出具確認意見,並向
申請人出具轉讓經手費收費通知書。
四、繳費
申請人應於全國股轉公司出具轉讓經手費收費通知書後及
時繳納轉讓經手費,並向我司提供增值稅納稅人信息(附件
8)。
繳費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開戶行:建設銀行北京復興支行
賬戶號:11001046500053013355
五、領取確認函
申請人完成繳費並經全國股轉公司確認到賬後,領取確認
9
函。
確認函的有效期為 2 個月,申請人逾期未前往中國結算辦
理過戶登記的,應當重新提交轉讓申請。
轉讓雙方應當按照確認函中載明的轉讓股份數量一次性辦
理過戶登記。涉及多個出讓方或受讓方的,全部出讓方和受讓
方應當同時辦理股份過戶手續,並一次性完成過戶登記。轉讓
雙方未完成過戶登記前,任意一方受到限制證券賬戶交易的自
律監管措施的,中國結算不再辦理其過戶登記手續。
股份過戶登記完成後,全國股轉公司公布特定事項協議轉
讓公開信息,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轉讓價格、轉讓
數量、轉讓原因等。
六、其他
接收時間:每個交易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5:00
接收部門:全國股轉公司交易運行部
聯系方式:400-626-3333
業務咨詢郵箱:[email protected]
本指南由全國股轉公司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項協議轉讓
10
確認申請表
2.身份證明文件要求
3.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模板
4.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模板
5.配偶同意轉讓聲明模板
6.全面要約收購情況說明模板
7.董事會證明文件模板
8. 增值稅納稅人信息採集表
11
附件 1
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項協議轉讓確認申請表
申請股份轉讓情形
□掛牌公司收購 □股東權益變動
□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掛牌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轉讓
□業績承諾及補償等特殊條款的履行
□行政劃轉 □其他
申請
轉讓
股份
情況
證券簡稱 證券代碼
總股本 (萬股) 每股轉讓價格 (元)
擬轉讓股份數量 (股) 本次轉讓總價 (萬元)
占公司總股本比例 %
協議簽署日前收盤價/當
日最低成交價
/
擬轉讓股份限售狀態 □無限售 □全部限售 □部分限售(限售 股)
申請
人基
本情
況
出
讓
人( 股
份
持
有
人)
名稱
實體性質
□掛牌公司(離職)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境外主
體
□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 □產品 □其他
注冊號碼/身份證號碼 證券賬戶號碼
經辦人及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本次變動前直接持股
比例
本次變動後直接持股比
例
受
讓
人
名稱
實體性質
□境內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 □境外主體
□產品 □其他
是否可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是 □否
注冊號碼/身份證號碼 證券賬戶號碼
經辦人及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本次變動前直接持股
比例
本次變動後直接持股比
例
12
申請
人承
諾與
簽章
申請人已充分知悉並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全國股轉系統業務規則等相關規定,
承諾所提交股份轉讓申請材料真實、准確、完整、合法合規,並確認及承諾以下事項:
1、申請人是否已依法合規地就本次股份變動履行了應盡的信息披露義務 □是 □否
相關公告日期:
2、申請人是否處於被限制證券賬戶交易的狀態 □是 □否
3、擬轉讓股份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訴訟、仲裁或者其他爭議或者被司法凍
結等權利受限情形 □是 □否
4、本次股份轉讓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或全國股轉系統業務規
則的情形 □是 □否
5、本次股份轉讓是否違背轉讓雙方作出的公開承諾 □是 □否
6、本次股份轉讓是否違反限售及掛牌公司章程相關規定 □是 □否
7、本次股份轉讓是否存在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時仍然不能夠消除的法律障礙 □是 □否
8、擬轉讓股份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是 □否
若屬於,配偶是否已同意本次轉讓(不屬於則無需勾選) □是 □否
9、擬轉讓股份是否為此前 3 個月內通過特定事項協議轉讓受讓的股份 □是 □否
10、協議簽署日距申請日是否間隔超過 6 個月 □是 □否
出讓人(簽章) 受讓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註:
1.本表格含正反兩頁,由轉讓雙方填寫,並保證所填寫內容真實、准確、完整。
2.產品類申請人填寫的名稱及注冊號碼應當與開戶信息保持一致;
3.自然人簽章處應由申請人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不得使用名章代替;法人、其他組
織簽章應包含公章及法人代表簽字。
13
4.轉讓申請經全國股轉公司受理後,相關協議內容發生重大變更的,申請人需撤銷該轉
讓申請,撤銷 1 個月後方可再次向全國股轉公司提交掛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項協議轉讓確認
申請。
14
附件 2
身份證明文件要求
一、境內法人
1.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
5.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二、境內自然人
1.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2.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如委託他人代辦);
3.經辦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如委託他人代
辦)。
三、私募投資基金等產品
申請人為私募投資基金的,身份證明文件如下:
1.基金業協會公示的管理人登記基本情況的全屏列印
(加蓋管理人公章);
2.基金業協會公示的基金產品公示信息列印(加蓋管
理人公章);
3.管理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加蓋管理人公章);
4.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5.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
6.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其他各類資產管理計劃等產品,身份證明文件參照前
述要求提供。
以合夥企業、公司等組織形式設立的私募投資基金,
應當依據境內法人的要求提供身份證明文件,並依據前述
