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元證券公司是國企嗎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
1、中國華能集團公司是經國務院批准,在原中國華能集團公司基礎上改組的國有企業,由中央管理,經國務院批准同意進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按照國務院關於國家電力體制改革的要求,中國華能集團公司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以經營電力產業為主,綜合發展的企業法人實體。
2、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是2002年(壬午年)12月29日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而成的特大型發電企業集團,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國有獨資公司,是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試點。
3、中國華電集團公司(China Huadian Corporation)簡稱中國華電(CHD),成立於2002年12月29日,注冊資本120億元人民幣,是國家電力體制改革組建的五家國有獨資發電企業集團之一,屬於國資委監管的特大型中央企業,經國務院同意進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單位。
4、中國國電集團公司(英文:China Guodian Corporation)是經國務院批准,於2002年12月29日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的基礎上組建的以發電為主的綜合性大型電力集團、副部級大型央企。
5、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簡稱中電投集團)組建於2002年12月29日,是集電力、煤炭、鋁業、鐵路、港口各產業於一體的綜合性能源集團,是國家五大發電集團之一。中電投集團注冊資本金人民幣120億元,在全國唯一同時擁有水電、火電、核電、新能源資產,是國家三大核電開發建設運營商之一
Ⅱ 國有企業融資要求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國有企業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 (原則規定) 企業投融資決策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循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序,規范可行性研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投融資決策應當堅持審慎原則,充分預計投資風險。在可行性研究論證中對存在不確定因素的應作否定判斷,存在重大不確定因素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實施。
二、根據關於印發《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及時向監事會報告涉及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動態,以及出資人關注事項等重要情況。
企業重要情況報告的范圍、內容、報送形式和時限等,由企業與監事會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涉及企業戰略規劃、重大投融資、改制重組、產權轉(受)讓、薪酬分配、業績考核、利潤分配、主要領導人員出國等重要情況應當事前報告監事會。

(2)是中央至關國有重要骨幹企業根據這兩集公司的情況前者可以公開發行股票擴展閱讀
《國有企業融資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項目要求)
企業選擇投資項目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國家、省、市的有關產業政策要求;
(二)符合市屬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要求;
(三)符合本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要求;
(四)有利於突出主業,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五)投資規模應當與企業實際能力相適應;
(六)符合企業投資決策程序和相關管理制度。
第六條(產權代表義務)
企業國有產權代表是投融資決策的直接責任人,應當按照本辦法和其他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提請企業進行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工作。在決策過程中,應當切實貫徹出資人意志,維護出資人權益,認真履行有關報批程序,按照市國資委的批復意見在企業決策程序中發表意見和行使表決權。
Ⅲ 中央確定的39家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國有骨幹企業是那39家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國家電網公司
中國電信集團公司
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
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
寶鋼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電信集團公司
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
中國五礦集團公司
招商局集團
東風汽車公司
中國鋁業公司
中國第一重型機械集團公司
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
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
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
武漢鋼鐵(集團)公司
國家開發投資公司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公司
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
Ⅳ 股票知識
股票
share certificate
【注音】 gǔ piào
【股票概念】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股票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這種所有權是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票一般可以通過買賣方式有償轉讓,股東能通過股票轉讓收回其投資,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系不是債權債務關系。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承擔風險,分享收益。
作為人類文明的成果,股份制和股票也適用於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企業可以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用於生產經營。國家可通過控制多數股權的方式,用同樣的資金控制更多的資源。目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絕大部分是國家控股公司。
【股票性質】
股票持有者憑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收入是股息。股票只是對一個股份公司擁有的實際資本的所有權證書,只是代表取得收益的權利,是對未來收益的支取憑證,它本身不是實際資本,而只是間接地反映了實際資本運動的狀況,從而表現為一種虛擬資本。
【股票的起源】
股票至今已有將近似400年的歷史。股票是社會化大生產的產物。隨著人類社會進入了社會化大生產的時期,企業經營規模擴大與資本需求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於是產生了以股份公司形態出現的,股東共同出資經營的企業組織;股份公司的變化和發展產生了股票形態的融資活動;股票融資的發展產生了股票交易的需求;股票的交易需求促成了股票市場的形成和發展;而股票市場的發展最終又促進了股票融資活動和股份公司的完善和發展。所以,股份公司,股票融資和股票市場的相互聯系和相互作用,推動著股份公司,股票融資和股票市場的共同發展。
股票最早出現於資本主義國家。在17世紀初,隨著資本主義大工業的發展,企業生產經營規模不斷擴大,由此而產生的資本短缺,資本不足便成為制約著資本主義企業經營和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為了籌集更多的資本,於是,出現了以股份公司形態,由股東共同出資經營的企業組織,進而又將籌集資本的范圍擴展至社會,產生了以股票這種表示投資者投資入股,並按出資額的大小享受一定的權益和承擔一定的責任的有價憑證,並向社會公開發行,以吸收和集中分散在社會上的資金。世界上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制度誕生於1602年,即在荷蘭成立的東印度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這種企業組織形態出現以後,很快為資本主義國家廣泛利用,成為資本主義國家企業組織的重要形式之一。伴隨著股份公司的誕生和發展,以股票形式集資入股的方式也得到發展,並且產生了買賣交易轉讓股票的需求。這樣,就帶動了股票市場的出現和形成,並促使股票市場完善和發展。據文獻記載,早在1611年就曾有一些商人在荷蘭的阿姆斯特丹進行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股票買賣交易,形成了世界上第一個股票市場,即股票交所。目前,股份有限公司已經成為資本主義國家最基本的企業組織形式;股票已經成為資本主義國家業籌資的重要渠道和方式,亦是投資者投資的基本選擇方式;而股票的發行和市場交易亦已成為資本主義國家證券市場的重要基本經營內容,成為證券市場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股票的作用】
(1)股票是一種出資證明,當一個自然人或法人向股份有限公司參股投資時,便可獲得股票作為出資的憑證;
(2)股票的持有者憑借股票來證明自己的股東身份,參加股份公司的股東大會,對股份公司的經營發表意見;
(3)股票持有者憑借股票參加股份發行企業的利潤分配,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分紅,以此獲得一定的經濟利益。
【股票分類】
1. 根據上市地區可以分為:
我國上市公司的股票有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的區分。這一區分主要依據股票的上市地點和所面對的投資者而定。
A股
A股的正式名稱是人民幣普通股票。它是由我國境內的公司發行,供境內機構、組織或個人(不含台、港、澳投資者)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1990年,我國A股股票一共僅有10隻至1997年年底,A股股票增加到 720隻,A股總股本為1646億股,總市值17529億元人民幣,與國內生產總值的比率為22.7%。1997年A股年成交量為4471億股,年成交金額為30 295億元人民幣,我國A股股票市場經過幾年的快速發展,已經初具規模。
