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分拆的股票分拆上市
在股票市場上,以往的很多上市公司,在一個母公司名下,都有幾個子公司。為了適應證券投資市場的發展趨勢,特別是適應創業板的需求,證監會允許母公司將其子公司分拆出來,成立新的上市公司發行新股上市。因此,近來一個新概念,即分拆上市概念便應運而生了。
分拆上市概念是指一個母公司通過將其在子公司中所擁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給現有母公司的股東,從而在法律上和組織上將子公司的經營從母公司的經營中分離出來,成立一個新的上市公司的一種概念。
股票分拆上市的常見兩種情況:
1.即一家母公司出售一家子公司的少數權益(一般為20%或以下),以進行子公司的首次公開上市或供股發行
2.一家非網路實業公司與創業投資者與新的管理隊伍聯合實行互聯網業務分拆上市
⑵ 公司進行分拆後股票是如何分拆
配股是針對原股東來說的,也叫優先認股權,以低於市價來認購,這樣可以彌補因增發股票後攤薄每股收益所帶來的損失。好處兩點:保持持股比例不變;保護原股東利益。你有三種選擇:放棄,任其失效;轉賣他人,獲取報酬;行權。你能獲多少配股看公司的政策,申購完成之後,股票自動打入你的證券帳戶=100+配股數
上市公司有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你拿著非流通公司破產退市後,你就等於拿著張有你代碼的廢紙至於非流通股。就是公司董事局握著的。他們會找清算公司,最後如果還能有剩多少,按照非流通股的股份來分錢。
⑶ 什麼是分拆上市
什麼是分拆上市呢? 廣義上的分拆包括已上市公司或者尚未上市的集團公司將部分業務從母公司獨立出來單獨上市;狹義上的分拆指的是已上市公司將其部分業務或者是某個子公司獨立出來,另行公開招股上市。簡而言之就是將一個集團旗下的不同項目或不同子公司分開單獨在資本市場上上市融資的過程。 在國外成熟資本市場,分拆上市作為一種金融創新工具已成為許多企業高速擴張的重要手段。某個大型企業集團,擁有多個獨立運作的子公司,當這個集團下面的子公司(注意:不是整個企業集團)在公開發行股票並在某個交易所上市,就稱某個企業旗下的子公司被分拆上市。這個子公司將具有相對更加獨立的財務、經營等活動。需要定期公開財務報表給投資者。舉個例子來說吧,寶鋼集團下屬有:特種鋼材股份公司,熱軋鋼材股份公司,冷軋鋼材股份公司等等子公司。當特種鋼材股份有限公司對外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就稱寶鋼分拆了特種鋼材這個業務上市。這個時候需要注意,原來寶鋼集團可能持有特鋼股份100%的股權,當這個子公司分拆上市以後,寶鋼集團的持股比例降下降。也就是說他的子公司的部分股權將被公眾投資者持有。
⑷ 如何理解集團分拆上市
分拆上市是指對集團業務進行分拆重組並設立子公司進行上市。從分拆類型看,它主要包括以下類型:
(1)集團總部將尚未上市的子公司從集團整體中分拆出來進行上市;
(2)集團總部對下屬成員單位的相關業務進行分拆、資產重組並經過整合後(它可能涉及多個子公司的部分業務)獨立上市;
(3)對已上市公司 (包括母公司或下屬子公司),將其中部分業務單獨分拆出來進行獨立上市等。
分拆上市使集團總體上能創造出多個融資平台,從而提升集團整體的融資能力和發展潛能。
⑸ 子公司分拆上市後收入和利潤還合並嗎
子公司分拆上市後母公司需合並子公司的收入和利潤。
⑹ 股票分拆上市是什麼意思啊
分拆(corporate spin-offs)是指一個母公司通過將其在子公司中所擁有的股份,按比例地分配給現有母公司的股東,從而在法律上和組織上將子公司的經營從母公司的經營中分離出去,這時,便有兩家獨立的(最初的)、股份比例相同的公司存在,而在此之前只有一家公司。這一新設的分拆公司公開發行新股並上市就稱為分拆上市。與其相反的操作是兼並收購。
⑺ 子公司分拆上市母公司散戶會有配股嗎
子公司分拆上市跟股東沒有什麼關系。影響到的股價就是股東所能享受的收益。
⑻ 分拆上市後原來持有的股票怎麼辦
也是一樣分拆,比如一股分拆成十股,則之前有一股變成十股,所有在登記的股民都應該享有的。
⑼ 證監會發布分拆子公司上市新規 加強對分拆上市的監管
鳳凰網房產訊 中國證監會於12月13日發布《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境內上市試點若干規定》,明確了上市公司分拆的條件、信息披露和決策程序的要求等,規范了分拆上市流程,加強了對分拆上市行為的監管。
據悉,上市公司分拆原則上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第一,上市公司股票境內上市已滿3年。
第二,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且最近3個會計年度扣除按權益享有的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凈利潤後,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累計不低於6億元人民幣。
