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個公司發行的股票數量是固定的嗎
公司發行的股票和債券數量不是固定的,因為企業要在後續經營過程中根據需要的資金數量來決定是否增發股票或者回購股票,債券也是類似,因為債券的低利率和抵稅作用,所以發行債券一般都會持續增加,除非債券到期。上市後,會根據經營情況實行送、轉贈、增發股份,那個時候總股本才會有變化。
正文:公司發行股票和債券的數量不是固定的,因為企業要根據後續經營所需資金的多少來決定是增發股票還是回購股票。作為投資方,可以選擇將你購買的股票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或短期投資(現在改成了交易性金融資產),當然這得根據你持有這個股票的目的和份額來決定,比如你持有70%,你只能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處理,因為你持有的意圖是想對被投資方實施控制,完成了事實上的企業合並。股市發行的股票或者的數量是可以變化的,比如大家經常提到的「增發新股」等,就是公司在原來發行股票後,出於將來的這樣或者那樣的打算進行的融資行為。
拓展資料
股票發行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
發行條件:(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三)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五;(四)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五)發行人在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六)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㈡ 公司如果能發行股票在發行數量上有什麼規定或限制
新公司法規定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沒有具體數量的規定。
㈢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數量是怎樣決定的
股票市場
1、 股票及股票種類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給股東證明其所投入股份及所持股權的一種憑證、是股東藉以獲得股息收入及管理權力的一種有價證券。
①普通股:在公司經營管理、盈利及財產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票,是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基本形式。
②優先股:公司給予投資者某些優先權的股票。有固定股息並先於普通股股東領取;公司破產清算時對公司剩餘財產有先於普通股股東的要求權;一般不參加公司的紅利分配,持股人亦無表決權。
③績優股:業績優良公司的股票,在我國,投資者衡量績優股的主要指標是每股稅後利潤和凈資產利潤率。
④垃圾股:業績較差公司的股票,主要表現為萎靡不振,股價走低,交投不活躍,年終分紅差。
⑤藍籌股:在海外股票市場上,投資者把那些在其所屬行業內佔有重要支配性地位、業績優良、成交活躍、紅利優厚的大公司股票稱為藍籌股。「藍籌」一詞源於西方賭場(三種籌碼-藍、紅、白)。
⑥紅籌股:香港和國際投資者把在境外注冊、在香港上市的帶有中國大陸概念的股票稱為紅籌股。例:中信泰富、上海實業、北京控股等。
⑦存托憑證(DR):指在一證券市場流通的代表外國公司有價證券的可轉讓憑證。以股票為例,存托憑證是這樣產生的:某國的上市公司為使其股票在外國流通,就將一定數額的股票,委託一中間機構(通常為一銀行,成為保管銀行或受託銀行)保管,由保管銀行通知外國的存托銀行在當地發行代表該股份的存托憑證,之後存托憑證便開始在外國證券交易所或櫃台市場交易。
⑧美國存托憑證(ADR):面向美國投資人發行並在美國證券市場交易的存托憑證。美國法律為了保護國內投資者利益,規定法人機構以及私人企業的退休基金不能投資美國以外的公司股票,但對於外國企業在美國發行的DR則視同美國的政券,可以投資。
⑨A股:正式名稱是人民幣普通股票。由我國境內的公司發行,供境內機構、組織或個人(不含台、港、澳投資者)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⑩B股:正式名稱是人民幣特種股票。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和買賣,在境內(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它的投資人限於:外國的和港澳台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B股公司的注冊地和上市地都在國內。
⑾H股:注冊地在內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資股(Hong Kong)。依次類推,在紐約和新加坡上市的股票分別叫做N股和S股。
⑿國有股: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或機構,以國有資產向公司投資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現有國有資產折算成的股份。
⒀法人股:企業法人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其依法可經營的資產,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權部分投資所形成的股份。
⒁社會公眾股:我國境內個人和機構,以其合法財產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權部分投資所形成的股份。單個自然人持股數不得超過該公司股份的千分之五。
⒂公司職工股:本公司職工在公司公開向社會發行股票時,按發行價格所認購的股份。公司職工股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股本總額的10%。公司職工股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個月後,即可安排上市流通。
2、股票的發行與流通市場
股票市場是股票發行與交易的場所。
①發行市場(一級市場),實現資本職能轉化的場所,為需求者提供籌資渠道,為供應者提供投場所。
②流通市場(二級市場),已發行股票轉讓的市場,為股票持有者提供變現機會,為新投資者提供投資機會。
③股票市場的主要功能:籌集資金
、轉換機制、優化資源配置、分散投資風險。
3.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
①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重點支持基礎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
②股本結構:發起人認購股本數額不少於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認購數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不少於擬發行股本總額的25%;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超過向社會公眾發行股本數額的10%。
③經營及財務狀況:發起人在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最近三年連續盈利,最近三年內的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個人定期存款利率。④國家政券主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
4.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除了應當符合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對公司質量的要求外,還必須具備:
①在發行前一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的比例不得低於30%,無形資產在凈資產中的比例不高於20%。
②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近三年連續盈利。
5.增資發行(發行新股票增加資金)
除應符合首次發行所需條件外,還應符合:
①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中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果良好。
②距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時間不少於12個月。
③從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的違法行為。
④國家證券主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
6.配股發行(原有股東按比例認購配售股份)
①配股募集資金的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②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
③近三年的凈資產收益率每年都在10%以上。
④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或重大遺漏。
⑤本次配股募集資金後,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個人定期存款利率。
⑥一次配股發行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前一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普通股總數的30%。
7、衡量投資價值的主要指標
①每股稅後利潤:又稱每股盈利,等於1公司稅後利潤除以公司總股數。每股盈利數額高,表明公司經營業績好。
④
每股凈資產值:公司凈資產除以發行總股數,每股凈資產值越大,表明公司每股股票代表的財富越雄厚。
⑤
凈資產收益率:公司稅後利潤除以凈資產的百分比,用以衡量公司運用自有資本的效率。
例:某上市公司凈資產15億元,當年稅後利潤2億元,公司總股數10億股。