要求提供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的備案材料。
四、境外法人
1.所在國(地區)有權機關核發的證明境外法人主體
15
資格的證明文件(如該證明文件未包含該法人合法存續內
容,還需提供該法人合法存續證明);
2.授權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關於協議簽署以及業務
辦理的授權);
3.境外機構或有權機關出具的能夠證明授權人有權簽
署授權委託書的證明文件;
4.授權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5.經辦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五、境外自然人
1.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境外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包括:外國(地區)公民身
份證或者護照;有外國(地區)永久居留權的中國公民的
永久居留證明及中國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台
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台居民居住證;香港永久性
居民身份證、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2.授權委託書(如委託他人代辦);
3.經辦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如委託他人代
辦)。
境外主體的身份證明文件、授權委託書以及授權人有
權授權的證明文件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外國(地區)申請人提交的文件,需要經過我國駐該
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我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
約中規定的身份證明手續。如投資者所在國(地區)與我
國無外交關系,其提供的文件,需要經該國(地區)外交
機構或者其授權機構和我國有外交關系國家駐該國(地
區)使、領館認證後,再辦理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
證。
香港地區申請人提交的文件,應當經我國司法部委託
的相關公證人公證,並蓋有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
司轉遞香港公證文書專用章。
澳門地區申請人提交的文件,應當經澳門政府公證部
門或我國司法部委託的公證人公證,並經中國法律服務
(澳門)公司加蓋核驗章。
16
台灣地區申請人提交的文件,應當經台灣地區的公證
部門公證,並由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按照 1993 年《海峽兩
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寄送公證書副本。台灣申請人還
應當提交接收台灣公證書的內地公證協會出具的公證書正
本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寄送該會的副本一致的核對證明。
境外主體提交的申請材料為外文文本的,需同時提供
經過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和境內公證。
以上經使、領館認證或公證機構公證的文件,應當在
完成認證或公證之日起 6 個月內提交。
17
附件 3
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參考格式)
茲 證 明 , XXX ( 身 份 證 號 :
XXXXXXXXXXXXXXXXXX)在本公司/XXX 公司擔任
XXX 職務,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XXX 公司(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註:合夥企業參照此格式出具執行事務合夥人證明書;
執行事務合夥人為機構時,應出具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
表證明書,並需同時加蓋合夥企業與執行事務合夥人的公
章。
18
附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
(參考格式)
茲 授 權 XXX ( 身 份 證 號 :
XXXXXXXXXXXXXXXXXX)代表 XXX 公司前往全國中
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辦理將本公司持有的
XXX 公司(證券代碼:XXXXXX)的 XXX 股股份以 X 元/
股的價格轉讓給 XXX 的確認手續。
授權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XXX 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
註:合夥企業參照此格式出具執行事務合夥人授權委
托書。
19
附件 5
關於同意 XXX 轉讓 XX 股份的聲明
(參考格式)
聲明人:
身份證號:
本 人 與 XXX ( 身 份 證 號 :
XXXXXXXXXXXXXXXXXX)系夫妻關系。
本人知悉並同意 XXX 將其名下持有的 XX 公司(證券
代碼:XXXXXX)的 XXX 股股份以 X 元/股的價格轉讓給
XXX。
特此聲明。
聲明人(簽字):
年月日
附件:聲明人身份證復印件
註:
1.本聲明應當進行公證,但配偶持結婚證原件一同至
現場提交材料的除外;
2.若配偶一同簽署股份轉讓協議,可無需出具本聲明;
其中,配偶未持結婚證原件一同至現場的,轉讓協議中的
配偶簽字需公證。
20
附件 6
關於全面要約收購的說明
(參考格式)
1.【公司章程】
簡要陳述標的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對全面要約收購
的約定情況。若公司章程中包括相關條款,應對觸發條件
豁免條件進行列示;若公司章程中未作約定,說明未做約
定即可。
2.【轉讓基本情況】
簡要陳述本次轉讓的基本情況,包括轉讓雙方及轉讓
數量,並對其中涉及觸發條件的要素進行陳述。例如,若
觸發條件為持股比例,應陳述轉讓完成後受讓方持股比例。
3.【結論】
根據公司章程的約定及本次轉讓的基本情況,明確本
次轉讓是否觸發全面要約收購;若觸發,明確是否符合相
關豁免要求並做說明。
XXX(掛牌公司董事會、律師事務所、主辦券商任
一)
(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21
附件 7
XXXX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於 XX 股份
轉讓的證明文件
(參考格式)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我們對 XX 的轉讓進行了確認,現將相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本次轉讓基本情況說明
針對本次轉讓中具有(或曾具有)掛牌公司董事、監
事、高級管理人員身份的轉出方 XX,介紹其當前身份狀態
及轉讓的基本情況。
二、對本次轉讓的確認結果
確認轉出方的本次轉讓行為是否違反《公司法》相關
限售規定。簡要陳述公司章程中關於限售的相關規定,並
確認此次轉讓是否違反該規定。
轉出方的本次轉讓是否違反其公開承諾,或違反與掛
牌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會等的相關約定。
