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開發行股票是不是一定都要上市
要招股成功,並成功在交易所掛牌才算上市。首發是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是為了股票交易。股份有限公司沒有公開發行的股票怎麼上市交易。所以首發是上市的前提。
股票發行和上市交易是兩個概念,上市交易需要符合一系列的條件,企業發行股票沒有那麼多限制,可以通過非公開招股發行,和公開招股發行,非公開招股即可通過內部招股和社會定向招股完成。公開招股即可通過上報證監會和法定中介機構,證券交易所,中介券商金融機構完成,發行完畢後,有代持託管機構,或是由公司成立證券部來負責分紅派息事宜,未上市不可以自由交易,但可以轉讓股份,可以通過公司集中收購回購,或是自己找人轉讓,每個公司都有不同的規定,在招股時招股說明書都有詳細介紹。
⑵ 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嗎
國家公司法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所以不是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要公開發行必須滿足比發起設立更多的條件,必須經證監會審核通過才行。
⑶ 掛牌了就一定能上市嗎
不一定
掛牌和上市不一樣,普通公司很難達到上市條件,但可以先掛牌。
掛牌公司 :即注冊地在境內、股票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與上市公司相對。公眾公司的一類。
掛牌條件是:為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健全的公司組織結構;
登記託管的股份比例不低於可代辦轉讓股份的50%;
中國證券業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服務業務試點辦法》第十條) (廣東邦盟匯駿已經幫助上百家企業掛牌上市,是大中華地區最具競爭力的IPO商)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3)掛牌公司可以公開發行股票嗎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個特定組成部分,它公開發行股票,達到相當規模,經依法核准其股票進入證券集中交易市場進行交易。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有關文件。
證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一)上市公司屬於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形式
各國公司法均規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股票上市交易的權利,其他任何類型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等都不具有公開發行股票並使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權利。
同時,也並非所有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都上市交易,股票能夠上市交易的只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部分,
因此,上市公司一定是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並不一定都是上市公司。
(二)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必須符合法定條件並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
由於上市公司存在著眾多的公眾股東,法律更加註重其交易安全。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票上市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而《證券法》則對證券上市的條件和程序作了具體要求,上市的前提條件是股票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之後而公開發行,
然後再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等。
(三)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收購與公司兼並的區別
按照英美法系國家有關法律詞典的解釋,兼並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兼並,是指一個企業收購另外一個企業的資本控制權,達到對該企業控股的目的,稱為「控股並購式」兼並,包括上市公司收購。
狹義兼並是指一個企業吞並另外整個企業,即對另外一個企業整體兼並,即公司合並中的吸收合並。
具體來說,它們之間又存在很多區別,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 法律行為主體不同。
上市公司收購的主體是收購人和目標公司股東,收購人和目標公司的股東都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而公司兼並的當事人則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獨立法人。
第二,適用的法律不同。
上市公司收購主要是收購者與目標公司股東之間的買賣行為,無需經過股東大會的同意,主要受證券法調整;
而公司兼並屬於企業重大經營行為,因此《公司法》對其有特殊規定,即公司兼並需經過股東大會的批准方能生效。
因此,公司兼並主要受公司法調整。
第三,法律後果不同。
上市公司收購的後果主要是公司控股權的轉移;
而公司兼並必然導致一方或多方公司的解散、法人資格的喪失。
第四,債務承擔不同。
上市公司收購中的收購人對目標公司的原有債權債務僅以其控股比例承擔;而公司兼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承擔。
⑷ 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公開發行股票嗎
公開發行就是指通過交易所向不特定的人發行
不通過交易所進行公開發行是違法的
⑸ 新三板算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嗎
1、新三板不算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募股是特指IPO,新三板是區別於IPO的一種融資方式。
2、「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為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
3、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簡稱IPO):是指一家企業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首次公開發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
⑹ 新三板和主板上市的區別
新三板和主板上市的區別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個方面:
1.服務對象不同:主板:主要針對大型藍籌企業掛牌上市,分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代碼以60開頭)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代碼以000開頭)。新三板:主要是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這類企業普遍規模較小,尚未形成穩定的盈利模式。在准入條件上,不設財務門檻,只要股權結構清晰、經營合法規范、公司治理健全、業務明確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經主辦券商推薦申請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
2.投資群體不同:主板:投資者結構以中小投資者為主,方式為購買股票。新三板:目前暫時只能成為掛牌企業,不能算上市公司。
3.服務目的不同:主板:以股票交易為主要目的,同時也為企業提供融資、投資者退出等提供便利;新三板是中小微企業與產業資本的服務市場,主要是為企業發展、資本投入與退出服務。
【拓展資料】
新三板最早出現在2001年3月,當初是叫股權代辦轉讓系統,是承接兩網公司和退市公司的場所,現在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台,主要服務對象為中小微企業。
一、新三板是上市公司嗎?
