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份公司發行股票時,是採取直接發行方式,還是間接發
採取線上和線下兩種發行方式。通過證券交易所系統發行的屬於網上發行,其他的屬於網下。
❷ 採用溢價發行方式發行股票籌集資本時,其「股本」科目的登記金額為
登記金額為:股本面值乘以股份總數。
因為溢價部分計入資本公積,支付給券商的籌資費用從溢價中扣除。以同種或同類股票的流通價格為基準來確定股票發行價格,股票公開發行通常採用這種形式。
當一家公司首次發行股票時,通常會根據同類公司,產業相同,經營狀況相似的股票在流通市場上的價格表現來確定自己的發行價格。
而當一家公司增發新股時,則會按已發行股票在流通市場上的價格水平來確定發行價格。
(2)公司股票發行採取的形式擴展閱讀:
溢價發行價格參考:
溢價價格確定主要考慮這樣幾個因素:發行完成後社會公眾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所需資金量;公司以往的盈利能力及未來的盈利預測。
公司所處行業的前景;公司的發展潛力及競爭優勢;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表現等。具體發行價格由主承銷商和公司協商確定,承銷商通常是余額包銷的。
如果投資者認為發行價格過高,完全可以放棄認購。發行價格確定的原則是由發行人與承銷商協商確定,沒有規定具體界限,至於溢價到什麼程度,承銷商和發行人可以根據各種具體情況。
❸ 國有企業改組設計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必須採取募集方式是對的嗎
國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必須採取募集方式...對各個投資者的影響程度相同
❹ 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表現形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表現為獨立的法人,組織機構上體現為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決策形式。公司的資本總額平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資,股票可以依法轉讓;每一股有一表決權,股東以其所認購持有的股份,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公司應當將經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過的會計報告公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❺ 股票發行採取什麼方式的應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發行失敗後的處理措施
股票發行採用代銷方式的,應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發行失敗後的處理措施。
股票代銷方式是股票承銷的一種方式,股票代銷是指證券公司代發行人發售股票,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還給發行人。承銷商接受發行公司的委託,承擔代理發行公司發售本次股票的職責。股票發行失敗後,主承銷商應當協助發行人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認購人。
在這種方式中,承銷商只是以發行公司的名義按既定的發行價格代理發行公司發行股票,不承擔認購未發售出去的股票的職責,也不承擔發行公司股票發行失敗的責任。在實行這種方式中,由於股票發行的全部風險由發行公司承擔,所以發行公司只按承銷商實際發售的股票金額和預先確定的費率向承銷商支付報酬。代銷方式銷售股票,一般適合信譽好、知名度高的股票。
【拓展資料】
一、發行失敗產生的後果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來考慮:
(一)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籌資計劃的落空,另外還要按照規定將股票認購款以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認購人。
(二)承擔代銷業務的證券公司:已經履行了自己的義務,有權向證券公司按照協議收取代銷收入。
(三)投資者:未實現預期的營利計劃。
二、包銷和代銷的區別:
包銷和代銷是承銷的兩種形式,承銷指的是另一方代替自己銷售。包銷和代銷的最大區別是:
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股票承銷商是否自己購買。包銷是承銷商把發行人發行的股票全部購買,然後在向公眾出售,承銷期結束後出售不完的全部由承銷商自己留下來,不能在退還給發行人。代銷是指承銷商代發行人發行股票,向社會公眾出售,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還給發行人,自己不購買未發行出去的部分。
❻ 股票發行一般可採用什麼發行方式
一,股票發行的方式:
(1)公開發行與不公開發行 這是根據發行的對象不同來劃分的。公開發行又稱公募,是指事先沒有特定的發行對象,向社會廣大投資者公開推銷股票的方式。採用這種方式,可以擴大股東的范圍,分散持股,防止囤積股票或被少數人操縱,有利於提高公司的社會性和知名度,為以後籌集更多的資金打下基礎。也可增加股票的適銷性和流通性。公開發行可以採用股份公司自己直接發售的方法,也可以支付一定的發行費用通過金融中介機構代理。不公開發行又叫私募,是指發行者只對特定的發行對象推銷股票的方式。通常在兩種情況下採用:一是股東配股,又稱股東分攤, 即股份公司按股票面值向原有股東分配該公司的新股認購權,動員股東認購。這種新股發行價格往往低於市場價格,事實上成為對股東的一種優待,一般股東都樂於認購。如果有的股東不願認購,他可以自動放棄新股認購權,也可以把這種認購權轉讓他人,從而形成了認購權的交易。二是私人配股, 又稱第三者分攤,即股份公司將新股票分售給股東以外的本公司職工、往來客戶等與公司有特殊關系的第三者。採用這種方式往往出於兩種考慮:一是為了按優惠價格將新股分攤給特定者,以示照顧;二是當新股票發行遇到困難時,向第三者分攤以求支持,無論是股東還是私人配售,由於發行對象是既定的,因此,不必通過公募方式,這不僅可以節省委託中介機構的手續費,降低發行成本,還可以調動股東和內部的積極性,項固和發展公司的公共關系。但缺點是這種不公開發行的股票流動性差,不能公開在市場上轉讓出售,而且也會降低股份公司的社會性和知名度,還存在被殺價和控股的危險。
(2)直接發行與間接發行 這是根據發行者推銷出售股票的方式不同來劃分的。直接發行又叫直接招股。是指股份公司自己承擔股票發行的一切事務和發行風險,直接向認購者推銷出售股票的方式。採用直接發行方式時,要求發行者熟悉招股手續,精通招股技術並具備一定的條件。如果當認購額達不到計劃招股額時,新建股份公司的發起人或現有股份公司的董事會必須自己認購來出售的股票。因此,只適用於有既定發行對象或發行風險少、手續簡單的股票。在一般情況下,不公開發行的股票或因公開發行有困難( 如信譽低所致的市場競爭力差、承擔不了大額的發行費用等)的股票; 或是實力雄厚,有把握實現巨額私募以節省發行費用的大股份公司股票,才採用直接發行的方式。 間接發行又稱間接招股,是指發行者委託證券發行中介機構出售股票的方式。這些中介機構作為股票的推銷者,辦理一切發行事務,承擔一定的發行風險並從中提取相應的收益。股票的間接發行有3種方法:一是代銷,又稱為代理招股,推銷者只負責按照發行者的條件推銷股票,代理招股業務,而不承擔任何發行風險,在約定期限內能銷多少算多少,期滿仍銷不出去的股票退還給發行者。由於全部發行風險和責任都由發行者承擔,證券發行中介機構只是受委託代為推銷,因此,代銷手續費較低。二是承銷,又稱余股承購,股票發行者與證券發行中介機構簽訂推銷合同明確規定,在約定期限內,如果中介機構實際推銷的結果未能達到合同規定的發行數額,其差額部分由中介機構自己承購下來。這種發行方法的特點是能夠保證完成股票發行額度,一般較受發行者的歡迎,而中介機構因需承擔一定的發行風險,故承銷費高於代銷的手續費。三是包銷,又稱包買招股,當發行新股票時,證券發行中介機構先用自己的資金一次性地把將要公開發行的股票全部買下,然後再根據市場行情逐漸賣出,中介機構從中賺取買賣差價。若有滯銷股票,中介機構減價出售或自己持有,由於發行者可以快速獲得全部所籌資金,而推銷者則要全部承擔發行風險,因此,包銷費更高於代銷費和承銷費。股票間接發行時究竟採用哪一種方法,發行者和推銷者考慮的角度是不同的,需要雙方協商確定。一般說來,發行者主要考慮自己在市場上的信譽、用款時間、發行成本和對推銷者的信任程度;推銷者則主要考慮所承擔的風險和所能獲得的收益。
(3)有償增資、無償增資和搭配增資 這是按照投資者認購股票時是否交納股金來劃分的。有償增資就是指認購者必須按股票的某種發行價格支付現款,方能獲得股票的一種發行方式。一般公開發行的股票和私募中的股東配股、私人配股都採用有償增資的方式,採用這種方式發行股票,可以直接從外界募集股本,增加股份公司的資本金。無償增資, 是指認購者不必向股份公司繳納現金就可獲得股票的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只限於原股東,採用這種方式發行的股票,不能直接從外辦募集股本,而是依靠減少股份公司的公積金或盈餘結存來增加資本金,一般只在股票派息分紅、股票分割和法定公積金或盈餘轉作資本配股時採用無償增資的發行方式,按比例將新股票無償交付給原股東,其目的主要是為了股東分益,以增強股東信心和公司信譽或為了調整資本結構。由於無償發行要受資金來源的限制,因此,不能經常採用這種方式發行股票。搭配增資,是指股份公司向原股東分攤新股時,僅讓股東支付發行價格的一部分就可獲得一定數額股票的方式.
❼ 公司發行股票是怎麼賺錢的
投資者通過兩種方式進行賺錢,第一種方式可以通過股票的分紅獲得 紅利,第二種可以通過低買高賣獲得差價。而企業上市的目的是為了融資並不是為了賺錢。
❽ 股票市場發展初期採用的股票發行方式是什麼
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及社會的進步,有很多人都會選擇購買股票來提高自己的經濟收入。但是我們現在購買的股票都是股票市場的中期,有很多人都不了解市場初期的時候它們採取的是一個怎樣的發行方式,那麼今天我們要說的就是這個問題。
那麼從這些方面來看股票市場發展初期採用的核准制,這樣的發現方式是非常好的。它不僅能夠提高我們的素質,同時還能夠強化公司管理層的一個責任度,也能夠加強自己的一個約束性。那麼在我國的證券發行的初期,打好一個基礎是非常關鍵的,只有這樣,它才能保證我國的股票行業在未來走得越來越順暢。
❾ 上市公司可採取哪些方式回購股份
你好,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規定:上市公司因減少公司注冊資本回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法採取集中競價、要約或者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方式回購。上市公司因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回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法採取集中競價或者要約的方式回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