A股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在我國境內發行只許本國投資者以人民幣認購的普通股。
(2)在公司發行的流通股中占最大比重的股票,也是流通性較好的股票,但多數公司的A股並不是公司發行最多的股票,因為目前我國的上市公司除了發行A股外,多數還有非流通的國家股或國有法人股等等。
(3)被認為是一種只注重盈利分配權,不注重管理權的股票,這主要是因為在股票市場上參與A股交易的人士,更多地關注A股買賣的差價,對於其代表的其他權利則並不上心。
B股
也稱為人民幣特種股票。是指那些在中國大陸注冊、在中國大陸上市的特種股票。以人民幣標明面值,只能以外幣認購和交易。
H股
也稱為國企股,是指國有企業在香港 (Hong Kong) 上市的股票。
S股
是指那些主要生產或者經營等核心業務在中國大陸、而企業的注冊地在新加坡(Singapore)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但是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掛牌的企業股票。
N股
是指那些在中國大陸注冊、在紐約(New York)上市的外資股。
2. 根據利潤,財產分配方面可分為
普通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盈利及財產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代表滿足所有債權償付要求及優先股東的收益權與求償權要求後對企業盈利和剩餘財產的索取權,它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一種基本形式,也是發行量最大,最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公司決策參與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參與股東大會,並有建議權、表決權和選舉權,也可以委託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東權利。
(2)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贏利狀況及其分配政策決定。普通股股東必須在優先股股東取得固定股息之後才有權享受股息分配權。
(3)優先認股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張而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現有普通股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購買一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從而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有比例。
(4)剩餘資產分配權。當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若公司的資產在償還欠債後還有剩餘,其剩餘部分按先優先股股東、後普通股股東的順序進行分配。
優先股
是相對於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潤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於普通股。
優先股有兩種權利:
a. 在公司分配盈利時,擁有優先股票的股東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東,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數額的股息,即優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紅利卻不固定,視公司盈利情況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無利不分,上不封頂,下不保底。
b. 在公司解散,分配剩餘財產時,優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3. 根據業績也分為:
ST股
ST股是指境內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被進行特別處理的股票;*ST是指境內上市公司連續三年虧損的股票。摘帽是指原來是ST的,現在去掉ST了。
垃圾股
經營虧損或違規的公司的股票。
績優股
公司經營很好,業績很好,每股收益0.5元以上
藍籌股
股票市場上,那些在其所屬行業內佔有重要支配性地位、業績優良,成交活躍、紅利優厚的大公司股票稱為藍籌股。
4. 可分為:
①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這主要是根據股票是否記載股東姓名來劃分的。記名股票,是在股票上記載股東的姓名,如果轉讓必須經公司辦理過戶手續。無記名股票,是在股票上不記載股東的姓名,如果轉讓,通過交付而生效。
②有票面值股票和無票面值股票。這主要是根據股票是否記明每股金額來劃分的。有票面值股票,是在股票上記載每股的金額。無票面值股票,只是記明股票和公司資本總額,或每股占公司資本總額的比例。
③單一股票和復數股票。這主要是根據股票上表示的份數來劃分的。單一股票是指每張股票表示一股。復數股票是指每張股票表示數股。
④普通股票和特別股票。這主要是根據股票所代表的權利大小來劃分的。普通股票的股息隨公司利潤大小而增減。特別股票一般按規定利率優先取得固定股息,但其股東的表決權有所限制,特別股票又叫優先股票。
⑤表決權股票和無表決權股票。這主要是根據股票持有者有無表決權來劃分的。普通股票持有者都有表決權,而那些在某些方面享有特別利益的優先股票持有者在表決權上常受到限制。無表決權的股東,不能參與公司決策。
【股票基本特徵】
(l)不可償還性。股票是一種無償還期限的有價證券,投資者認購了股票後,就不能再要求退股,只能到二級市場賣給第三者。股票的轉讓只意味著公司股東的改變,並不減少公司資本。從期限上看,只要公司存在,它所發行的股票就存在,股票的期限等於公司存續的期限。
(2)參與性。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選舉公司董事會,參與公司重大決策。股票持有者的投資意志和享有的經濟利益,通常是通過行使股東參與權來實現的。
股東參與公司決策的權利大小,取決於其所持有的股份的多少.從實踐中看,只要股東持有的股票數量達到左右決策結果所需的實際多數時,就能掌握公司的決策控制權。
(3)收益性。股東憑其持有的股票,有權從公司領取股息或紅利,獲取投資的收益。股息或紅利的大小,主要取決於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公司的盈利分配政策。
股票的收益性,還表現在股票投資者可以獲得價差收人或實現資產保值增值。通過低價買人和高價賣出股票,投資者可以賺取價差利潤。以美國可口可樂公司股票為例。如果在1983年底投資1000美元買人該公司股票,到 1994年7月便能以 11 554美元的市場價格賣出,賺取10倍多的利潤。在通貨膨脹時,股票價格會隨著公司原有資產重置價格上升而上漲,從而避免了資產貶值。股票通常被視為在高通貨膨脹期間可優先選擇的投資對象。
(4)流通性。股票的流通性是指股票在不同投資者之間的可交易性。流通性通常以可流通的股票數量、股票成交量以及股價對交易量的敏感程度來衡量。可流通股數越多,成交量越大,價格對成交量越不敏感(價格不會隨著成交量一同變化),股票的流通性就越好,反之就越差。股票的流通,使投資者可以在市場上賣出所持有的股票,取得現金。通過股票的流通和股價的變動,可以看出人們對於相關行業和上市公司的發展前景和盈利潛力的判斷。
那些在流通市場上吸引大量投資者、股價不斷上漲的行業和公司,可以通過增發股票,不斷吸收大量資本進入生產經營活動,收到了優化資源配置的效果。
(5)價格波動性和風險性。股票在交易市場上作為交易對象,同商品一樣,有自己的市場行情和市場價格。由於股票價格要受到諸如公司經營狀況、供求關系、銀行利率、大眾心理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其波動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正是這種不確定性,有可能使股票投資者遭受損失。價格波動的不確定性越大,投資風險也越大。因此,股票是一種高風險的金融產品。例如,稱雄於世界計算機產業的國際商用機器公司(ibm),當其業績不凡時,每股價格曾高達170美元,但在其地位遭到挑戰,出現經營失策而招致虧損時,股價又下跌到40美元。如果不合時機地在高價位買進該股,就會導致嚴重損失。
【漲跌停板制度】
漲跌停板制度源於國外早期證券市場,是證券市場中為了防止交易價格的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現象,對每隻證券當天價格的漲跌幅度予以適當限制的一種交易制度,即規定交易價格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動幅度為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上下百分之幾,超過後停止交易。
我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12月26日開始實施的,旨在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保持市場穩定,進一步推進市場的規范化。制度規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在一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託為無效委託。
我國的漲跌停板制度與國外製度的主要區別在於股價達到漲跌停板後,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漲跌停價位或之內價格的交易仍可繼續進行,直到當日收市為止。
【股票價格】
股票本身沒有價值,但它可以當做商品出賣,並且有一定的價格。股票價格又叫股票行市,它不等於股票票面的金額。股票的票面額代表投資入股的貨幣資本數額,它是固定不變的;而股票價格則是變動的,它經常是大於或小於股票的票面金額。股票的買賣實際上是買賣獲得股息的權利,因此股票價格不是它所代表的實際資本價值的貨幣表現,而是一種資本化的收入。股票價格一般是由股息和利息率兩個因素決定的。例如,有一張票面額為100元的股票,每年能夠取得10元股息,即10%的股息,而當時的利息率只有5%,那麼,這張股票的價格就是10元÷5%=200元。計算公式是:
股票價格=股息/利息率
可見,股票價格與股息成正比例變化,而和利息率成反比例變化。如果某個股份公司的營業情況好,股息增多或是預期的股息將要增加,這個股份公司的股票價格就會上漲;反之,則會下跌。
【股票的交易時間】
股票交易時間為: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點半至十一點半,下午一點至三點。雙休日和交易所公布的休市日休市。
上午9:15~9:25分為集合競價時間,投資人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九點半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九點半時撮合,由集合競價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
萬一你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股票的交易費用】
股票買進加賣出都要收手續費.
