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有關的法律法規
與公司有關的法律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立法目的: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
立法目的:為正確適用2005年10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對人民法院在審理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中,具體適用公司法的有關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關於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若干規定》
立法目的:為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結合審判實踐,就人民法院審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適用法律問題。
《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
立法目的: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國有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規范企業法律顧問工作,保障企業法律顧問依法執業,促進企業依法經營,進一步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依法維護企業國有資產所有者和企業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立法目的:為了擴大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促進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允許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舉辦外資企業,保護外資企業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立法目的:規范外資企業在我國境內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立法目的:為了擴大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促進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以下簡稱外國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中國合作者)在中國境內共同舉辦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立法目的:為了擴大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允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個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它經濟組織共同舉辦合營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立法目的:為了便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順利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公司成立的目的是為了盈利,而盈利就離不開交易。合同涵蓋的內容廣泛,不僅商品交易需要訂立合同,涉及到公司的股權交易、知識產權交易、物權變動等事項也均需有合同保障。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公司用人需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法》的立法目的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公司用人需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目的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貳』 現在有關於中國股市相關的法律條例一共有哪些,分別是什麼
證券法、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暫行條例、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則
此外還有,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輔導工作辦法
證監會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工作的指導意見
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工作的指導意見
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
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9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
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6號
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9號、第12號
股票發行審核標准備忘錄第1-3號、第5-8號、第10-13號、第15號
可見其層級差別也比較大,既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也有證監會的部門規定,證券交易所制定的規則,還有證監會的臨時通知,如果法律層級僅僅包括法律和法規,甚至包括規章,這些法律遠遠不能規范公司上市、增發等的操作,因此,還需要及時關注證監會網站的證監會令、公告等最新的信息
『叄』 上市公司的法律規定
第四十八條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
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條
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本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適用於上市保薦人。
第五十一條
國家鼓勵符合產業政策並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第五十二條
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三條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後,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五十四條
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
(一)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股數額;
(三)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其持有該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
第五十五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條
公司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二)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第五十八條
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公司債券上市的董事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六)公司債券的實際發行數額
(七)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上市交易,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上市保薦書。
第五十九條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後,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公司債券上市文件及有關文件,並將其申請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六十條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二)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三)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五)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
第六十一條
公司有前條第(一)項、第(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後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證券交易所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第六十二條
對證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暫停上市、終止上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證券交易所設立的復核機構申請復核。
『肆』 公司法律制度的概念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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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種類 (了解)
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設立的、由法定數額的股東所組成的企業法人。公司的特徵有:
1、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設立的經濟組織。
2、公司是由法定數額的股東共同出資組成的營利性經濟組織。
3、公司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
(二)公司的種類
1、無限公司。2、有限公司,3、兩合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兩合公司。我國法律只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這兩種類型的公司。
二、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就是調整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和其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三、公司法的適用范圍
《公司法》是我國第一部系統規范公司制度的基本法,它的適用范圍主要有:
我國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的法律主要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外資企業法》。如果公司法對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與這三個法律不一致的話,則以這三個法律為准。
第二節 有限責任公司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徵
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以下特徵:
1、有限責任公司具備公司的一般特徵,它由法定數額的股東共同出資組織。
2、最主要的特徵是其股東均負有限責任。
3、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不分為等額股份,證明股東出資股份的權利憑證是出資證明書(或股單),而不是股票。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人合與資合公司的雙重性質,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典型的資合公司性質。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 (掌握)
(一)設立的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除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以外,應由兩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或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為50萬元;(2)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為30萬元;(3)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為10萬元。
3、公司章程。
4、有公司的名稱,組織機構。
5、有固定場所和生產經營條件。
(二)股東的出資
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20%,
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作價總金額可以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20%,但不得超過35%。
股東不按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三)設立的程序
採取登記設立的方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採取批准設立的方式。具體程序如下:
1、制定公司章程。
2、審批。
3、股東繳納出資。
4、申請設立登記。
5、簽發出資證明書。
三、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掌握)
(一)股東會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職權: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董事和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准董事會、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等。
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決議,必須經2/3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出席會議的股東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二)董事會
董事會是股東會的執行機構,董事會成員為3至13人,設董事長1人,可設副董事長1至2人。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但可連選連任。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董事應在記錄上簽名。
(三)經理
(四)監事會或監事
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3人。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監事的任期每屆3年,
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的人選作了限制性的規定。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前列職務: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2、因經濟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3、擔任過破產清算企業的董事、廠長、經理,並對其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6、國家公務員)
四、國有獨資公司
(三)國有獨資公司的組織機構
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為3至9 人,其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每屆任期為3年。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設監事會。由公司職工代表參加。監事會的成員不得少於3人。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新書刪除了這句話,為什麼?)
