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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改後限制性股票

發布時間: 2022-02-27 15:12:14

⑴ 限制性股票解禁上市是好是壞

限制性股票解禁上市是壞。
限售股解禁一般是利空,這時股票的價格會出現下跌,如果操作不當就會給個人帶來損失,在買賣股票時一定要注意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情況,一般在限售股解禁時都會有公告,用戶可以在解禁前賣出持有的股票。
限售股解禁並不代表持有人一定會拋售,如果沒有拋售,這時對股價的影響還是很多有限的,股價在後期繼續上漲的可能性非常高。說不定大股東會藉此機會增持股票,在股票上漲後就可以獲得更多收益。
國內A股市場的限售股由兩部分構成:一類是股改產生的限售股;另一類是新股首次發行上市(PO)產生的限售股。除股改限售股和PO限售股外,目前市場上還有一些有限售期要求的股票,主要是機構配售股和增發股。
上市公司股票的價格會受到各個方面的影響,這時在買賣股票時必須關注各個方面的消息。尤其是上市公司所屬行業的消息,對股票的價格影響較大。在投資股票時還需要具備股票方面的知識,否則不要輕易的炒股。
拓展資料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一、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設計從國外的實踐來看,限制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獲得條件和出售條件,但一般來看,重點指向性很明確,是在第二個方面。並且方案都是依照各個公司實際情況來設計的,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二、對於限制性股票,征稅時需要關注以下環節:
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是指公司根據其經過股東大會的《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計劃》,在達到計劃要求的授予條件時,實際授予公司員工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2.禁售期(鎖定期)。禁售期是指公司員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後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或其他方式進行轉讓的期限。根據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禁售期不得少於1年。
3.解鎖期。在禁售期結束後,進入解鎖期。在解鎖期內,如果公司業績滿足計劃規定的條件,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計劃分期解鎖。解鎖後,員工的股票就可以在二級市場自由出售。

⑵ 中小板上市公司在哪些期間不得向股權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股權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日內;
(3)自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二個交易日內;
(4)中國證監會及本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⑶ 關於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解鎖上市流通是利好還是利空

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解鎖上市流通那些本來是不流通鎖定的,現在解鎖,大多數都是選擇獲利了結,因為當時持有的成本很低。如果數量特別大,就會對股票短期走勢造成較大壓力,算是利空。長期來看,意味著這些高管完成了當初指定的業績任務,公司獲得實質性增長,算是利好。

所謂股權激勵,即是一種職業經理人通過一定形式獲取公司一部分股權的長期性激勵制度,使經理人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
在國際上,股權激勵計劃是上市公司比較普遍的做法。一般觀點認為,股權激勵計劃可以把職業經理人、股東的長遠利益、公司的長期發展結合在一起,可以一定程度防止經理人的短期經營行為,以及防範「內部人控制」等侵害股東利益的行為。
此外,現代企業理論和國外實踐證明股權激勵對於改善公司治理結構,降低代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強公司凝聚力和市場競爭力起到非常積極的作用。
股權激勵包括股票期權、員工持股計劃、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和管理層收購即MBO.股權激勵機制的重要形式之一是股票期權計劃,快速成長的科技公司大多採用股票期權計劃。

⑷ 創業板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包括哪些類型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8.4.3條規定,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包括下列類型:
(一)激勵對象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獲得的轉讓等部分權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二)符合股權激勵計劃授予條件的激勵對象,在滿足相應獲益條件後分次獲得並登記的本公司股票。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⑸ 淺議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的不同

