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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關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律師工作報告

發布時間: 2022-03-04 22:13:35

㈠ 企業上市中律師事務所和律師主要職責是

企業上市中律師事務所和律師主要職責是:為企業證券發行、上市和交易等證券業務活動,提供的製作、出具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法律服務。

根據《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第二條,律師事務所及其指派的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適用本辦法。

前款所稱證券法律業務,是指律師事務所接受當事人委託,為其證券發行、上市和交易等證券業務活動,提供的製作、出具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法律服務。

(1)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關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律師工作報告擴展閱讀

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可以為下列事項出具法律意見: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及上市;

(二)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及上市;

(三)上市公司的收購、重大資產重組及股份回購;

(四)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

(五)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

(六)境內企業直接或者間接到境外發行證券、將其證券在境外上市交易;

(七)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解散、終止;

(八)證券投資基金的募集、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設立;

(九)證券衍生品種的發行及上市;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㈡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需要具備哪些主要條件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3)獨立性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應當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必須獨立。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財務要求發行前3年的累計凈利潤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發行前3年累計凈經營性現金流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人民幣3億元;無形資產與凈資產比例不超過20%;過去3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載。
(7)股本及公眾持股發行前不少於3000萬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公眾持股至少為25%;如果發行時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發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於10%;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8)其他要求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最近3年內不得有重大違法行為。

㈢ 關於IPO的問題,多謝各位!

IPO就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簡稱。

首次公開招股是指一家私人企業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向相應證券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後,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

律師在IPO中擔任雙重的任務,即證券業務服務與市場秩序的維護。
企業股票公開發行上市必須依法聘請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其主要工作如下:
(1)對改制重組方案和股份公司的設立以及股票發行上市的各種文
件的合法性進行判斷;
(2)協助和指導發行人起草公司章程;
(3)出具法律意見書;
(4)出具律師工作報告;
(5)對有關申請文件提供鑒證意見;
(6)對企業發行上市涉及的法律事項進行審查並協助企業規范、調整和完善。

