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所有發行的股票當賣完的時候 是不是就不能交易了
上市公司所有發行的股票當賣完時,也是可以交易的,只是股票交易是與持股人進行交易,在持股人售賣股票時,可以買進該公司的股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八十六條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1)上市公司的股票解壓是否可以交易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九十三條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在收購期限內,不得賣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也不得採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入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第九十四條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被收購公司的股東以協議方式進行股份轉讓。以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時,達成協議後,收購人必須在三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並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購協議。
㈡ 請問:我通過一個公司間接持有一上市公司的股票,解凍後可以交易嗎
你不持有A公司的股票,所以A公司的股票怎麼交易跟你沒有直接的關系。B公司賣出A公司的股票,獲得的收益計入B公司的投資收益,你可以按你的股份分享B公司的投資收益,而不是由你來操作A公司的股票交易。
如果你是事先與B公司有協議間接購買的A公司股票,那麼這是你和B公司的結算事宜,買賣股票還是要B公司操作的。
㈢ 上市公司能否炒股為什麼
國家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經貿委做出規定,嚴禁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炒股。1.國有企業不得炒作股票,不得提供資金給其他機構炒作股票,也不得動用國家銀行信貸資金買賣股票。2.上市公司不得動用銀行信貸資金買賣股票,不得用股票發行募集資金炒作股票,也不得提供資金給其他機構炒作股票。3.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為長期投資而持有已上市流通股票(在國務院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以上),應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交易所應採取措施,加強管理,監督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遵守本規定。4.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只能在交易所開設一個股票賬戶(A股),必須用本企業(法人)的名稱。嚴禁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以個人名義開設股票賬戶或者為個人買賣股票提供資金。5.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清算機構和證券經營機構,應對已開設的股票賬戶、資金賬戶進行檢查,如發現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或者以個人名義開設股票賬戶以及為個人股票提供資金的,應及時糾正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為什麼不能?
答:中國股市有一個不應忘卻的歷史教訓:股市漲起來,公司上市所募集的資金,往往會回到股市,用於炒作股票。
過去數年間,這種現象其實一直存在。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場募集資金後,原先計劃中的投資項目變來變去,遲遲落不到實處,實際上,它們已經將大把的資金投入股市。當年甚至有這樣的事:承銷商在股票承銷之際,就已經和上市公司約定,融資後將其中多少資金交與證券商投資。顯然,在股市火爆之時,以股票投資獲取收益,遠比實業投資容易得多。
不過,上市公司如果將融入資金購買地產或是股票,對國家整體經濟將是重大傷害。它不僅會使市場泡沫橫飛,而且同時會削弱一個經濟大國賴以維系健康的實業基礎,從而加劇經濟的泡沫化、空心化。
2001年中國股市進入前一輪熊市之後,很多上市公司因為「委託理財」而身陷困境,有些甚至走到了崩潰的邊緣。這一事實,充分說明我們的擔心絕非杞人憂天。盡管當年那種方式的「委託理財」尚未開閘,但誰能確保上市公司的融資一定會用於實業發展?
況且,通過股票投資「洗錢」也是十分方便的途徑,這使得過去的中國股市幾乎變成了一個上市公司的「洗錢場」。股票投資虧了,上市公司背著;賺了,在上市公司的報表中不體現或少體現,差額落入個人腰包。
上世紀90年代中期,為了托市,有關政策法規對於實業公司購買證券資產予以解禁。而且迄今為止,上市公司在股市上進行投資,幾乎沒有任何防火牆。
鑒於上述原因,在中國股市IPO和再融資重新啟動之時,我們發出「謹防融資泡沫」之語,希望能夠引起監管當局的重視。
當然,准許上市公司購買股票,有利於中國上市公司之間的兼並收購。但如何興利避害,在利弊之間找到平衡,卻是考驗監管部門智慧的問題。
㈣ 股票解壓會給股市帶來什麼影響
股票解押:也就是接觸質押。也就是投資者全部歸還證券公司借款及利息,證券公司解除股票凍結的行為。
主要涉及的是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這是證券公司新開展的一項創新產品。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簡稱「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簡稱「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簡稱「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其中質押是指:股票持有者把手中的股票或者有價證券(比如國債、企業債),做為抵押(抵押給證券公司),按一定的證券價值這算比例進行融資(券商給你資金),來獲得更多的資金。這是一種短期的借貸行為,一般不高於三年。一般t日申報,t+1日就可以獲得資金,這融資期間股票將會被凍結。
