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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公司會不會反復發行股票

發布時間: 2022-01-15 07:24:31

Ⅰ 我想不明白為什麼一個公司可以不同時間在兩個市場發行股票難道都不是全流通么

你說我我估計都是部分資產或項目的上市,而不是整體上市.

Ⅱ 一個公司一直大量發行股票,會造成什麼後果

10元的股票變成1元,0.1元。

Ⅲ 發行股票對公司有什麼不利的影響

對於發行者來說,股票的基本作用有四點:
1.股票是籌集資金的有效手段.股票的最原始作用就是籌集資金.通過發行股票,股份公司可廣泛地吸引社會暫時閑置的資金,在短時間內把社會上分散的資金集中成為巨大的生產資本,組成一個"社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而通過二級市場的流通,又能將短期資金通過股票轉讓的形式銜接為長期資金.正是基於這個特點,現今世界上許多國家特別是西方一些發達國家,都是通過發行股票的形式來組織股份有限公司,以經營工業、農業、運輸業、金融保險業中的一些大企業.我國一些股份公司發行股票的主要目的也是籌集企業進一步發展所的資
2.通過發行股票來分散投資風險.發行股票的第二個作用就是分散投資風險.無論是那一類企業,總會有經營風險存在,特別是一些高新技術產業,由於產品的市場前景不金. 明朗,技術工藝尚待成熟和穩定,在經營過程中,其風險就更大.對這一些前景難以預測的企業,當發起人難以或不願承擔所面臨的風險時,他們總會想方設法地將風險轉嫁或分攤與他人,而通過發行股票來組成股份公司就是分散投資風險的一個好方法.即使投資失敗,各個股東所承受的損失也就非常有限.
3.通過發行股票來實現創業資本的增值.在股票發行市場上,股票的發行價總是和企業的經營業績相聯系的.當一家業績優良的企業發行股票時,其發行價都要高出其每股凈資產的許多,若遇到二級市場的火爆行情,其溢價往往能達到每股凈資產的2~3倍或者更多,而股票的溢價發行又使股份公司發起人的創業資本得到增值.如我國上市公司中國家股都是由等量的凈資產折價入股的,其一元面值的股票對應的就是其原來一元的凈資產.而通過高溢價發行股票後,股份公司每股凈資產含量就能提高30%甚至更多.
4.通過股票的發行上市起到廣告宣傳作用.由於有眾多的社會公眾參與股票投資,股市就成為輿論宣傳的一個熱點,各種媒介每天都在反復傳播股市信息,無形之中就提高了上市公司的知名度,起到了宣傳廣告作用.

Ⅳ 一家公司可發行幾次股票。何種情況增發。再發。

一家公司只能發行一次股票,增發可根據需要提出申請,沒次數限制

Ⅳ 股份公司是不是可以一直發行股票有次數限制么 原來發行的股票會不會消失

有條件限制的,還要證監會的審批;不然就無線圈錢了
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司發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外,還要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前一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無形資產在凈資產中所佔比重不高於百分之二十,但是證券委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連續盈利。
三、關於增資發行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了要滿足前面所列的條件外,還要滿足下列條件:
(一)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時間不少於12個月;
(三)從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證券委規定的其它條件。
四、定向募集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設立
和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資金的使用同招股說明書所述內容相符,並資金使用效益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時間不少於12個月;
(三)從最後一次定向募集到本次公開發行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內部職工股權證按照規定發放,並且已交國家指定的證券機構集中託管;
(五)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1994年7月1日開始實行的《公司法》對公司發行新股的條件又重新進行了規定:
(一)前一次的股份已經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四)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Ⅵ 請問一個公司是否可以隨意發行股票呢發的股票越多越好嗎請通俗解釋下

不可以,只有上市的公司才可以發行股票,發的股票數是根據公司的財政來發的,股票要有效才可以,做股票申購投資可以找中投恆泰

Ⅶ 上市公司可以不停的發行股票嗎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股票再融資的基本方式有配股和增發兩種,其中配股在1999年7月以前是主要方式。為推進發行機制市場化的改革,從1999年下半年起,中國證監會開始進行上市公司增發新股的試點,2000年以前,實施增發的企業主要局限於高科技、已發行外資股(B股及H股)、社會公眾股不足25%及重大資產重組等四種類型的上市公司。2001年3月28日,中國證監會正式頒布了《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及《關於做好上市公司新股發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取消了增發公司范圍的限制,並明確實行主承銷商推薦制度,這樣就加大了主承銷商的責任,讓真正具有市場競爭力的、有投資價值的上市公司再次進入資本市場融資,將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引入到資本市場。
《通知》指出,上市公司申請配股,除應當符合《辦法》的規定外,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除應符合《辦法》的規定外,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且預測本次發行完成當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如不能達到6%的標准而仍要求增發,公司與主承銷商則應充分說明公司具有良好的經營能力和發展前景,在發行時由主承銷商向投資者提供分析報告;公司發行完成當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應不低於發行前一年的水平,並應在招股文件中進行分析論證;公司在招股文件中應當認真做好管理層關於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討論與分析。

