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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不是一種現實的資本股份公司

發布時間: 2022-03-11 18:09:59

A. 一個公司股票對於這個公司來說意味著什麼如果說股票是企業用來融資的一種手段那麼融入的資金是否可以...

公司的股票是公司資產的一種代表,擁有股票說明擁有股票的一些權利。一般的投資者擁有股票分紅權,知情權,不具有決策權,資金使用權,這種權利可以自由轉讓。公司的股票可以用與並購其他公司。融資不是企業收入。

B. 為什麼公司會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者不都是以一定的股份為資本的嗎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法規定的兩種公司形式。股東對公司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都是有限責任的。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發起設立,發起人就是成立後的股東。
特別要提到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只有一個股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可以向任何人股票,就是公開發行股票。而有限責任公司不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能夠上市的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意思是上證券交易市場公開發行股票,不是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能上市的,有限責任公司不能上市,因為不能公開發行股票。上了市一般稱為上市公司。

C. 上市公司的股份和股票有什麼區別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給出資人的股份資本所有權書面憑證。股票的持有者就是股份公司的股東,股票詳細闡述了公司與股東的約定關系,並闡明風險共擔、收益共享和企業管理的責任與權利。它既是一種集資方式,又是企業產權的存在形式,代表著資產所有權。股票的主要特點表現為三個方面:第一,具有不返還性。股票作為股權在法律上的憑證,持有者有權參與紅利分配,並按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但不能中途退股索回本金,即只「付息分紅,不退還本金」;第二,具有風險性。購買股票是一種風險投資,投資入股人有按規定獲得收益的權利,又要承擔風險對公司債務負有責任,即「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第三,具有流通性。股票作為一種資本證券,是一種靈活有效的集資工具和有價證券,雖不能中途返還,但可以轉讓、抵押和買賣流通,這種流通性和靈活性是股票的優點也是它的生命力所在

股份是公司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一般來說擁有超過百分之50的股份就表示依靠收購了

D. 股票是一種資本證券 股票是資本證券嗎

1.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股票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特徵有:(l)不可償還性(2)參與性(3)收益性(4)流通性(5)價格波動性和風險性2.證券是指各類記載並代表一定權利的法律憑證.像我們平時所說的債券,政府債券,公司債券,他們發行主要就是募集資本,用於滿足他們對資金緊缺的需要.還有股票,其他一些期權期貨金融衍生產品都是屬於證券!特徵有:證券具備兩個最基本的特徵:一是法律特徵,即它反映的是某種法律行為的結果,本身必須具有合法性.二是書面特徵,即必須採取書面形式或與書面形式有同等效力的形式,並且必須按照特定的格式進行書寫或製作,載明有關法規規定的全部必要事項.3.聯系:股票是證券的一種.證券是所有體現所有權或債權等權利關系的法律憑證.按照性質分,可以分為物權證券、債權證券、所有權證券.按證券市場分,可以分為商品市場證券、貨幣市場證券、資本市場證券.4.區別:證券是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有很多種形式,包括權證股票債券基金等等,而股票只是其中之一

E. 發行股票是股份公司籌措公司自有資本手段 公司發行股票不是拿別人的錢么怎麼是自有資本

一樓的回答就是廣告 別鳥他 騙人的
公司發行股票 之所以是自有資本 是因為 你如果購買了該公司發行的股票 那麼 你所出的錢就歸公司所有 而你所得到的就是公司的股票 這個股票可以分紅 就是說你對公司進行了投資 但是這個投資的運用權在公司
雖然這么說 可是並不是無規范的亂用投資者的錢 相關的規定證監會基本上都是有的 比如募集資金的用途等等 有很多的限制
發行股票是那股東的錢用在公司的生產經營上 所以叫籌措自有資本 而出資方也就是股東享有由於該公司的生產經營所得利潤的分紅權利
目前中國的有些公司屬於鐵公雞 只能伸手抽資 可你要是看看他的分紅記錄就會發現 基本不分紅或者很少分紅

F. 股票是資本主義社會的特有的么

股票是不資本主義社會的特有的
1992年初鄧小平在視察南方時提出的,「證券、股市,這些東西」指市場經濟,「是不是資本主義獨有的東西,社會主義能不能用」反映出市場經濟並不是資本主義所獨有的。

G. 股票是一種資產嗎

股票是一種資產。資產的這個定義是比較廣闊的,包括我們平時個人名下的這種房產車子以及不動產之類的都能算做資產。舉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有些富豪的資產是100億,但是他不可能拿出100億的流動資金,頂多也只能拿出10億的流動資金。那麼它的資產總量仍然是100億,這個90億其實就是一些資產的代表。

H. 股份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不管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作為公司的出資人或投資者,均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這是我國《公司法》關於股東權利的基本規定(見《公司法》第4條)。不過,基於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與資合性、封閉性與開放性、任意性與法定性、規模小與規模大等方面的不同特徵,兩類公司股東權利的具體內容也不盡相同。下面,我就具體談談股東權利的差別:

