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樣的條件可以不通過證券公司直接買賣股票
1、買賣還沒有上市的公司股票
2、買依法拍賣的股票
3、通過司法途徑過戶
4、買下持有該股票的公司,實現間接持有
等等了
② 散戶在證券公司進行股票交易,資金是被上市公司拿去還是就在證券公司賬上流轉
是在你的賬戶上。當你把錢從銀行轉入賬戶後,這些錢由你和證券公司共同控制。你發出買入指令並確定後,部分錢就被券商劃出待用,如果成交,這筆錢會轉入賣方賬戶,如果直到收盤也不能成交,會轉回你的賬戶。反過來,你賣出股票,對方把錢轉入你的賬戶,由證券公司控制,當天你可用,但不可取,待收盤後結算,第二天才可用可取。
③ 證券交易所交易員的工作是什麼
交易員主要工作是處理各個證券公司的交易要求。
④ 如果我在一家證券公司進行股票交易是不是只能和在這家的進行交易的人進行買賣啊
證券公司只是一個經紀機構,我們實際交易要進去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
所以,如果你有這兩個交易所的股東代碼就可以進場交易了。交易者是全國的股民,無論是中金,招商還是廣發證券開戶的股民。
⑤ 證券公司可以自己炒股票嗎
不可以的,只要是證券從業人員就可以自己做股票,不管是什麼崗位,所以證券從業人員以及其相關人員都是不能炒股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
一、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二、法律禁止證券從業人員炒股,是兼顧了證券公司、證券從業人員和客戶的共同利益。從證券公司的角度來說,禁止員工炒股是為了防止員工開展代客理財(即操作客戶的賬戶),如果員工操作客戶的賬戶並導致虧損,會給證券公司本身帶去聲譽上的影響。
從維護客戶利益的角度來說,禁止員工炒股可以預防從業人員消極怠工。如果從業人員都可以炒股,那他們就會花更多的時間和精力研究自己的股票。遇到風險的時候也會第一時間處置自己的股票,極大的影響了客戶的利益;從證券從業人員自身的角度來看,禁止其炒股也是為了從業人員能夠踏實工作,在工作上取得長遠的進步和發展。
三、在實際操作中,很多證券從業人員都會告訴身邊投資股票的親朋好友一些所謂的消息,由於沒有實質上的操控賬戶的行為,只是閑聊時的話題,也沒有辦法定義為借他人名義炒股。
但無論是提供投資建議的從業人員還是接受建議的投資者,都要記住,第一,不要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透露內幕消息和簽署了保密協議的信息;第二,不要寄希望於他人提供的「消息」,投資理財最重要的還是要有自己的投資理念,懂得止損平倉和獲利了結。
拓展資料:證券公司工作人員禁止買賣股票,但根據最新報道,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可以炒股將成為現實。「已實施17年的《證券法》迎來第二次大修。5月20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證券法》修訂草案里,證券經營機構、證券交易場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監會的工作人員以及其他證券從業人員,應事先申報本人及配偶證券賬戶,並在買賣證券完成後三日內申報買賣情況。」 證券從業人員不可以自己買賣股票。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違反證券法規定。
⑥ 證券公司高管能不能參與股票投資法律有規定嗎
我國關於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的相關規定,主要見於《證券法》、《公司法》、證監會《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及證券交易所的相關業務規則中。根據上述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買賣本公司股票時主要受到以下限制:
一是不得從事短線交易。所謂短線交易,是指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若從事短線交易,則交易所得的收益歸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收益,同時,違規行為人還可能因短線交易而受到警告、罰款等處罰。如,甘肅某上市公司某監事於2008年11月6日買入本公司股票3萬余股,並於11月11日至13日全部賣出,構成短線交易,由此被證監會處以罰款,並被上交所通報批評。
二是「窗口期」禁止交易。此處「窗口期」主要是上市公司敏感信息發布前後的一段期間,包括: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如,山西某上市公司於2009年4月8日公布年報,而該公司總經理於此前的3月19日買入本公司股票2萬余股,構成「窗口期」交易,因此受到了上交所的通報批評。
三是減持比例及時間的限制。主要包括:(1)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上年末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但持有不超過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起一年內不得轉讓;(3)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例如,福建某上市公司一名前副總經理於2008年6月3日離職,但於同年9月5日賣出該上市公司股票1100股,由此受到上交所通報批評。
⑦ 和證券公司大戶同買賣一種股票違法嗎
是否違法,要看他們對市場的影響程度來定:
1,如果是他們的資金量足夠影響市場的走向,並有意控制市場,那麼他們就是所謂的「」庄「」,犯了操作市場罪;
2,如果他們同時購買僅僅是因為覺得這只股票有投資(投機)價值,然後買了後馬上賣出或者長期持有,這種就不構成犯罪,前者就是我們常見的游資敢死隊那類;
所以,決定是否構成違法犯罪事實,要根據他們的資金量大小對股票的影響程度,以及他們的主觀惡意程度來定。
⑧ 聽說有的證券公司買賣股票還收 委託費 啥意思啊
名詞解釋:
委託費,這筆費用主要用於支付通訊等方面的開支。一般按筆計算,交易上海股票、基金時,上海本地券商按每筆1元收費,異地券商按每筆5元收費;交易深圳股票、基金時,券商按1元收費。
滬深兩市的區別
上海
委託費5元(按每筆收費)
深圳不收委託費
股民聲音
選擇證券公司,就是為了買賣股票,我不委託怎麼買賣股票?
換句話說,如果"委託"功能是可選擇的,那麼我既然選擇了這一功能來完成買賣交易,那我理所當然要支付規定相關費用。問題是,不"委託"能做股票交易嗎?既然「委託」交易是股票交易過程中必須的一個程序,那證券公司不是在變相的加收傭金嗎?
產生原因以及未來
投資者在進行深滬兩市股票買賣時,一些券商要收取委託費。
由於深圳證券交易所採用的是無形席位交易方式,大多數開通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的券商不收取委託費,尤其是深圳本地的券商,已不再收取委託費。
上海證券交易所在收費規定上允許上海本地券商收取投資者每筆1元的委託費,異地商券則可收取每筆5元的委託費。
由於券商之間的競爭日趨激烈,一些券商為吸引投資者,降低甚至免收投資者委託費,另一些券商則因當地證券營業網點少、投資者多的狀況而收取委託費。
⑨ 證券公司裡面負責買賣股票的人 職業名稱叫什麼啊~
首先你說的買賣股票的,是最早的紅馬甲,不過早就被淘汰了,現在市場上都是用網路炒股進行買賣,還有股票經紀人是證券行業的營銷人員主要負責開發客戶和一定量的客戶維護工作。也就是業務員。
證券公司分正式編制和普通編制 向櫃台、機房、辦公室、大戶室管理員、多數都是正式編制。
客戶經理 ,區域經理,經紀人,都屬於普通編制不享受單位福利,例如年終獎,節日福利,但是繳納5險1金。還有就是經紀人屬於自由人可以不參加公司的考勤,任務,但是沒有基本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