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所謂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
(1)發行對象和認購條件
發行對象: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其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其中:
①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隻以上基金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
②信託公司作為發行對象,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③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轉讓限制:
發行對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具體發行對象及其認購價格或者定價原則應當由上市公司董事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確定,並經股東大會批准;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
①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②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③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除上之外的發行對象,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有關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發行價格:
發行對象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①這里所稱「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底價的基準日。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也可以為發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應按不低於該發行底價的價格發行股票。
②這里所稱「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計算公式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目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2)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①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②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③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④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⑤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⑥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⑦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2. 已上市的公司再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後這些股票,
若相關上市公司再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後這些股票並不是可以立刻在二級市場中流通的,由於一般來說非公開發行股票都是向特定的對象發行一定數量的股票,且發行價格極有可能會低於這股票的現在二級市場的價格,還有要注意一點很多時候這些非公開發行股票的都與資產注入等相關,一般是通過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票換取相關特定對象所持有的優質資產,為了防止這些特定對象取得相關股權後立刻到二級市場拋售股票套現,即變相的出售資產的行為出現,相關的法規一般都規定了一定的禁售期限的,正常來說一般這些禁售期限是三年的(一般來說這些禁售期限最少不能少於一年,要視情況而定)。
另外流通後原股票的價格不一定會以生影響,主要原因是持有這些股票的股東由於各種原因並不一定會向二級市場拋售。EPS當然會受到相關的增發影響會被相對攤薄的,原因是只要相關增發會使得公司的總股本增大,而凈利潤不變的情況下會攤薄EPS,若相關的增發所得到的資產能使相關的公司的業績有增長或大幅增長,其EPS被攤薄就並不明顯或沒有影響。
3. 非公開發行股票對上市公司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對上市公司來說
(一)對公司經營管理的影響
非公開發行完成後,公司的營運資金得到有效補充,能夠進一步提升公司的資本實力,增強公司風險防範能力和競爭能力,提高盈利水平,為穩固主營業務奠定堅實基礎,有利於公司的可持續發展,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二)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
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到位後,上市公司的總資產與凈資產將相應增加,資產負債率有所降低,資本結構得以優化,資本實力和償債能力有所增強。非公開發行股票可有效降低公司的財務風險,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強公司的綜合競爭力。
(三)對公司股東結構的影響
非公開發行的認購對象一般都為上市公司產業鏈上下游的戰略機構投資者,與上市公司有良好的產業互補或協同效應。引入戰略投資者,可以充分與股東之間在資金、資源、業務上更好地合作。
二、對股東來說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本進一步增大,股東持股比例會被稀釋(蛋糕做大了,每人所佔的比例自然就變少了),但是從長遠來看,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可以募集資金,擴大公司的生產經營,改善財務狀況,對上市公司與股東,都是有利的。
4.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和價格已確定,並且已獲得證監會批准,那麼到了真正實施定增時,需要停
需要停牌,一般一天
5. 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不超過十名如何理解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點主要有:一、募集對象的特定性;二、發售方式的限制性。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是特定的,即其發售的對象主要是擁有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優勢的機構投資者及其他專業投資者,他們具有較強的自我保護能力,能夠做出獨立判斷和投資決策。其次,非公開發行的發售方式是有限制的,即一般不能公開地線不特定的一般投資者進行勸募,從而限制了即使出現違規行為時其對公眾利益造成影響的程度和范圍。
股權激勵跟非公開發行不是一個意義上的,別混淆了
6. 請問: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收購資產:股票整體數量增加嗎比如現在一億股:非公開發行股票後
是的,股票數量增加,但是一般非公開發行的股票,都是指定的發行對象,他們購買的股票都會有限制的,在一定時間內是不準賣出的.
7.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
發行的「特定對象」主要是自我保護能力較強的投資者,一般包括以下幾類:金融機構;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和產業投資基金;公司內部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富裕的自然人以及具備相當財經專業知識及投資經驗的投資人。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票,不但有助於減小上市公司融資對市場的壓力,也有利於吸引場外機構的資金進入市場,還可以為包括虧損上市公司在內的所有公司引入新的戰略股東、注入新的優質資產、進行收購兼並等提供新的工具和渠道,有利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有利於促進上市公司結構調整。
8. 創業板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認購對象劃算嗎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認購的投資者是有限制的,從持有股票支持一年後才可以拋售。
但非公開發行也可以享受一些優惠,比如發行價可以比現在的市價要低。這樣認購人就可以比市場價更低的成本買到股票。因此,參與非公開發行的投資者往往是比較看好公司的發展前景,願意持有更長時間而不是急於拋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