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可以通過出資成為一家未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東嗎持有股票,在該企業上市後,我的股票就是原始股嗎
是的。上市前發行的股票稱為原始股。
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發行的股票。 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原始股"一向是贏利和發財的代名詞。在中國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級市場上以發行價向社會公開發行的企業股票,投資者若購得數百股,日後上市,漲至數十元,可發一筆小財,若購得數千股,可發一筆大財,若是資金實力雄厚,購得數萬股,數十萬股,日後上市,利潤便是數以百萬計了。
一、原始股從總體上可劃分為:國有股、法人股與自然人股:
1、國有股是國家持有股份,目前中國的法律還沒有允許上市流通;
2、法人股是企業法人所持有的股份,不經過轉讓是不能直接上市流通的;
3、自然人股是一般個人所持有的股票,一旦該股票上市就可以流通的股票。
二、原始股的認購
1、對有意購買原始股的朋友來說,一個途徑是通過其發行進行收購。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公司發起人認購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由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三年內不得轉讓,社會上出售的所謂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
2、另外一個途徑即通過其轉讓進行申購。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票為記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三年之後的轉讓應該在規定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內進行,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則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轉讓。目前一些違規的股權交易大多數是以投資咨詢公司的名義進行的,而投資咨詢機構並不具備代理買賣股權的資質。
B. 怎麼購買未上市公司股票
一般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很難買到的,其實就是買一級市場的股票,除非是投資者或是參股者或是入股者,股數都很大資金量也較大,不是隨便就可以買到的。也可以通過一級市場申購,但是中簽率很低,基本上幾百個人才有一個人中,就算申購成功,也只能申購1000股或是500股。所以未上市公司股票是很難買到的。
一級市場,是企業進行股票發行的,以企業,券商、和申購股票的機構或個人投資者為主要參與對象的市場。這個市場是直接由企業將股份拋進市場的途徑,所以又可以稱為批發市場。
C. 如何認定處理「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行為」
依據《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規定,如果沒有報告相關個人事項,可以認定為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行為,具體規定如下:
1、第三條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
(一)本人的婚姻情況;
(二)本人持有普通護照以及因私出國的情況;
(三)本人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因私持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以及因私往來港澳、台灣的情況;
(四)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通婚的情況;
(五)子女與港澳以及台灣居民通婚的情況;
(六)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或者雖未移居國(境)外,但連續在國(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況;
(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從業情況,含受聘擔任私營企業的高級職務,在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設立的代表機構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以及在國(境)外的從業情況和職務情況;
(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本規定所稱「子女」,包括領導幹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規定所稱「移居國(境)外」,是指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
2、第四條 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為所有權人或者共有人的房產情況,含有單獨產權證書的車庫、車位、儲藏間等(已登記的房產,面積以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為准,未登記的房產,面積以經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為准);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等的情況;
(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的情況,包括投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以及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等的情況;
(六)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國(境)外的存款和投資情況。
本規定所稱「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領導幹部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撫養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規定所稱「股票」,是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等發行、交易或者轉讓的股票。所稱「基金」,是指在我國境內發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所稱「投資型保險」,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資雙重功能的保險產品,包括人身保險投資型保險和財產保險投資型保險。
(3)以子女名義投資非上市公司股票擴展閱讀
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黨組織對領導幹部提出的一項基本要求,是黨組織對黨員幹部進行監督的有力手段。
2010年5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中辦發〔2010〕16號),其中對報告的范圍、要求和責任追究等作出了具體規定,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應認真貫徹執行。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是黨員的基本義務,不報告、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行為,在本質上是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應受到嚴肅處理。
近年來,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制度不斷完善,同時加大抽查核實力度,逐步推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凡提必核」。從紀律審查實踐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一個較為突出的問題。
據不完全統計,2015年抽查的43.92萬名副處級以上幹部中,因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問題被取消提拔資格的3900多人,受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降職等處理的124人,因抽查核實發現問題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160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中紀委答疑:如何認定處理"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行為"
D. 股權投資指企業(個人)購買的其他企業(准備上市、未上市公司)股票,那購買上市公司股票是什麼投資
你說的前一種股權投資叫做私募,後面的一種叫做公募,它們的區別在於前一種要流通會受到很多限制,第二種卻可以公開流通
E. 公務員以子女父母的名義入股做生意是違法的嗎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公務員以子女父母的名義入股做生意……?這個問題,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不可以參與搞經營性活動,或用子女或父母名義參股做生意,是違反規定的,祝好運!
F. 黨政領導幹部不能經商的政策依據,為什麼能買股票,不能入股。拜託了,謝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相關規定:
第五十九條 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下列行為:
(八)貪污賄賂,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九)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十二)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三)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六)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七)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八)違紀違法的其他行為。
(6)以子女名義投資非上市公司股票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
第八十八條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並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法律和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第一百零八條公務員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或者由監察機關依法給予政務處分。
G. 非上市公司股票
非上市---股民只能通過分紅獲取回報。
非上市---公司只能通過公司經營獲利且知名度不高。
上市-----股民可以通過分紅和股價差價兩種方式獲利。
上市-----公司可以通過經營,在二級市場拋售手中的股票,再融資等多種方式獲得更多的資金且有利於公司的知名度的提高和經營的規范化。
H. 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中配偶經商辦企業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中,非共同生活的子女在企業持股,需要填
摘要 資產方面,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的情況。填報前一交易日收盤時的股票市值,需核實每隻股票持有人的姓名、持股數量,計算前一交易日收盤時市值。有些通過網路、電話、手機APP渠道購買的金融產品也屬於基金或投資型保險,應填報。
I. 黨員領導幹部子女可以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嗎
這個要看情況,如果是處級以上幹部的話是不可以的,根據中央紀委的有關規定,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配偶、子女不準在領導幹部管轄的業務范圍內投資興辦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企業。該種情況其實是限制了部分高級領導幹部的子女、配偶的投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