其帶來的影響可以視為利好,因為公司被質押的資產解除了質押,公司的包袱放下了,資產解封後可用作其它經營活動,這對公司自然是利好。當然,關於利好的大小,還要視乎被質押的資產的規模的大小。
㈤ 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有什麼交易限制
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有以下兩種規定:
1.個人或機構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未解除限售股份的,證券公司不接受該投資者融券賣出該上市公司股票,也不接受其以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未解除限售股份充抵保證金
2.個人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股份的,證券公司不接受該投資者以其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股份充抵保證金
㈥ 公司法對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有何限制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又規定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根據我國《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分為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 如果按現行的證券法規,只允許股票在證券交易所或證券交易報價系統交易,而不開辦 發行申請人的股票上市,即使證監會批准了股票發行申請,其股票亦不得發行超過4億元人民幣的 比例必須在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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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上市公司股票代碼下來就能交易嗎
沒有太明白你的意思,什麼叫上市公司股票代碼下來,當一個公司股票申請上市發行的時候,就會有股票代碼確認給這個公司,公開發行確認股份之後,募集資金到位,股份分配完成,還有一個股權上市日。在上市之後就可以交易了。
㈧ 上市公司股票解禁問題
新上市的股票沒有我們平時所說的大小非問題,它們有的是大小限問題,那何為大小限?
「大小限」是指上市公司在上市時發起人持有的股份通常要有三年的鎖定期,即從上市之日起三年後方可流通.這種流通許可權售股票被稱作「大限」.但如果在上市前12月內以增資擴股方式認購的股份,則可在公司上市一年後即可流通,鎖定期僅為一年,這樣的流通許可權售股票被稱為「小限」.
目前市場上被大家所稱的「大小限」是指在2006提5月新老劃斷後產生的.所謂新老劃斷是以2006年5月18日為界,在此之後,新上市的公司屬於全可流通的公司,已不存在股權分置問題.也就是說,一旦一年或三年的鎖定期結束,這些股票不用再通過股改向股民送股,即可自動流出二級市場.投資者在購買此類股票時就應考慮這種風險,但是在新老劃斷後,我國股市發行的股票,平均的市盈率高達30倍,最高為99倍的中國遠洋,居然比股改前發行的股票的市盈率還高.其原因在於相關部門對「新老劃斷」這一重點並沒大張旗鼓的宣傳,告訴投資者在2006年5月18日起買的股票已是全流通股票了,必須在購買時就考慮到它一年或三年後將自動流出的風險,不要再以如此高的價格在一級市場申購和二級市場買賣,但這種宣傳幾乎就沒有進行過,很多投資者仍然按股改前的思維高價買進,這也可算是中國股民的一個悲劇呀.
㈨ 原始股票上市後什麼時候可以交易
1)高管持有原始股。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需要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公司以及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能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在離職半年內,不能轉讓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2)普通原始股。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發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可以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能轉讓,假如已經持股一年,則只要股票上市就可以進行自由轉讓。
購買原始股注意事項:①查看購買的股權估值是否正確,即查看商品價格問題。
②查看購買原始股公司能否按時上市公司,比如購買了股權,結果過了10年都沒有上市,會讓投資者很難受。
③看購買的股權是否清晰。比如有沒有出現糾紛,有沒有抽逃的情況,甚至你購買股權的公司會不會出現倒閉。
④查看購買原始股公司能不能上市。這個涉及很多方面,比如法律、財務合法合規、盈利能力充足等等。
原始股的概念對投資者來說是新的和熟悉的。耳熟能詳是經常見到,但陌生是難以觸及,在許多人的眼中,它是一個熱點。記得很多企業在賣掉原有股票的旗幟下賺了很多錢,那是很多年前的事了
原始股不僅神秘,還有一個致富的效果。幾乎我們所有的投資者都想買原始股。在這里,我們將簡要討論什麼是原始股,它指的是公司上市前發行的股票。
