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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轉讓員工的股票如何處理

發布時間: 2021-12-26 02:09:13

❶ 持股員工離職時股份如何處置

1、員工一旦持有了本公司的股票,就等於多了個身份,該公司的自然人股東,這是法律認定的,只要他不賣出股票,誰也剝奪不了他的股東權利,即使他辭職不幹了還是一樣的。

2、公司是股份制公司,但沒有上市的,勞動者辭職,單位就要求勞動者退股。上市公司的,勞動者可以不退股的。

3、《股權管理辦法》規定:原始股股東如果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後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原始股股東拒絕按規定轉讓股權的,公司將強制要求股東轉讓,強制轉讓價格為該部分股份所對應的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拓展資料

1、2009年1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39號公布《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該《辦法》共14條,自2009年3月1日起實施。

2、2014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4號公布《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該《規定》第23條決定,廢止2009年1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布的《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

❷ 有關公司股權轉讓,怎麼做賬處理

1、接收投資單位

借:實收資本——出讓人

貸:實收資本——受讓人

2、出讓股權單位

借:其他應收款——受讓人

貸:長期投資—其他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

投資收益 (如果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

3、受讓股權單位

借:長期投資—其他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 (股權面值)

營業外支出(折價購買,貸記投資收益)

貸:銀行存款

(2)公司股權轉讓員工的股票如何處理擴展閱讀:

實收資本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的資本,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按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佔份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

(二)股東大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票股利,應在辦理增資手續後,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

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用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借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轉換為股票,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余額,借記「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利息調整)」科目,按其權益成份的金額,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轉換的股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

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如有現金支付不可轉換股票,還應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將重組債務轉為資本的,應按重組債務的賬面余額,借記「應付賬款」等科目,按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本企業股份的面值總額。

貸記本科目,按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與相應的實收資本或股本之間的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科目。

(四)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換取職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務的,應在行權日,按根據實際行權情況確定的金額,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應計入實收資本或股本的金額,貸記本科目。

四、企業按法定程序報經批准減少注冊資本的,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採用收購本公司股票方式減資的,按股票面值和注銷股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借記本科目,按所注銷庫存股的賬面余額,貸記「庫存股」科目,按其差額,借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的。

應借記「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購回股票支付的價款低於面值總額的,應按股票面值總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

五、企業(中外合作經營)根據合同規定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的投資,借記本科目(已歸還投資),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利潤分配——利潤歸還投資」科目,貸記「盈餘公積——利潤歸還投資」科目。

中外合作經營清算,借記本科目、「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已歸還投資)、「銀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實收資本或股本總額。

❸ 我公司向回購個人手中的股份,怎麼辦

股票退市後怎麼辦

隨著2004年上市公司年報公布完畢,又有一批上市公司因三年連續虧損而暫停上市。不少投資者由於手中持有的股票暫停上市,往往不知道應該如何處置。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暫停上市公司2005年的中期報告盈利並符合相關要求,則由保薦機構推薦其恢復上市,交易所核准其恢復上市的申請後,股票即可在主板復牌。

如果暫停上市的公司沒有提出恢復上市申請或其恢復上市申請沒有被交易所核准,則該公司將被終止上市。交易所對暫停上市的公司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後,根據有關規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將由一傢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主辦券商)代辦轉讓,並在45個工作日之內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交易。

在交易所對暫停上市的公司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後的5個工作日之內,退市公司及其主辦券商將在指定媒體(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等)上刊登《代辦股份轉讓股份確權公告》,該公告中會告知退市公司股東辦理股份確權手續的開始時間、辦理地點、需要攜帶的證件。

由於退市公司不再具備上市公司資格,退市公司的股東也就不能再利用原來的交易所系統轉讓手中的股票。根據規定,退市公司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個人股東開戶費30元,機構股東開戶費100元),並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個人股東確權手續費10元,機構股東確權手續費30元)。個人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時應攜帶身份證。機構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時應攜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退市公司股東可以在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下屬任一營業部辦理股份轉讓賬戶開立、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個人股東在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時應攜帶身份證及股份轉讓賬戶卡。機構股東在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時應攜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股份轉讓賬戶卡。目前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包括:申銀萬國、國泰君安、國信、閩發、長江、銀河、渤海等。

退市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退市公司掛牌之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後方可轉讓。

退市公司股東在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時,有可能會遇到一些意外情況,這些情況大多是歷史遺留問題或各種技術性問題,給退市公司股東帶來了不便。這些問題包括個人股東身份證號碼、姓名變更,機構名稱、注冊號碼變更,機構注銷、合並,或者上海股票賬戶卡、深圳股票賬戶卡信息錯誤等等,只要股東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各證券公司都能在規定的時間里為客戶辦理相關手續。

對上市公司進行清盤,是中國股市走向成熟的必然趨勢,先用技術創新的辦法處理歷史遺留問題,以後一律依據《破產保護法》進行清盤。

對資不抵債並已失去運作條件的上市公司在清盤過程中,通過技術創新,置換一家績優公司上市。由注冊地省級規范運作指導小組牽頭對原上市公司進行清盤,案例:流通股5千萬,停牌前市值0.4元,發出公告,在一個月之內原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以5股縮為1股(即2元1股)購買新公司的存量股票,也可以賣出舊股票兌現。從理論上講全流通風險管理基金以2千萬元回購原上市公司5千萬股流通股和2千萬元錢以凈資產1元1股購買新上市公司存量股票,實際上原流通股股東持有新股1千萬,全流通風險管理基金持有新股1千萬,新公司以2千萬元作為買殼代價。在解決流通股股東和職工安置兩大難題後,舊公司的破產程序應該能圓滿解決。新上市公司在三板市場運行一年後,在新、老上市公司的情況全部明朗後,由規范運作小組推薦,上報證監會,可以在證交所增發3千萬股並上市。