每股稅後利潤= 2億元÷10=0.2元
每股凈資產值=15億元÷10=1.5元
凈資產收益率=(2億元÷15億元)×100%
=13.33%
㈣ 企業如何確定股票發行數量募集資金及其投向有什麼規定
你好,上市公司的發行價格和發行股的數量的決定因素
1、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一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具備上市條件後,只是具備了申請上市的資格,而要真正成為上市公司還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批准方可上市。
我國《公司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程序如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報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文件。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請,予以批准;對不符和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批准。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批准後,被批準的上市公司必須公告其股票上市報告,並將其申請文件存放在指定的地點供公眾查閱。經批準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上市交易。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到境外上市,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作出特別規定。
上市公司如何確定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依法應遵循以下幾點
公開發行:發起人認購股本數額不少於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認購數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不少於擬發行股本總額的25%;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超過向社會公眾發行股本數額的10%。
其中並未規定 公司公開發行的總數量 這應該由公司根據公司規模和融資規模自行確定 報中國證監會審核批准
配股發行:(原有股東按比例認購配售股份) 一次配股發行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前一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普通股總數的30%。
另外增資發行的規定如下:(並未規定發行數量)
增資發行(發行新股票增加資金) 除應符合首次發行所需條件外,還應符合:
①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中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果良好。 ②距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時間不少於12個月。
③從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的違法行為。
大多數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對上市公司在擁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數量的股東人數方面有著硬性規定 總股本是指上市公司的所有股本數量,包括
已上市流通的股本和未上市流通的股本。股本的數量沒什麼規定,也就是說,因為公司規模不同,凈資產是一定的,發行的股份數量越多,每股凈資產就越少。價格由市場決定,我們可以通過可以參考當時同行業類型股票的價格來分析。
公司股票的發行量的決定
1.上市公司股票的發行量是由公司改為股份公司時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共估值多少錢,按每股一元來確定的。
2.具體的股票發行量則由幾個因素共同來決定
一是公司原始股東願意出售的數量,比如原股東長期看好本企業,那麼發行的數量可能不會太多,因為發行太多可能會影響控股權;
二是中國證監會批準的額度,主要是根據企業的融資目的和規模來確定發行數量;
三是看市場的實際情況,包括一級市場上保薦人、主承銷商及承銷團的建議以及二級市場上股市的實際走勢,比如市場行情火爆,發行市盈率很高時,那麼就會選擇多發一些,多賺一些發行溢價,反之則少發一些或者乾脆放棄發行。
確定一個公司發行股票的數量的方法
根據注冊資本,確定發行下限.根據融資量,公司估值等和承銷商,確定具體發行數量;
注冊資本就是股本,1億的注冊資本,就代表1億總股本。發行數量規定是不低於發行後股本總數的25% .1億股本,發行量基本在3500萬股以上;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㈤ 每個公司發行的股票有數量的限制嗎
股票發行(share issuance)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
發行條件: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四)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五)發行人在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六)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㈥ 一個公司可以發行多少股 股票
沒有具體數量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的形式及載明的事項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第一百二十九條 股票的種類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6)公司發行股票數額有規定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發行新股的程序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 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條 發行新股的作價方案
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
第一百三十六條 發行新股的變更登記
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份轉讓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份轉讓的場所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的轉讓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㈦ 發行股票數量有限制嗎,有的話又受到什麼限制呢
股票發行(share issuance)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
發行條件: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
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六)發行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㈧ 股份公司發行股票的數額有什麼規定
這個沒有啥規定
㈨ 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是什麼
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是,經股東大會對股票的種類、數額、價格等作出決議;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製作認股書和確定作價方案;以及辦理變更登記和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一)新股種類及數額;
(二)新股發行價格;
(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第一百三十四條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條
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
第一百三十六條
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㈩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多少有什麼規定總的股數是一開始就設定好不會有變化的么。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主要有三種模式:
1、新股公開發行上市:發起人認購股本數額不少於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認購數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不少於擬發行股本總額的25%;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超過向社會公眾發行股本數額的10%。
其中並未規定公司公開發行的總數量,這應該由公司根據公司規模和融資規模自行確定,報中國證監會審核批准。
2 、配股發行:原有股東按比例認購配售股份。一次配股發行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前一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普通股總數的30%。
3、增資發行:即俗稱的增發或非公開發行,但未規定發行數量。