一般傳統意義上的原始股,並沒有什麼太大的意義,因為我們只要是一個中國企業就有原始股,原始股,顧名思義,就是初創企業可以成立的初期,企業家占據公司的股份。如果作為一個國家企業發展總是規模小,不上市,買這樣的原始股就沒有進行實質價值。我們經常提到的原始股票往往是上市公司的潛在股票,在市場價值上,擴大企業規模,去除創始人股東的股份,部分股份為社會公開募集資金。當然,這只股票有一個價格,每股多少,要買多少股,成為原始股。通常情況下,上市公司在准備上市之前需要籌集大量資金。原始股的價格通常很低,不是很高。因為股價過高,沒有盈利預期,大型基金不願接管,因為大型基金購買了大量的原始股,希望上市後獲利。這也是許多原始股票的魅力所在,也吸引了投資者的慾望。當然,有很大的風險。一些企業改進原始股,結果管理不善,原始股變成了浪費。如何購買原始股票大致如下:1、通過廣泛的信息收集,特別是關於原始股的經營狀況。在這里,我們應該尋找更正式的新聞來源,而不是企業來源. 2、對於我國上市,所有原始股都需要找相應的證券投資公司可以進行學習輔導和上市。也就是說,企業發展要想提高上市,必須能夠找到有資格出售原始股的合格承銷商,相應的機構必須有一個國家授權的機構。3、認真解構上市公司發行的原有股票銷售說明書,無論是誤導性誇大還是涉嫌欺詐。如果投資額很大,最好讓律師來評估。4、回顧中國企業的情況,要注意它籌集資金的目的,是擴大社會再生產,增加產品研發,還是籌集資金進行還債。5、購買原始股時,要合理合法,渠道正當。同時,應妥善保管相關購買憑證,以防將來出現無證據的重大問題。這也是許多人問題的症結所在,甚至許多證據都是非法的,為未來埋下了隱患。
㈩ 上市公司股票可不可以轉讓
上市公司股票可以轉讓,轉讓方法: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一)股票的分類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二類。
記名股票是指在股東名冊上登記有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址,並在股票上也註明持有人姓名或名稱的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如是發起人的股票,還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無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不記載持有人姓名或名稱,可以任意轉讓的股票。任何人持有此種股票就是公司的股東,都可以憑持有的股票對公司主張股東權,享有該股票所代表的權利。公司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二)記名股票的轉讓
根據《公司法》第140條的規定,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違反上述程序規定的股票轉讓,對公司不發生效力;即如果不依法辦理股東變更記載手續,公司股東一切應享受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仍以原公司股東名冊上的記載人為有效,股票受讓人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這里所說有記名股票還可以採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這主要是針對目前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已實現了無紙化的股票交易的現實情況,無紙化記名股票的轉讓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進行。
為了防止個別股東利用股票轉讓分散或集中表決權,以達到操縱股東大會的目的,同時為了保證股利分配的順利進行,避免發生權益糾紛,《公司法》還規定在股東大會召開前20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進行記名股票轉讓引起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上市公司的股東眾多,股權轉讓頻繁,並且是在公司之外的廣大投資者中間進行的,故上市公司本身並不具備置備股東名冊的信息優勢和便利條件。現行《證券法》明確規定了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上市公司股東名冊的置備主體。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記、存管與結算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上市公司的股票按照相關規定應全部託管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股票轉讓、股票質押等交易必須經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證券法》第160條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向證券發行人提供證券持有人名冊及其有關資料;應當根據證券登記結算的結果,確認證券持有人持有證券的事實,提供證券持有人登記資料;應當保證證券持有人名冊和登記過戶記錄真實、准確、完整,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上市公司按照委託合同從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獲得的股東名冊,作為公司置備的股東名冊。換句話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置備的股東名冊是正本,公司置備的股東名冊是副本。
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
(三)無記名股票的轉讓
依法律的原則規定,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快速發展和現代電子技術的廣泛應用,目前深、滬兩地交易所均實現了股票交易的無紙化、電子化,投資者進入股市必須先到當地證券登記機構分別開立上海、深圳股票帳戶,才能進行股票交易。開立股票帳戶時,投資者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一般為身份證),並提供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等基礎資料。投資者辦理了股票帳戶後還需在證券公司(券商)辦理相應的資金帳戶。投資者在辦妥股票帳戶及資金帳戶後方可進入市場,委託券商買賣股票。目前在我國券商提供的委託方式有填單委託、自助委託、電話委託、可視電話委託、委託機委託、網上委託等,券商受理客戶委託並審查無誤後,直接進入交易所內計算機主機進行撮合成交。交易所的自動撮合系統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進行,即在一定價格範圍內(昨收盤價的上下10%之間),優先撮合最高買入價或最低賣出價。客戶在委託買賣的次交易日應到券商處辦理交割,券商向客戶提供的交割單需列出客戶本次買賣交易的詳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