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組採用發行股票形式,復牌後能漲多少
可以參照同類重組概念股的走勢,具體漲跌多少由於受到大盤和個股因素影響差異很大,投資者可以根據大盤和板塊強弱,結合個股的基本面和技術面擇機操作。
2. 誰懂,再融資和資產重組的發行股票是一回事嗎
不是一回事的。
再融資是指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增發和發行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在證券市場上進行的直接融資。再融資對上市公司的發展起到了較大的推動作用,中國證券市場的再融資功能越來越受到有關方面的重視。中國股權結構比較特殊,不流通的法人股佔60%以上,在這種情況下,股權融資對改善股權結構確實具有一定的作用。
資產重組是指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時將原企業的資產和負債進行合理劃分和結構調整,經過合並、分立等方式,將企業資產和組織重新組合和設置。狹義的資產重組僅僅指對企業的資產和負債的劃分和重組,廣義的資產重組還包括企業機構和人員的設置與重組、業務機構和管理體制的調整。現在所指的資產重組一般都是指廣義的資產重組。
3. 股市裡資產重組是否包括增發配股
資產重組:網路解釋是「表述一切與上市公司重大非經營性或非正常性變化的總稱。」從操作層面上來講,可以通過增發來實現資產重組。
這樣給你解釋:
1、資產重組有很多種類型,股權轉讓、兼並收購、資產剝離等都屬於資產重組,其中要通過增發實現的,就只有兼並收購。
2、增發可以實現資產重組,但不是所有增發都是資產重組。比如企業為增加現金流的增發,或者為了上新項目的增發,是不會影響資產結構和資本結構,不會上升到資產重組的層面。
3、一般股市裡上市公司資產重組或是增發,公告會說清楚的,是兩個概念。一是「公司涉及重大資產重組停牌」,二是「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停牌」。第二類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就是單純的增發,不涉及資產重組。
4. 資產重組股票要發行新的股票是什麼意思
資產重組是上市公司內部的調整,包括產業上的,資金上的等等。
發行新的股票,你說的應該是增發,增發一般是定增就是定向增發,發給一些特定的人,只是增加新的股本而已,沒有發行新的股票。
5. 上市公司能否再次發行股票,如果可以需要具備什麼樣的條件
一般都可以。能否再次發行股票取決於很多方面。有上市公司的融資要求,有監管部門的限制。《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就發行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附認股權公司債券等公開徵集意見。
《辦法》對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條件、程序、信息披露、監管和處罰進行了規范。該徵求意見稿在現行再融資辦法基礎上,根據新的《公司法》和《證券法》精神,以及今後全流通的市場條件進行了較大修改。相對而言,在再融資方式上,通過引入附認股權公司債券、非公開發行的創新方式來促進再融資方式的多元化;在再融資條件上,有松有緊,但緊大於松;在發行程序上則有了明顯的簡化;在信息披露、監管和處罰條款中,都體現了加強上市公司誠信,保護投資者利益的精神。
《辦法》將再融資方式分為公開發行證券和非公開發行股票兩種,其中公開發行證券在原有的增發、配股和發行可轉債三種方式的基礎上引入了附認股權公司債券的創新方式。附認股權公司債券是公司債券和認股權的一個綜合,兩者可以分拆上市交易,其債性更強。從發行條件看,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券對上市公司的凈資產規模和現金流量有一定要求,規定凈資產不得低於15億,最近三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低於6%的要求最近三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平均不少於本次發行的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從發行期限看,附認股權公司債券只規定了1年的最短期限,沒有最長期限的限制。由於附認股權公司債券的債券部分可以獨立上市交易,因此這一再融資方式不僅將大大促進公司債市場的發展,也將增加證監會在發展公司債市場上的主導性。《辦法》對所附認股權證的數量進行了限制,預計權證全部行權後募集的資金總量不超過擬發行公司債券的金額。從上市公司角度看,附認股權公司債券有助於降低公司融資成本,特別是認股權證雖然與公司債券捆綁發行,但是發行後分別交易。從市場表現看,認股權證單獨交易將避免其價格被市場低估,初試的債務人可以將權證在市場以比較高的價格賣出,有助於提高初始債券持有人的利益,避免了兩者捆綁交易可能出現的權證價值被低估的可能,有助於上市公司降低債權融資的成本。認股權證方面,《辦法》就關於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存續期間以及認股權證購買的股票做了明確規定。對行權價格,《辦法》規定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應不低於公告認股權證募集說明書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對存續期間,《辦法》規定不超過公司債券的期限,且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不少於六個月,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募集說明書公告的權證存續期限不得調整;對認股權證購買的股票,《辦法》確定「向上市公司購買新股」,按此理解,也就是上市增發的股票。
非公開發行股票,即私募方式也是新增加的再融資方式。《辦法》並沒有對私募對象的資格加以明確規定,而是體現了上市公司自治的精神。在私募對象的數量上,《辦法》予以了明確,要求不得多於10 名,且有1到3年的鎖定期限要求。私募方式的增加,將為外資並購增添新的途徑。