買進加賣出傭金各為0.3%,上海小於或等於3‰ 起點:5元
深圳小於或等於3‰ 起點:5元
印花稅:3‰ 國家收的稅金。
另外上海每1000股收取1元的過戶費。不足1元時收1元. 深圳不收過戶費
上海 委託費5元(按每筆收費)
深圳不收委託費
【股票基本名詞】
委比:
是衡量某一時段買賣盤相對強度的指標。它的計算公式為委比=(委買手數-委賣手數)/委買手數+委賣手數×100%。委比"的取值范圍從-100%至+100%。若"委比"為正值,說明場內買盤較強,且數值越大,買盤就越強勁。反之,若"委比"為負值,則說明市道較弱。
委差:
某品種當前買量之和減去賣量之和。反映買賣雙方的力量對比。正數為買方較強,負數為拋壓較重。
量比
是一個衡量相對成交量的指標,它是開市後每分鍾的平均成交量與過去5 個交易日每分鍾平均成交量之比。其公式為:量比=現成交總手/(過去5日平均每分鍾成交量×當日累計開市時間(分))
當量比大於1時,說明當日每分鍾的平均成交量要大於過去5日的平均數值,交易比過去5日火爆;而當量比小於1時,說明現在的成交比不上過去5日的平均水平。
開盤價
上午9:15--9:25為集合競價時間,在集合競價期間內,交易所的自動撮合系統只儲存而不撮合,當申報競價時間一結束,撮合系統將根據集合競價原則,產生該股票的當日開盤價。按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如開市後半小時內某證券無成交,則以前一天的收盤價為當日開盤價。有時某證券連續幾天無成交,則由證券交易所根據客戶對該證券買賣委託的價格走勢,提出指導價格,促使其成交後作為開盤價。首日上市買賣的證券經上市前一日櫃台轉讓平均價或平均發售價為開盤價。
收盤價
收盤價是指某種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一天交易活動結束前最後一筆交易的成交價格。如當日沒有成交,則採用最近一次的成交價格作為收盤價,因為收盤價是當日行情的標准,又是下一個交易日開盤價的依據,可據以預測未來證券市場行情;所以投資者對行情分析時,一般採用收盤價作為計算依據。
報價
報價是證券市場上交易者在某一時間內對某種證券報出的最高進價或最低出價,報價代表了買賣雙方所願意出的最高價格,進價為買者願買進某種證券所出的價格,出價為賣者願賣出的價格。報價的次序習慣上是報進價格在先,報出價格在後。在證券交易所中,報價有四種:一是口喊,二是手勢表示,三是申報紀錄表上填明,四是輸入電子計算機顯示屏。
最高價:
是指當日所成交的價格中的最高價位。有時最高價只有一筆,有時也不止一筆。
最低價:
是指當日所成交的價格中的最低價位。有時最低價只有一筆,有時也不止一筆。
牛市
股票市場上買入者多於賣出者,股市行情看漲稱為牛市。形成牛市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經濟因素:股份企業盈利增多、經濟處於繁榮時期、利率下降、新興產業發展、溫和的通貨膨脹等都可能推動股市價格上漲。
②政治因素:政府政策、法令頒行、或發生了突變的政治事件都可引起股票價格上漲。
③股票市場本身的因素:如發行搶購風潮、投機者的賣空交易、大戶大量購進股票都可引發牛市發生。
熊市
熊市與牛市相反。股票市場上賣出者多於買入者,股市行情看跌稱為熊市。引發熊市的因素與引發牛市的因素差不多,不過是向相反方向變動。
多頭、多頭市場
多頭是指投資者對股市看好,預計股價將會看漲,於是趁低價時買進股票,待股票上漲至某一價位時再賣出,以獲取差額收益。一般來說,人們通常把股價長期保持上漲勢頭的股票市場稱為多頭市場。多頭市場股價變化的主要特徵是一連串的大漲小跌。
空頭、空頭市場
空頭是投資者和股票商認為現時股價雖然較高,但對股市前景看壞,預計股價將會下跌,於是把借來的股票及時賣出,待股價跌至某一價位時再買進,以獲取差額收益。採用這種先賣出後買進、從中賺取差價的交易方式稱為空頭。人們通常把股價長期呈下跌趨勢的股票市場稱為空頭市場,空頭市場股價變化的特徵是一連串的大跌小漲。
買空
投資者預測股價將會上漲,但自有資金有限不能購進大量股票於是先繳納部分保證金,並通過經紀人向銀行融資以買進股票,待股價上漲到某一價位時再賣,以獲取差額收益。
賣空
賣空是投資者預測股票價格將會下跌,於是向經紀人交付抵押金,並借入股票搶先賣出。待股價下跌到某一價位時再買進股票,然後歸還借入股票,並從中獲取差額收益。
利好
利好是指刺激股價上漲的信息,如股票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好轉、銀行利率降低、社會資金充足、銀行信貸資金放寬、市場繁榮等,以及其他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方面對股價上漲有利的信息。
利空
利空是指能夠促使股價下跌的信息,如股票上市公司經營業績惡化、銀行緊縮、銀行利率調高、經濟衰退、通貨膨脹、天災人禍等,以及其他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方面促使股價下跌的不利消息。
長空
長空是指長時間做空頭的意思。投資者對股勢長遠前景看壞,預計股價會持續下跌,在借股賣出後,一直要等股價下跌很長一段時間後再買進,以期獲取厚利。
長多
長多是指長時間做多頭的意思。投資者對股勢前景看好,現時買進股票後准備長期持有,以期股價長期上漲後獲取高額差價。
死多
死多是指抱定主意做多頭的意思。投資者對股勢長遠前景看好,買進股票准備長期持有,並抱定一個主意,不賺錢不賣,寧可放上若干年,一直到股票上漲到一個理想價位再賣出。
跳空
股價受利多或利空影響後,出現較大幅度上下跳動的現象。當股價受利多影響上漲時,交易所內當天的開盤價或最低價高於前一天收盤價兩個申報單位以上。當股價下跌時,當天的開盤價或最高價低於前一天收盤價在兩個申報單位以上。或在一天的交易中,上漲或下跌超過一個申報單位。以上這種股價大幅度跳動現象稱之為跳空。
吊空
股票投資者做空頭,賣出股票後,但股票價格當天並未下跌,反而有所上漲,只得高價賠錢買回,這就是吊空。
實多
投資者對股價前景看漲,利用自己的資金實力做多頭,即使以後股價出現下跌現象,也不急於將購入的股票出手。
除息
股票發行企業在發放股息或紅利時,需要事先進行核對股東名冊、召開股東會議等多種准備工作,於是規定以某日在冊股東名單為准,並公告在此日以後一段時期為停止股東過戶期。停止過戶期內,股息紅利仍發入給登記在冊的舊股東,新買進股票的持有者因沒有過戶就不能享有領取股息紅利的權利,這就稱為除息。同時股票買賣價格就應扣除這段時期內應發放股息紅利數,這就是除息交易。
除權
除權與除息一樣,也是停止過戶期內的一種規定:即新的股票持有人在停止過戶期內不能享有該種股票的增資配股權利。配股權是指股份公司為增加資本發行新股票時,原有股東有優先認購或認配的權利。這種權利的價值可分以下兩種情況計算。
①無償增資配股的權利價值
=停止過戶前一日收盤價-停止過戶前一日收盤價÷(1+配股率)
②有償增資機股權利價值
=停止過戶前前一日收盤價-(停止過戶前一日收盤價+新股繳款額×配股率)÷(1+配股率)。
其中配股率是每股老股票配發多少新股的比率。 除權以後的股票買賣稱除權交易。
本益比
本益比是某種股票普通股每股市價與每股盈利的比率。所以它也稱為股價收益比率或市價盈利比率。
其計算公式為: 本益比=普通股每股市場價格/普通股每年每股盈利
上述公式中的分子是指當前的每股市價,分母可用最近一年盈利,也可用未來一年或幾年的預測盈利。這個比率是估計普通股價值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指標之一。
一般認為該比率保持在10-20之間是正常的。過小說明股價低,風險小,值得購買;過大則說明股價高,風險大,購買時應謹慎,或應同時持有的該種股票。但從股市實際情況看,本益比大的股票多為熱門股,本益比小的股票可能為冷門股,購入也未必一定有利。
搶帽子
搶帽子是股市上的一種投機性行為。在股市上,投機者當天先低價購進預計股價要上漲的股票,然後待股價上漲到某一價位時,當天再賣出所買進的股票,以獲取差額利潤。或者在當天先賣出手中持有的預計要下跌的股票,然後待股價下跌至某一價位時,再以低價買進所賣出的股票,從而獲取差額利潤。
坐轎子
坐轎子是股市上一種哄抬操縱股價的投機交易行為。投機者預計將有利多或利空的信息公布,股價會隨之大漲大落,於是投機者立即買進或賣出股票。等到信息公布,人們大量搶買或搶賣,使股價呈大漲大落的局面,這時投機者再賣出或買進股票,以獲取厚利。先買後賣為坐多頭轎子,先賣後買稱為坐空頭轎子。
抬轎子
抬轎子是指利多或利空信息公布後,預計股價將會大起大落,立刻搶買或搶賣股票的行為。搶利多信息買進股票的行為稱為抬多頭轎子,搶利空信息賣出股票的行為稱為抬空頭轎子。
洗盤
投機者先把股價大幅度殺低,使大批小額股票投資者(散戶)產生恐慌而拋售股票,然後再股價抬高,以便乘機漁利。
回檔
在股市上,股價呈不斷上漲趨勢,終因股價上漲速度過快而反轉回跌到某一價位,這一調整現象稱為回檔。一般來說,股票的回檔幅度要比上漲幅度小,通常是反轉回跌到前一次上漲幅度的三分之一左右時又恢復原來上漲趨勢。
反彈
在股市上,股價呈不斷下跌趨勢,終因股價下跌速度過快而反轉回升到某一價位的調整現象稱為反彈。一般來說,股票的反彈幅度要比下跌幅度小,通常是反彈到前一次下跌幅度的三分之一左右時,又恢復原來的下跌趨勢。
撥檔
投資者做多頭時,若遇股價下跌,並預計股價還將繼續下跌時,馬上將其持有的股票賣出,等股票跌落一段差距後再買進,以減少做多頭在股價下跌那段時間受到的損失,採用這種交易行為稱為撥檔。
整理
股市上的股價經過大幅度迅速上漲或下跌後,遇到阻力線或支撐線,原先上漲或下跌趨勢明顯放慢,開始出現幅度為15%左右的上下跳動,並持續一段時間,這種現象稱為整理。整理現象的出現通常表示多頭和空頭激烈互斗而產生了跳動價位,也是下一次股價大變動的前奏。
套牢
是指進行股票交易時所遭遇的交易風險。例如投資者預計股價將上漲,但在買進後股價卻一直呈下跌趨勢,這種現象稱為多頭套牢。相反,投資者預計股價將下跌,將所借股票放空賣出,但股價卻一直上漲,這種現象稱為空頭套牢。
多殺多
即多頭殺多頭。股市上的投資者普遍認為當天股價將會上漲是大家搶多頭帽子買進股票,然而股市行情事與願違,股價並沒有大幅度上漲,無法高價賣出股票,等到股市結束前,持股票者競相賣出,造成股市收盤價大幅度下跌的局面。
軋空
即空頭傾軋空頭。股市上的股票持有者一致認為當天股票將會大下跌,於是多數人
Ⅳ 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說法正確的是①前者可以向社會公開募股集資,後者不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
A
Ⅵ 中級經濟法上輔導書上有「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的一般條件」這句話,既然已經是上市公司就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上市公司再次公開發行證券也得有條件呀,不是想發就發的
Ⅶ 國有企業改組設計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必須採取募集方式是對的嗎
國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必須採取募集方式...對各個投資者的影響程度相同
Ⅷ 股票籌資
的確打心底里感動了,你說你不會要他的哪whole person is not good. So病人都應該聽從醫囑,按時服葯。不管是要
