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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認購某公司股票行為是否違法

發布時間: 2022-01-02 05:59:00

A. 中國人民銀行禁止從事哪些義務

」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致使社會總需求大於總供給。而且借款通過銀行的貨幣擴張機制,成倍地擴張,也規定禁止中國人民銀行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除外,中國人民銀行發放的貸款與商業銀行的貸款有著本質區別。法律明確禁止這種行為。這部分借款是沒有物資保證的,是財政以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用抵押向中國人民銀行借款,那麼靠多發行貨幣來彌補這種虧損是要負出昂貴代價的。引起物價總水平普遍上升,財政透支是指財政部門在中央銀行提取的款項超過了其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它只有靠多發行一部分貨幣來彌補虧損,對於未能出售的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予以認購,所以,所謂直接認購,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勢必會擴大中央銀行的對外債務, 從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的發行方式來說,」「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中央銀行掌握的這部分資金都是有特定用途的。一旦這種風險出現時,導致通貨膨脹,禁止中國人民銀行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王強 ,其貸款對象是商業銀行。」 上述兩條是關於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性業務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的性質和地位及再貸款的對象決定了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其他單位和個人及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貸款,此項規定的意義在於。 中央銀行和政府財政和收支都是貨幣收支,如果允許中國人民銀行對外提供商業行為的擔保,這部分增發的貨幣是沒有物資保證的, 同時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這種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是對財政的變相透支,不受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動用其自身資本或信貸資金直接購買國債或其他政府債券;所謂包銷是指中國人民銀行直接負責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的銷售,它是沒有特定的資金來彌補這部分虧損的,又都是整個社會貨幣流通的構成部分,所以《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八條在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財政透支的同時,中國人民銀行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將會導致通貨膨脹的後果,中國人民銀行從事的貸款業務是其實現貨幣政策目標最重要、最有效的間接調控手段,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在沒有正當資金來源的情況下,因為無論任何擔保都會有一定的風險。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將會導致通貨膨脹的發生,共同維護貨幣收支的平衡和人民幣幣值的穩定,因此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應相互配合,財政透支會迫使中國人民銀行增發貨幣。

B. 民間私人委託炒股違法嗎

個人代人炒股是否違法暫時沒有相關法律和規定判斷是否合法,但其中如果存在欺詐、瞞騙行為,情節比較嚴重就違法了。

從法律的角度分析,只要雙方前有合同協議,且內容不與法律沖突,雙方簽名後,合同協議即有效。也就是說,個人代人炒股有合同佐證,且沒有與法律相悖的內容及行為則不違法,反之則違法。

需要提醒的是,炒股是一項高風險的投資,代人炒股容易發生糾紛,盡量不要接這種燙手的山芋。
應答時間:2020-12-10,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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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我在中國人民銀行投資股票,我不懂股票,中國銀行理財師在她的建議下

直接出來,損失點沒什麼,但是不要餡的的太深傷筋動骨

D.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購買公司股票

它是一個政府機構,負責制定銀行的各項政策,不具備普通銀行的職能
中國人民銀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之一,於1948年12月1日在河北石家莊成立。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國家中央銀行的職能。1995年3月,八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以法律形式被確定下來。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國國務院直屬的國家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在國務院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中國人民銀行設13個職能司。2015年11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下調分支行常備借貸便利利率。2015年12月25日,央行發文鼓勵銀行對存款人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辦理的一定金額以下的轉賬匯款業務免收手續費。2015年12月30日,央行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對網路支付的賬戶分類與監管及法律責任等進行了明確的規范。

E. 1.某市中國人民銀行分行在2008年業務檢查中,查明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會

①2007年2月1日,向該行業開立賬戶的建設銀行某分行透支60萬元。--違法
②2007年3月5日,向在農業銀行再貼現40萬元。--合法
③2007年5月29日,向農業銀行該市分行發放貸款500萬元,期限2年。--合法
④2007年6月7日,向該市某投資公司發放貸款300萬元,期限4年。--違法
⑤2007年6月19日,直接認購1年期國債20萬元。--違法
⑥2007年8月16日,向該市人民政府林業局發放貸款300萬元,期限3年。--違法
⑦2007年9月28日,決定向為該市人民保險公司提供500萬元擔保。--違法
⑧2007年11月3日,認購某公司股票20萬元--違法

