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購買獲得了股票,相當於獲得了哪些權利
那你就是該公司的股東,股東應有的權利你都有。當然,股票價格上漲了,你可以賣出,賺取差價。
股東權利
一、股東權利的性質
大陸法系傳統的公司法理論認為,股權既非債權,又非物權,而是基於股東地位而取得的包括財產權和經營管理權在內的多種權利的集合體。但是近年來許多學者又提出了股權所有權說,股權社員權說,股權債權說等多種學說,這些學說主張不同,差距較大。所以,現在股權的性質問題,已成為公司法理論的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
二、股東權利的定義
股東權或者股東權益簡稱股權,泛指公司給予股東的各種權益或者所有的權利,具體的是指股東基於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取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管理的權利。股東權包括股東與財產有關的各種權益和企業內部經營管理的各種權益,是集財產與經營兩種權利於一體的一種綜合性的新型的獨立的權利形態。
三、股東權利的內容
1、發給股票或其他股權證明請求權;2、股份轉讓權;3、股息紅利分配請求權;4、股東會臨時召集請求權或自行召集權;5、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6、對公司財務的監督檢查權;7、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記錄的查閱權;8、優先認購新股權;9、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10、權利損害救濟權;11、公司重整申請權;12、對公司經營的建議與質詢權。
② 股票有哪些權利
一,買入了股票就成為了股東。作為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獲取股東身份憑證權
股份公司的股東所持公司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因此,股東手中的股票就是證明股東身份最有力的證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公司的股票可以是記名股票,也可以是無記名股票。也就是說,股票上可以不記載股東的姓名,公司的股東名冊上也可能沒有股東的名字,只要手中擁有公司簽發的股票就是股東。因此,公司不能以股東名冊上未記載該股東姓名來對抗股票的持有者。但是,在實踐中,一些股份公司的運作並不規范,有的未向股東交付股票,有的甚至根本未印製正式的股票。對於這種情況,可以綜合發起人協議、公司章程、股款繳納證明、股東名冊和注冊登記文件等各種形式來確認其具有股東資格,股東也可以請求法院要求公司履行股票交付義務。
對於上市公司的股份,因其已經採取無紙化形式,股東所持股份的證明形式就是中央證券登記公司的股票登記。因此,股東的身份可以通過股票交易記錄予以證明,如果股東起訴請求公司交付股票的,就不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
2,知情權
根據新《公司法》第98條的規定,股份公司的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表。並未規定股東有對公司會計帳簿的查閱權,這是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股東在知情權上存在的最大差異。
對於上市公司而言,不僅股東有權知道公司的財務狀況,而且還要向社會公眾、證券監管部門、證券交易所定期披露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見《公司法》第146條:「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公開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重大訴訟,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證券法》第65條:「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二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記載以下內容的中期報告,並予公告:(一)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和經營情況;(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三)已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變動情況;(四)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重要事項;(五)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3,召開股東大會臨時會議、董事會臨時會議的提議權
雖然每一個股東不管出資數額、股權比例多少,都有權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但由於公司的控制權往往牢牢掌握在大股東手裡,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會及董事長的話語權同樣掌握在大股東手中。為了防止大股東將股東大會、董事會流於形式,長期不按期召開股東大會,或者發生了臨時重大事項故意不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致使小股東的知情權和參與決策權不能實現,《公司法》從保護小股東利益出發,賦予10%以上股份的股東在特定情況下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臨時會議。這里的10%股份可以是單個股東的持股比例,也可以多個股東合並持有的共同比例,目的是方便廣大小股東將團結起來,將股權集中起來行使。參閱《公司法》第101條、第111條。
4,股東大會召集權
