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擁有一公司的股票 意味著有該公司股份嗎
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就意味著擁有該公司的所有權,這是沒錯.但卻不代表他有什麼特權,也不代表他就可以永遠呆在這家公司里不被炒掉,這是兩回事,我持有萬科和招行的股票,卻也不代表我就可以在萬科和招行那裡找份優差來做,也不代表我就可以以此作為瞎指揮管理層的理由.
我是在制衣廠做的,也聽說過這種垃圾Q.C.,找個機會把他敲詐你們的經過拍下來,然後直接向他公司上司投訴,記住要留下備份,如果他的上司膽敢包庇他,就向再上一級投訴,你已經沒退路了,不把這個問題解決,你的企業就沒法生存下去,一味的委曲求全是不行的,不用怕.這個方法,以前就有行家用來對付過沃爾瑪的Q.C.,很有效.
『貳』 買股票和擁有公司的股份一樣嗎
就像樓上說的,但是細節說的不對…
股份股票股權對應的都是公司的注冊資本,只不過股票專指股份公司的股份或者股票,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或者股份不能稱為股票
而一般說的買股票,大部分指的是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才能自由的流通買賣。
『叄』 股票賣一半 留一半 有什麼好處
籠統的說,股票賣一半 留一半是把握不住未來的股票走勢,對已有盈利的股票採用的一種保守做法。
好處就是得到一半既得利益,後續股票上漲還有半倉賺錢,股票下跌不致顆粒無收。或者說,這是保守操盤者的方法。
一般在把握不住今後走勢的情況下採用的常規分倉出手方法是:
根據趨勢給出上漲預期范圍,達到下限賣1/10,達到中限賣3/10,達到上限賣6/10。發生突跌到達止虧警戒線毫不猶豫全部賣出。
但對於有信心上漲的股票,比如說上升趨勢線良好、預期有重大利好出台、看到大單強力拉抬等應該全倉持有,直到把握不定時才開始賣出。股票出手在大幅上漲前是最可惜的。
『肆』 為什麼有的股票價格突然跌了一半
國內a股每日有漲跌幅限制,一天跌一半是不可能。
可以得出這些股票是除權除息後的股票。因應發放股票股利或現增而向下調整股價就是除權,因應發放現金股利而向下調整股價就是除息。
除權除息後股票價格降低,股份增加,總價值保持不變。比如如果出現股票價格變為一半,那可以肯定是公司有10送10的送股,股票價格變為一半,股數增加為原來的二倍,總價值保持不變。
『伍』 有些公司股票價格怎麼一下減到一半。。。
你的100股變成了200股,價格當然就只有一半了。整體是不變的。 要麼送了你現金入你的賬戶,所以股價就少了很多。你擁有的這個股票的總金額是不變的。
『陸』 將一個公司的上市的股票全部買了是不是就有了他的控制權
1、理論上來說可以這樣做,但是實際上不可能發生這樣的情況。《公司法》嚴格規定,任何股份制公司的股東人數必須達到一定的人數規定,一股獨大的公司不屬於股份制公司。
2、他變成控股股東:只要某個人(或某機構)在一家公司中的持股最多,他就成為該公司的控股股東。例如,公司眾多股東的持股比例均未超過10%,而某一個股東的持股比例大於10%,他就是公司的控股股東。601009南京銀行就是這種情況,該銀行的控股股東南京紫金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有南京銀行13.76%。
『柒』 股票跟公司有什麼關系 自己的公司可以有股票嗎 股票又是什麼
自己公司可以有股票
股票是一種權證,他是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一種重要方式,換句話說,
上市公司拿企業的所有權換錢用。
據個例子,一個企業總價值2000萬,他想投資一個1000w的項目,那你看 他肯定錢不夠了,一下子就拿出一半來
但是 如果他拿1000w上市,比如自己留下500w,剩下發型500w股
進入市場後,會在市場中價格被炒高,比如他的股票到了10元
那她自己手中的500w股就變成了500w*10=5000w了
『捌』 為什麼有的股票價格一下跌了一半
國內a股每日有漲跌幅限制,一天跌一半是不可能。
可以得出這些股票是除權除息後的股票。因應發放股票股利或現增而向下調整股價就是除權,因應發放現金股利而向下調整股價就是除息。
除權除息後股票價格降低,股份增加,總價值保持不變。比如如果出現股票價格變為一半,那可以肯定是公司有10送10的送股,股票價格變為一半,股數增加為原來的二倍,總價值保持不變。
『玖』 老公是上市企業一致行動人,現鎖定股票已可上市流通,如果和老公離婚可以拿回自己一半的股票嗎
越來越多的婚姻糾紛涉及到公司股權的分割。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公司擁有股份時,通常的作法是,夫妻共同約定一方持股,給予另一方對價補償。如果這樣約定,只需雙方協議並收面明確價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約定,決定將一方擁有的公司股權部分或全部給付另一方的,還必須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審理離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股票的約定和處理。離婚協議中,當事人一般只會籠統地約定一方名下股票的總市值,這樣,如果一方不履行給付義務,而另一方再起訴到法院,由於不知對方的具體股市信息,查詢起來就會比較麻煩和困難。因此,在離婚協議時,如果寫明股東代碼、賬號,以及在何證券交易所開戶,將會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煩。
另外,現實中常常有請他人代為炒股的情況,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財產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子開戶,而是借他人的名義,在他人賬號下用夫妻雙方共有的資金進行股票炒作。很多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注意到這一點,並明確約定這部分股金為共同財產。但是,這樣的約定不能被法院直接採納,如果代炒人不承認代炒關系或戶頭借用關系,或對代炒的資金數額、股票種類有異議,法院將很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因此,在離婚協議中上,制訂必要的條款讓代炒人簽字,甚至另行制訂一個關於股票情況的協議由三方簽字,是完全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