Ⅸ 下列有關公司債券擔保的說法中,符合證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公司法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2分,共30分)(以下15題為《公司法》試題) 1.依照2005年修訂後的《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 A.為2人以上200人以下,而且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B.為2人以上50人以下 C.50人以下 D.沒有任何限制 答案:C 解析:2005年修訂後的《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取消了下限,僅作了50人以下的上限規定,並允許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人數有上下限之規定,為2人以上200人以下,而且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依照2005年修訂後的《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 A.人民幣50萬元 B.人民幣3萬元 C.人民幣10萬元 D.人民幣30萬元 答案:B 解析:根據2005年修訂後的《公司法》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另有較高規定者外,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 3.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認股人從()起不能抽逃其出資。 A.繳付出資之後 B.法定驗資機構對出資進行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之後 C.公司創立大會召開之後 D.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登記之後 答案:C 解析:(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逃出資;(2)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創立大會在法定期間內召開後,認股人不得抽回股本。 4.某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6000萬元,2004年末的凈資產為8000萬元,法定盈餘公積金余額為3000萬元。2005年初,經股東大會決議通過,擬將部分法定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本次轉增股本最多不得超過()萬元。 A.1500 B.1200 C.2000 D.3000 答案:A 解析:用法定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時,以轉增後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少於(轉增前)注冊資本的25%為限,因此本次轉增股本最多不得超過:(3000-X)/6000=25%,則X=1500萬元。 5.甲、乙、丙於2003年3月出資設立東海有限責任公司。2004年4月,該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5年10月,該公司因經營不善造成嚴重虧損,拖欠巨額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設立時作為出資的房產,其實際價額明顯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甲的個人財產不足以抵償其應出資額與實際出資額的差額。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對甲不足出資的行為,正確的處理方法是()。 A.甲以個人財產補交其差額,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補足 B.甲以個人財產補交其差額,不足部分由乙、丙補足 C.甲以個人財產補交其差額,不足部分待有財產時再補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擔補交該差額的責任 答案:B 解析: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本題中,公司設立時的股東為乙、丙,因此正確答案為B。 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合並時,應在法定期限內通知債權人,該法定期限為()。 A.公司做出合並決議之日起10日內 B.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之日起10日內 C.合並各方主管部門批准之日起10日內 D.公司辦理工商登記後10日內 答案:A 解析:公司合並,應當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7.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做出決議,應由()。 A.出席會議的董事過半數通過 B.出席會議的董事2/3以上通過 C.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D.全體董事的2/3以上通過 答案:C 解析: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做出決議,應由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而不是出席會議的董事過半數通過。 8.甲、乙、丙三位股東發起方式設立A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經營一段時間後,甲股東向銀行貸款100萬元,擬由A公司為其提供擔保,關於該擔保事項,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大東會進行決議 B.由董事會作出決議 C.無須經過會議討論,甲股東可以安排公司經理辦理擔保事項 D.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公司對外擔保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本題公司是向股東甲提供擔保,因此必須經過股東大會決議。 9.下列各項中,不屬於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方式是()。 A.土地使用權B.房屋使用權C.工業產權D.機器設備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方式。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資產作價出資。本題選項B為房屋使用權,而非房屋所有權,故不得用來出資。 10.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資100萬元設立了某有限責任公司,其中甲出資50萬元,乙出資30萬元,丙出資20萬元。公司成立後,召開了第一次股東會會議。有關這次會議的下列情況中,不符合我國《公司法》規定的有()。 A.會議由甲召集和主持 B.會議決定不設董事會,由甲任執行董事,甲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C.會議決定設1名監事,任期3年 D.會議選舉了公司章程所定的全部董事,包括兩名職工代表出任的董事 答案:D 解析: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經營規模較大的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只設1至2名監事。監事的任期每屆為3年。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職權之一是「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由於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是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的,因此,選項D的說法是錯誤的。 11.某股份有限公司原注冊資本為3000萬元,某年需要減少注冊資本300萬元,那麼該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的通過方式為()。 A.經股東大會持表決權過半數的股東通過決議 B.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C.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3以上通過 D.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全部通過 答案:B 解析:《公司法》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3 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12.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通過。 A.過半數過半數 B.半數以上半數以上 C.半數以上過半數 D.過半數半數以上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關聯關系表決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 13.因犯有貪污罪被判處刑罰後,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是()。 A.執行期滿未逾1年B.執行期滿未逾2年 C.執行期滿未逾3年D.執行期滿未逾5年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14.甲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A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的行為損害了公司股東B的利益,那麼B()。 A.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B.必須通過董事會提起訴訟 C.必須通過監事會提起訴訟D.必須通過股東會提起訴訟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股東直接訴訟的規定;根據規定,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甲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2億元,累計提取法定公積金余額5000萬元。2006年度稅後利潤為3000萬元,該公司當年應當提取的法定公積金數額是()。 A.150萬元B.200萬元C.300萬元D.500萬元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公積金提取的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法定公積金按照公司稅後利潤的10%提取,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甲公司2006年利潤3000萬,按10%提取即300萬元,加上原累計的法定公積金5000萬元,提取後累計總額5300萬元,未超過注冊資本的50%。 二、單項選擇題(每題2分,共30分)(以下15題為《證券法》試題) 16.下列屬於公開發行證券的是()。 A.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150人 B.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C.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D.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100人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公開發行證券的條件。根據規定,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200人的,屬於公開發行證券。 17.某公司擬公開發行股票8000萬股,委託承銷團代銷,代銷期間屆滿時,屬於發行失敗的是()。 A.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為8000萬股B.