❹ 持股員工在公司上市之後三年內不能賣掉股份,還能得到什麼好處

你持有的是原始股,公司上市後,一般情況下,股價都有幾倍到幾十倍的上漲空間。這是你繼續在這家公司工作到可以出售股票期間的額外收益。作為員工,可以估計公司的運營情況和未來的發展,評估這些股票的升值空間。比較有效的估值法是採用同行上市公司的市盈率估值法。
再來評估跳槽後這家公司的收入和發展情況:最基本的就是從收益方面評估,幾年下來的額外工資收益會不會比股票的增值空間大。還有隻能靠自己去評估的日後個人發展的空間問題。
只有綜合這兩方面的評估就知道跳槽的利弊了。

❺ 公司股權轉讓,員工如何保障自身利益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是一名合資企業的員工,現在我原公司的外資企業已經公布轉讓股權給到另外一家民營企業,由於該民營企業原經營內容與我們重疊,勢必會有人員縮減的行動; 我有以下問題向您咨詢:

❻ 公司股權轉讓,員工怎麼補償

公司轉讓,屬於投資人變更,作為用人單位的公司依然存在,新的投資人依法承繼之前投資人的法律義務,老員工的利益並未因為轉讓受損。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公司無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轉讓,老員工被辭退,可以得到補償。變化合同主體,算單方終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支付相應的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規定發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❼ 公司強制離職員工出讓的股權如何處理

作為公司股東的員工,其對公司股權的合法「所有權」應當被充分尊重。
股東間約定員工離開公司時必須退股,實為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由於該退股行為系採取股東事先約定主動轉讓股權的方式,因此,該條件並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為合法有效。
而這恰恰是員工股東行使其對股權的所有權中的「處分權」的具體表現。
在「退股條件」具備時,員工股東應當按約履行出讓義務。這並非是公司強制離職員工轉讓股權,而是員工股東在符合約定的「退股條件」下按約轉讓的行為。
這一「約定」由離職員工自行簽署,本身合法有效,離職員工理應受其約束。
2、公司強制離職員工出讓股權的依據有哪些?
根據所有權的基本法律特徵,對股權的處分應由權利人即員工自行行使。
因此,公司「強制」離職員工出讓股權,只能依據員工的處分行為,而非其他。此處的「員工處分行為」有兩種載體:公司章程和協議。
(1)通過簽署公司章程來約定「退股條件」
股權的自由轉讓雖然屬於股東的固有權利,但該固有權利屬性並不排斥股權持有者基於意思自治而進行的處分行為。
章程對此進行約定時,假如公司原始章程就有此類規定,公司照章收購離職員工的股權而當事股東不予配合甚至訴請至法院要求確認無效時,法院通常會認為因被收購股東簽章認可了公司原始章程,全體股東之間已經達成了合意,公司實施收購的行為即使遭到被收購股東的反對,也具有合法性,故在認定章程規定有效的同時,駁回離職員工要求確認決議無效的訴訟請求。
此時章程中關於離職股權強制轉讓的條款類似於附生效條件的股權轉讓協議,即以員工離職為條件而發生股權轉讓。
因為股權的本質是財產權,股東在不違背法律強行性規范的前提下可以以協議的方式自由處分,該處分包括約定何時轉讓股權,所以初始章程中關於強制股權轉讓的條款合法有效。

❽ 公司股權轉讓後職工不願繼續工作 公司應該做出什麼補償

公司股權轉讓與公司和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也就是說是兩個完全不一樣的事情,不能一概而論。

一般來說,股權轉讓,導致公司的股東發生變化,但不影響公司的主體資格,不影響公司與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的履行,不涉及經濟補償問題。

除非因股權轉讓,導致公司提出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才可能涉及經濟補償。如果是自己提出來要離職的,是沒有任何賠償的。

(8)公司股權轉讓員工的股票如何處理擴展閱讀:

辭職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步驟

第一步寫辭職信

這是必須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辭職信和應聘信一樣,都應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辭職信一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謝的禮貌用語。

也可以再加上一些個人的意見和建議,推薦合適的接班人等內容,但措辭和語氣一定不能過激,以免白紙黑字上留下對你不利的「案底」。

第二步和主管詳談

這是離職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離職請求是否能夠得到批准和支持,關鍵還得看這一步。在和主管詳談之前,必須准備好離職的充分理由。

如果你平時的工作表現還不錯,或者是公司的骨幹力量,那麼在談話中主管很可能會挽留你,而你必須用得體的語言去應對,想方設法表明你的立場,並堅持自己的初衷。切忌不辭而別,那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會造成非常不良的影響。

第三步交接工作

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並徵得同意之後,就應該開始著手交接工作。在公司還沒找到合適的接替者的時候,你應該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站好最後一班崗。而即使在接替你的人來了之後,你仍必須將手頭的工作交接完畢才能離開公司,以盡到自己的最後一份責任。

第四步人事手續

決定離職之後,會有一系列人事手續要辦,一般來說是由原單位開出退工單,並將你的檔案轉出。另外還有你的養老關系和房屋公積金等等也需要一並轉移。

假如你已經找到了新單位,那麼只要將原有的勞動關系轉到新單位即可,假如你是待業或者出國等等,那麼就必須咨詢有關部門後妥善處理,以免將來你需要用到這些關系的時候發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❾ 公司的股權轉讓員工有賠償嗎

公司的股權轉讓員工沒有賠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才有賠償金,公司倒閉等原因需要遣散員工的,有經濟補償金,股權轉讓只要沒有辭退員工,則與員工無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