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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估值高適合買 2025-08-18 22:44:20

公司股票在香港上市的條件

發布時間: 2022-01-05 13:53:38

A. 咨詢香港公司上市條件

1、財務要求

(1)過去三個財政年度至少5,000萬港元盈利(最近一個財務年度盈利至少2,000萬港元,以及前兩年累計盈利至少3,000萬港元),同時上市時市值至少達到5億港元;

(2)上市時市值至少達到40億港元且最近一個經審計財務年度的收入至少為5億港元;

(3)上市時市值至少達20億港元,最近一個經審計財務年度的收入至少5億港元,且前三個財務年度來自營運業務的現金流入合計至少1億港元。

2、會計准則為《香港財務報告准則》或《國際財務財務准則》,經營銀行業務的公司必須同時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的《本地注冊認可機構披露財務資料》

3、營業紀錄及管理層

在至少前三個財務年度有營業紀錄且管理層維持不變,在至少經審計的最近一個財務年度所有權和控制權維持不變。在某些情況可以獲得適當豁免。

4、最低市值

新申請人上市時證券與其市值至少為5億港元。

5、公眾持股的市值

新申請人證券上市時由公眾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至少為1.25億港元。

6、公眾持股量

無論何時,發行人已發行股本總額必須至少有25%由公眾人士持有

如發現人預期在上市時的市值逾100億港元,則香港交易所可酌情接納介乎15%至25%之間的一個較低的百分比

7、股東分布

持有有關證券的公眾股東須至少為300人,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眾股東實益持有的股數不得占證券上市時公眾持股量逾50%。

8、控股股東的上市後禁售期(上市前投資者的基石投資者的股份亦受禁售期限制)

1年(上市後首6個月內不得出售股份,第2個6個月可以出售股份但必須維持控股地位)

(1)公司股票在香港上市的條件擴展閱讀

香港上市流程

(一)第一階段

委任 上市保薦人;

委任中介機構,包括會計師、律師、資產評估師、股票登記處;

確定大股東對上市的要求;

落實初步銷售計劃。

(二)第二階段

決定上市時間;

盡職調查;

評估業務、控制架構;

公司重組上市架構;

復審過去二至三年(根據上市條件)的會計記錄;

保薦人草擬售股協議;

中國律師草擬向中國證監會申請的文件(H股);

預備其他有關文件(H股);

向中國證監會遞交上市申請(H股)。

(三)第三階段

遞交香港上市文件與聯交所審批;

預備推廣資料;

邀請承銷商;

確定發行價;

製作承銷團分析員簡介;

承銷團分析員編寫公司研究報告;

承銷團分析員研究報告定稿。

(四)第四階段

中國證監會批復(H股);

交易所批准上市申請;

聯席承銷安排;

需求分析;

路演;

公開招股;

股票定價;

股票配售及公開發售;

銷售完成及募集金額教授到位;

