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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公司做假賬

發布時間: 2022-03-09 04:39:28

1. 做為股東做假賬應該如何處理

可以報警,這屬於典型的經濟犯罪,如果你們起訴的話,需要比較充分的證據。當然,如果你們私下關系很好,而且不願意鬧的太僵,也可以自己協商解決。

2. 上市公司做假賬之後買的股票跌了,能賠錢嗎

可以起訴,能賠

3. 公司財務做假賬怎麼處罰

《會計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1)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4. 股票財務造假什麼處罰

投資者期待的對財務造假等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嚴厲處罰並沒有到來。繼南紡股份5年財務造假3.4億元僅被罰款50萬元之後,新中基也於7月8日晚間發布被處罰公告,因在2006年至2011年間累計虛增凈利潤達2.2億元被處以40萬元罰款。
嚴厲處罰再一次爽約,強制退市則更是無從談起。由近百件涵蓋民事、行政和刑事司法各個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及司法政策所構建的資本市場誠信司法秩序,正面臨信任危機。
「法律規定如此,類似處罰盡管看似重罪輕處,可已經是頂格處罰了」,或許,管理層在強大的社會輿論面前也有苦難言,總不能突破既有法律規定吧?可有權制定、執行和適用法律規則的管理者,不僅要對遵循適用於其操作的規則負責,還要對法律的實際執行做到連貫一致,並且與法律的「法益」相符合,達到或接近立法目的。對於A股市場的監管者來說,如何在既有法律體系存在先天立法不足、罰責不力的情況下,讓其執法行為最大限度接近立法本意——以執法震懾違法,是其對每一則違法案例結案前應該重點考慮的。
以嚴重財務造假等重大證券違法為例,現行《證券法》等法律規定的確對其罰責規定比較粗疏,且規定的違法成本輕微,這也是迄今為止幾個案子引起巨大社會爭議的原因。但這並不代表管理層就不能在既有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靈活執法,以便最大限度震懾選擇性違法行為。
比如,對於上述財務造假或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由證監會在處罰時認定為重大違法行為,由交易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重大違法行為導致暫停上市的風險」決定相關違法公司暫停上市,進而加大企業違法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達到嚴懲違法、預防違法和維護法律嚴肅性的執法目的。
當然,基於法律的正義實現終極訴求,管理層挽回公眾對法律或其執法的信任的著力點,除了「靈活執法」外,還必須放在「緊急立法」上。根據現有《證券法》修法計劃,《證券法》修訂涉及事項眾多,短時間內難以出台,既然《證券法》的修訂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相關動搖市場根本的違法行為又屢禁不止,招惹眾怒,那就不能坐等《證券法》的修訂而對既有嚴重違法行為姑息養奸,而應積極尋求相關有權部門修法或釋法。
具體來說,可以尋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結合證監會正在進行的退市制度改革,專門針對投資者反映強烈而又動搖資本市場根本的嚴重財務造假、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等行為,出台加大處罰力度的「暫行規定」或「立法解釋」,規定嚴重財務造假等重大證券違法行為予以強制退市。對嚴重證券違法負有主要責任或專業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為其提供服務的專業機構從業人員,除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還應一概終身市場禁入、追究刑事責任,最短刑期三年以上,並規定在《證券法》修訂完成前執行。

5. 一個企業做假帳,目的是什麼啊

做假帳的目的無非兩個:偷稅、貪污挪用公款。
假如走正規手續的話,要繳納高額的企業稅(3%~33%不等,低稅收的企業老百姓一般涉及不到)。再除去大點各路財神的錢,基本就不掙錢了。
除了偷稅漏稅以外,單位還可以設立「小金庫'(單位領導有「活錢」可用)。這是違反國務院「嚴格單位私設『小金庫』的規定」。

6. 公司做假賬,弄虛作假,只為上市。那上市後,會有設么後果

連續3年盈利,上市當年就虧損。錢已經到手,誰也沒有辦法。證監會讓它退市,受傷的是股民,罰款也不會分給股民一分錢。

7. 企業做假賬如何處罰

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其中的會計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三條: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科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其中的會計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7)股票公司做假賬擴展閱讀

企業做假賬的原因:

(1)逃稅需要。一些企業為了逃稅避稅做假賬,千方百計少做收入,多列支出,以達到少交稅不交稅的目的。這種現象表現在小企業或者說小的私有性質的企業尤為突出。

(2)信貸需要。很多企業資產狀況不佳,為了向銀行貸款或評上更高的銀行信用等級,需要粉飾報表,將收入、利潤、資產等指標虛假誇大,以達到信貸銀行的要求。

(3)業績需要。一些企業為了某種目的(比如上市需要、直接股權債權融資需要、業績考核需要等),對收入和利潤進行人為的調節(包括報銷不及時等非刻意因素),以達到不同時期的不同要求。

(4)政策需要。政府部門有時從某種程度上也不反對假帳。比如稅務部門某年完成得很好,有時也會出面和企業溝通,讓企業少完點稅,餘下的留在下一年度申報。另外,像銀行也不見得就完全需要你的真實報表,特別是在年底貸款任務完成有難度的時候。

(5)項目需要。隨著政府財力的增加,政府投資立項增多,另外各級政府部門設立的基金種類多、數額大,為了爭取上級或國家的什麼項目什麼基金,每年都有很多企業粉飾報表,虛誇自身的實力和項目的前景,套取國家資源。

(6)違規需要。在一些企業有一些見不得光(比如打點、行賄等)的支出,事情本身是違法的,直接入賬等於自我坦白,這些支出往往被包裝被篡改成合理合法的支出入賬,這是不道德的,並非不得已而為之,必須予以嚴懲。

(7)福利需要。由於制度的約束,有些效益不錯的企業想盡辦法私設小金庫,滿足賬外職工福利支出的需要。

固定資產增加的業務本身不真實或有其他不正當的行為。根據現行制度規定,除了融資租人固定資產外,新增固定資產必須取得產權證明方可人賬。

例如有些企業將沒有產權證的房屋也記為企業的資產;將本應由福利費支出的購進分給職工的非產權房也記作企業的資產,這些都會虛增企業的固定資產。

有些企業還會混淆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界限,將應作為低值易耗品的項目作為固定資產。

有時企業在增加固定資產時,還會夾帶其他不正當的行為。例如某企業向某單位購入設備,在轉賬付款時的數目高於設備價格,然後當事人拿取其差額作為好處費。

8. 做為股東發現做假賬

可以通過其他的單據來查詢,或者報告相關部門來查詢

9. 為什麼企業要做假賬

1、假賬的外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的稅收要養活二套領導機構(黨委和政府)。例如,市長都是一正多副,地方部門局長過於多而雜,個人收入存在巨大差距。
中國民族的自身局限性,官場收禮延續2000多年的封建社會。官場辦事的領導少,管事的領導多。不同地區的地方性稅收不同,國家政策貫徹不徹底。
2、假賬的內因:企業的股東和董事會要求是利潤最大化,稅收對於小企業的生存是挑戰。財務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不強。不少企業的會計人員,個人知識局限,採取冒險地逃稅、漏稅、騙稅。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往往很多的費用沒有被列進財務賬。雖然稅法對行業的毛利有一定的要求,但會計和稅務上沒有對費用作出具體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