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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贖回股票

發布時間: 2021-12-23 16:56:26

① 上市公司強大了能贖回股份,不再上市嗎

1、上市公司強大了能贖回股份,不再上市嗎?
——完全可以。但通常不會這么做。因為有上市公司的資格你可以圈更多的錢去賺更多的錢。沒人這么傻會自己走去退市。
——當然,屬於兼並重組之類的退市就另當別論了。

2、上市公司明明有利潤可還是要把賬面做成虧損,有這種可能嗎?在什麼情況下會這樣做?
——當一家公司其大股東實現高度控制的時候,都會把賬目做虧,少交所得稅了。
——一般的上市公司是喜歡做賺的,可以吸引投資者。

② 上市公司那了股民的錢去投資,碰上投資者要把股票全部贖回怎麼辦

一個上市公司肯定會有股民去購買它的股票,它會用這些錢去繼續投資,當大家都看好這只股票時很多人都會去購買,促使這只股繼上漲,這時股民要全部贖回,公司就會賠本。

③ 為什麼股票有被公司贖回的概念不是說股份有限公司是若干個股東組成的么贖回是不是從這個股東轉到另一

公司發行股票就是為了到資本市場融資。這是一筆長期資金,一般無到期期限。但如果是優先股,已然事先約定,發行公司就可以提前還款,贖回優先股。股民買了股票,享有分配盈餘的法定權利,公司就以配發股息股利的方式支付融資利息。但公司與股民的關系是財產所有權的關系,不是債權債務關系。
如果公司以承擔債務方式向銀行舉債,不論長短期借款都必須支付利息。如果公司財務結構不佳,償債能力受質疑,銀行就以價制量,抬高利率。此時公司必須在資本市場另謀他途,發行垃圾債券、高收益票券、優先股都是可行的。

