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重整過程受讓轉增股份是利好嘛
海航基礎重整補充計劃中小股東大比例轉增股份屬於重大利好。在重整計劃中,海航基礎將資本公積金轉增股票,其中大股東獲得的轉增股票讓渡上市公司,用於解決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需承擔責任的未披露擔保和需關注資產對公司造成的損失;中小股東獲得的轉增股票自行保留。也就是大股東的轉增股份給讓度者(比如國企)。重點是:1.大股東獲得的轉增股票讓渡上市公司,用於解決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需承擔責任的未披露擔保和需關注資產對公司造成的損失;中小股東獲得的轉增股票自行保留。
Ⅱ 公司收購別的公司是好事嗎 對股價有影響嗎
你好,公司收購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1、股票並購的傳聞會影響股票價格,導致上漲
在股市中有並購傳聞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會有影響,多數會呈上漲的股票走勢。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情況,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首先是作為股票投資者的期許比較的高,以為並購了以後可以獲取很高的利益,然後就是部分的股票投資者們為了讓股價上漲,會去故意的炒作這個事情。比如14年5月份,巨龍管業宣布收購手游開發商艾格拉斯,股票價格由13元上升至24元左右,若不是市場圍繞並購事件的炒作,恐怕股票價格漲幅不會如此之大。
2、企業並購公告發布之前會出現價格上漲的情況
股票價格在公司發布收購消息之前會上漲,然後在發布了公告以後,這個價格就會慢慢的下跌了,然後後面下降的速度可能會越來越快,其中的原因是這樣的,在企業並購公告發布之前,企業內部的部分工作人員和並購的相關人員會把消息透露出去,告訴一部分的莊家,然後這些莊家會對該公司股票進行炒作以抬高股價,而並購公告發布之後,他們會盡快將持有的該公司股票賣出,實現巨額收益,將風險轉嫁給散戶。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
Ⅲ 上市公司收購其他公司股權是好事還是壞事
大多數情況是好事,不過還是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才能具體判斷。
上市公司收購之後,或擴展經營范圍,或增加競爭實力,或改善產業結構,或提升盈利能力,所以對公司今後的發展多是好事,不是壞事,至少是利大於弊,對股價的上漲好處居多,但也不是絕對的,不能一概而論。
一般收購是一家占優勢的企業股權吸收一家佔劣勢的企業,收購之後可以進行資源整合,是有利於企業發展的,是利好的。但是也會有收購之後,沒有達到資源整改的效果,給收購公司造成經營負擔的,這種情況下就是壞事了。
通常情況下上市公司收購其他公司屬於好事,因為這說明上市公司業務領域將進一步擴大,經營能力強,企業證券流動性高、可周轉資金充足,經營風險相對較低。上市公司收購其他公司股權一般都是有利於上市公司業績的提高。當上市公司收購其他公司時,上市公司和被收購公司的股價還可能產生不同程度的漲幅。
上市公司收購股權算利好,收購股權意味著公司將出現新的業務和增長點,對被收購的公司來說,意味著看好被收購公司,對於兩者來說都算利好。 公司收購股權是指一家上市公司通過購買另一家上市公司股權的投資行為,股權收購公司可能取得被收購公司的實際控制權,也有可能兩家公司合並為一家。
股權收購是好事,對於被收購的公司和收購方都是利好。因為一個公司對另一個公司進行股票收購,說明這個公司有實力,隨後還會開拓新的經營領域,是利好;對於被收購方,之所以被收購,之前肯定是經營不善,或者產品落後將被淘汰,被收購後,將會給公司帶來新的活力,因此也是好事,當然也是利好!
Ⅳ 受讓股權對公司股價有何影響
這個多數都屬於正面的影響,,這個要看受讓的股權的詳細情況,對於股價,多數會選擇高開,強勢的會選擇一字板,如果一字板沒有成交量,可選擇持有,待量能放出出局。
在實踐中,確定股權轉讓價格通常有以下幾種做法:
(1)將股東出資時股權的價格作為轉讓價格,即按照公司工商注冊登記的出資額確定,一般被稱為「出資額法」;
(2)將公司凈資產額作為轉讓價格;
(3)將審計、評估價格作為轉讓價格,又稱為「評估價法」;
(4)將拍賣、變賣價作為轉讓價格。
Ⅳ 上市公司認購另外一家公司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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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受讓股權是利好嗎
應該是.但不能一概而論.受讓股權除權對股價影響較大.只要你看好它,一般還會填權的.
Ⅶ 受讓股份是利好嗎會停牌嗎
一、受讓股份是利好嗎?會停牌嗎?