第三,上市公司最近1個會計年度合並報表中按權益享有的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凈利潤不得超過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的50%;上市公司最近1個會計年度合並報表中按權益享有的擬分拆所屬子公司凈資產不得超過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的30%。
第四,上市公司不存在資金、資產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佔用的情形,或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36個月內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12個月內未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第五,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內發行股份及募集資金投向的業務和資產,不得作為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主要業務和資產,但擬分拆所屬子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使用募集資金合計不超過其凈資產10%的除外;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內通過重大資產重組購買的業務和資產,不得作為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主要業務和資產。所屬子公司主要從事金融業務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該子公司上市。
第六,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方持有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股份,合計不得超過所屬子公司分拆上市前總股本的10%;上市公司擬分拆所屬子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方持有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股份,合計不得超過所屬子公司分拆上市前總股本的30%。
第七,上市公司應當充分披露並說明,本次分拆有利於上市公司突出主業、增強獨立性。本次分拆後,上市公司與擬分拆所屬子公司均符合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關於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的監管要求,且資產、財務、機構方面相互獨立,高級管理人員、財務人員不存在交叉任職,獨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嚴重缺陷。
除此之外,與此前徵求意見稿相比,《規定》放開了部分條款門檻,包括將盈利門檻從10億元降至6億元,將子公司董事高管持股比例限制由10%放寬至30%;徵求意見稿不允許最近三年內募資投向的業務和資產分拆單獨上市,正式稿允許最近三年內使用募資規模不超過子公司凈資產10%的子公司分拆。
值得一提的是,《規定》明確,在上市公司披露分拆信息環節,要求上市公司按照重大資產重組的規定披露信息,交易所則對分拆信息的披露情況開展問詢,必要時有關部門還會進行現場核查。
在分拆後發行上市或重組上市申請、分拆後母子公司日常監管等環節,《若干規定》也要求加強對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的監管,嚴防上市公司利用關聯交易輸送利益或調節利潤等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
⑽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拆分上市對母公司的股價會有影響嗎
上市公司可以拆分業務,成立子公司繼續上市,這是股市發展健全過程中必定會經歷的一個過渡。因為隨著上市公司的發展,業務板塊的拓寬、經營面的拓展都是必定會發生的,要是無法拆分業務上市,對於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也會產生較大的影響,在管理、經營上也會發生一定的紊亂。
不少上市公司採取的是「A+H」雙重上市的模式,就是為了應對無法拆分上市的問題,假如這樣的現狀持續,將會有越來越多的優質公司資源流失。甚至不少的公司會直接選擇海外上市,這對於投資者、對於金融市場而言,都是莫大的損失。
除上面說到的影響外,還會帶來如為管理層保留人才,有效運用公司資產等;同樣也可能產生子母公司關聯擔保,投機圈錢的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