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為7200萬股 C.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為6400萬股D.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為5400萬股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股票發行。股票發行採用代銷方式,代銷期限屆滿,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數量未達到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70%的,為發行失敗。 18.某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為1億元,2007年擬增發股票2億股,其中一部分採用配售的方式發售,那麼該配售股份數量最多不應超過()。 A.3000萬股B.6000萬股C.7000萬股D.10000萬股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增發股票中配售數量的限制。根據規定,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 19.某上市公司2004年5月發行5年期公司債券2000萬元,2年期公司債券1500萬元。2007年1月,該公司鑒於到期債券已償還且具備再次發行公司債券的其他條件,計劃再次申請發行公司債券。經審計確認該公司2006年12月末凈資產額為6000萬元。該公司此次發行公司債券額最多不得超過()。 A.400萬元B.500萬元C.800萬元D.100萬元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發行公司債券,其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累計債券總額是指公司成立以來發行的所有債券尚未返還的部分。本題該公司凈資產額為6000萬元,本次發行公司債券額最多不得超過400萬元(6000萬元×40%-2000萬元=400萬元)。 20.某股份有限公司擬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該公司凈資產為4000萬元,3年前曾發行5年期公司債券500萬元。則該公司本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最高限額為()萬元。 A.1600B.1100C.1000D.900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的條件。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的條件之一是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最近一期公司凈資產額的40%。其中累計債券總額是指公司成立以來,發行的所有債券尚未償還的部分。本題中3年前該公司曾發行5年期債券500萬元5 屬於尚未償還的部分。所以該公司此次申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額最多為:4000×40%-500=1100萬元。 21.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和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A.8日B.10日C.5日D.3日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證券交易的一般規則。根據《證券法》規定,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和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5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22.上市公司發生的下列事實中,國務院證券主管部門可以決定該公司股票暫停上市的是()。 A.公司的股本總額由人民幣1.2億元減至為人民幣1億元 B.公司股票市值連續3天下跌 C.公司最近2年連續虧損 D.公司未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暫停股票上市。本題中,D選項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應暫停該公司股票交易。 23.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的,屬於()。 A.欺詐客戶行為B.內部交易行為C.操縱市場行為D.虛假陳述行為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欺詐客戶行為的范圍。根據規定,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的,屬於欺詐客戶行為。 24.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一定比例時,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進行。該比例是()。 A.90%B.75%C.50%D.30%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上市公司要約收購。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進行,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 25.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雖然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一定比例,應當編制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根據規定,該一定的比例是()。 A.達到5%,但未達到10%B.達到5%,但未達到20% C.達到10%,但未達到20%D.達到10%,但未達到30%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的編制情形。根據規定,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但未達到的20%,應當編制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26.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內不得轉讓。 A.10個月B.2個月C.12個月D.6個月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收購後事項的處理。根據規定,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12個月內不得轉讓。 27.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證券公司同時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和證券自營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 A.人民幣5000萬元B.人民幣1億元C.人民幣2億元D.人民幣5億元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證券公司注冊資本。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和其他證券業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 28.某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應同時承擔繳納罰款、罰金和民事賠償責任,如公司全部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應當()。 A.先繳納罰款B.先繳納罰金C.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D.按照同一比例分別支付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違反證券法責任的承擔。根據規定,違反《證券法》的規定,應同時承擔繳納罰款、罰金和民事賠償責任,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的,應當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9.下列有關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說法中,不符合規定的是()。 A.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B.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50% C.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D.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的規定。40%。 30.下列選項中,不屬於法律禁止的證券交易行為有()。 A.發起人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半年後轉讓其所持股票 B.公司董事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20%的股票 C.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的專業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買賣該種股票 D.為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在該文件公開後5日內買賣該公司股票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證券交易的規則。A應該是1年;根據規定,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6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5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三、判斷題(共10題,每題1分,合計10分,含《公司法》《證券法》) (對)1.上市公司審計應由兩名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簽名。 (錯)2.商譽作為無形資產可以作價入股。 (錯)3.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股東可以不迴避表決。 (對)4.當公司負債率過高時,通過發行股票增加公司的資本,可以有效地降低期負債比例,改善公司財務結構。 (錯)5.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全部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 (對)6.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而設立的方式。 (錯)7.《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萬元。(對)8.