㈣ 公司上市法律實務的目錄

第一章 公司上市的基本流程、條件與術語
第一節 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准備階段
二、聘任中介機構
三、中介機構的盡職調查和制定重組改制方案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五、輔導與驗收
六、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材料的製作和向有權機構提出申請
七、證監會的審核流程
八、發行和上市的流程
第二節 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條件
第三節 有關術語
第二章 公司上市項目的承攬及初步方案設計
第一節 與目標客戶初步接觸的方式及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與目標客戶初步接觸的方式
二、與目標客戶初步接觸需要注意的問題
第二節 為擬上市公司提供初步上市方案(初步上市方案的要點)
一、全面了解擬上市公司及其關聯企業的基本狀況
二、製作上市方案的原則
第三章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師工作
第一節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流程
一、募集設立的基本流程
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幾種方式
三、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流程
第二節 設計改制方案時必須考慮的問題
一、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滿足的基本條件
二、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符合股票公開發行以及上市的條件與要求
三、設計改制方案必須考慮的具體問題
第三節 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及登記程序
一、籌建階段
二、成立階段
三、成立後的階段
第四節 國有企業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節 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及登記程序
第六節 公司改製成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常見問題
一、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中土地使用權的處置
二、職工持股會的問題
第七節 改制過程中有關文件的範本
一、股權轉讓協議(適用於內資企業)
二、股權轉讓協議(適用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三、承諾函(適用於股權轉讓過程中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
四、發起人協議
第四章 對擬上市公司的盡職調查工作
第一節 對擬上市公司進行盡職調查的目的和方式
一、盡職調查的概念
二、盡職調查的目的
三、盡職調查的方式
四、律師盡職調查的執行
第二節 律師工作底稿的整理
一、工作底稿
二、律師工作底稿的搜集
三、工作底稿的主要內容
四、工作底稿的搜集過程
五、工作底稿資料的歸類
六、底稿製作的細節問題
第三節 律師工作報告的撰寫
一、律師工作報告的主要內容
二、寫好律師工作報告需要注意的問題
第四節 律師盡職調查提綱範本
第五章 公司上市過程中具體問題的處理
第一節 本次發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權
一、律師協助擬上市公司製作的決議
二、律師在此部分核查時需收集的資料
三、律師需要核查的重點和內容
四、法律結論
五、注意事項
第二節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主體資格
一、律師在此部分需收集的資料
二、具體核查要求
三、法律結論
四、注意事項
第三節 本次發行上市的實質條件
一、本部分核查和注意的事項
二、律師發表的結論性意見
三、律師在核查上市條件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第四節 上市公司的設立
一、上市公司設立的方式
二、上市公司設立的程序
三、律師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過程中需要審查的內容
第五節 上市公司的獨立性
一、上市公司獨立性概述
二、上市公司獨立性的具體要求
三、上市公司獨立性的其他要求
四、律師在核查擬上市公司的獨立性中應注意的問題
第六節 上市公司的發起人和股東
一、什麼樣的主體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
二、律師在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需要注意的事項
三、律師應重點關注的問題
第七節 上市公司的股本及其演變
一、公司設立時的股權設置、股本結構
二、公司設立後的歷次股權變動
三、律師核查擬上市公司股份變動過程中應注意的相關問題
第八節 上市公司的業務
一、律師對公司主營業務的核查
二、律師在主營業務核查中應注意的問題
第九節 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
一、關聯方的定義
二、關聯方的披露與核查
三、關聯交易的核查
四、同業競爭的定義
第十節 上市公司重大股權投資
一、重大股權投資的核查
二、決策程序
第十一節 發行人的主要財產
一、發行人擁有主要財產的情況
二、發行人主要財產是否已取得相關權證,是否存在產權糾紛或潛在糾紛
三、發行人對其主要財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使有無限制,是否存在擔保或其他權利受到限制的情況
四、發行人有無租賃房屋、土地使用權等情況
第十二節 發行人的重大債權債務
一、發行人的重大合同
……
第六章 對擬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的輔導
第七章 為擬上市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出具法律意見書
第八章 公司紅籌上市中律師工作的開展
第九章 公司境外上市外資股的發行與上市流程
後記
……

㈤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董事會議案包括哪些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董事會議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審議通過《關於審議<公司董事會本年度工作報告>的議

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N 票,反對票N票,棄權N票。
該議案須提交公司本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二、審議通過《關於審議本年度財務決算和明年度財務
預算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N票,反對票N票,棄權N票。
該議案須提交公司本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三、審議通過《關於公司本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N票,反對票N票,棄權N票。
該議案須提交公司本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四、審議通過《關於聘請公司明年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N票,反對票N票,棄權N票。
該議案須提交公司 本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五、 審議通過《關於審議公司三年期<審計報告>的議案》(三年
指:2015年、2016年、2017年)
表決結果:同意票N票,反對票N票,棄權N票。
六、審議通過《關於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向銀行申請綜合授
信額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N票,反對票N票,棄權N票。
該議案須提交公司 本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七、逐項審議通過《關於修改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方案公司第一屆董事會會議 會議決議的議案》
1.發行股票的種類和面值
表決結果:同意票N票,反對票N票,棄權N票。
2.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數量與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數量及調整
機制
表決結果:同意票N票,反對票N票,棄權N票。
3.發行對象
表決結果:同意票N票,反對票N票,棄權N票。
4.定價方式
表決結果:同意票N票,反對票N票,棄權N票。
5.發行方式
表決結果:同意票N票,反對票N票,棄權N票。
6.募集資金用途
表決結果:同意票N票,反對票N票,棄權N票。
7.上市地點
表決結果:同意票N票,反對票N票,棄權N票。
8.決議有效期
表決結果:同意票N票,反對票N票,棄權N票。
該議案須提交公司本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八、逐項審議通過《關於修改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
資項目的議案》
建設年產X數量的項目及其可行性

