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在中國買在美國上市的中國公司的股票
在美國公司開設股票交易帳戶,將錢匯過去,就可以購買這樣的股票了.
1)很多美股經紀公司在香港有分行的,比如貝爾斯登(已經被收購不存在了),比如
etrade,可以在香港開戶,他們一般都有中國鐵通或者電信的免費客服電話.
2)美股要用美元購買,如何換匯要咨詢經紀公司.
3)美國政府不對外國投資者徵收稅款,但是要每3年對你的身份核查一次,即是要每三年給他們郵一個W8 BEN 表格,不然你的收益有28%都會被美國稅務局扣起,要去贖回就很麻煩了.
Ⅱ 如果.中國的企業在國外上市.那麼他的股票怎麼買
關鍵是錢的問題,有個百八十萬,你在上海和深圳抄就滿可以。如果你有一個億的話,你就可以辦理出國護照,以旅遊者的身份,去紐約證交所抄股。
Ⅲ etrade是什麼公司
美國的第三大網路證券公司之一,主要業務方式是網站為核心的營銷體系。
Ⅳ 國內赴美上市公司的股東是怎麼交易美股的
依據SEC144條的規定,鎖股的時間期限是二年,但自1990年開始,市場上普遍認為大股東兩年時間的限制太過冗長;1997年SEC從善如流,於同年4月29日公布144A條款,大股東持有股票只要上市滿一年,就可以真具F-144表據向SEC申請,三個月後就可在公開市場賣出,但賣出的股數僅為全年買賣總股數的1%.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過5%的大股東、公司高級管理層和董事等關聯方以及從關聯方中獲得股票的人,在賣出股票時必須遵守嚴格的慢走和披露程序,而這類股票屬於「限制性證券」。
如果你從公司關聯方中獲得了限制性證券,並想向公眾出售限制性或有控制權的證券,就需要符合《144 號條例》列出的五個條件。
同時滿足五大條件
第一是滿足鎖定期要求。
在你可以向市場出售限制性證券之前,你必須至少持有這些證券一年(在1997 年之前是兩年),這一年的鎖定期開始於購買這些證券並足額付清的時候。鎖定期僅適用於限制性證券。因為在公開市場獲得的證券是非限制性的,所以對在市場購買發行方證券的關聯方來說是沒有鎖定期的。
但是如果關聯方再次出售時,要符合該條例的其他條件。從發行方手中購買額外的證券不會影響先前購買的同類證券的鎖定期。如果你是從其他非關聯方手中購買限制性證券,你可以把非關聯方的鎖定期加入你的鎖定期中。如果是來自關聯方的贈品,則鎖定期開始於購得證券的時間而不是贈送的時間。如果是雇員收到的股票期權,鎖定期通常開始於期權執行的時間而不是給與的時間。
第二是在拋售股票前必須要公布足夠的最新信息。
在出售之前,必須有足夠的關於證券發行方的最新信息。這就意味著發行方必須根據1934 年頒布的《證券交易法》的要求編寫定期財務報表。
第三是滿足交易量規則。
一年鎖定期之後,每3 個月可以出售的股份數額不能超過同類已發行股份的1%或4 周內平均周交易量(如果這一股票在某一交易所或納斯達克交易)的較大者。對於櫃台交易的股票,包括在OTC 場外市場和粉單市場交易的只能按1%的數額出售。
第四是必須為普通的經紀交易。
此類出售必須在各方面都看作是常規的交易行為,不能做廣告,經紀人不能收取高於正常水平的傭金,以防止利益輸送。賣方或經紀人都不能引誘買方購買這些證券。
Ⅳ 美國上市的中國公司股票在中國怎麼交易
交易方式分為以下兩種:
(一)個人操作
步驟 1 :准備計算機及外圍設備 ( 包括個人計算機、數據機及電話設備、檢查撥號系統是否能正常運作);
步驟 2 :選擇一家提供上網服務的公司(選擇提供網際網路服務廠商、取得電子郵件地址);
步驟 3 :具備完整的軟體包系統(網上瀏覽軟體、選擇英譯中的翻譯軟體);
步驟 4 :選擇和你最速配的網路券商(了解客戶服務項目及各項費用、瀏覽其顯示介面是否方便使用);
步驟 5 :准備開設賬戶(填寫開戶申請表格、外國人所填寫的稅表、個人護照影本,支票或計算機收據影本、選擇密碼);
步驟 6 :准備下單交易(准備投資理財知識及情報、認識各種訂單)。
(二)委託美國網上券商
部分支持中文服務的網上券商 , 只供參考
券商 中文名 主頁
Charles Schwab 嘉信理財 http://www.schwab.com/chinese
Etrade 億創理財 http://www.etrade.com/
Globalink 格林證券 http://www.supertradeasia.com/
firstrade 第一理財 https://www.firstrade.com/
Scottrade 史考特證券 http://chinese.scottrader.com/
fidelity 富達證券 http://www.fidelity.com.tw/
相關信息:
1、美國股市交易時間較長,為美東時間早九點半到下午四點,也就是北京時間晚上十點半到凌晨五點,美國因為有夏令時間,因此夏天的交易時間與冬天相比會提前一小時,為北京時間晚上九點半到凌晨四點。
2、美國股票交易代碼則為上市公司英文縮寫,微軟( Microsoft )的股票交易代碼為 MSFT ,分眾傳媒股市交易代碼為 FMCN 。一般由公司名稱縮寫組成。
3、美國股市無漲跌幅度限制,原有股價漲跌單位為 1/16 美元,現今多改為小數點制(最低為 1 美分)。
Ⅵ etrade體驗如何能夠對其他國家的股票進行交易
想購買某個國家的股票,必須在某個國家的證券公司營業部開個證券賬戶才可以購買。如果你想買港股,必須有香港的銀行卡賬戶,辦個護照去香港申請個銀行卡賬戶,拿著護照就可以去辦理證券賬戶了。
Ⅶ 看好的公司在美國IPO上市,如何才能申購到美股新股