修訂前的《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的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只能由董事會召集,由董事長或者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實踐中,常常發生董事長既不召集和主持也不指定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情況,使得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無法正常行使職權,嚴重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損害其他股東的權益。
為此,新《公司法》第102條和110條對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召集程序做了完善,規定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股東大會提案權
股東提案權是指股東可以向股東大會提出供大會審議或表決的議題或者議案的權利。該項權利能夠保證少數股東將其關心的問題提交給股東大會討論,有助於提高少數股東在股東大會中的主動地位,實現對公司經營的決策參與、監督與糾正作用。為使小股東的提案權能夠得以實現,新《公司法》第103條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股份達到3%以上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十日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的職權范圍之內,並有明確議題和其他決議事項。」這樣既能保證小股東能夠有機會提出議案,同時,也能確保股東大會及其他股東有充分的時間審議、表決議案。
6,委託他人行使表決權
股份公司的股權一般都比較分散,股東人數眾多,許多小股東出於時間、精力、成本和話語權又不多等方面的考慮,往往沒有動力親自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股東權利。這樣勢必更容易造成所有者缺位,大股東以及經營者把持公司,公司治理結構畸形等不良現象,公司法為了鼓勵小股東積極維權,願意參與公司治理,賦予小股東以書面授權方式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大會,由被委託人代為小股東根據授權委託書制定的許可權在股東大會上對股東大會議案和相應決議做出與委託人意思相同或相近的意思表示。被委託人也可以接受多個股東的委託,集中行使表決權。這樣,小股東既完整表達了本人的意願,維護了自己的權益,同時又節約了成本費用。而且也有利於股東會中所要討論的議案的通過和具體執行。(見《公司法》第107條)
7,以累積投票方式行使董事、監事選舉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公司的非職工董事、監事均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由於股東大會採取簡單資本多數決原則,控股股東完全可以通過控股地位占據選舉的多數或全部席位,使得董事會、監事會完全成為控股股東的代言人。為了避免控股股東操縱公司,就必須引進累積投票制度,使中小股東有機會通過股東大會選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發言人。為此,新《公司法》第106條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所謂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按照這種方式,一個股東在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所投的總票數等於他所持有的股份總數乘以所選的董事或者監事人數。股東既可以把所有的股票權集中選舉一人,也可以分散選舉數人。最後按得票多寡決定當選的董事或者監事人員。這樣可以有效地保障少數股東將代表其意志和利益的代理人選入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大小股東之間的利益關系和權力關系。這種投票制度賦予了小股東與大股東抗衡勝出的機會,改變了一股一票制度下大股東的絕對話語權,有利於社會公正價值的體現。
8,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
新《公司法》143條規定了異議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即股東對於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等持異議的,可以要求公司以公平合理價格收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股份公司的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比有限公司更嚴格,只能在一種情況下使用,而有限公司相對較寬,共計有三種情形,包括(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見《公司法》第75條)。兩者有所差別的原因在於:股份公司股東以自由轉讓股份為原則,以限制轉讓為例外,股東退出公司的途徑較多。而有限公司以限制轉讓為原則,在內部股東之間才可以自由轉讓股權,股東退出公司的途徑較少。
③ 李先生購買了某股份公司的股票,他對該公司擁有的權利是什麼為什麼
理論上來說,他擁有公司財產的所有權,當然是按照股份數來,一般情況下股東行使權利是通過股東大會,享有分紅,送股的權利
④ 我把一個上市公司的股票買了一半的話,我對這個公司有什麼權利呢能夠解散或出售公司和兼並公司嗎
你就是第一大股東,你說了算
⑤ 買上市公司股票對上市公司有什麼好處
(1)、股票上市後, 上市公司就成為投資大眾地投資對象,因而容易吸收投資大眾地儲蓄資金 ,擴大了籌資地來源。
(2)、股票上市後, 上市公司地股權就分散在千千萬萬個大小不一地投資者手中,這種股權分 散化能有效地避免公司被少數股東單獨支配地危險,賦予公司更大地經營自由度。
(3)、起了一種廣告效果,有效地提升 了上市公司地知名度,提高了上市公司地信譽。
(4)、可爭取更多地股東。 上市公司對此一般都非常重視,因為股票多就意味著消費者多,這 利於公共關系地改善和實現所有者地多樣化,對公司地廣告亦有強化作用。
(5)、利於公司股票價格地確定。
(6)、上市公司既可公開發行證券, 又可對原有股東增發新股,這樣,上市公司地資金來源就 很充分。
⑥ 如果我買了某股票100股,是這個公司的股東么有什麼權利
買了公司股票就成了公司的股東了。