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的差異

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是我國上市公司股改完成後實施股權激勵的兩種主要方式,在中國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國資委、財政部頒布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中,明確界定了兩種主流的股權激勵方式。
兩種激勵方式的各自特點、優劣在哪裡?採取股權激勵的不同方式有何趨勢?不同類型的公司是否存在著傾向性選擇?有哪些需要從監管政策上進行改進的地方?
●權利義務的對稱性不同。股票期權是典型的權利義務不對稱激勵方式,這是由期權這種金融工具的本質屬性決定的。期權持有人只有行權獲益的權利,而無必須行權的義務。限制性股票的權利義務則是對稱的。激勵對象在滿足授予條件的情形下獲得股票之後,股票價格上漲,限制性股票的價值增加;反之股票價格下跌,限制性股票的價值下跌。股票價格的漲跌會增加或減少激勵對象的利益。
●激勵與懲罰的對稱性不同。由於權利和義務對稱性的不同,激勵與懲罰的對稱性也不同。股票期權並不具有懲罰性,股價下跌或者期權計劃預設的業績指標未能實現,受益人只是放棄行權,並不會產生現實的資金損失。而限制性股票則存在一定的懲罰性。在激勵對象用自有資金或者公司用激勵基金買股票後,股票價格下跌將產生受益人的直接資金損失。限制性股票通過設定解鎖條件和未能解鎖後的處置規定,對激勵對象進行直接的經濟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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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上市公司高管由於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而增加股份,屬於主動增持還是被動增持

這種就是所謂的股權激勵計劃,讓公司高管被動的持有一些公司股票,那麼為了手中股票能夠增值公司高管必然會更加用心的管理公司,這樣就能實現公司高管和股東的雙贏。這種限售性股票一般都是一年就可以解禁,但是一般量都不是很大所以不會對二級市場造成太大的沖擊。

⑺ 限制性股票授予上市是利好嗎

那隻股 看他的 增長性和 內在的本質,一般限制性的的 如果是創業板的話,控籌度高,對中小投資是利好,你還得看看它是不是開有(有融資融券的)有融券的話 主力是做空下跌也是能賺錢的,或者是一個箱體震盪,攤低成本,等多種因素。綜合考慮,不能片面的說他的好壞!

⑻ 股改之後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股改的全稱是「國有股股權分置改革」
那麼什麼是股權分置改革了?
什麼是股權分置
-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暫不上市流通

翻看相關規定,既找不到對國有股流通問題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也沒有明確的制度性安排

一句話概括,股權分置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暫不上市流通。股權分置是近兩年才出現的新名詞,但股權被分置的狀況卻由來已久。

很多老股民都知道,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之初,有一些股票是全流通的。打開方正科技(原延中實業)的基本資料,我們可以看到,其總股本是97044.7萬股,流通A股也是97044.7萬股。

然而,由於很多歷史原因,由國企股份制改造產生的國有股事實上處於暫不上市流通的狀態,其它公開發行前的社會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國有股也被作出暫不流通的安排,這在事實上形成了股權分置的格局。另外,通過配股送股等產生的股份,也根據其原始股份是否可流通劃分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7149億股的總股本中,非流通股份達4543億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64%,非流通股份中又有74%是國有股份。

股權分置的產生是否有相關法律依據呢?1992年5月的《股份制企業試點辦法》規定,「根據投資主體的不同,股權設置有四種形式:國家股、法人股、個人股、外資股」。而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對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設置國家股、集體股和個人股,而是按股東權益的不同,設置普通股、優先股等。然而,翻看我國證券市場設立之初的相關規定,既找不到對國有股流通問題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也沒有明確的制度性安排。

股權分置改革與國有股減持不同。減持不等於全流通;獲得流通權,也並不意味著一定會減持

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解決股權分置問題開始被提上日程。1998年下半年以及2001年,曾先後兩次進行過國有股減持的探索性嘗試,但由於效果不理想,很快停了下來。此次改革試點啟動後,有很多投資者問,流通與減持有什幺不同?對此,法律專家的解釋是,減持不等於全流通,減持可以在交易所市場進行,也可以通過其它途徑,被減持的股份並不必然獲得流通權;而非流通股獲得了流通權,也並不意味著一定會減持。

什麼要改革

-股權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約了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