在再融資條件上,《辦法》進一步體現了市場化的原則,有松有緊,但總體感覺緊大於松。松,主要表現在財務指標的降低。對於增發和發行可轉債,將現行的凈資產收益率要求從10%降低到6%;對於配股,僅要求連續三年盈利。此外,還根據《證券法》取消了兩次發行新股融資間隔的限制。緊,主要表現在市場約束機制的加強。首先,在上市公司再融資資格上,更加強調了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可持續性。其次,在定價機制上,要求增發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以保護老股東的利益不因增發而被稀釋;在發行可轉債方面,規定修正轉股價格須經參加股東大會2/3以上表決權投票通過,且修正後的轉股價格不得低於股東大會召開日前20個交易日該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均價,以防止轉股價無限向下修正不斷攤薄老股東利益的行為。這一規定將增加上市公司增發和可轉債轉股的難度。第三,在發行規模上,可轉債發行後累計債券余額由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80%降低到40%;增發規模的限制雖然取消了,但在資金用途和資金管理的要求上更加嚴格,要求募集資金必須存放於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商業銀行專項賬戶。第四,配股要求必須採取代銷制,並引入發行失敗制度。
6. 重組上市公司股票漲跌幅度是多少
資產重組的股票,停牌後重新上市首日有沒有漲跌限制:
有的有,有的沒有。
ST昌河首日復牌漲了168%
600829重組首日只漲了10%,有漲停限制。
7. 申請購買上市公司股份發行股份需要注意什麼
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要符合以下規定:
1、上市公司經營穩定、運行良好;
2、進入上市公司的資產是完整經營實體;
3、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要符合的其他規定。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
經中國證監會審核後獲得核準的重大資產重組實施完畢後,上市公司申請公開發行新股或者公司債券,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前的業績在審核時可以模擬計算:
(一)進入上市公司的資產是完整經營實體;
(二)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實施完畢後,重組方的承諾事項已經如期履行,上市公司經營穩定、運行良好;
(三)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實施完畢後,上市公司和相關資產實現的利潤達到盈利預測水平。
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前不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公開發行證券條件,或者本次重組導致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的,上市公司申請公開發行新股或者公司債券,距本次重組交易完成的時間應當不少於一個完整會計年度。
8. 上市公司重組,股票價格如何確定
通過重新開盤競價確定。
公司重組具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狹義的公司重組是僅限於公司並購,包括公司合並、公司收購與公司分立(分割);廣義的公司重組泛指公司之間、股東與公司之間、股東之間依據私法自治原則,為實現公司資源的合理流動與優化配置而實施的各種商事行為。
法定程序
1、申請公司重組:一般可由債務企業向法院主動提出,同樣可以由債權人提出;
2、如果由債權人提出,應組成債權人委員會,召開債權人會議;
3、由債權人會議制定出重組計劃,重組計劃通常對以下事項作出明確規定:
(1)債務人對公司財產的保留;
(2)財產向其他主體的轉移;
(3)債務人與其他主體的合並;
(4)財產的出售或分配;
(5)發行有價證券以取得現金或更換現有證券。
9. 上市公司重組成功,股票復牌一般會有多少個漲
股票復牌後不一定就是漲停:
1、停牌後的復牌,漲停與否要看:一時停牌時間長短,二是停牌的原因,三是大盤的強弱
2、通常,停牌時間越長,漲停的可能越大
3、停牌後,如果是資產置換,或者大資金進入,一般至少五個漲停以上
4、如果只是一般性的重組,則可能三到五個漲停就差不多了
5、如果是重組失敗,或者復牌時停牌的原因沒有落實,則不僅不漲,還可能下跌
6、大盤的強勢助長漲停的數量喝強度,大盤弱市則制約著漲停的強度
7、所以,停牌後復牌的股票,要結合大盤情況、個股因素等來判斷,不可盲目,也不可缺少信心
上市公司重組成功,有關股票復牌後的漲停板,證監會以及交易規則沒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制,根據多年觀察,個股的所屬行業的景氣度、重組後的成長性、主力的介入程度、主力的實力強弱、主力的意圖目標等等諸多因素,都會影響漲停個數的多少。
(9)上市公司重組發行股票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並購與重組,是優化資源配置,提高市場效率的重要手段。我們編寫本教材的目的,就是讓上市公司和廣大投資者了解上市公司並購與重組的基本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充分利用並購重組手段做優做強上市公司,在並購重組中最大限度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促進中國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為了規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行為,保護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上市公司質量不斷提高,維護證券市場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於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購買、出售資產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資產交易達到規定的比例,導致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資產、收入發生重大變化的資產交易行為(以下簡稱重大資產重組)。
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應當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上市公司按照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準的發行證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資金用途,使用募集資金 購買資產、對外投資的行為,不適用本辦法。
10. 重組上市公司是什麼意思
上市公司重組是指公司為獲得長期的發展及未來的融資能力而進行的重組活動,包括改制上市、合並、企業資產重組、等各項活動。上市公司指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