第三節 股份有限公司 (掌握)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徵
1、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
2、股份體現為股票形式。
3、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有限責任制。
4、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程序較為復雜。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一)設立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應當有5人以上發起人,其中必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
2、發起人認繳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法律規定為1,000萬元。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並經公司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組織機構。
6、有固定場所和生產經營條件。
『伍』 有關企業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1、《公司法》
公司法,是規范公司行為的基本法律,公司的設立、股東資格、公司章程、股東責任、股東權利、公司高管、公司解散、清算等事項,都應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來進行,是中、小企業貫穿始終的一部法律。
2、《合同法》
公司成立的目的是為了盈利,而盈利就離不開交易。《合同法》是規范市場交易的法律,是民事主體進行經濟活動所遵循的主要法律。合同涵蓋的內容廣泛,不僅商品交易需要訂立合同,涉及到公司的股權交易、知識產權交易、物權變動等事項也均需有合同保障,均受《合同法》的調整。
3、《物權法》
公司經營所得,涉及到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以及交易有些動產,是需要登記才能取得物權的,這部分物權的取得是要受《物權法》調整的。
同時,《土管法》、《房地產管理法》也是涉及土地、房產物權方面應當遵循的規范。
4、金融類法律
公司成立之後,運營期間,要支付結算、要貸款融資,這個時候,涉及到的法律、法規有《貸款通則》、《票據法》、《證券法》等。
公司為了分散風險以及交通工具類因國家強制規定,而必須或選擇的保險,就又涉及到《保險法》的相關規定。
5、知識產權類的法律
公司要有自己的商譽、同時還會給自己的產品或者服務注冊商標、有自己的商業秘密和專利技術。這些涉及到《商標法》、《專利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調整。
6、稅收類的法律
公司作為最重要的納稅義務人,在繳納稅款的時候要遵循《增值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征管法》等法律的規范和約束。
7、勞動類法律
公司經營離不開人,而公司作為用人單位就要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的配套法規的規定,為勞動者繳納各種社會保險。
8、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是規定公司上市、退市以及股票的上市交易的相應法律規定,例如:上市申請需要提交上市報告書、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等文件等等。
9、《擔保法》
公司經營的時候,不僅涉及到為人擔保,也可能涉及到找人擔保,這方面就要受到《擔保法》的調整。
『陸』 關於股票交易有些什麼法律法規啊
我國證券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分為基本法律法規以及行業規章與規范性文件。基本法律法規主要包括《公司法》、《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等;行業規章主要包括中國證監會頒布的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自律機構制定的規則、准則等,涉及行業管理、公司治理、業務操作和信息披露等諸多方面。
『柒』 關於股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公司法關於股權規定包括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第七十二條,優先購買權;第七十三條,股權轉讓後新股東權利行使;第七十五條,股東死亡後股權歸屬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捌』 關於股票的一些法律和制度
· 中國期貨業協會會員管理暫行辦法 2007-08-20
·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 2007-06-27
·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參與人管理規則 2007-05-07
· 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 2007-05-01
· 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 2007-05-01
·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登記規則 2006-07-26
·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2006-07-01
· 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2006-07-01
·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2006-05-19
·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2006-05-19
· 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辦法(試行) 2006-03-15
· 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 2006-01-17
·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備付金管理辦法 2004-12-01
· 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管理辦法 2004-03-30
· 大連商品交易所交易規則 2004-02-01
· 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 2003-11-01
· 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2003-07-01
· 鄭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規則 2003-03-28
·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賬戶管理規則 2002-05-01
· 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服務業務試點辦法
『玖』 哪部法律規定了股票和上市公司的
見《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節,關於上市公司組織幾個歐的特別規定;《證券法》第三章第二節關於證券上市的規定等。
另外,公司上市肯定是要發行股票的,因此,公司法和證券法關於股票的發行也是在調整公司上市。
此外證監會還頒布了很多規章,比如:《上市公司治理准則》、《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