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證券法案例題
1 是公開發行 不能 公司股東不夠7人 承銷自願 2 3不能 他們是知情人 4 三年內不能轉讓 法律規定的 5 可以 但必須向證監會說明 6 不合法 受法律制裁 呵呵 沒看書 只憑記憶回答 希望對你有所啟發
❷ 向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25%。這里的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是指什麼啊
指的是股份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面值總額或股份金額總和。
股本總額是股份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面值總額或股份金額總和。股票發行分為面值發行和溢價發行兩種。在面值發行場合,股本總額與面值總額相等;。
在溢價發行場合,股本總額仍然等於面值總額,發行價格與面值的差價收入不能計入股本,只能計入發行公司的資本公積金。股本是股份公司發行的股份金額,或投資者按股份公司股份金額所投入的資本。
(2)某公司擬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送轉股之後,公司的總股本增加了,然後注冊資本也增加了。上市公司與其他公司比較,最顯著的特點就是將上市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並通過發行股票的方式來籌集資本。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股份是很重要的指標。股票的面值與股份總數的乘積為股本,股本應等於公司的注冊資本,所以,股本也是很重要的指標。為了直觀地反映這一指標,在會計核算上股份公司應設置「股本」科目。
公司的股本應在核定的股本總額范圍內,發行股票取得。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發行股票取得的收入與股本總額往往不一致,公司發行股票取得的收入大於股本總額的,稱為溢價發行;小於股本總額的,稱為折價發行;等於股本總額的,為面值發行。
❸ A公司欲公開發行股票,在申請發行過程中,發生以下事實,請判斷並指出其中違法之處
違法之處:
3、違法之處:
1)不具備證券法律業務資格是不能上崗的;
2)因為法律文件馬律師和李律師並沒有審核就簽字,這是欺騙行為。
4、違法之處:
1)公司股票發行的價格不時由上市公司自定的;
2)股票溢價發行,不是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而是要中國證監會批准。
❹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是什麼
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等等。
❺ 甲公司擬公開發行股票,委託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其2008年度的財務報表。雙方於2009年2月簽訂審計業務約定
違反,會計師事務所應保持其獨立及公證信。合同中「另一半視公司能否上市決定是否支付」攻擊了事務所的公正性及獨立性。
項目組成員F、C、B與該被審計單位有不同程度的裙帶關系,不符合獨立性。從專業性角度來說A對電算化的不熟悉,讓人對事務所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正確性、真實性、公證信、專業性產生質疑
❻ 國有企業改組設計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必須採取募集方式是對的嗎
國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必須採取募集方式...對各個投資者的影響程度相同
❼ 2009年,某公司擬公開發行股票,委託ABC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並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ABC會計
或有收費,直接經濟利益,影響獨立性。
事務所合夥人擔任獨立董事,直接經濟利益,影響獨立性。
協助編制2009年財務報表,提供非鑒證服務,影響獨立性。
❽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四)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五)發行人在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六)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8)某公司擬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擴展閱讀:
當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應就有關股份發行的信息依法公開披露。其中,包括公告招股說明書,財務會計報告等。同次發行的股份,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發行的同種股份,股東所享有的權利和利益應當是相同的。
股票的發行價格可以分為平價發行的價格和溢價發行的價格。平價發行是指股票的發行價格與股票的票面金額相同,也稱為等價發行、券面發行。溢價發行是指股票的實際發行價格超過其票面金額。
❾ 什麼叫公開發行股票
公開發行是指沒有特定的發行對象,面向廣大投資者分開推銷的發行方式。發行人通過中介機構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廣泛地發售證券。在公募發行情況下。所有合法的社會投資者都可以參加認購。公開發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但是上市必須要求公開發行股票。
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
保薦人的資格及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募股申請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發起人協議;
(三)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
(四)招股說明書;
(五)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六)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
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相應的批准文件。
❿ 審計學案例分析題求解
(1)存在或有收費,影響獨立性;
(2)正常程序審批,不影響;
(3)因為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擔任 銀行高管人員,因為自身利益,影響獨立性;
(4)B注冊會計師曾任銀行管理人員,並且會影響1999年的期初數,因為關系親密,影響獨立性;
(5)因為自我評價,影響獨立性;
(6)不影響獨立性,因為統計員不會直接參與財務記賬對報表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