公司股票開始在二級市場買賣。

組建上市工作辦:上市的執行策略由上市工作辦負責,上市工作辦成員由公司有關部門選出人員組成工作小組,加入專業工作團隊中,負責相關的上市工作。

B. 公司想在香港上市有什麼要求

內地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條件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 主線業務:並無有關具體規定,但實際上,主線業務的盈利必須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合計)。 · 業務目標聲明:並無有關規定,但申請人須列出一項有關未來計劃及展望的概括說明。 · 最低市值: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 最低公眾持股量: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 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麵包銷。 · 股東人數:於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百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三名股東持有。 發行H股上市: 中國注冊的企業,可通過資產重組,經所屬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只適用於國有企業)及中國證監會審批,組建在中國注冊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發行H股在香港上市。 ·優點:A 企業對國內公司法和申報制度比較熟悉 B 中國證監會對H股上市,政策上較為支持,所需的時間較短,手續較直接。 ·缺點: 未來公司股份轉讓或其他企業行為方面,受國內法規的牽制較多。 隨著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場對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為提高。 買殼上市: 買殼上市是指向一家擬上市公司收購上市公司的控股權,然後將資產注入,達到「反向收購、借殼上市」的目的。 香港聯交所及證監會都會對買殼上市有幾個主要限制: · 全面收購: 收購者如購入上市公司超過30%的股份,須向其餘股東提出全面收購。 · 重新上市申請: 買殼後的資產收購行為,有可能被聯交所視作新上市申請。 · 公司持股量: 上市公司須維護足夠的公眾持股量,否則可能被停牌。 買殼上市初期未必能達至集資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購後的上市公司進行配股、供股集資; 根據《紅籌指引》規定,凡 是中資控股公司在海外買殼,都受嚴格限制。 買殼上市在已有收購對象的情況下,籌備時間較短,工作較精簡。 然而 ,需更多時間及規劃去迴避各監管的條例。 買殼上市手續有時比申請新上市更加繁瑣。同時,很多國內及香港的審批 手續並不一定可以省卻。 創業板上市要求: ·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 主線業務:必須從事單一業務,但允許有圍繞該單一業務的周邊業務活動 ·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不設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 超過5億港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 · 業務目標聲明:須申請人的整體業務目標,並解釋公司如何計劃於上市那一個財政年度的餘下時間及其後兩個財政年度 內達致該等目標 · 最低市值: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上市時不能少於4,600萬港元 · 最低公眾持股量:3,000萬港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20%) ·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 · 包銷安排: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 發行紅籌股上市: 紅籌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冊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達或開曼群島),作為上市個體,申請發行紅籌股上市。 ·優點:A 紅籌公司在海外注冊,控股股東的股權在上市後6個月已可流通 B 上市後的融資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場運作繭自縛靈活性最高 ·國務院在1996年6月頒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即《紅籌指引》)嚴格限制國有企業 以紅籌方式上市。 ·中國證監會亦在2000年6月發出指引,所有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上市項目,須在上市前取得中證監不持異議的書面確認。

C. 內地企業香港上市有哪些條件

內地企業申請香港上市的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司上市程序:

根據《證券法》與《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申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根據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請。

二、接受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核准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報送的申請股票上市的材料,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對申請予以批准;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補交;預期不補交的,駁回申請。

三、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

股票上市申請經過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報告書;

2、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營業執照;

5、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

6、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

7、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8、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公司股票在香港上市的條件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八條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

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條

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本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適用於上市保薦人。

第五十一條

國家鼓勵符合產業政策並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第五十二條

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三條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後,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五十四條

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

(一)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股數額;

(三)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其持有該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

第五十五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條

公司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二)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第五十八條

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公司債券上市的董事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六)公司債券的實際發行數額

(七)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上市交易,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上市保薦書。

第五十九條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後,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公司債券上市文件及有關文件,並將其申請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六十條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二)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三)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五)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

第六十一條

公司有前條第(一)項、第(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後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證券交易所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第六十二條

對證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暫停上市、終止上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證券交易所設立的復核機構申請復核。

D. 港股上市條件

香港主板上市條件:1、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2、最低公眾持股量為25%;3、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4、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溢利是指利潤總額)5000萬港元;5、至少前三個財政年度管理層大致維持不變;6、股量最高的三名公眾股東實益持有的股數不得占證券上市時公眾持股量逾50%等。