表決結果:同意票N票,反對票N票,棄權N票。
該議案須提交公司本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九、審議通過《關於對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首次公
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具體事宜進行修改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N票,反對票N票,棄權N票。
十、審議通過《關於確認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的滾存利潤分
配事宜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N票,反對票N票,棄權 N票。
該議案須提交公司本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十一、審議通過《關於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N票,反對票N票,棄權N票。
該議案須提交公司本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十二、審議通過《關於公司未來三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N票,反對票N票,棄權N票。
該議案須提交公司本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十三、審議通過《關於<公司上市後三年內穩定股價預案>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N票,反對票N票,棄權N票。
該議案須提交公司本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十四、審議通過《關於公司承諾在招股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時按規定回購股票、對投資者賠償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 N票,反對票N票,棄權N票。
該議案須提交公司本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十五、審議通過《關於提請召開公司本年度股東大會的議
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N票,反對票N票,棄權N票。

㈥ 關於IPO律師

IPO就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簡稱。

首次公開招股是指一家私人企業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向相應證券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後,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

律師在IPO中擔任雙重的任務,即證券業務服務與市場秩序的維護。
企業股票公開發行上市必須依法聘請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其主要工作如下:
(1)對改制重組方案和股份公司的設立以及股票發行上市的各種文
件的合法性進行判斷;
(2)協助和指導發行人起草公司章程;
(3)出具法律意見書;
(4)出具律師工作報告;
(5)對有關申請文件提供鑒證意見;
(6)對企業發行上市涉及的法律事項進行審查並協助企業規范、調整和完善。