Ⅷ 上市公司能否再次發行股票,如果可以需要具備什麼樣的條件

一般都可以。能否再次發行股票取決於很多方面。有上市公司的融資要求,有監管部門的限制。《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就發行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附認股權公司債券等公開徵集意見。

《辦法》對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條件、程序、信息披露、監管和處罰進行了規范。該徵求意見稿在現行再融資辦法基礎上,根據新的《公司法》和《證券法》精神,以及今後全流通的市場條件進行了較大修改。相對而言,在再融資方式上,通過引入附認股權公司債券、非公開發行的創新方式來促進再融資方式的多元化;在再融資條件上,有松有緊,但緊大於松;在發行程序上則有了明顯的簡化;在信息披露、監管和處罰條款中,都體現了加強上市公司誠信,保護投資者利益的精神。

《辦法》將再融資方式分為公開發行證券和非公開發行股票兩種,其中公開發行證券在原有的增發、配股和發行可轉債三種方式的基礎上引入了附認股權公司債券的創新方式。附認股權公司債券是公司債券和認股權的一個綜合,兩者可以分拆上市交易,其債性更強。從發行條件看,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券對上市公司的凈資產規模和現金流量有一定要求,規定凈資產不得低於15億,最近三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低於6%的要求最近三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平均不少於本次發行的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從發行期限看,附認股權公司債券只規定了1年的最短期限,沒有最長期限的限制。由於附認股權公司債券的債券部分可以獨立上市交易,因此這一再融資方式不僅將大大促進公司債市場的發展,也將增加證監會在發展公司債市場上的主導性。《辦法》對所附認股權證的數量進行了限制,預計權證全部行權後募集的資金總量不超過擬發行公司債券的金額。從上市公司角度看,附認股權公司債券有助於降低公司融資成本,特別是認股權證雖然與公司債券捆綁發行,但是發行後分別交易。從市場表現看,認股權證單獨交易將避免其價格被市場低估,初試的債務人可以將權證在市場以比較高的價格賣出,有助於提高初始債券持有人的利益,避免了兩者捆綁交易可能出現的權證價值被低估的可能,有助於上市公司降低債權融資的成本。認股權證方面,《辦法》就關於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存續期間以及認股權證購買的股票做了明確規定。對行權價格,《辦法》規定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應不低於公告認股權證募集說明書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對存續期間,《辦法》規定不超過公司債券的期限,且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不少於六個月,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募集說明書公告的權證存續期限不得調整;對認股權證購買的股票,《辦法》確定「向上市公司購買新股」,按此理解,也就是上市增發的股票。

非公開發行股票,即私募方式也是新增加的再融資方式。《辦法》並沒有對私募對象的資格加以明確規定,而是體現了上市公司自治的精神。在私募對象的數量上,《辦法》予以了明確,要求不得多於10 名,且有1到3年的鎖定期限要求。私募方式的增加,將為外資並購增添新的途徑。

在再融資條件上,《辦法》進一步體現了市場化的原則,有松有緊,但總體感覺緊大於松。松,主要表現在財務指標的降低。對於增發和發行可轉債,將現行的凈資產收益率要求從10%降低到6%;對於配股,僅要求連續三年盈利。此外,還根據《證券法》取消了兩次發行新股融資間隔的限制。緊,主要表現在市場約束機制的加強。首先,在上市公司再融資資格上,更加強調了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可持續性。其次,在定價機制上,要求增發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以保護老股東的利益不因增發而被稀釋;在發行可轉債方面,規定修正轉股價格須經參加股東大會2/3以上表決權投票通過,且修正後的轉股價格不得低於股東大會召開日前20個交易日該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均價,以防止轉股價無限向下修正不斷攤薄老股東利益的行為。這一規定將增加上市公司增發和可轉債轉股的難度。第三,在發行規模上,可轉債發行後累計債券余額由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80%降低到40%;增發規模的限制雖然取消了,但在資金用途和資金管理的要求上更加嚴格,要求募集資金必須存放於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商業銀行專項賬戶。第四,配股要求必須採取代銷制,並引入發行失敗制度。

Ⅸ 一個公司發行的股票除了公司自己增加總股數就不會變嗎

1、是這樣的他不賣我們就買不了,你看看ST金泰和11月23日復牌的ST長運就知道了,根本就沒交易,連續無量漲停。
2、上市公司增發時已經把股金從券商那裡一次性拿走了,增發後流通盤增大,隨著填權股價上升,上市公司的地位(權重)也在上升,能提高上市公司在行業的話語權和爭奪項目的分量,但賺錢的是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券商和其他持有者(機構。大戶、散戶)。

Ⅹ 一個公司多少股票是不是不變的

1、不是。多數時候是不變的,但公司可以增發、配股、送股,這些都可以增加股數。也可以回購注銷,這個減少股數。
2、發行股票的公司叫上市公司,很多上市公司會派股、賠股、擴股等,所以股票的數量是會變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