正是由於股權分置,使上市公司大股東有「圈錢」的沖動,卻不會關心公司股價的表現

作為歷史遺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權分置早已成為中國證券市場的一塊「心病」。市場各方逐漸認識到,股權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約了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而且,隨著新股發行上市不斷積累,其不利影響也日益突出。

首先是因股權分置形成非流通股東和流通股東的「利益分置」,即非流通股股東的利益關注點在於資產凈值的增減,流通股股東的利益關注點在於二級市場的股價。試舉一例,可以對「利益分置」有更清晰的了解:2000年12月,某上市公司以每股46元的價格增發2000萬股股票,由於是溢價發行,增發後每股凈資產由5.07元增加到6.72元。也就是說,通過增發,該公司大股東不出一文就使自己的資產增值超過30%。其後該公司股價一直下跌,大股東卻毫發無損。可見,正是由於股權分置,使得上市公司大股東有著「圈錢」的沖動,卻不會關心公司股價的表現。上市公司的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礎。

三分之二股份不能流通,客觀上導致流通股本規模相對較小,股市投機性強,股價波動較大

股權分置也扭曲了證券市場的定價機制。股權分置格局下,股票定價除公司基本面因素外,還包括2/3股份暫不上市流通的預期。2/3股份不能上市流通,導致單一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規模相對較小,股市投機性強,股價波動較大等。另外,股權分置使國有股權不能實現市場化的動態估值,形不成對企業強化內部管理和增強資產增值能力的激勵機制,資本市場國際化進程和產品創新也頗受制約。

我們該做些什麼

-不要以為自己股份少,說話沒人聽,便採取觀望態度。事實上「眾人拾柴火焰高」

流通股股東應當通過與非流通股股東「討價還價」,來尋找利益的平衡點

有了以前的經驗和教訓,此次改革採取了更加尊重市場規律的做法,規則公平統一、方案協商選擇,即由上市公司股東自主決定解決方案。方案的核心是對價的支付,即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一定的對價,以獲得其所持有股票的流通權(所謂對價,指一方得到權利、權益、益處或是另一方換取對方承諾,所做的或所承諾的損失、所擔負的責任或是犧牲。目前,我國法律中還沒有明確「對價」概念。這次改革實踐中,「對價」往往指非流通股股東為取得流通權,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相應的代價,對價可以採用股票、現金等共同認可的形式)。首批試點大都選擇了送股或加送現金的方案,得到了多數流通股東的肯定。目前,第二批試點公司的方案正在陸續推出,送股方案依然是主流,但也出現了創新的方案,如縮股、權證等。

首家改革試點公司三一重工舉行臨時股東大會時,投資者李先生在現場告訴記者,雖然自己只持有1000股三一重工股票,但從公司公布改革方案後,他就開始認真研究,並數次打電話給公司表達他的意見,也得到了公司工作人員認真的接待。三一重工的方案由10股送3股改為10股送3.5股,正是聽取流通股股東意見的結果。李先生認為,很多投資者覺得自己股份少,說話沒人聽,便採取觀望態度,事實上「眾人拾柴火焰高」,只有大家都參與進來,流通股股東的利益才能得到保護。

這次改革的一個重要特點是,通過流通股股東與非流通股股東之間的「討價還價」,尋找利益的平衡點。這種情況下,雙方的充分溝通就非常重要。首批試點中,試點公司通過投資者懇談會、媒體說明會、網上路演、走訪機構投資者、發放徵求意見函等多種方式,組織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進行溝通和協商,同時對外公布熱線電話、傳真及電子信箱。應當說,投資者參與改革的途徑還是很多的。

改革賦予流通股股東很大的話語權。清華同方的方案沒能通過就證明了其「威力」

不僅如此,流通股股東的投票結果也是決定性的。根據規定,改革方案要在股東大會通過,必須滿足兩個「2/3」,即參加表決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參加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這一規定賦予了流通股股東很大的話語權,它的「威力」在首批試點中已經體現——清華同方的方案雖然總體上得票率很高,但由於流通股股東表決贊成率為61.91%,最終還是沒能通過。

改革後市場能否承受

-綜合來看,股權分置改革後實際股票供給的增加是較為有限的

名義上大股東的股票全部獲得了流通權,但真正能流通的只有很小一部分

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日前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第二批試點結束後,將加緊做好全面推開的工作,力爭在一個相對較短的時間內,基本完成股權分置改革。有投資者因此擔憂,短期內完成改革,是否意味著大量非流通股將上市流通,市場能否承受這一壓力?

