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公司股票 » 公司虧損股票退股怎麼算
擴展閱讀
浪兄 2025-08-06 05:39:58
網創股份股票價格 2025-08-06 05:35:04

公司虧損股票退股怎麼算

發布時間: 2022-01-14 12:58:27

① 公司虧損股東退股怎麼算

(1)公司經營風險過大,超出股東投資的預期。

(2)股東死亡。股東依法享有股權列入遺產。若繼承人不願或者不適宜成為公司股東時,就得將死亡股東的投資從公司中分離出來。

(3)股東離異。當股東婚變,作為非股東一方配偶很難參加對人合性要求比較高的有限公司。非股東的配偶常要將股東權益的一半從公司中抽取出來變現交割。

(4)小股東遭遇控股股東壓榨而欲退股。

(5)公司陷入僵局。

(6)股東的出資面臨法律強制執行。

(7)其他情形如股東長期患病不能參加公司管理、股東喬遷異地或者國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東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故急需資金等。

公司法第36條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與05年修改前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只是把原來的「抽回出資」變更成為「抽逃出資」,一字之差,卻建立起一項新的法律制度。與新公司法第75條關於公司回購股東股份的規定配合適用,為有限公司的股東找到了一條退出公司的門路。

但總體上講,我國目前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問題的立法尚不完備,由於有限責任公司具有資合和人合的性質,公司的設立運行建立在股東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基礎之上。實踐中若股東之間的關系極度惡化,股東要實現退出是相當困難的。其一,由於股東之間不合作,以致難以形成解散公司的股東會決議,甚至連股東會議都無法召開。其二,對外轉讓股權時面臨不能取得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或原股東對新股東表示出不接納或不團結的意向,而致沒有人願意受讓股權。對公司內部股東轉讓股權時,原股東可能利用把持公司的優勢使退出股東在財務、資產等方面處於信息不對稱的境地,從而使其權益受損。

② 公司虧損,股東退股怎麼結算

公司清算時一般是依據清算時點公司凈資產折算股東出資比例進行的。如果各股東有其他一致意見,也可以協商辦理。

如果你們只想跟那兩個股東清算,也就是想要他們兩退出公司股東會的話,需要辦理股權轉讓手續,由你們之中的一位或幾位購買他們的的股份,或者由股東以外的其他人購買也可。股份轉讓的價格可以協商確定,也可以根據公司凈資產折算後確定。

③ 企業虧損股東如何退股

只能轉手吧。你是不是做股票的,感覺你好像和我們不一樣,你不是買的股票,還是股份公司合資的那種吧

④ 公司處於虧損狀態,有股東想退股,這個帳應該怎麼算

公司處於虧損狀態,有的股東想退股,那也應該集思廣益看看董事會的意思,如果確實可以退的話,也是按相應的一定比例進行退還

⑤ 股東退股怎麼計算虧損

 《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這是基於公司穩定性方面的考慮。但這並不是說公司股東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新《公司法》規定了有限公司股東的退出機制,有利於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有利於公司的健康發展。 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退股兩種方式退出公司。
  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東也可在依法履行相關清算程序後分配公司財產,因而股東同樣可以獲得實際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分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具體退出方式。 一、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退股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方式退出公司。
  股權轉讓方式包括股東之間轉讓和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兩種方式。1、股東之間轉讓股權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2、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3、公司章程對股份轉讓的規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申請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股必須符合《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申請退股的三種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確認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退股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