F. 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相關法律解,問:可否依據國務院的相關規定解釋刑法中的刑事行為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以刑法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國務院的相關規定解釋及司法解釋都是在適用法律時參照標准。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儲蓄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07號 1992年12月11日發布 自199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儲蓄是指個人將屬於其所有的人民幣或者外幣存入儲蓄機構,儲蓄機構開具存摺或者存單作為憑證,個人憑存摺或者存單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儲蓄機構依照規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公款以個人名義轉為儲蓄存款。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第247號 1998年6月30日國務院第5次常務會議通過 1998年7月13日發布施行)第四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二)非經依法批准,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
(三)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
(四)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前款所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所稱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
最高人民法院先後頒行了《關於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偽造貨幣,走私、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等犯罪的定罪處刑標准以及相關適用法律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為正確執行刑法,在其他有關的司法解釋出台之前,對假幣犯罪以外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數額和情節,可參照以下標准掌握:
關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要從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范圍以及給存款人造成的損失等方面來判定擾亂金融秩序造成危害的程度。根據司法實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00萬元以上的;(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戶以上的;(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損失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損失5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0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500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數額巨大」。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2010年5月7日發布施行)第二十八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 2010年12月13日公布 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第一條規定: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第二條 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符合本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
(一)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二)以轉讓林權並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三)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四)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五)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七)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八)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九)以委託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
第三條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0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50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以行為人所吸收的資金全額計算。案發前後已歸還的數額,可以作為量刑情節酌情考慮。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主要用於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及時清退所吸收資金,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G. 中國人民銀行不是不能直接認購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嗎為什麼做題看到說中央銀行直接進入一級市場購買國庫

只能從二級市場購入國債等政府債券。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法》第29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很清楚,根據該法,央行是不能直接認購國債的。

一方面是經濟下滑帶來貸款風險增加,使得銀行在放貸方面趨向保守,另一方面也是因為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不夠完善,主要是從銀行到實體經濟的傳導不夠暢通。另外從寬貨幣到寬信貸仍需要一點時間,相信隨著時間的推移,這方面的問題會有所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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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建議去中小銀行購買。很多人以為國債只能在國有銀行購買,尤其是一些老年人,其實大家搞錯了,很多中小銀行也可以購買,包括股份制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每家銀行分配的額度不同,小銀行由於不太受關注,所以更好買一些,完全沒必要去國有大行搶購。

國債到期後要盡早取出。本次國債不計復利,且逾期不加利息,所以為避免損失,投資者在國債到期之後要盡早取出來,把錢投放到其它有收益的產品中,當然也可以提前辦理約定轉存業務。由於期限過長,有些人會把憑證遺失,可以持身份證到網點辦理掛失手續。

H. 央行認購某公司股票20萬,此題正確嗎

黃認購某公司股票20萬,此題正確嗎?央行認購某公司的股票20萬,這道題是不正

I. 《中國人民銀行法》疑問_對於央行是否可以購買政府債券,進而影響貨幣供應量

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央行,具有貨幣發行權,銀行法規定央行不得直接認購包銷政府債券,而是商業銀行進行認購和包銷,然後向市場發行。央行進行公開市場操作的時候,比如釋放流動性(增發貨幣)以刺激經濟,就會在市場上回購政府債券,這是間接行為。如果央行要回收流動性以緩解經濟過熱,就會將回購的債券賣出,貨幣就會回到央行。
你遇到的問題是直接和間接的問題,政府債券是被商業銀行(如四大國有銀行)直接認購或包銷的,而不是央行。

J. 股票的製作和發行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任何個人或者團體不得擅自印製、發行股票(這道題錯在哪)

股票的製作和發行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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