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對)9.目前我國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確定採取法定資本制原則。 (對)10.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做出後,應於10日內通知債權人。 四、案例分析(每問10分,共30分,《合同法》部分) 甲與乙在2009年10月1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承租乙所有的廠房三棟,租期六年,每半年支付當期半年的租金。合同簽訂後,甲預付當期半年租金。後由於甲經營出現困難,沒有正式入住,但也沒有協商解除合同。乙在2011年4月25日見甲沒有繼續繳納租金,也無法取得聯系,遂將廠房租賃給丙,雙方簽訂合同,乙並收取丙定金。 【問題】1、甲沒有繳納後半年租金是否違約? 參考答案:屬於違約行為。甲應該在4月1日繳納半年租金。 2、乙方與甲方的合同解除沒有? 參考答案:沒有解除。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乙方沒有履行通知手續或訴訟程序,合同沒有解除。 3、乙方是否存在雙倍返還丙方定金的風險? 參考答案:存在風險。因為甲乙的合同沒有解除,乙又將房屋租與丙,並收取定金。該租賃行為侵犯了甲的合法權利,屬於違約行為。若甲要求法院解除乙丙的合同,則應獲得法院支持。故乙方存在雙倍返還丙定金的風險。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Ⅹ 1993年頒布實施的《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在05年證券法修訂06年實行以後是否還效
無效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1993年4月22日國務院令第112號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建立和發展全國統一、高效的股票市場,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股票發行、交易及其相關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關於股票的規定適用於具有股票性質、功能的證券。
第三條 股票的發行與交易,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股票的發行與交易,應當維護社會主義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保障國有資產不受侵害。
第五條 國務院證券委員會(以下簡稱「證券委」)是全國證券市場的主管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全國證券市場進行統一管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是證券委的監督管理執行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證券發行與交易的具體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六條 人民幣特種股票發行與交易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境內企業直接或者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將其股票在境外交易,必須經證券委審批,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股票的發行
第七條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前款所稱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經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經批准擬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其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六)發起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所列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前一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無形資產在凈資產中所佔比例不高於百分之二十,但是證券委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連續盈利。 國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國家擁有的股份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所佔的比例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規定。
第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和第九條所列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時間不少於十二個月; (三)從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定向募集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和第九條所列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時間不少於十二個月; (三)從最近一次定向募集到本次公開發行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內部職工股權證按照規定范圍發放,並且已交國家指定的證券機構集中託管; (五)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對其資信、資產、財務狀況進行審定、評估和就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後,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提出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 (二)在國家下達的發行規模內,地方政府對地方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在與申請人所在地地方政府協商後對中央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地方政府、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發行申請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並抄報證券委; (三)被批準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證監會應當自收到復審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出具復審意見書,並將復審意見書抄報證券委;經證監會復審同意的,申請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方可發行股票。
第十三條 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向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報告; (二)發起人會議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公開發行股票的決議; (三)批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籌建登記證明; (五)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草案; (六)招股說明書; (七)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報告;需要國家提供資金或者其他條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還應當提供國家有關部門同意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批准文件; (八)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九)經二名以上律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就有關事項簽字、蓋章的法律意見書; (十)經二名以上專業評估人員及其所在機構簽字、蓋章的資產評估報告,經二名以上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驗資報告;涉及國有資產的,還應當提供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確認文件; (十一)股票發行承銷方案和承銷協議; (十二)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條 被批準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時,除應當報送本條例第十三條所列文件外,還應當報送下列文件: (一)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批准發行申請的文件; (二)證監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條 本條例第十三條所稱招股說明書應當按照證監會規定的格式製作,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的名稱、住所; (二)發起人、發行人簡況; (三)籌資的目的; (四)公司現有股本總額,本次發行的股票種類、總額,每股的面值、售價,發行前的每股凈資產值和發行結束後每股預期凈資產值,發行費用和傭金; (五)初次發行的發起人認購股本的情況、股權結構及驗資證明; (六)承銷機構的名稱、承銷方式與承銷數量; (七)發行的對象、時間、地點及股票認購和股款繳納的方式; (八)所籌資金的運用計劃及收益、風險預測; (九)公司近期發展規劃和經注冊會計師審核並出具審核意見的公司下一年的盈利預測文件; (十)重要的合同;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十二)公司董事、監事名單及其簡歷; (十三)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生產經營狀況和有關業務發展的基本情況; (十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十五)增資發行的公司前次公開發行股票所籌資金的運用情況; (十六)證監會要求載明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招股說明書的封面應當載明:「發行人保證招股說明書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政府及國家證券管理部門對本次發行所作出的任何決定,均不表明其對發行人所發行的股票的價值或者投資人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第十七條 全體發起人或者董事以及主承銷商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上簽字,保證招股說明書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保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 為發行人出具文件的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專業評估人員及其所在機構、律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在履行職責時,應當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對其出具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