XXXX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年 月 日
22
附件 8<
G. 個人可以買新三板股票嗎有什麼限制嗎
個人買賣新三板,制是開通許可權,只要開通了新三板帳戶的是可以買新三板股票的【條件是:需要兩年股票投資經驗與500W資金,才可以開通】
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向新三板主辦券商及預備券商下發文件稱,新三板試點園區范圍即將擴大,做市商業務即將推出,符合條件的自然人投資者也可能參與新三板交易,屆時報價系統的股份轉讓需求將大幅增加。因此,相關券商須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報價業務網路委託交易系統的開發和上線運行工作。
與此同時,新三板擴園、國家高新區非上市公司進入股份轉讓試點有關實施方案,做市商業務指引等實施細則已初步擬定。而新三板市場的擴容規模、發審方式、交易制度、投資者資質、掛牌公司條件等問題也正逐一明朗。
市場人士指出,新三板擴容並不成立新的交易所,而是在中關村股份報價轉讓系統的基礎上,啟動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試點。目前全國高新技術園區共有56個,擴容方式則存在一步到位全部進入試點及分期分批進入試點兩種方式,可以預見新三板掛牌公司規模將出現爆發式增長。
新三板已確定引入做市商制度,這也被認為是資本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的試點,並由此在未來可能延展到創業板、中小板甚至主板。同時,符合新三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有關要求的個人投資者,可進入新三板市場參與報價轉讓交易,交易最小單位也有望由此前的3萬股拆分為1000股。
H. 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企業股票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規定,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稅。
首先,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是我國關於公司股權轉讓的基礎性規定,而新三板掛牌公司由於涉及到公眾公司及股份限售等特殊情況存在一些特殊的規定。
一、限售股解禁後出售的情況
根據《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的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限售股,包括:2006年股權分置改革新老劃斷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根據《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市場建設中涉及稅收政策的,原則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資者的稅收政策處理」。因此掛牌公司的自然人投資者在轉讓掛牌公司的股份時需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的20%繳稅(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非限售股出售情況
根據《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規定,為了配合企業改制,促進股票市場的穩健發展,經報國務院批准,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掛牌公司的股票轉讓所得如何繳稅呢,根據《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市場建設中涉及稅收政策的,原則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資者的稅收政策處理」。因此,如果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出售的是非限售的股份,免徵個人所得稅。該部分股份包括自始未被限售或者限售解禁後已經轉讓過的股份。
三、何地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
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也就是說,股權轉讓所得納稅人需要在被投資企業所在地辦理納稅申報。
I. 新三板對投資者有什麼要求
(一)機構投資者
下列機構投資者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1. 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
2. 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二)自然人投資者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投資者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1. 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在滬深交易所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2. 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間點為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投資者買賣股票,應當以實名方式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與主辦券商簽訂證券買賣委託代理協議,並簽署相關風險揭示書。
投資者如何參與新三板交易?
1、選擇一家從事全國中小股份轉讓系統經紀業務的主辦券商;
2、提供滿足新三板投資要求的證明材料,和主辦券商簽署《買賣掛牌公司股票委託代理協議》和《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
投資參與新三板交易有什麼風險?
由於新三板的業務規則與上市公司交易規則有著很大的區別,所以協會特別發布了名為《報價轉讓特別風除揭示書》的操作性文件,通過這些文件來解釋新三板包括的風險。代辦股份轉讓除了具有資本市場的基本風險之外,投資者還應該注意以下的幾種風險:
1、運營風險
新三板掛牌一般都會集中於高新技術企業,技術更新較快,市場反應靈敏,對單一技術和核心技術人才具有較高的依賴度,這就導致了其較大的變動性。此外,一般來說新三板企業的規模都不會很大,而且其主營業務收人、營業利潤、每股凈收益等財務上的指標都要遠遠低於上市公司,所以它的抗市場和行業風險的能力會比較弱。
2、信息風險
一般來說掛牌公司的信息披露標准低於上市公司,導致了投資者對於掛牌公司的了解有限。所以投資者不能憑此做好決定,而是應該從各方面平台來了解該公司的運營情況,以打破「信息不對稱」的局面。
3、信用風險
雖然股份報價轉讓過程有主辦券商的督導和協會的監管,但是還是不能避免中止交易的風險,影響投資者的預期收益。還有一點需要投資者注意的是轉讓並不實行擔保交收,所以有可能因為交易對手的原因而造成無法完成。
4、流動性風險
目前新三板的投資主體數量較少,投資額也相對較小,掛牌公司需要一定時間來消化。另外,由於股份報價轉讓需要買賣雙方自協議,存在一定的議價時間,股份的交易在短時間內無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