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債券付息公告出來後 股價是不是會下跌的
公司債券付息公告只是一個例行公告,並不會對股價造成任何影響的,對於附息債券來說,一般就是每年支付一次利息的,付息公告只是提醒購買了該債券投資者你所投資的債券的利息即將到帳而已,對於股票投資者沒有任何實質影響,如果債券到期付息還沒有發公告就存在債券違約的可能,一般債券違約股價肯定是要下跌的。
B. 救急!!!買企業債等付息與持有股票等分紅有什麼區別,都是除權前買進即可嗎 非常感謝!!
買企業債,到期支付本息,除權前買進即可,不過一般價格會上升到接近除權後的價格,扣除一些費用後基本上沒多少利潤,當然例外還是會有的。
買股票,如有分紅,在除權日之前買入即可,但是一定要研究股票的價值是多少,一旦確定分紅後,業績好的公司的股票會上漲,當你發現公司有分紅再其除權前買入的時候一定要關注其股票前幾個月的漲幅,免的被套。
C. 公司債券與股票的區別
公司債券與股票的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
1.法律性質不同:股票屬於所有權證書。股東在法律上享有特定財產權即股權,股票持有人是公司所有者。而債券屬於一種債權憑證,債券持有人和債券發行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屬於債權債務關系。
(3)股票公司債券付息擴展閱讀:
1.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支股票的背後都會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時,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2.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3.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4.公司債券是指股份公司在一定時期內 (如10年或20年) 為追加資本而發行的借款憑證。對於持有人來說,它只是向公司提供貸款的證書,所反映的只是一種普通的債權債務關系。
5.持有人雖無權參與股份公司的管理活動,但每年可根據票面的規定向公司收取固定的利息,且收息順序要先於股東分紅,股份公司破產清理時亦可優先收回本金。公司債券期限較長,一般在10年以上,債券一旦到期,股份公司必須償還本金,贖回債券。
D. 轉債付息日對股票的影響是什麼
轉債付息日對股票沒有任何影響,轉債給付的利息都是比較低的,資金量不大,對企業及股票的影響很小。
但是轉債到期會存在到期兌付資金不足的風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上市公司經營業績較差,也會影響到股票的整體穩定性。同時也會導致自己的個人徵信受到影響,也會影響到股票的走勢。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一級市場(Primary Market)也稱為發行市場(Issuance Market),它是指公司直接或通過中介機構向投資者出售新發行的股票的市場。所謂新發行的股票包括初次發行和再發行的股票,前者是公司第一次向投資者出售的原始股,後者是在原始股的基礎上增加新的份額。
一級市場的運作過程
(一)咨詢與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為了徹底的開放市場經濟,2014年新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成立不再有首次出資和繳納期限的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2014新公司法實施後,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均取消最低注冊資本的限制)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1.募集資金的選擇:募集資金的方式一般可分成公募(Public Placement)和私募(Private Placement)兩類。公開募集需要核審,核審分為注冊制和核准制。
注冊制:發行人在發行新證券之前,首先必須按照有關法規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注冊,它要求發行人提供關於證券發行本身以及同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並要求所提供的信息具有真實性、可靠性。——關鍵在於是否所有投資者在投資之前都掌握各證券發行者公布的所有信息,以及能否根據這些信息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
核准制:又稱特許制,是發行者在發行新證券之前,不僅要公開有關真實情況,而且必須合乎公司法中的若干實質條件,如發行者所經營事業的性質、管理人員的資格、資本結構是否健全、發行者是否具備償債能力等,證券主管機關有權否決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主管機關有權直接干預發行行為。
2.選定作為承銷商的投資銀行。
3.准備招股說明書。
4.發行定價。
(二)認購與銷售
具體方式通常有以下幾種:1.包銷;2.代銷;3.備用包銷。
E. 公司股票和公司債券的區別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給投資者作為投資入股的所有權憑證,購買股票者就成為公司股東,股東憑此取得相應的權益,並承擔公司相應的責任與風險。由此可看出,債券與股票同為有價證券,是一種虛擬資本,是經濟運行中實際運用的真實資本的證書,都起到募集社會資金,將閑散資金轉化為生產和建設資金的作用。同時,股票和債券都可以在市場上流通,投資者通過投資股票和債券都可獲得相應的收益。
不過,雖然同為有價證券,債券與股票的區別也是極為明顯的。主要體現在以下面:
(一)籌資的性質不同。
債券的發行主體可以是政府、金融機構或企業(公司);股票發行主體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債券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證書,反映發行者與投資者之間的資金借貸關系,投資者是債權人,發行債券所籌集的資金列入發行者的負債;而股票是一種所有權證書,反映股票持有人與其所投資的企業之間所有權關系,投資者是公司的股東,發行股票所籌措的資金列入公司的資本(資產)。由於籌資性質不同,投資者享有的權利不同。債券投資者不能參與發行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只能到期要求發行者還本付息;股票持有人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參加股東大會,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和利潤分配,但不能從公司資本中收回本金,不能退股。
(二)存續時限不同。
