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權轉讓後股票真的會漲價嗎
您好:
您好,許多關注股市的朋友可能發現上市公司轉讓股權後股票會大漲。其實,這要看你買的是什麼股票,是什麼人要入股。如果股東是為了減持不良資產、或者是強勢資金等優質資源進入,則是利好,如果是公司本身不好股東想早點出局規避風險則是利空。應該自己根據公司實際經營情況下定論。當然有些內部的實際情況是散戶很難得知的,要麼早點出局,要麼保持信心。
對於股權轉讓概念走強的邏輯,主要原因是今年以來,重組監管趨嚴,通過協議轉讓股權的上市公司數量明顯增多,從嚴監管背景下股權轉讓成為「曲線救國」的「第三條道路」;9月9日證監會發布重大資產重組新規後,進一步抬高了借殼的門檻和「殼費」,使得產業資本需要支付更高的溢價,因此催生了二級市場潛在的優質類「殼」股的投資機會。
B. 股權轉讓就是股票轉讓嗎
股票屬於間接投資,而股權屬於直接投資。
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票轉讓是指股票所有人把自己持有的股票讓與他人,從而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行為。
C. 股權轉讓後股價的影響有哪些
股權轉讓對股價的影響有利有弊,至於是利還是弊主要看怎麼轉,若是直接轉讓給二級市場,這種情況應該是利空,需要拋出;若是轉讓給另外一家機構或者投資人的話,說明股權結構有變更,會提升業績是利好,可以繼續持有;而若是上市公司股東轉讓出售股份,對股價有影響,影響則是說明股東對公司未來信心不足,或將引起股價下跌,是利空消息。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應答時間:2021-01-0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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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公司股權轉讓後如何處理
股權轉讓後的處理辦法:應當依法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並按照章程規定,向新股東出具出資證明書。且應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E. 股權轉讓後新的大股東股票多久可以交易
股權轉讓分四步:1.簽署股權轉讓合同。2.買方交錢。3.名冊變更。4.登記變更
在第三步時受讓人已經取得了股東身份和資格,作為股權持有者已經有權處置他手裡的股票了。
F. 公司股權轉讓後股東可否獲得股權
公司股東可以轉讓股權。股東轉讓股權應當遵守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G. 公司股東變更會影響公司的股票上市嗎
公司股東變更一般不會影響上市。但若該股東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實際控制人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且發行上市的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不得發生變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第十三條
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H.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有什麼流程
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對於發起人成立起一年內不能轉讓,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轉讓也有一些時間限制。因為這些股東可能會知曉一些內幕信息,隨意轉讓會損害股民的利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I.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是如何回事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規定如下: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且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