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購買股票是不是股東
是股東。
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嚴格而言,在公司法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內涵有所區別: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是指在公司成立時向公司出資或在公司成立後依法繼受取得股權,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是指在公司設立時或設立後合法取得股份,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
㈡ 買了某公司股票可以說明就是該公司股東嗎
是的
只要你手上持有該公司的股票就是該公司的股東,只不過是小股東就是了。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1、股東與公司的關繫上,股東作為出資者按其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股東之間關繫上,股東地位一律平等,原則上同股同權、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約定。
㈢ 注冊公司股東是否在工商局有登記
是的,注冊公司股東,法人在工商局都有登記備案的
㈣ 購買內資公司股權不進行工商登記可否
股權登記是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受發行公司的委託,將其所有股東持有的股權進行注冊登記。
法律咨詢:購內資公司的股權,如果只是到公證處或者產權交易中心去公證,而沒有進行工商登記的話,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需經外經委審批才生效. 相關法律知識: 股權登記根據其目的和功能,可以將登記行為分為設權性登記和宣示性登記。設權性登記,是指不經登記就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關系。例如,公司的設立登記,如果未經登記,公司的主體資格不能存在,不能與其他市場主體進行各類交易活動。登記賦予了公司成為民事主體的權利。宣示性登記,是指法律關系的產生和存續並不因登記行為的行使與否而受到影響,在當事人之間法律關系有效存在,登記與否只是產生善意第三人是否能對當事人主張權利的影響。 關於公司股權在工商機關登記的性質,有的學者認為是屬於設權性登記,「對於股權權屬變更而言,其生效類似於物權變動的生效。股權轉讓應在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後才發生權屬變更的效力。這是因為,股東的股權產生於公司的工商設立登記,在法律上,以登記獲得的權利通常都以登記形式轉移,因此,股權轉讓當然也應以變更工商登記為要件。這實際上是物權變動登記的公示力和公信力的要求。」①上述觀點將股權的性質比作物權。關於股權的性質,我們已在前文中做了討論,將股權的性質比作物權的理論有待研究。此說認為股東的股權產生於公司的工商設立登記,我國公司法對未辦理變更登記的公司的法律責任只是承擔行政責任,並未否認受讓股東的股權。因此,公司未就變更事項進行登記的,並不影響股東股權的取得。 我們認為,工商機關對股權的登記只是一種宣示性登記,只要投資人認購出資或者股份後,股東名冊對投資人的情況進行了記載,那麼投資人就可以向公司主張其股權。也就是說,公司股東名冊對股東情況的登記是設權性登記,而工商機關所作的登記只是宣示性登記,具有公示的效力。如果僅在公司的股東名冊上記載了股東情況,公司未到工商機關進行登記,則股東的權利只能向公司主張而不能對抗以工商登記為依據而主張權利的第三人。由此可見,工商登記是對股權情況的公示,與公司交易的善意第三人有權信賴工商機關登記的股權情況並據此作出判斷。股權變動後,如果只在股東名冊上進行了變更記載,而未在工商機關進行變更登記,則善意第三人可以依據工商登記文件對原股東的記載來要求其承擔責任。我國《公司法》第33條規定: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㈤ 股權轉讓是否要在工商局備案
按照我國公司法律,有限公司的股東屬於公司行政登記的事項、即行政許可的內容。當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構成股東變更的事實時,應提交公司登記機關作相應變更登記。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在相關到發起人股權轉讓、大股東監控和公司收購三個事項時,要向證監會報告備案,相應事實形成並或證監會批准後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或變更。
一般股權轉讓未構成有限公司股東主體變更或股份公司的股票交易不需要到登記機關變更登記,當然有限公司在年檢時應當將反映資本結構變化和股東承擔有限責任比例的股份變化提交公司年檢機關(即登記機關)備案。從法理上來看,我國實行法定資本制,公司承擔無限責任,股東以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故有限公司股東的股份應當在動態中確定和公開,至於動態備案的周期法律未作明確規定,但備案不是許可,不需要法定。登記機關一般在年檢的義務中包含審查備案。
股權轉讓協議是否一定要向工商局備案登記才發生法律效力
《公司法》第三十三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㈥ 買了某個公司的股票就意味著成為該公司的股東了嗎
是的,是流通股股東,享有流通股股東一切權利。
㈦ 代人買別人公司股份工商登記了股權過後還有什麼事要辦
做稅務變更,基本戶所在銀行可能還要留備案,可以咨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