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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票暫停上市的要求

發布時間: 2021-12-22 10:12:33

⑴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哪些情況下而可以暫停上市呢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以下情況下而可以暫停上市:
(一)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二)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三)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的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五)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六十條規定,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二)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三)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的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五)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

⑵ 股票暫停上市、終止上市最新標准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股票暫停上市的情況:
(1)上市公司連續3年虧損;
(2)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3)上市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4)上市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股票終止上市的情況:
(1)上市公司連續3年虧損,在其後1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2)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3)上市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4)上市公司解散或者宣告破產;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最後一條,需要去查閱證交所的相關規定。

⑶ 股票暫停上市的條件

暫停上市

暫停上市有以下四種情形:
(一)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上市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三)上市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在上市公司股票暫停上市期間,證券交易所為投資者提供股票"特別轉讓"服務,股票"特別轉讓"依照證券交易所1999年7月2日公布的《股票暫停上市相關事項的處理規則》的規定辦理。
恢復股票上市的公司,其股票交易按照規定實施特別處理。

⑷ 上市公司退市的條件是什麼

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

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被動性退市是指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4)上市公司股票暫停上市的要求擴展閱讀:

退市處置:

1.據有關規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將由一傢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主辦券商)代辦轉讓,並在45個工作日之內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交易。

2.根據規定,退市公司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個人股東開戶費30元,機構股東開戶費100元),並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個人股東確權手續費10元,機構股東確權手續費30元)。個人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時應攜帶身份證。

3.退市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退市公司掛牌之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後方可轉讓(即三板交易)。

⑸ 什麼是上市公司暫停上市

據我們所知,暫停上市是指已上市公司若出現法定原因,應依法暫時停止其發行的上市股票或公司債券的交易。暫停上市是指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對於暫停上市的公司,應當由證券交易所決定其何時及在何種條件下恢復上市。與暫停上市相比,終止上市是根本地、絕對地消滅公司上市資格的程序;而暫停上市僅是暫時停止股票或公司債券的交易,而非否定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終止上市是指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3)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⑹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終止上市

根據你的提問,經邦咨詢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依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當上市公司發生法定情形之一,被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其中屬於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後果嚴重的,或者上市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有權決定終止該公司股票的上市交易。

而對於出現其他暫停上市的情形,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仍不能消除這些情形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也有權決定該上市公司的股票終止上市。此外,上市公司股東大會作出解散公司的決議,或者因違法行為被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吊銷公司營業執照,或者資不抵債被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破產的,該上市公司必須進行解散和清算,在這種情況下,該上市公司法人資格消滅,其股票不可能再上市交易,則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作出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決定。

對於依法作出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的決定,證券交易所應當依其職責辦理相應的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事項。

終止上市的相關法規:

中國《公司法》第157、158條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五種情形之一的,將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並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經查實後果嚴重的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經查實後果嚴重的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

(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

終止上市,就是失去了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資格,又稱為摘牌。《證券法》也明確規定,不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應按《公司法》的規定退出市場。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國證監會終止其股票上市的通知後,應當在指定報紙發布《終止股票上市公告書》,並應載明以下內容:

(1)終止上市股票的種類、簡稱、證券代碼以及終止上市的日期

(2)中國證監會終止其上市的決定

(3)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它內容

(4)交易所認為有必要的其它內容。不過,目前中國滬深兩市還沒有出現公司摘牌的先例。

以上就是經邦咨詢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邦咨詢,17年專注股改一件事。

⑺ 依據證券法簡述上市公司中股票暫停交易的情形是什麼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是需要具備法定條件的,如果在上市後這些條件不再具備,或者公司發生了不利於繼續上市和不宜再在公開的資本市場籌集資金的情況,則需要採取暫停其股票上市、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措施。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⑻ 哪些情況下,股票是可以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的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九十七條,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
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
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

⑼ 簡述上市證券交易的暫停和終止的條件

  1.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2.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3)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