債券作為一種投資是有時間性的,從債券的要素看,它是事先確定期限的有價證券,到一定期限後就要償還。股票是沒有期限的有價證券,企業無需償還,投資者只能轉讓不能退股。企業惟一可能償還股票投資者本金的情況是,如果企業發生破產,並且債務已優先得到償還,根據資產清算的結果投資者可能得到一部分補償。相反的,只要發行股票的公司不破產清算,那麼股票就永遠不會到期償還。
(三)收益來源不同。
債券投資者從發行者手中得到的收益是利息收入,債券利息固定,屬於公司的成本費用支出,計入公司運作中的財務成本。股票投資者作為公司股東,有權參與公司利潤分配,得到股息、紅利,股息和紅利是公司利潤的一部分。在股票市場上買賣股票時,投資者還可能得到資本收益。
(四)價值的回歸性。
債券投資的價值回歸性,是指債券在到期時,其價值往往是相對固定的,不會隨市場的變化而波動。例如,對於貼現債券來說,其到期價值必然等於債券面值;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的到期價值,必然等於面值加上應收利息。但是股票的投資價值依賴於市場對相關股份公司前景的預期或判斷,其價格在很大程度上取決公司的成長性,而不是其股息分配情況。我們經常可以看到,一個股息支付情況較好的公司,其市盈率也較低。而且從理論上講,一隻股票的價格可以是0到正無窮大之間的任意值。
(五)風險性不同。
無論是債券還是股票,都有一系列的風險控制措施,如發行時都要符合規定的條件,都要經過嚴格的審批,公司(企業)債券,其投資風險也要比股票投資風險小得多。主要原因有兩個:
1、債券投資資金作為公司的債務,其本金和利息收入有保障。
企業必須按照規定的條件和期限還本付息。債券利息作為企業的成本,其償付在股票的股息、紅利之前;利息數額事先已經確定,企業無權擅自變更。股票投資者作為公司股東,其股息和紅利屬於公司的利潤。因此,股息與紅利的多少事先無法確定,其數額不僅直接取決於公司經營狀況和盈利情況。
2、債券和股票在二級市場上的價格同樣會受各種因素的影響,但二者波動的程度不同。
一般來說,債券由於其償還期限固定,最終收益固定,因此其市場價格也相對穩定。股票價格的波動比債券要劇烈得多,其價格對各種「消息」極度敏感。不僅公司的經營狀況直接引起股價的波動,而且宏觀經濟形勢、市場供求狀況、國際國內形勢的變化,也能引發股市的大起大落,因此股票市場價格漲落頻繁,變動幅度大。
F. 股票與公司債券有什麼區別嗎
股票與公司債券的區別是,主體不同、風險不同和收益來源不同。股票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是一種該風險的投資活動,而債權可以由公司、政府、金融機構發行,風險相對較小,其收益來源於利息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三條
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第一百五十五條
公司以實物券方式發行公司債券的,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第一百五十六條
公司債券,可以為記名債券,也可以為無記名債券。
G. 債券付息對此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不是利好也不是利空,一般提示性公告
H. 公司債券和股票最主要區別是什麼
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股票,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公司債券與股票的區別有:
1、概念不同;
2、權利不同;
3、目的不同;
4、期限不同;
5、收益不同;
6、風險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
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I. 什麼叫公司債券它與股票的關系和區別是什麼
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債券是公司債的表現形式,基於公司債券的發行,在債券的持有人和發行人之間形成了以還本付息為內容的債權債務法律關系。因此,公司債券是公司向債券持有人出具的債務憑證。
具體參考:http://ke..com/view/156970.htm
股票和債券的區別: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它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的、用以證明投資者的股東身份和權益,並獲利股息和紅利的憑證.股票一經發行,持有者即成為發行股票公司的股東,有權參與公司的決策、分享公司的利益,同時也要分擔公司的責任和經營風險。股票一經認購,持有者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股本金,只能通過證券市場將股票轉讓和出售。
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想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券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
J. 公司債券轉股票利好還是利空
公司債券轉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要看對象是誰,對於債權人來說就是利好,對於先持股者就是利空。很簡單的道理,手中有債券的人,可以可以通過債轉股可變通成股票,成為名副其實的股東,可享受一切該公司的權益。但是對於先期持有該股股票的人來說,就是不好的消息,因為該股的數量會增加,給該股炒作帶來一定的困難。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它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目前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
對於已經持有可轉債正股的投資者來說,除了可以享受配售小賺一筆之外,更關心的則是股票股價的走勢。公司發行可轉債對於股票到底有何影響,是利好還是利空,這才是關鍵。
可交換債券主要特徵:
一、可交換債券和其轉股標的股分別屬於不同的發行人,一般來說可交換債券的發行人為控股母公司,而轉股標的的發行人則為上市子公司。
二、可交換債券的標的為母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票,為存量股,發行可交換債券一般並不增加其上市子公司的總股本,但在轉股後會降低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持股比例。
三、可交換債券給籌資者提供了一種低成本的融資工具。由於可交換債券給投資者一種轉換股票的權,其利率水平與同期限、同等信用評級的一般債券相比要低。因此即使可交換債券的轉換不成功,其發行人的還債成本也不高,對上市子公司也無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