第十九條 在獲准公開發行股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招股說明書的內容。在獲准公開發行股票後,發行人應當在承銷期開始前二個至五個工作日期間公布招股說明書。 發行人應當向認購人提供招股說明書。證券承銷機構應當將招股說明書備置於營業場所,並有義務提醒認購人閱讀招股說明書。 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六個月,自招股說明書簽署完畢之日起計算。招股說明書失效後,股票發行必須立即停止。
第二十條 公開發行的股票應當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承銷包括包銷和代銷兩種方式。 發行人應當與證券經營機構簽署承銷協議。承銷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承銷方式; (三)承銷股票的種類、數量、金額及發行價格; (四)承銷期及起止日期; (五)承銷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六)承銷費用的計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七)違約責任; (八)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證券經營機構收取承銷費用的原則,由證監會確定。
第二十一條 證券經營機構承銷股票,應當對招股說明書和其他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發現含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不得發出要約邀請或者要約;已經發出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活動,並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第二十二條 擬公開發行股票的面值總額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或者預期銷售總金額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 承銷團由二個以上承銷機構組成。主承銷商由發行人按照公平競爭的原則,通過競標或者協商的方式確定。主承銷商應當與其他承銷商簽署承銷團協議。
第二十三條 擬公開發行股票的面值總額超過人民幣一億元或者預期銷售總金額超過人民幣一億五千萬元的,承銷團中的外地承銷機構的數目以及總承銷量中在外地銷售的數量,應當占合理的比例。 前款所稱外地是指發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的地區。
第二十四條 承銷期不得少於十日,不得超過九十日。 在承銷期內,承銷機構應當盡力向認購人出售其所承銷的股票,不得為本機構保留所承銷的股票。 承銷期滿後,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銷協議約定的包銷或者代銷方式分別處理。
第二十五條 承銷機構或者其委託機構向社會發放股票認購申請表,不得收取高於認購申請表印製和發放成本的費用,並不得限制認購申請表發放數量。 認購數量超過擬公開發行的總量時,承銷機構應當按照公平原則,採用按比例配售、按比例累退配售或者抽簽等方式銷售股票。採用抽簽方式時,承銷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日期,在公證機關監督下,按照規定的程序,對所有股票認購申請表進行公開抽簽,並對中簽者銷售股票。 除承銷機構或者其委託機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放、轉售股票認購申請表。
第二十六條 承銷機構應當在承銷期滿後的十五個工作日內向證監會提交承銷情況的書面報告。
第二十七條 證券經營機構在承銷期結束後,將其持有的發行人的股票向發行人以外的社會公眾作出要約邀請、要約或者銷售,應當經證監會批准,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八條 發行人用新股票換回其已經發行在外的股票,並且這種交換無直接或者間接的費用發生的,不適用本章規定。
第三章 股票的交易
第二十九條 股票交易必須在經證券委批准可以進行股票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
第三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其股票已經公開發行; (二)發行後的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持有面值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個人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個人持有的股票面值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一千萬元; (四)公司有最近三年連續盈利的記錄;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業有最近三年連續盈利的記錄,但是新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五)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一條 公開發行股票符合前條規定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上市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確定具體上市時間。審批文件報證監會備案,並抄報證券委。
第三十二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送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公司登記注冊文件; (三)股票公開發行的批准文件; (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二名以上的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五)證券交易所會員的推薦書; (六)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七)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三條 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後,上市公司應當公布上市公告並將本條例第三十二條所列文件予以公布。
第三十四條 上市公告的內容,除應當包括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招股說明書的主要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號; (二)股票發行情況、股權結構和最大的十名股東的名單及持股數額; (三)公司創立大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決議; (四)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其持有本公司證券的情況; (五)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以及下一年的盈利預測文件; (六)證券交易所要求載明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專業評估人員及其所在機構、律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在履行職責時,應當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對其出具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
第三十六條 國家擁有的股份的轉讓必須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國家擁有的股份的轉讓,不得損害國家擁有的股份的權益。
第三十七條 證券交易場所、證券保管、清算、過戶、登記機構和證券經營機構,應當保證外地委託人與本地委託人享有同等待遇,不得歧視或者限制外地委託人。
第三十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法人股東,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買入,由此獲得的利潤歸公司所有。 前款規定適用於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法人股東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十九條 證券業從業人員、證券業管理人員和國家規定禁止買賣股票的其他人員,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持有、買賣股票,但是買賣經批准發行的投資基金證券除外。
第四十條 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有關專業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購買或者持有該股票。 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有關專業人員,在其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成為公開信息前,不得購買或者持有該公司的股票;成為公開信息後的五個工作日內,也不得購買該公司的股票。
第四十一條 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不得購回其發行在外的股票。
第四十二條 未經證券委批准,任何人不得對股票及其指數的期權、期貨進行交易。
第四十三條 任何金融機構不得為股票交易提供貸款。
第四十四條 證券經營機構不得將客戶的股票借與他人或者作為擔保物。
第四十五條 經批准從事證券自營、代理和投資基金管理業務中二項以上業務的證券經營機構,應當將不同業務的經營人員、資金、帳目分開。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購
第四十六條 任何個人不得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千分之五以上的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超過的部分,由公司在徵得證監會同意後,按照原買入價格和市場價格中較低的一種價格收購。但是,因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總量減少,致使個人持有該公司千分之五以上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超過的部分在合理期限內不予收購。 外國和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個人持有的公司發行的人民幣特種股票和在境外發行的股票,不受前款規定的千分之五的限制。