受讓股份,一般情況下都是受讓比較優質的資產,有利於上市公司提高業績,是利好。
受讓股份是會停牌的,一直到出公告說明受讓股份的進展後才會復牌。另外,是否停牌還要看是不是關聯交易。
二、什麼是股份轉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章第二節的相關規定,股份轉讓一般指公司股東將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他人的法律行為。全部轉讓的,轉讓人不再是公司股東,受讓人成為公司股東;部分轉讓的,轉讓人不再就已轉讓部分享受股東權益,受讓人就已受讓部分享受股東權益。股份轉讓一般包括股份回購和並購。
股份轉讓是通過股票的轉讓而實現的。股票轉讓是指股票所有人把自己持有的股票讓與他人,從而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行為。
股票轉讓可以進一步細分為記名股票轉讓與非記名股票的轉讓。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無記名股票,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三、股份轉讓與收購的區別
1、轉讓的股份可以是上市公司的股份,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收購通常是針對上市公司的股份。
2、股份轉讓不一定以取得目標公司控制權為目的;而股份收購通常以取得目標公司控制權為目的。
3、股份轉讓是「一對一」的談判,不需要在特定的交易市場進行;股份收購是在證券交易所這個公開市場上進行的,收購人是特定的,出售股份的人是不特定的。
Ⅷ 股票轉讓通用公司股權利好嗎
該公司是資本的一個聯合產品。資本的自由流動是企業資本的命脈。自由和安全,以保護資本流動是立法的首要任務。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內部調動和外部傳輸點。股份公司進行了股東之間的內部轉移,不涉及第三人比其他股東,強調有限責任公司共同因素的影響,股東之間的相互信任並沒有改變,所以法律對公司的國家極少數的內部資金轉移的限制,沒有其他股東同意,轉讓人與受讓人達成共識,轉會可以成立。 「你可以在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自行轉讓中所有或股份的一部分」的規定「公司法」第72條第一款是真實的前提是沒有其他的限制,只有在最後一段,「的本次股權轉讓的章程另有規定外,該規定是「給予股東更大的自由,在聯想可能使異常的公司章程的結論。外部傳輸,因為它會吸收新股東加入公司,改變股東的原有結構,股東之間的信任受到影響的基礎上,為人們綜合因素占的有限責任公司如此重要,所有權的對外轉讓是嚴重限制。新「公司法」規定,「股權的股東比其他股東轉讓須經大多數其他股東,競合」,這是從原來的「公司法」的規定不同,原來的「法」規定,「股份轉讓須經本公司股東在批準的一半」,這意味著股東的投票權所有權的轉移被排除在外,這樣的規定是比較合理的。但原來的「公司法」只對股份轉讓的實際操作的規定,並沒有什麼可行的。例如,如果你原諒其他股東不知道是誰的股東想不是所有權轉讓的其他股東,或認可的知道這一點,但遲遲不作決定,既不同意也不反對,留下無限期拖延股權轉讓和等待,在某種程度上,實際上限制了所有權的轉移。鑒於上述情況,新修訂的「公司法」對於本次股權轉讓是程序規定「股東應當以書面形式將其股份轉讓給尋求其他股東的同意通知,其他股東自接到三十日屆滿的書面通知沒有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半數以上的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該股東不得同意購買股權的轉讓,不買,視為同意轉讓。「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如果其他股東自接到整整三十天書面通知對象,將生成一個默認已同意轉讓的法律效力,這使得股東所有權的轉移不希望陷入「眼淚」的位置。但是,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是一個關鍵環節。對於股東轉讓股權必須證明其他股東已收到書面通知送達你的股權轉讓事宜,並且日期它曾在一個有效率的方式固定,否則沒有其他意義。因為用心,以防止大股東股權轉讓可以說我沒有接到任何通知,我不知道這件事,即使他實際上已收到通知,也知道這一點。因為誠信在我國大力提倡,這樣的事情是有可能在很大程度上發生。因此,股東可以採用法律武器所有權的轉讓公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利用公證來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收到書面通知之日」的有效性的證據是最好的選擇。法律公證的有效性的證據是公證的效力三天,民事訴訟法「,通過法定程序公證,法律事實和文書法律行為的第67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作為基礎為查明事實。「因此,股東的所有權的轉移,可向公證處提供的證據「股權轉讓的通知,」公證保全,伴隨公證,並給其他股東每服這樣的通知,將「收到通知」這一事實和固定的公證方式這一重要日期「收到之日起」提供法律支持,並確保其自身的股權轉讓的順利進行。此外,我們正面臨著在新的領域公證的做法。因為「公司法」股權首次提供了可連續發生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這不只是繼承傳統財產繼承,而且還包括由股東享有的權利,參與管理它繼承事務。這是一個新的領域,不僅擁有產權,以及非財產性權利。在新「公司法」第76條是這樣規定,「自然人股東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
Ⅸ 股權轉讓是利好還是利空
股權轉讓對於現持有人來說是利好消息,對場外散戶是利空消息。股權登記後就要分紅、配股,多數公司配股、分紅後股票一般都會下跌,調整好長一段時間。
股權登記是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受發行公司的委託,將其所有股東持有的股權進行注冊登記。
股權登記是確定或變更具體股票持有人及其股權的法律行為,是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環節,也是規范證券發行和證券交易過戶的關鍵所在。
拓展資料:1、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
2、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
3、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門進行相應的股東變更之後,該股權轉讓協議的受讓一方才能取得股東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