發行股票必須在盈餘分配時支付股民股息股利。
優先股通常是財務狀況稍差的上市公司才會發行。否則無須承諾優先配發固定的、稍高於銀行放款利率的股息給股民。

可贖回且執行贖回權的前提,一定是公司已經找到更低成本的資金來源,無須再承擔固定高息率的優先股債務。通常意謂著公司營運好轉,財務結構已然改善。這就是答案。

④ 公司贖回優先股票對公司有影響嗎

一般企業有了充足的現金才會考慮回購自己的股票
不管書回購優先股還是普通股,這都可以從某些方面說明公司現金流充足,另外公司對自己的前景也是看好的

⑤ 股票轉債贖回是利好還是利空

轉債贖回對股票利好還是利空要結合實際情況判斷,贖回是上市公司主動的行為,對上市公司是有利的,而對投資來說,可轉債贖回價格大於轉債市場價格,是利好的,相反可轉債贖回價格小於可轉債市場價格,是利空的。
強制贖回條件:
1、可轉債要進入轉股期,沒有進入轉股期是不能強制贖回的;
2、當可轉債的正股價連續15-20天高於轉股價的130%時,會被強制贖回;
3、當可轉債的正股價持續約30天低於轉股價的70%-80%時,會被強制贖回。
拓展資料:
可轉債贖回和強制贖回的區別:
可轉債是上市公司發行的一種可以轉化成股票的債券,交易時間一般是6個月。
可轉債贖回是公司按照之前的約定條款,到期之後把可轉債買回去。一般在發行的可轉債期滿後五個交易日內,公司將以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的票面面值的106%贖回。
投資者可以根據當時的股價以及股價所處的位置選擇是贖回還是轉股。
可轉債強制贖回,是發生在交易期內。一般規定:連續30個交易日中至少有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不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130%。
意思就是股價已經遠高於轉股價格,投資者已經盈利,但是還有投資者不願意轉股,因此觸發強制贖回機制。投資者可以選擇130賣給上市公司,也可以自己賺30%。假設投資者手裡可轉債收益已超過30%,建議賣出或者轉股,不然只能按照106元贖回。
可轉債贖回與股票:
可轉債的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轉股期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是賣出去賺取差價。如果轉股收益低於直接賣出轉債收益,就沒有人願意轉股,它會作為一種低息債券享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實現轉股,投資者可以賣出股票獲利或是持有獲得股息收入。
可轉債和股票在賺錢能力方面有以下不同之處:
打新方式賺錢
我們在申購新債時,是不需要底倉市值的,前期也不需要資金。3天後,如果中了,再往股票賬戶里充錢,按照中簽數量交錢。之後等上半個月或一個月,新債就會上市交易,上市當天一般會有10%-30%的溢價,我們直接賣出就可以賺到錢了,如果看好正股走勢也可以長期持有。而打新股是有市值要求的,而且新股中簽率要低於新債中簽率。另外,新股有破發的可能,新債則不會。
交易方式賺錢
新債上市後和股票一樣可以自由買賣,但可轉債是T+0交易,即當天買進當天就可以賣出,而且不限次數。股票則是T+1交易,顯然靈活性上不如可轉債。
可轉債和股票一樣可以通過低買高賣來賺錢,其中可轉債沒有漲跌停限制,理論上可以漲幅無限,但實際上如果能以低於100元的價格買入,還可以有債券的面值可利息收入保底。而股票有漲跌停限制,但長期來看一樣可以漲幅無限,跌幅也無限。所有,可轉債風險相對更低。
轉股方式賺錢
可轉債可以用轉股方式賺錢,而股票不可以。轉股期內可轉債可以按照一定的轉股價轉換成股票,如果持有公司股票的收益大於持有可轉債的收益,我們就可以把它轉換成股票。特別是當行情較好時,股票的價格會有較大漲幅,而可轉債的轉股價格是不變的,我們就可以把可轉債轉換成價格較高的股票,再賣出股票獲利。
到期贖回方式賺錢
在特殊情況下,正股的價格持續下跌,可轉債也會跟著下跌。如果可轉債的價格已經跌到100元以下,而且強制贖回期來臨,這時我們可以一直持有可轉債到期,公司就會給我們還本付息。雖然可能只有2%左右的年化收益率,但相比股票下跌可能出現的大幅虧損還是可以接受的。
另外,可轉債只有較低的利息收入,而股票則有股息紅利;可轉債交易沒有印花稅,而股票在賣出時會收取0.1%的印花稅;可轉債的交易手續費也要遠低於股票傭金。

⑥ 贖回股票

你應該說的是股票回購吧?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

回購的目的大體可分為下面幾個方面:
1、防止國內外其他公司的兼並與收購。

以美國為例,進入80年代後,特別是1984年以來,由於敵意並購盛行,因此,許多上市公司大舉進軍股市,回購本公司股票,以維持控制權。比較典型的有:1985年菲利普石油公司動用81億美元回購8100萬股本公司股票;1989年和1994年,埃克森石油公司分別動用150億美元和170億美元回購本公司股票。再如日本,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為了防止本國企業被外國資本吞並,企業界進行了著名的「穩定股東工作」——職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員認股制度。前者是指企業對職工購買、持有本企業股票給予某種優惠或經濟援助,獎勵職工持股的制度;後者是指企業給予高級管理人員優惠認購本企業股票權利的制度。其目的是提高管理人員的責任感,確保企業的優秀人才。而允許企業在一定條件下回購本公司股票,則是建立職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員認股制度,維持企業控制權的前提條件。正因為此,所以,進入80年代,在歐美國家修改《公司法》的同時,日本亦相應修改了《公司法》,並相應放寬了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2、振興股市。

1987年10月19日的紐約股票市場出現股價暴跌,股市處於動盪之中。從此,美國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的主要動機是穩定和提高本公司股票價格,防止因股價暴跌而出現的經營危機。據統計,當時在兩周之內就有650家公司發布大量回購本公司股票計劃,其目的就是抑制股價暴跌,刺激股價回升。

3、維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即給股東以比較高的回報)和公司股票價格,以減少經營壓力。