想要IPO申購股份一般從該公司遞交F1文件或者S1文件後你就要跟你的券商聯系,一般而言其實是你券商會跟你聯系,路演就是給准認購人的推介會撒。注意這裡面券商跟你開戶的IB盈透證券、第一理財什麼不一樣,指的是高盛、美林、瑞銀這種,也就是你看到的某些上市公司IPO承銷商。你成為承銷商的客戶,提交認購需求,就可以。當然對賬戶資格(比如開開戶時間、資金量)也會有一定限制。
美國的IPO股票一般是投行的客戶才有。他們的經紀服務是Full Service,經紀人會根據客戶對他的重要程度打電話。所謂的Interactive Brokers、第一理財之類的是online discount brokerage,所以交易費用便宜,但是沒有Full Service服務,費用打折,服務也打折。you get what you paid for。印象里好像etrade的客戶有時候可以抽獎,如果IPO發行量很大的話。
從理論上如果承銷商是高盛,你是美林的客戶也可以申請,但是如果人多你懂那個更容易申上:) 成為這些一線投行的客戶目前一般要求是你資產量100萬美元起,國內招商等一些券商也可以,貌似是20萬美元起,不過如果你通過國內這些券商獲得熱門股權認購的可能性會比較低。
美股IPO申購是100萬美元起,可以說這個不是散戶的游戲:) 另外美股沒有打新必賺的不二法則,facebook我印象也出現了開盤破發,所以多少錢你接受心理要有個底。一句話:美股IPO和散戶沒啥關系。好的IPO早就被券商分給大客戶了,如果散戶真得分到IPO,多半就是爛股,等著破發吧。
只要你的券商分到了股票,而你又是你的券商較大的客戶,就有可能分到IPO。比如你是一個小券商的客戶(資產不到100萬,但對小券商也不算太小),如果你的券商拿到股票了,你就可能有份。至於小券商是否可以拿到股票,又要看該券商和承銷商的關系以及該股票的熱門程度。小券商未必拿不到股票,比如有時小券商正好是參與承銷的,就可以分到一定的股票。
最後補充一個東西,叫做親友股。也就是如果你有渠道認識要上市公司內部管理層,可以獲得一些親友股,親友股不是免費給,就是你省的要成為券商客戶和100萬認購概念了,一般是1萬股為單位,能要到多少就憑借關系了——碰上破發,親友一樣會傻眼!補充一下:親友股原來掛牌當天就可以出售,現在改為禁售6個月後可以出售。
Ⅷ 怎麼開國際賬戶,用來購買納斯達克股票
比較常用的個人投資方式有scot trade和etrade。
google下他們的網址,會有申請步驟的。是可行的,不過比較復雜。
Ⅸ 公司股票在授予後離職會怎樣處理
公司股票在授予後,勞動者依法提出離職的,勞動者所屬股份處理取決於勞動雙方關於股份的協議,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准備的材料及程序
一、受理事項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應提交的材料
(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一式兩份,內容包括: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聯系電話。
2、用人單位的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3、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單位名稱。
(二)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的同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勞動關系相關證明;其它證明材料。
3、申請人系用人單位的,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有委託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系律師的提交律師事務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
(二)申請書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自做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四)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五)當事人接到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回申請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六)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並將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七)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仲裁庭做出裁決前,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仲裁庭經審查後,認為其撤回申請成立的,向雙方當事人發出《准予撤回申請決定書》;但被申請人提出反申請的,不影響反申請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