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公司法,公司在哪些情況可以收購本公司股權
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1)公司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收購本公司股票擴展閱讀:
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份並不是絕對的,原則上不可以收購,但在下述情況下公司可以收購本公司的股份:
一是公司為減少注冊資本而消除股份時可以收購。公司發展到一定時期,由於這樣或者那樣的原因,比如公司預定資本過多,公司資本與現有財產不平衡,虧損過大等,為了使資本與財產相平衡就需要減少注冊資本,確保公司資本的真實性原則。公司就可以把一部分股份回購。
需要說明的是公司進行減少注冊資本必須按照減少注冊資本的程序進行,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在收購本公司股份後,應當自收購之日起10日內注銷。
二是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時可以收購。公司收購是資本重組的重要形式,有利於公司的擴大生產及經營活動,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規律,所以法律允許收購。採取這種形式的收購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且在收購本公司股份後,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注銷。
三是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可以收購。法律允許這種情況主要是便於調動職工生產積極性的創造力,對公司發展有利,對社會穩定有益,並不違反公司資本充實原則。
採取這種形式的收購也要經股東大會決議。為確保證券市場穩定,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時,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5%;為確保公司資本充實原則,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收利潤中支出,且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1年內轉讓給職工。
四是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可以收購。這是從維護股東權益的角度出發作出的一項規定,但為維護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司的穩定發展,並確保公司資本的充實原則的法律要求。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注銷。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② 上市公司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回購本公司股票
隨時可以回購本公司的股票.
股份回購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通過一定途徑購買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 ,適時、合理地進行股本收縮的內部資產重組行為。通過股份回購 ,股份有限公司達到縮小股本規模或改變資本結構的目的。股份公司進行股份回購,一般基於以下原因:一是保持公司的控制權;二是提高股票市價,改善公司形象;三是提高股票內在價值;四是保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認股制度的實施;五是改善公司資本結構。股份回購與股份擴張一樣,都是股份公司在公司發展的不同階段和不同環境下採取的經營戰略。因此,股份回購取決於股份公司對自身經營環境的判斷。一般來說,一個處於成熟或衰退期的、已超過一定的規模經營要求的公司,可以選擇股份回購的方式收縮經營戰線或轉移投資重點,開辟新的利潤增長點。
③ 公司員工為什麼不可以買本公司的股票
對於普通員工,他們可以在二級市場購買公司的股票。 如果員工知道內幕信息,就不能在二級市場購買公司股票。 個人從事內幕交易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一定的罰款。
根據證券法。
一.第七十三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禁止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二.第七十四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因在公司任職而能夠獲取公司相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管機構工作人員和其他因法定職責管理證券發行和交易的人員; (六)保薦機構、承銷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三.第七十五條
在證券交易活動中,未公開的涉及公司經營、財務或者對公司證券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屬於內幕信息。
下列信息為內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三)公司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變化; (四)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化; (五)抵押、出售或者報廢公司主營業務資產一次超過資產的30%; (六)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七)收購上市公司的相關計劃; (八)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重要信息。第七十六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公司證券、披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④ 為什麼公司原則上不能收購本公司的股票
第149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公司依照規定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後,必須在10日內注銷該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根據我國《公司法》第149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除非是為了減少公司注冊資本或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之目的,這等於又堵死了公司從二級市場回購並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另一途徑。
⑤ 怎麼解釋"在可以收購本公司股票情況下,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時可以收購"
比如,公司占總股本的45%,而你佔20%,其他公司佔35%,那你與其他公司合並總股本就達55%,當然可以收購原來的公司了
⑥ 下列情況中,公司可以收購本公司的股份的是( )。
A,B,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情況。根據規定,選項A、B、C均屬於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情況。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⑦ 股份公司為什麼除了法定情形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
防止炒作
大股東可增持
公司回購必須注銷
這兩個回購有差別的
反正就是公司自己不能做高拋低吸
有內幕交易嫌疑
⑧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1.該條所謂公司不能接受作為質押標的者,不是本公司『股票』而是本公司『股權』,該標的在性質上是財產性的權利,而不是具體的物權等有形財產。該條及於有限及股份兩類公司。
2.公司不能接受本公司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的原因,在於:
a.能夠拿出本公司股權來質押的必然是本公司股東。
這是股東變相抽逃出資的行為和途徑,且該行為有違股東誠信出資(出資不得撤回)的義務;
b.該股權質押實現的結果是該公司自己持有自己的股權,實質上對於被擔保的公司債權沒有起到擔保作用;
也就是說該擔保權的實現成為『空氣』,等於債權只在概念上得到清償,但並沒有取得任何實質上的對應(經濟)價值。這必然導致公司財產實際上的損失,損害公司、公司股東及外部債權人的利益。
——即自己成為自己的股東(出資人);將出現法人財產與『股東』財產的混同;可能導致法人人格否認;試想:一個股權怎麼可能即是法人財產,同時又是該法人的股東財產?
(因此,公司法規定只能在打算向員工配股等法定情形下,公司方可臨時性地持有本公司股票)
c.這樣不利於公司『資本確定、維持、不變,三原則』的貫徹,即不利於對交易安全和公司債權人的保護;
(因此,增減資本時要求對注冊資本(即出資總額或股票總量)進行變更登記;以股份公司為例即要求增發或銷毀相應數量的股票)
3.對於股權抵押之說,純屬無稽之談。現行域內實然法無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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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忘記,公司法的精髓在於保護股東及法人的『意思自治』及對兩者各自的『權利保障』;
由此之上,及於公司與其它商主體之間共同構築的『市場』交易秩序和安全。
說到底,公司是『私』,是營利、社團、法人。
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任何規定,不能違反這些本質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