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一般條件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申請增發新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文件無虛假記載;
(四)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貳』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上市公司申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以下具體要求:
1、具有完善的公司結構;
2、公司章程符合法律規定;
3、新股發行募集資金用途符合法律規定;
4、其他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叄』 上市公司公開增發條件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條件是:1、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2、經股東大會決議通過;3、要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
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一)新股種類及數額;(二)新股發行價格;(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一)新股種類及數額;(二)新股發行價格;(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肆』 請問什麼條件下上市公司要增發股票
上市公司配股的條件:
(一)上市公司必須與控股股東在人員、資產、財務上分開,保證上市公司的人員獨立、資產完整和財務獨立。
(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規定,並已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進行了修訂。
(三)配股募集資金的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
(四)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募集資金使用效果良好,本次配股距前次發行間隔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以上。
(五)公司上市超過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最近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凈資產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上市不滿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按上市後所經歷的完整會計年度平均計算;屬於農業、能源、材料、基礎設施、高科技等國家重點支持行業的公司,凈資產收益率可以略低,但不得低於9%;上述指標計算期間內任何一年的凈資產收益率不得低於6%。
(六)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或重大遺漏。
(七)本次配股募集資金後,公司預測的凈資產收益率應達到或超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水平。
(八)配售的股票限於普通股,配售的對象為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
(九)公司一次配股發行股份總數,不得超過該公司前一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其股份總數的30%,公司將本次配股募集資金用於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技改項目的,可不受30%比例的限制。
『伍』 增發股票的條件
法律分析:(1)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
(2)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續性
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不存在可能嚴重影響公司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項。最近24個月內曾公開發行證券的,不存在發行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3)財務狀況良好
最近3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3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4)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5)募集資金數額、用途合法
(6)不存在如下情形: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開發行股票:
(1)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擅自改變前次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的用途而未作糾正;
(3)上市公司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二條 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陸』 上市公司增發新股需要什麼條件
上市公司申請增發新股的條件包括,由股東大會表決通過;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製作認股書和確定作價方案;以及登記變更、和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一)新股種類及數額;
(二)新股發行價格;
(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第一百三十四條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條
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
第一百三十六條
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柒』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有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要進行增發股票的話,其條件首先是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而且公司的盈利能力應具有可持續性,並且募集資金的數額和使用符合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七十九條 公司合並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