例如,經歷了五六十年代快速增長時期的IBM公司,70年代中期出現大量的現金盈餘,1976年末現金盈餘為61億美元,1977年末為54億美元。由於缺乏有吸引力的投資機會,IBM公司在增加現金紅利(1978年的紅利支付率為54%,而五六十年代紅利支付率僅為1%至2%)的同時,於1977年和1978年共斥資14億美元回購本公司股票。據統計,1985——1989年期間,IBM公司用於回購本公司股票的資金達到56.6億美元,共回購4700萬股股票,平均紅利支付率為56%。另據了解,美國聯合電信器材公司1975——1986年期間,一直採用股票回購現金紅利政策,使公司股票價格從每股4美元上漲到每股35.5美元。無獨有偶,步入80年代中期,日本的許多企業亦步入成熟期,按照企業發展理論,一旦企業步入成熟期以後,不再片面追求增加設備投資,擴大企業規模,而日益重視剩餘資金的高效率運作。然而,如何高效率地運用剩餘資金,成為當時日本企業面臨的重要課題。恰在此時,美國的HBO&CO.公司利用剩餘資金回購了26%的發行在外的股票。受此影響,許多日本上市公司也開始利用剩餘資金回購本公司股票。

4、重新資本化。

即大規模借債用於回購股票或支付特殊紅利,從而迅速和顯著提高長期負債比例和財務杠桿,優化資本結構。重新資本化往往出現在競爭地位相當強、經營進入穩定增長階段,但長期負債比例過低的公司。由於這類公司具有可觀的未充分使用的債務融資能力儲備,按照資產預期能夠產生的現金流入的風險與資本結構匹配的融資決策准則,提高財務杠桿,可以優化公司資本結構,降低公司總體資本成本,增加公司價值,從而為股東創造價值。同時,也有助於防止敵意並購襲擊。因為在有效的金融市場環境中,具有大量未使用的債務融資能力的公司,往往容易受到敵意並購者的青睞和襲擊。

5、其他考慮。

根據德國《股票法》第71條的規定,准許企業在特定情況下回購資本金10%以內的本公司股票。所謂特定情況是指:1)避免重大損失時;2)向從業人員提供時;3)基於減資決議注銷股票時;4)股票繼承時。1981年英國《公司法》規定,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的動機主要有:1)將剩餘資金返回股東;2)增加股票的價值;3)抑制股價下跌;4)實現資本構成的目標;5)防止企業被吞並;6)靈活運用剩餘資金或作為企業證券發行戰略的重要手段。就法國而言,在如下幾種特定情況下允許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1)以市場調整為目的;2)向從業人員提供;3)繼承;4)根據法院判決;5)實行減資。在日本,在下述幾種情況下,企業亦可以回購本公司股票:1)為使時價發行的股票順利地被投資者所吸收;2)在接受以物抵債等情況下,為行使公司權利而必需時;3)在單位未滿股票請求權和反對股東的股票購買請求權行使時。

⑦ 上市公司有權選擇贖回股票而退市嗎

樓主表述有誤,糾正一下:這種行為叫私有化,意思是幾個或者幾十個大股東聯合起來,把發行在外流通的公眾股票買入,以達到股東戶數少於50名的目的,只要股東戶數少於50名,就不符合上市條件而退市。
這兩年資本市場很多私有化案例,典型的港股阿里巴巴,納斯達克的盛大都是通過私有化退出股票市場,具體的你搜索私有化就能找出很多這樣的案例。
國內A股市場我記憶中目前沒有這樣的退出案例,不是不允許而是A股的殼太值錢了,賣殼退市更實在,例如上月最牛的中創信測。

⑧ 公司贖回股票 是否必須在短期內注銷

證券法規定,公司贖回自己公司的股票有以下幾種情況:

  1. 減少資本,這個短期內必須注銷;

  2. 獎勵員工,這個1年內轉讓;

⑨ 轉債被提前贖回,對股票來說,有什麼影響

贖回是上市公司的權利,約80%的可轉債觸發贖回條件,上市公司將提前公告贖回權,但也有上市公司不提前贖回的情況。 一般來說,上市公司現金充裕,可轉債利率較低,在大多數情況下,觸發贖回條款對可轉換債券和標的股票來說都是負面消息,可轉債等期權價值消失的時間,溢出率很快會歸零。

標的股票面臨可轉債集中轉換的壓力,目標達成後,發行人推動轉換的訴求也可能會降低,可轉債投資者應密切關註上市公司公告,一般機構使用的軟體會跟蹤每筆可轉債強贖回的進度,這對於散戶投資者來說是很難獲得的,理論上,所有可轉債必須在強制贖回之前都已經轉為股票,否則就會瘋掉,轉換成股票後,持有人不一定會全部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