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發行和股票上市的區別是什麼
概念不同:
首先股票發行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
股票的發行包括設立發行和新股發行兩種。股票的設立發行:指為使公司成立以募集到法定資本數額為目的的股份發行。是指公司在設立過程中發行股份,也是公司第一次發行股份。
股票上市是指己經發行的股票經證券交易所批准後,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的法律行為。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經過承銷商輔導一段時間,報經交易所實地審查通過,其股票即可掛牌上市。股票上市,是連接股票發行和股票交易的「橋梁」。在我國,股票公開發行後即獲得上市資格。
拓展資料:
股票市場可以分為一級市場(發行市場)和二級市場(交易市場),我們在證券公司交易的股票是在交易所成交的,屬於二級市場。實務上看發行新股和新股上市的區別在於,有沒有進入流通。
發行可以是發行流通股也可以是非流通,發行了不見得就是進入流通領域(二級市場);上市是股票進入流通領域(二級市場),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可以通過交易所的交易系統進行交易。
再換一個角度說,發行是在股票一級市場,是指拿錢認購上市公司的股份,交易主體是買方和上市公司之間;上市是股票的二級市場,訪到交易所來交易,交易主體是買方和賣方之間,不涉及上市公司。股票首發(首次發行)只能申購(買入),股票上市則可以自由買賣。
已經公開發行的股票須符合一定條件才能上市交易;而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以說,上市公司概念真包含於股份有限公司概念里。
兩者都可以發行股票。股票分記名和不記名股票,發行方式有公開和非公開發行,排列組合一下,可以有很多種。
現在所謂的「炒股」,炒的是屬於公開發行的記名股票,也只有這種股票可以上市掛牌交易,其他只能依法轉讓而不能上市買賣。所以股份有限公司或上市公司都可以發行很多種股票,區別在於上市公司永遠比股份有限公司多了一種:可以上市買賣的股票。
⑵ 可以發行股票的公司組織形式是
可以發新股票的公司組織形式一般都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制企業是指通過發行和認購股票籌措資本 (金) 而建立的企業,通常稱為「股份公司」。它是適應商品經濟大力發展和社會化大生產的產物。股份制企業的特徵主要是:
1、發行股票,作為股東入股的憑證,一方面藉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股票是公司發給股東的入股憑證,是股東擁有公司財產所有權的法律證書 ,也是股東據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可以依法進行買賣,價格隨行就市。
2、建立企業內部組織結構,股東代表大會是股份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是最高權力機構的常設機構,總經理主持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具有風險承擔責任,股份制企業的所有權收益分散化,經營風險也隨之由眾多的股東共同分擔;
4、具有較強的動力機制,眾多的股東都從利益上去關心企業資產的運行狀況,從而使企業的重大決策趨於優化,使企業發展能夠建立在利益機制的基礎上。
5、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注冊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並通過發行股票(或股權證)籌集資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企業法人。其主要特徵是:公司的資本總額平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每一股有一表決權,股東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拓展資料:
1、有限責任公司也稱有限公司,是指由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1)設立方式不同,有限公司只能以發起設立.股份公司可以募集設立或發起設立。
2)股東人數不同.有限公司股東人數小於50人。
3)股東出資的表現形式不同,有限公司是出資證明,股份公司是股票形式。
4)股權轉讓限制不同。
5)注冊資本最低額不同,有限是3萬,股份是500萬。
6)組織機構設置不同。
7)信息披露義務不同。
⑶ 發行股票是不是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
1.我國的現代股份制公司主要採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兩種形式,其中,只有隻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發行股票。
2.不可以。
3.按是否在證券交易掛牌交易,證券可以分為上市證券與非上市證券。
⑷ 股票和債券的發行主體是誰
債券的發行主體可以是政府、金融機構或企業(公司);股票發行主體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
⑸ 股份公司究竟是怎麼發行股票的
企業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人提出發行申請
申請人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對其資信、資產、財務狀況進行審定、評估和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後,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提出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
2.地主政府審批
在國家下達的發行規模內,地方政府對地方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在與申請人所在地方政府協商後,對中央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地方政府、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發行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並抄報證券委;
3.證監會復審
被批準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證監會將在收到復審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出具復審意見書,並將復審意見書抄報證券委,經證監會復審同意的,申請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方可發行股票。
⑹ 公司發行的股票是否代表公司的全部股份
全部股份是那個「總股本」。總股本減去原始股東的股份,剩下的那些才是新發行的股票。
⑺ 發行股票的公司一定是上市公司么
發行股票的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很多非上市公司也能發行股份,但不能流通,但可以轉讓。
⑻ 什麼是股票的發行人股票發行人和上市公司有什麼不同
股票發行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