第四十七條 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該公司、證券交易場所和證監會作出書面報告並公告。但是,因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總量減少,致使法人持有該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在合理期限內不受上述限制。 任何法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發行在外的普通股後,其持有該種股票的增減變化每達到該種股票發行在外總額的百分之二時,應當自該事實發行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該公司、證券交易場所和證監會作出書面報告並公告。 法人在依照前兩款規定作出報告並公告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和作出報告前,不得再行直接或者間接買入或者賣出該種股票。
第四十八條 發起人以外的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達到百分之三十時,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四十五個工作日內,向該公司所有股票持有人發出收購要約,按照下列價格中較高的一種價格,以貨幣付款方式購買股票: (一)在收購要約發出前十二個月內收購要約人購買該種股票所支付的最高價格; (二)在收購要約發出前三十個工作日內該種股票的平均市場價格。 前款持有人發出收購要約前,不得再行購買該種股票。
第四十九條 收購要約人在發出收購要約前應當向證監會作出有關收購的書面報告;在發出收購要約的同時應當向受要約人、證券交易場所提供本身情況的說明和與該要約有關的全部信息,並保證材料真實、准確、完整,不產生誤導。 收購要約的有效期不得少於三十個工作日,自收購要約發出之日起計算。自收購要約發出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收購要約人不得撤回其收購要約。
第五十條 收購要約的全部條件適用於同種股票的所有持有人。
第五十一條 收購要約期滿,收購要約人持有的普通股未達到該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總數的百分之五十的,為收購失敗;收購要約人除發出新的收購要約外,其以後每年購買的該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不得超過該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總數的百分之五。 收購要約期滿,收購要約人持有的普通股達到該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該公司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交易。 收購要約人要約購買股票的總數低於預受要約的總數時,收購要約人應當按照比例從所有預受收購要約的受要約人中購買該股票。 收購要約期滿,收購要約人持有的股票達到該公司股票總數的百分之九十時,其餘股東有權以同等條件向收購要約人強制出售其股票。
第五十二條 收購要約發出後,主要要約條件改變的,收購要約人應當立即通知所有受要約人。通知可以採用新聞發布會、登報或者其他傳播形式。 收購要約人在要約期內及要約期滿後三十個工作日內,不得以要約規定以外的任何條件購買該種股票。 預受收購要約的受要約人有權在收購要約失效前撤回對該要約的預受。
第五章 保管、清算和過戶
第五十三條 股票發行採取記名式。發行人可以發行簿記券式股票,也可以發行實物券式股票。簿記券式股票名冊應當由證監會指定的機構保管。實物券式股票集中保管的,也應當由證監會指定的機構保管。
第五十四條 未經股票持有人的書面同意,股票保管機構不得將該持有人的股票借與他人或者作為擔保物。
第五十五條 證券清算機構應當根據方便、安全、公平的原則,制定股票清算、交割的業務規則和內部管理規則。 證券清算機構應當按照公平的原則接納會員。
第五十六條 證券保管、清算、過戶、登記機構應當接受證監會監管。
第六章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第五十七條 上市公司應當向證監會、證券交易場所提供下列文件: (一)在每個會計年度的前六個月結束後六十日內提交中期報告; (二)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一百二十日內提交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報告。 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應當符合國家的會計制度和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由上市公司授權的董事或者經理簽字,並由上市公司蓋章。
第五十八條 本條例第五十七條所列中期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公司財務報告; (二)公司管理部門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分析; (三)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四)公司發行在外股票的變動情況; (五)公司提交給有表決權的股東審議的重要事項; (六)證監會要求載明的其他內容。
第五十九條 本條例第五十七條所列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公司簡況; (二)公司的主要產品或者主要服務項目簡況; (三)公司所在行業簡況; (四)公司所擁有的重要的工廠、礦山、房地產等財產簡況; (五)公司發行在外股票的情況,包括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發行在外普通股的股東的名單及前十名最大的股東的名單; (六)公司股東數量; (七)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簡況、持股情況和報酬; (八)公司及其關聯人一覽表和簡況; (九)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信息摘要; (十)公司管理部門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分析; (十一)公司發行在外債券的變動情況; (十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十三)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公司最近二個年度的比較財務報告及其附表、注釋;該上市公司為控股公司的,還應當包括最近二個年度的比較合並財務報告; (十四)證監會要求載明的其他內容。
第六十條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產生較大影響、而投資人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報告提交證券交易場所和證監會,並向社會公布,說明事件的實質。但是,上市公司有充分理由認為向社會公布該重大事件會損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且不公布也不會導致股票市場價格重大變動的,經證券交易場所同意,可以不予公布。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下列情況: (一)公司訂立重要合同,該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中的一項或者多項產生顯著影響; (二)公司的經營政策或者經營項目發生重大變化; (三)公司發生重大的投資行為或者購置金額較大的長期資產的行為; (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 (五)公司未能歸還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六)公司發生重大經營性或者非經營性虧損; (七)公司資產遭受重大損失; (八)公司生產經營環境發生重要變化; (九)新頒布的法律、法規、政策、規章等,可能對公司的經營有顯著影響; (十)董事長、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董事或者總經理發生變動; (十一)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東,其持有該種股票的增減變化每達到該種股票發行在外總額的百分之二以上的事實; (十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十三)公司進入清算、破產狀態。
第六十一條 在任何公共傳播媒介中出現的消息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時,該公司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作出公開澄清。
第六十二條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該公司普通股的,應當向證監會、證券交易場所和該公司報告其持股情況;持股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該變化發生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證監會、證券交易場所和該公司作出報告。 前款所列人員在辭職或者離職後六個月內負有依照本條規定作出報告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上市公司應當將要求公布的信息刊登在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 上市公司在依照前款規定公布信息的同時,可以在證券交易場所指定的地方報刊上公布有關信息。
第六十四條 證監會應當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東所提交的報告、公告及其他文件及時向社會公開,供投資人查閱。 證監會要求披露的全部信息均為公開信息,但是下列信息除外: (一)法律、法規予以保護並允許不予披露的商業秘密; (二)證監會在調查違法行為過程中獲得的非公開信息和文件; (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不予披露的其他信息和文件。
第六十五條 股票持有人可以授權他人代理行使其同意權或者投票權。但是,任何人在徵集二十五人以上的同意權或者投票權時,應當遵守證監會有關信息披露和作出報告的規定。
第六十六條 上市公司除應當向證監會、證券交易場所提交本章規定的報告、公告、信息及文件外,還應當按照證券交易場所的規定提交有關報告、公告、信息及文件,並向所有股東公開。
第六十七條 本條例第五十七條至第六十五條的規定,適用於已經公開發行股票,其股票並未在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調查和處罰
第六十八條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證監會有權進行調查或者會同國家有關部門進行調查;重大的案件,由證券委組織調查。
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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