香港創業板上市條件:1、請人須具備不少於2個財政年度的營業記錄;2、上市時市值至少達1億港元;3、上市檔刊發之前2個財政年度合計至少達2000萬港元;4、須占發行人已發行股本至少25%等。
拓展資料:
港股,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香港的股票市場比內地的成熟、理性,對世界的行情反映靈敏。如果內地的股票有同時在內地和香港上市的,形成「A+H」模式,可以根據它在香港股市的情況來判斷A股的走勢
交易規則
一、交易系統AMS/3
隨著證券市場規模的擴大和交易所未來國際化發展的需要,香港交易所於2000年10月推出了第三代自動對盤及成交系統(AMS/3)。AMS/3將投資者、交易所參與者、其他參與者及中央市場連接起來,使交易過程變得更有效率。
二、交易所交易規則
在交易所進行證券交易,須遵守《交易所規則》的有關規定。較重要的規則如下:
(一)價位
每個在交易所交易的證券是以指定"價位"來進行交易,它代表價格可增減的最小幅度,並與該證券所處的價格區間有關。交易所的價位表規定了從每股市價在0.01-0.25港幣(價位為0.001港幣)到每股市價在1000-9995港幣(價位為2.50港幣)的股票價位。當某股票的價格上升或下跌至另一價格區間時,其價位也會隨著變動。
(二)開市報價
《交易所規則》規定"開市報價"應按程序進行,以確保相鄰兩個交易日間價格的連續性,並防止開市時出現劇烈的市場波動:每個交易日第一個輸入交易系統的買盤或賣盤都受開市報價規則所監管。第一買賣盤的價格不能超過上日收市價上下4個價位。

E. 企業在香港上市,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在香港主板上市的要求及條件:

主要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贏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1)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溢利是指利潤總額)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

(2)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3)最低公眾持股量為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4)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5)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00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3名股東持有;

(6)信息披露: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7)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麵包銷。

公司上市後,股票的流動性增加,持股人可以隨時將手中的股票拋售換成現金。公司的運營狀況向大眾公開,市場直觀了解公司的運營狀況,可以建立良好的信譽,更容易向銀行獲取貸款額度。最關鍵的是,公司上市後獲得資金支持,能讓企業發展平穩,能夠存在更持久,企業會越來越大。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在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滿足上述條件可向國務院證券管理審核部門及交易所申請上市。上市是股票可以進入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每個證券交易所均制定各自的股票上市要求,股票在上市和開始掛牌交易之前必須符合這些要求。

股票上市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公眾持股量、股東數目及至少公布若干年的財務報表等,不同的證券交易所也有個別不同的要求。所以說在香港上市的話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F. 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需要符合什麼條件香港實行注冊制還是核准制

公司在香港上市,您最好先成立一些境外的公司,因為我了解目前國內上市公司很多都在境外有公司,上市條件不高。比如三年稅後贏利達到5000萬以上等等之類的。當然,免不了您肯定還要有香港公司的,從稅務上的考慮是一定有的。

G. 港股上市公司的基本標准

港交易所可以分為主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兩個市場有不同的上市要求。

主板上市的要求

主要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贏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1)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溢利是指利潤總額)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

(2)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3)最低公眾持股量為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4)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5)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00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3名股東持有;

(6)信息披露: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7)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麵包銷。

(7)公司股票在香港上市的條件擴展閱讀:

國外要求

納斯達克

納斯達克的上市要求可以分為如下3類。

要求一:

(1)股東權益達1500萬美元;

(2)近一個財政年度或者近3年中的兩年中擁有100萬美元的稅前收入;

(3)110萬的公眾持股量;

(4)公眾持股的價值達800萬美元;

(5)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

(6)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7)3個做市商(做市商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雙向報價並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

(8)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要求二:

(1)股東權益達3000萬美元;

(2)110萬股公眾持股;

(3)公眾持股的市場價值達1800萬美元;

(4)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

(5)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6)3個做市商;

(7)兩年的營運歷史;

(8)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要求三:

(1)市場總值為7500萬美元;或者資產總額、收益總額分別達到7500萬美元;

(2)110萬的公眾持股量;

(3)公眾持股的市場價值至少達到2000萬美元;

(4)每股買價至少5美元;

(5)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6)4個做市商;

(7)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上市要求

H. 香港上市的要求和條件是什麼

香港主板上市的要求及條件:

主要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贏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1)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溢利是指利潤總額)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

(2)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3)最低公眾持股量為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4)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5)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00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3名股東持有;

(6)信息披露: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7)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麵包銷。

(8)公司股票在香港上市的條件擴展閱讀:

上市是股票可以進入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每個證券交易所均制定各自的股票上市要求,股票在上市和開始掛牌交易之前必須符合這些要求。股票上市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公眾持股量、股東數目及至少公布若干年的財務報表等,不同的證券交易所也有個別不同的要求。

上市即首次公開募股指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增發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當大量投資者認購新股時,需要以抽簽形式分配股票,又稱為抽新股,認購的投資者期望可以用高於認購價的價格售出。

參考資料:網路-上市要求

I. 港股IPO上市有什麼條件和流程

在香港IPO主要包括7個環節,遞表,聆訊,路演,招股,公布配售結果,暗盤交易以及正式上市。
一、遞表(3-6個月)
確定上市日期之後,擬上市公司遞交上市文件於聯交所,提出上市申請預約暫定聆訊日期。
二、聆訊(2-3天)
經過漫長的3-6月等待,上市委員會審閱新上市申請,確定申請人是否適合進行首次公開招股。上市委員會的職能主要包括:1.上市審核職能;2.上市審查並監督上市部工作;3.批准新股上市申請以及規則豁免申請;4.通過、更改或修改上市部以及上市委員會的決定;5.提供政策諮詢,批示重要政策及《上市規則》修訂。上市聆訊時間沒有確切時間,取決於保薦人對聯交所相關問題的回復時間和質量。通過聆訊代表著離申購的招股日不遠了,這個時候可以准備賬戶和資金。
三、路演(一周左右)
聆訊結束上市申請獲得批准之後,發行人與保薦團隊、財經公關予以配合開始一系列的股票發行宣傳工作,具體包括向准投資者介紹公司的業績、產品、發展方向、投資價值,並且回答投資者相關問題等,這就是路演。
四、招股(3-7天)
香港IPO公開發行股份的分配包括「國際配售」和「公開認購」兩個部分,並根據回撥機制及股份重新分配機制予以適當調整,通常分別占最終總新股發行數量的90%和10%左右。當然,這個比例不是固定的,有個回撥機制。當公開發售的認購總量達到初始發行量的一定倍數時,會進行回撥。
1、認購總量達到15~50倍之間,從國際配售回撥,最高使公開發售量達到總量的30%

2、認購總量達到50~100倍之間,從國際配售回撥,最高使公開發售量達到總量的40%。
3、認購總量達到100倍以上,從國際配售回撥,最高使公開發售量達到總量的50%。許多公司在香港IPO上市的同時選擇引入基石投資者。基石投資者一般是指上市申請人在首次公開招股時,將部分股份優先配售予若干投資者。
公司會根據市場情況以及投資者的認購意向確定最終的發行價,同時全面披露招股書,我們打新投資者可以根據披露的信息確認打新的策略。申購門檻一般包含:入場費+手續費+孖展利息。
五、公布中簽結果(周期5-7天)
招股結束後7天左右,公司會通過港交所發布配售結果,告訴大家,最終定價多少、公開發售認購超額多少倍、國配部分超過多少倍、有沒有授出綠鞋、基石拿貨佔比多少等信息。
六、暗盤上市
暗盤交易就是在場外交易,沒有通過港交所交易系統撮合,直接在券商內部系統實現報價撮合的交易。於新股上市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後進行。
暗盤交易時間為中簽日的16:15 ~18:30(如果是半日市,則暗盤交易時間是14:15-16:30)。暗盤的目的是給投資者再一次選擇的機會,不看好的可以賣出,看好而又沒中簽的,可以買入上車。部分新股不會有暗盤交易,部分券商也可能不支持暗盤交易,目前大部分券商使用的是輝立的暗盤系統,另外還有一部分券商是自己的獨立暗盤,這些信息在開戶之前都建議提前了解下。
七、正式交易
成功定價及分配股份予機構投資者和散戶後,公司股份便會在香港聯交所上市及進行買賣。在公司上市之後,股票價格會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產生波動。承銷團通常會指定的某一個或多個承銷商作為「穩定市場經紀人」(Stabilisation Agent)負責在公司股價低於IPO的價格時買入公司股票來維護上市之後一段既定時間內股價表現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