不能否認,非流通股上市後會給市場帶來一定壓力,但在很多時候,這一壓力被過分誇大了。以首批試點公司金牛能源為例,按照有關規定,金牛能源大股東必須保持持股在51%以上的絕對控股地位。該公司實施改革方案後,其大股東邢台礦業集團持股比例將降至57.63%。這樣,大股東只有6.63%的股份可以上市交易。也就是說,名義上大股東的股票全部獲得了流通權,但真正能流通的只有很小一部分。

金牛能源的情況並非特例。6月中旬,國資委發布《關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其中指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要根據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促進資本市場穩定發展的原則,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確定股權分置改革後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可見,在改革完成後,依然會有相當比例的股票不會上市流通。

另外,如前面所述,獲得流通權與減持並不是一回事。對於有發展前景的企業,大股東不但不會減持其股票,或許還會增持。這在成熟證券市場中相當常見。

為避免非流通股上市的沖擊,試點改革還有分步上市的規定

為避免非流通股上市的沖擊,試點改革還有分步上市的規定: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至少在12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12個月期滿後,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超過5%,在24個月內不超過10%。首批試點公司中,三一重工、紫江企業和金牛能源的非流通股股東還主動提高減持門檻。綜合來看,股權分置改革後實際股票供給的增加是較為有限的。

⑼ 什麼是第二類限制性股票

一、 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是受限股的一種類型。限制性股票指需要遵守某些銷售限制的內部人士持股。有限制股票的買賣必須根據美國證監會的特別條例進行
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相關定義如下:
歸屬: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滿足獲益條件後,上市公司將股票登記至激勵對象賬戶的行為。
歸屬條件: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所設立的,激勵對象為獲得激勵股票所需滿足的獲益條件。
歸屬日: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滿足獲益條件後,獲授股票完成登記的日期,必須為交易日
二、眾所周知,股權激勵以部分股權作為獎勵機制,將其收益與公司經營直接掛鉤,實現雙贏。限制性股權激勵是指公司出於安全和經營需要,有附加條件或限制時的股權激勵。總的來說還是出於公司經營的考慮,激發專業人才,為公司服務。屬於中性偏好信息。
拓展資料:
一、第一類限售股中,首次公開發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東,將在股改結束後12個月解禁,24個月發行量為5%且不超過10%。之後,它們將全部成為流通股。這樣的股票被市場稱為「大非」。持股不到5%的股東被稱為「小型非營利組織」。肖飛可以在股改完成12個月後上市流通。因此,大小非減持成為2008年市場上較為常用的語言。數據顯示,因股權分置改革形成4572.44億股限制性股票。
二、二類限制性股票二類限制性股票有三種:
(1)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的股票,自發行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流通進入股票市場;
(2)戰略投資者配售的股份自公司發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流通;
(3)特定機構投資者網下配售的股票,自公司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個月內不得流通。
三、 第三類限售股第三類限售股是上市公司非公銀行產生的限售股。
四、非公開發行限制性股票,標的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股票發行完成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認購的股份:
(1)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控制的關聯人;
(2)通過本次發行的股票獲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3)董事會擬引進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上述規定以外的投資者認購的股份,自發行完成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⑽ 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所得如何繳稅

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以後,需待一定服務年限或者達到規定業績條件內(以下簡稱等待期)方可行權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內會計上計算確認的相關成本費用,不得在對應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扣除,在股權激勵計劃可行權之後,上市公司方可根據該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與當年激勵對象實際支付價格之間的差額及數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的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