一、股份公司股東同股同權、同股同利,而有限公司卻可以不相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若干均等的份額,每一份額就代表著每一股份。同一股份所代表的股東權利是相同的,同一股份所享受的利潤分配比例一般也是一樣的。股東在股份公司擁有多少權利,是由其擁有的股份數額的多少來決定的。用簡單的話來概括就是八個字「同股同權、同股同利」,每一股權平等。這種股權平等的思想體現在《公司法》里,就是第104條、第127條的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第104條)。「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第127條)。在這里,股東的個人身份、名譽、地位不再具有意義,任何人持有公司的股票,他就是公司的股東,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不分為等額股份,股東擁有多少權利主要看其在公司的出資數額或出資比例的高低。這種「資本多數決」的方式本質上與股份公司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出資多少不是決定股東地位高低的唯一因素。公司法允許股東通過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自由約定股東如何行使權利,《公司法》第43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35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這樣,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權利就可能出現兩個不相等:股東的出資比例與表決權的行使比例可以不相等;股東的出資比例與分紅比例也可以不相等。
比較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
由此可見,在股東的基本權利方面,股份公司主要體現為《公司法》的強制性、法定性規定,而有限公司的股東則被賦予更多的任意性、自治性權利。
二、證明股東身份的法律憑證不同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的資本總額平均劃分為相等的股份,股份的表現形式為股票,股票是股份公司股東身份的憑證,也是股東在公司擁有多少表決權的象徵。而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總額不作等額劃分,股東的股權通過投資占總資本比例大小由公司開具出資證明來表示。出資證明書是有限公司股東享有股東權的重要憑證。
三、股權轉讓的差別
有限公司以限制轉讓為原則,自由轉讓為例外,股權不能自由流通。由於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和封閉性的特徵,股東轉讓出資在法律上受到比較嚴格的限制,股東自由轉讓股權僅限於內部股東之間。股東向他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其他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在同等情況下具有優先購買權。這里的他人是指股東以外的人,如果股東向公司本身轉讓股權,受到的限制更嚴格,因為這實際就是讓公司回購股東的股權,會導致公司的注冊資本減少,有違資本法定原則,所以,《公司法》規定只有在三種情形下,對股東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向公司主張出資回購請求權(見《公司法》第75條規定)。
股份公司以自由轉讓為原則,限制轉讓為例外,股份可以自由流通。股份公司的股東購買公司股票後一般也不得要求公司退回,但可自由轉讓,具有充分的流通性。這是與股份公司的資合性和開放性特徵相對應的。除了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以外,股份公司股東可以轉讓股份,任何投資者都可以通過購買股票成為股份公司的股東。結合《公司法》第五章第二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股份轉讓的限制主要有:
一、對發起人和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限制。在特定時期內,這類人員不得轉讓其股份,以便將他們的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股民利益緊密相連,督促他們履行職責。
二、轉讓方式的限制。記名股票採取背書方式,無記名股票採取交付方式轉讓。三、轉讓場所的限制。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股票交易原則上應當在證交所進行場內交易,但新公司法也允許在條件成熟時,可以進行場外交易。

I. 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區別是什麼呢

區別如下:

1、設立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①股東符合法定人數為2~50人;②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根據行業不同而定);③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稱,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並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⑤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①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5人以上的發起人,其中必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②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採取募集設立方式;③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④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⑤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⑥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2、出資額

有限責任公司: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

3、出資方式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按照其在發起人協議和公司章程中認購的出資數額足額繳付出資。股東如不按期繳付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出資的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設立時,公司章程中載明的公司全部資本,必須在公司設立時全部發行,並由發起人全部認購。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餘股份應向社會公開募集。

4、股份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並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

5、組織機構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經理、監事會。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可以設1~2名監事,不設監事會。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特殊形態的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

股份有限公司:(創立大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監事會。其中創立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過程中的過渡機構。

(9)股票不是一種現實的資本股份公司擴展閱讀

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其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

其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範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適於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對於創業來說,有限責任公司是比較適合創業的企業類型,大部分的投融資方案、VIE架構等都是基於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設計的。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總額平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資,股票可以依法轉讓;法律對公司股東人數只有最低限度,無最高額規定;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每一股有一表決權,股東以其所認購持有的股份,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公司應當將經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過的會計報告公開。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達到法定的人數,應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起人。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採取募集設立方式。規定發起人的最低限額,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國際慣例。如果發起人的最低限額沒有規定,一則發起人太少難以履行發起人的義務,二則防止少數發起人損害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對發起人的最高限額則無規定的必要。

J. 為什麼公司原則上不能收購本公司的股票

第149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公司依照規定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後,必須在10日內注銷該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根據我國《公司法》第149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除非是為了減少公司注冊資本或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之目的,這等於又堵死了公司從二級市場回購並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另一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