㈦ IPO律師工作報告的報告期具體是指什麼

IPO報告期是指出具報告日之前三年又一期 如果2010年年初提出IPO申請 那報告期就是2007、2008、2009年 如果是2010年3-6月申請 報告期就要加一個2010年一季度 同理類推 也就是這個「一期」可以是一季度、半年、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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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是指一家企業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相應證監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後,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有限責任公司在申請IPO之前,應先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具體審核環節
1、材料受理、分發環節
中國證監會受理部門工作人員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證監會令第66號)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2號)等規則的要求,依法受理首發申請文件,並按程序轉發行監管部。發行監管部綜合處收到申請文件後將其分發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同時送國家發改委徵求意見。審核一處、審核二處根據發行人的行業、公務迴避的有關要求以及審核人員的工作量等確定審核人員。
2、見面會環節
見面會旨在建立發行人與發行監管部的初步溝通機制。會上由發行人簡要介紹企業基本情況,發行監管部部門負責人介紹發行審核的程序、標准、理念及紀律要求等。見面會按照申請文件受理順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綜合處通知相關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見面會參會人員包括發行人代表、發行監管部部門負責人、綜合處、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負責人等。
3、審核環節
審核機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做好盡職調查工作,安排在反饋會前後進行,參加人員包括審核項目的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的審核人員、兩名簽字保薦代表人和保薦機構的相關負責人。
4、反饋會環節
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審閱發行人申請文件後,從非財務和財務兩個角度撰寫審核報告,提交反饋會討論。反饋會主要討論初步審核中關注的主要問題,確定需要發行人補充披露、解釋說明以及中介機構進一步核查落實的問題。
反饋會按照申請文件受理順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三,由綜合處組織並負責記錄,參會人員有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和處室負責人等。反饋會後將形成書面意見,履行內部程序後反饋給保薦機構。反饋意見發出前不安排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與審核人員溝通(問核程序除外)。
保薦機構收到反饋意見後,組織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按照要求落實並進行回復。綜合處收到反饋意見回復材料進行登記後轉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按要求對申請文件以及回復材料進行審核。
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收到反饋意見後,在准備回復材料過程中如有疑問可與審核人員進行溝通,如有必要也可與處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進行溝通。
審核過程中如發生或發現應予披露的事項,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應及時報告發行監管部並補充、修改相關材料。初審工作結束後,將形成初審報告(初稿)提交初審會討論。
5、預先披露環節
反饋意見落實完畢、國家發改委意見等相關政府部門意見齊備、財務資料未過有效期的將安排預先披露。具備條件的項目由綜合處通知保薦機構報送發審會材料與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發行監管部收到相關材料後安排預先披露,並按受理順序安排初審會。
6、初審會環節
初審會由審核人員匯報發行人的基本情況、初步審核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其落實情況。初審會由綜合處組織並負責記錄,發行監管部部門負責人、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負責人、審核人員、綜合處以及發審委委員(按小組)參加。初審會一般安排在星期二和星期四。 根據初審會討論情況,審核人員修改、完善初審報告。初審報告是發行監管部初審工作的總結,履行內部程序後轉發審會審核。 初審會討論決定提交發審會審核的,發行監管部在初審會結束後出具初審報告,並書面告知保薦機構需要進一步說明的事項以及做好上發審會的准備工作。初審會討論後認為發行人尚有需要進一步落實的重大問題、暫不提交發審會審核的,將再次發出書面反饋意見。
7、發審會環節
發審委制度是發行審核中的專家決策機制。發審委委員共25人,分三個組,發審委處按工作量安排各組發審委委員參加初審會和發審會,並建立了相應的迴避制度、承諾制度。發審委通過召開發審會進行審核工作。發審會以投票方式對首發申請進行表決,提出審核意見。每次會議由7名委員參會,獨立進行表決,同意票數達到5票為通過。發審委委員投票表決採用記名投票方式,會前有工作底稿,會上有錄音。 發審會由發審委工作處組織,按時間順序安排,發行人代表、項目簽字保薦代表人、發審委委員、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發審委工作處人員參加。
發審會召開5天前中國證監會發布會議公告,公布發審會審核的發行人名單、會議時間、參會發審委委員名單等。發審會先由委員發表審核意見,發行人聆詢時間為45分鍾,聆詢結束後由委員投票表決。發審會認為發行人有需要進一步落實的問題的,將形成書面審核意見,履行內部程序後發給保薦機構。
8、封卷環節
發行人的首發申請通過發審會審核後,需要進行封卷工作,即將申請文件原件重新歸類後存檔備查。封卷工作在落實發審委意見後進行。如沒有發審委意見需要落實,則在通過發審會審核後即進行封卷。
9、會後事項環節
會後事項是指發行人首發申請通過發審會審核後,招股說明書刊登前發生的可能影響本次發行及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應予披露的事項。存在會後事項的,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應按規定向綜合處提交相關說明。須履行會後事項程序的,綜合處接收相關材料後轉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按要求及時提出處理意見。按照會後事項相關規定需要重新提交發審會審核的需要履行內部工作程序。如申請文件沒有封卷,則會後事項與封卷可同時進行。
10、核准發行環節
封卷並履行內部程序後,將進行核准批文的下發工作。

㈧ IPO律所是什麼

IPO律師事務所
IPO就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簡稱。

首次公開招股是指一家私人企業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向相應證券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後,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

律師在IPO中擔任雙重的任務,即證券業務服務與市場秩序的維護。
企業股票公開發行上市必須依法聘請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其主要工作如下:
(1)對改制重組方案和股份公司的設立以及股票發行上市的各種文
件的合法性進行判斷;
(2)協助和指導發行人起草公司章程;
(3)出具法律意見書;
(4)出具律師工作報告;
(5)對有關申請文件提供鑒證意見;
(6)對企業發行上市涉及的法律事項進行審查並協助企業規范、調整和完善。

對於投資者來說,發行人律師是一個頗為陌生的領域。然而,首發(IPO)律師卻是投資者的Watch Dog(監察人),這一稱呼意味著,首發律師擔負著為投資者對擬上市公司合規合法性進行審查、監督的重要職能。

對於擬上市的公司而言,選擇一家優秀的律師事務所更為重要。公司在未進入公眾視野之前,很大程度上都存在制度不完善、運作不規范等弊病,IPO律師的介入有助於幫助企業更快地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保證合法合規運營,從而為上市掃清法律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