其實在新三板的企業並不是上市公司,雖然說普通投資者也可以買到新三板公司股票,股票也可以流通,公司也可以募集到資金,但是新三板的企業不是上市公司。新三板是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的,與上市公司集資的方式不同,新三板交易的是股份,而上市公司交易的是證券,新三板只是掛牌,並非上市。
當然,新三板是可以轉板上市的,需要滿足主板或者創業板、科創板的上市條件,一些優質的企業也會把新三板當作一個跳板加快在A股市場上市。
二、新三板掛牌條件
新三板掛牌條件比較簡單,主要有以下幾個條件:
1.業務確定,有持續經營的能力;
2.在工商局設立備案,公司經營的時間要大於兩年;
3.公司經營合法合規,治理機制健全;
4.需要得到主辦券商的推薦並且要持續監督;
5.股權明晰,股票的發行和轉讓需要符合法律規定;
6.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新三板的作用
1.成為私募基金退出新渠道。新三板的搭建對於投資新三板企業的私募基金來說,多了一種退出的渠道,也激發了私募基金投資新三板的熱情。
2.降低股權投資的風險。新三板制度的確立,使得公司得到更加嚴密的監管,降低了投資的風險。
3.提高公司經營水平。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必須要先進行股權改革,同時也需要進行信息披露,促進了企業的規范管理,提高了企業的經營水平。
⑺ 公司掛牌新三板可以發行股票嗎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新三板可定向發行,就是定向增資,指申請新三板掛牌公司、掛牌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另外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股票轉讓環境比較主板來更加輕松。
新三板融資除了直投和定增之外,還正在積極探索其他融資工具,如優先股、可轉債、私募債、集合債、股權質押回購等。所以公司掛牌新三板是可以發行股票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哪裡不懂歡迎再問!
⑻ 公司掛牌和上市有什麼區別
1、監管機構不同:
國內上市公司的監管機構是中國證監會,在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公司,是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公司進行監管。
2、所遵循的法律不同:
中國上市公司最主要遵循的法律是《證券法》,由國務院聯席會議直接執法(公檢法都在)。掛牌公司最主要遵循的法律是《公司法》,由當地公檢法執法。
3、投資者群體不同:
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被自然人所持有,企業上市的目的是展開融資。掛牌公司則明確規定個人投資者需要有兩年以上的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並且要求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才可以參與新三板投資,
而機構投資者需要注冊資本達到在500萬元才可進行投資。掛牌公司進入股轉系統是為了規范運營,進而開展融資或者。
⑼ 新三板掛牌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是否要轉板了
你說的應該是企業跟證券機構公開出售股權吧,並不意味著轉板,轉板是需要時間跟條件的。只是新三板的企業會有更大的可能性轉板。
⑽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開發行股票嗎
有限公司能進行股份私募發行。私募發行又稱不公開發行或內部發行,是指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人發行證券的方式。有限公司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七條
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
前款所稱合格投資者,是指達到規定資產規模或者收入水平,並且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其基金份額認購金額不低於規定限額的單位和個人。合格投資者的具體標准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