(1)按照股東權的內容,可以分為自益權和共益權。這是最基本的分類。自益權是指股東以自己的利益為目的而行使的權利,如請求分紅的權利,請求分配剩餘財產的權利。這類權利無需其他股東的配合即可以行使。共益權是指股東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但客觀上是有利於公司和其他股東的,故稱為共益權,如表決權,查閱權這類權利一般需要結合其他股東一同行使。自益權主要是指財產權,共益權利主要是指管理公司事務的參與權,他們共同構成完整的股東權。自益權表明了股東的財產性請求權,共益權則直接表明股東權的身份性和支配性。
(2)按照股東權的性質,可以分為固有權和非固有權。固有權是指除非得到股東的同意,不得以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予以剝奪或者限制的權利,它又叫不可剝奪權;非固有權是指可以依照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予以限制或者剝奪的權利,又稱為可剝奪權。固有權往往是和股東的基本權益相關的權利,如對股份和出資的所有權,普通股的表決權,因而,這類權利常常由公司法或者商法加以明確規定,以強行法形式賦予股東。
(3)按照股東權的行使方式,可以分為單獨股東權和少數股東權。 單獨股東權是指股東自己就可以行使的權利,自益權和共益權的表決權都是單獨股東權。少數股東權是指須持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才可以行使的權利,公司法第四十條規定只有持有公司股份十分之一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才享有臨時股東會召集惡請求權。行使少數股東權的,既可以是股東一份亦可以是數人共同去做。法律設置少數股東權的目的在於防止股份多數決的濫用,保護中小股東。
⑦ 作為上市公司股東,我有哪些權利
買進了股票,就意味著你成為了公司的股東,作為公司股東,具有六大權利:1.重大事項決策權;2.對公司資產和盈利的部分所有權;3.股票流通權;4.分紅權利;5.了解公司經營狀況的權利;6.訴諸法律的權利。許多投資者參與股市,僅僅是把股票當作一種投資工具,甚至只是一個股票代碼,並不考慮其背後都是實實在在的公司,而買入其股票實際上就成為了這家公司的股東。這種缺乏股東意識的投資行為不僅會妨礙投資者真正了解其投資的對象,導致短期投資決策的失誤,更重要的是,如果市場參與者不了解、不行使股東的權利,就不會形成一個完善的市場體系和制度,最終會影響我們每個人的利益。所有者權利的等級劃分在了解作為股東享有哪些權利之前首先要知道還有誰可以向上市公司主張權力。按照公司所發行的不同性質的證券,公司所有者及享受的權力可以劃分為三大等級——債券、優先股和普通股。理解這三種類型證券所賦予的不同權力的最好方式是看在公司發生破產時誰的利益會最先得到保護。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當公司面臨破產清算時,可以最先分配剩餘資產的是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之後是優先股股東,最後剩下的資產(如果還有的話)才可供普通股股東分配。在公司盈利分配上,也是要先支付債券和借款的利息,剩餘的錢要先給優先股股東支付股利,最後才是普通股股東。看上去似乎做普通股股東實在不是件讓人感覺良好的事,但不必沮喪,我們這里只是談論當公司發生不測時普通股股東的處境,而如果公司利潤可以實現快速增長,能夠分享公司成長最大回報的不是只收取固定回報的債權人和優先股股東,而是可以從自由流通的普通股股價持續上漲中取得收益的普通股股東。道理很簡單,承擔最多的風險,就應當享受最大的回報。股東的六大權利普通股股東還擁有以下六大權利:1.重大事項決策權。股東可以對公司重大經營及人事變更事項,比如選舉董事長、分紅方案、兼並收購等享有投票表決權,這些權利通常會集中在年度股東大會上行使,無法到場的股東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表決。2.對公司資產和盈利具有部分所有權。當公司生意興隆的時候,股東所享有的收益是隨公司業績同步提升的,如果公司業績增長100%,股東按持股比例持有的那部分股票所代表的收益也會增長100%,這種增長在多數情況下體現為股價的上漲。3.股票流通權。這意味著股東可以在股票市場上自由買賣股票,不受限制。股票的這種流動性正是它較其他投資產品吸引人的地方,如果投資像房地產這樣流動性差的資產,可能需要數月的時間才能變現,而股票可以在瞬間就轉化為現金。4.分紅權利。普通股股東可以享受公司的利潤分配,而且在公司有能力分紅而不去分紅或分紅不足的時候,股東可以提出要求,通過投票表決的方式來爭取利益。5.了解公司經營狀況的權利。這項權利對於股東更好地制定投資決策意義重大。除了可以獲得公司公開披露的信息外,如果股東希望公司能作出更多的解釋,不論採取電話或直接拜訪的方式,公司都有義務作出解答和負責接待。6.訴諸法律的權利。如果上市公司管理層或大股東有侵害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發生,股東可以依法行使起訴相關責任人的權利,來避免可能遭遇的損失。了解自己作為公司股東可以享有哪些權利,並且善於行使這些權利,以獲得對公司更多的了解,並能施加影響的投資者,不僅可以保障個人的利益,實現投資回報最大化,還會對完善整個股票市場體系作出貢獻。投資者需要行動起來,讓市場知道自己的權利和能力有多大,主動地行使自己的權利,維護自己的權益。
⑧ 一人買了某股份公司的股票,那麼他對該公司擁有的權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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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股票買入後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上市公司為公眾公司,你買入其股票後,你就是其中的一個股東(不論買入多少股,都是),所以你享有股份公司股東的一切權利(只是權利的大小是按你買入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來確定的,所以散戶的佔比非常小,相應的權利也就幾乎為零。但大家團結在一起,作用還是很大的)。這各權利包括知情權、投票權、分配利潤權等等。承擔的義務相對來說,就不怎麼明顯,本來應該有對公司的關心義務、監督管理層義務、宣傳產品義務等等,但散戶個人的作用太小,以致這些義務你可以忽略。總之,你買入股票後,就是公司的一名股東了,權利和義務也就對應享有。祝你投資成功。
⑩ 買了一個公司的股票 對這個公司擁有什麼權利
原則上是分紅的權利,還有參加股東大會的權利。
但是現在A股還沒有達到藏富於民的層次。這個目標不太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